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宗教領袖民族思想研究綜述,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517 年 10 月,路德在維登堡教堂門口張貼《關于贖罪券效能的辯論》(《九十五條論綱》),強調信徒憑借信仰,無需教會就能夠直接與上帝溝通。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以下簡稱為公開書)及《基督徒的自由》等書中,路德都闡述了“因信稱義”,強調信仰的作用。路德駁斥了中世紀的“神權論”,他認為上帝設立了兩個王國:一個是屬靈王國,即教會。在屬靈王國,人是完全自由的;一個是俗世王國,即國家。在俗世王國,人是受管轄的。二者都是上帝的王國,但又是完全獨立的。也有兩種法律:上帝的法律和世俗的法律,前者適用于恩賜與仁慈的國度,后者適用于憤怒的國度,國王手里拿著寶劍,保有懲罰、法庭和判決。路德進一步論證了世俗權力來自上帝。“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任命的。”??世俗政府行使權力是合法的,因為上帝是全能的。世俗的政治權力是上帝委任的,服從并依賴于上帝。國家是上帝在俗世中的仆人與傭人,它的建立是上帝對人們的關懷,是為了懲惡揚善以及教會的福祉?;诖?,路德主張君權獨立。路德認為世俗的政權獨立性是直接由上帝的意志來決定的。他號召推翻超國家的教會神權,代之以民族的世俗權威,建立一個由世俗政府統治的、獨立于羅馬的國家,并鼓勵世俗君主來領導宗教革命。他說:“教皇應該交還我們的自由、權利、財富、榮譽、身體和靈魂,讓帝國成為名副其實的帝國。”??路德認為羅馬教廷是德意志長期分裂的罪魁禍首。他敦促德意志王公貴族使用暴力,把教皇使者驅逐出德意志,實現真正的民族獨立。在《公開書》中,路德呼吁,讓德意志的皇帝做一個真皇帝,不讓他的權力或刀劍為教廷偽君子的糊涂托辭所壓服。《公開書》是路德宗教改革的政治綱領和德意志的獨立宣言。其次,在國家和教會的關系上,路德主張政教分離。路德認為國家和教會并非隸屬關系。神授的君權獨立于教會,可以用國家權力約束、懲罰教皇和教士,并有改革教會的義務。針對教皇世俗權力過大現象,路德認為教權所轄范圍僅涉及靈魂,不應涉及金錢、土地以及世俗的行政、司法權力,不能干預國家事務。在國家管理上,國王的權力是唯一合法的。路德主張世俗事務劃歸國家管轄,教會活動也由國家來監護。
針對宗教改革運動中國王干涉宗教信仰問題,路德發表《論世俗的權力》,規定了國王權力的限度。路德說,只有上帝與人的靈魂得救有關,因為人內心是人難以看見、知曉、審判、懲罰和改變的。因為靈魂只受上帝所轄,所以假如世俗權力擅自為靈魂制定法則,就必然侵犯上帝的統治,只會將靈魂引入歧途而毀滅。他認為國家應避免使用暴力干涉信仰,異端邪說從來都不能以武力征服,只能以上帝的話來進行爭論。1545 年, 路德還進一步闡述了世俗政權無權干涉上帝領域的原則。再者,在國家和人民的關系上,路德主張人民必須服從世俗政治權力。路德認為國家的存在來自于神的旨意,君主的權力是上帝意志的體現,是絕對的。君主的權力是神授的,而教皇的權力則是人為的。包括神圣羅馬帝國在內的世俗政權都是上帝創立的。它的成立是上帝慈愛的工具,同時也是上帝憤怒的工具。路德認為,既然世俗權力是上帝的傭人與人,是合法的,那么人人必須服從世俗政治權力,這也是對上帝的服從。任何對世俗政權的反抗都是有違上帝,即使君主不公,也不得反抗。服從是良好的品德,反抗是最大的罪惡?;酵缴钤谏系劢y治的宗教國度里,同時也生活在依法治理的世俗國度里,順從一個不公正的君主實際上是人在塵世中必須背負的一個十字架和必須承受的苦難。同時,路德也認為:由于世俗權力是上帝意志的體現,故此世俗政治權威也應受到限制。路德強調諸侯必須負責地行使上帝授予的權柄,虔敬地服務臣民,保護和促進臣民的和平與富足。路德提倡因信得救和“君權神授”,根本否定了教會的教權至上論,并對世俗政權的合法性進行了充分論證,是當時西歐正在萌發的民族意識的反映,為民族國家和民族教會獨立于羅馬教會提供了理論依據。此后,羅馬教會在德意志的神權統治江河日下,德意志新教諸侯勢力大大加強,以諸侯國為中心的地方性民族統一傾向日趨增強,為 19 世紀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創造了條件。
民族教會思想
建立一個獨立于羅馬教廷的德意志民族教會是路德宗教改革的目標,也是路德民族思想的核心和宗教改革的關鍵環節。路德民族教會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路德宗教改革思想的核心是“因信稱義”。路德主張人人在上帝與《圣經》面前都是平等的,信徒只有信仰基督才能獲救。路德進一步提出了“平信徒皆為祭司”的主張。他說:“每一個基督徒都是祭司,但并非都是牧師,要想成為一個牧師,必須有一個職位,承擔相應的工作,才能使他成為牧師及教師。”在《公開書》中,路德抨擊教會依靠的三道墻:屬靈權高于屬世權;教皇有解釋《圣經》特權;教皇有召開教會會議特權。路德否認特權屬靈階級的存在,否認神職人員與平信徒有本質區別。他認為每個基督徒都是屬靈的階級,除了職務不同,沒有其他差別,每個基督徒的祭司身份都直接來自基督,有形教會中的神甫是由大家選舉執行公務的職員,是受大家之托來完成施洗、行彌撒、宣赦和傳教等活動的。路德認為只有教皇才能解釋圣經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并指出人對上帝的信仰不需要任何中介。路德還說唯獨教皇才可召集教會會議這種說法也毫無根據。路德論證道,《圣經》中和歷史上的幾次重要教會會議,大都是由使徒、長老或皇帝召集,并非由教皇。甚至最著名的尼西亞會議,也不是由羅馬主教而是由君士坦丁皇帝召集批準的。他呼吁德意志貴族致力于宗教改革,德意志教會從羅馬教廷的控制下獨立出來,并號召全體德意志人團結起來反對羅馬,建立以德意志總主教為首的國家教會。
路德強烈主張建立民族教會。路德特別反對羅馬教會對德意志的干涉和掠奪,號召推翻教皇在德意志的教皇權。在宗教改革初期,他甚至號召市民、貴族、諸侯大張旗鼓地懲處羅馬教皇和主教。從維護民族利益的立場出發,路德提出了建立民族教會的一系列原則。路德宣稱,國王有權管理和處置教會財產。每個國家都有權建立不受羅馬教廷統治的民族教會和異于傳統天主教的新教制度。路德極力否定教皇在教俗兩界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尤其是在信仰中的決定權。他強調教皇不得干涉皇帝的權力;教皇應當放棄那不勒斯、西西里、波倫亞、拉溫那等領地,不得享有任何特權;德意志的宗教不能是羅馬的臣屬,德意志的牧師、僧侶應享有自己的宗教權利。路德擬定的改革計劃包括:完全廢除高踞于國家權力之上的教皇權力;民族教會的宗教會議是德意志的最高上訴法院,并像帝國議會代表德意志那樣代表德意志教會。路德還提出改革教會內部管理制度及活動方式,建立德意志的廉儉的民族教會。#p#分頁標題#e#
在《公開書》中,路德提出 27 條改革計劃,涉及政治、經濟、宗教、司法等方面,主要有:廢除教皇權力;建立民族教會;宗教當局只能掌管屬靈事務,凡屬世俗事務均歸世俗當局處理等;每一教會推選一個主教,并有神甫或執事做助手,以傳道和圣禮來治理教會;減少托缽僧和流浪漢數量;允許修士還俗和教士結婚;改革大學教育。路德認為改革教會應屬于世俗君主而非教皇的職權范圍;廢除教會神職人員的特權和教階制度;廢除教士獨身制;教會應是教徒自愿結成的組織;減少朝圣和節日;只保留洗禮、圣餐和懺悔;取消兄弟會、贖罪券、放任狀、許吃奶油狀、享受彌撒惠益狀、特許狀等。路德還努力革新崇拜儀式。路德將拉丁文《圣經》譯成德文,鼓勵信徒讀《圣經》。路德認為講道才是圣餐聚會的重心。路德提倡一種新的崇拜儀式,并于 1523 年制訂出第一套崇拜儀式《彌撒和圣餐的儀式》,將講道(德語)列于中心地位,并鼓勵以德語唱圣詩,而非拉丁文;刪除彌撒中由神甫代替信徒獻祭儀式,由信眾直接領圣餐;以德文進行整個彌撒程序。1526 年,路德修訂德文彌撒,編寫德文《教義手冊》,1529 年,編訂了兩種教義問答書。這些都大大推動了新教會的民族化。路德的“因信稱義”和“平信徒皆為祭司”的主張,推翻了羅馬教皇統治的合法性及教會的救贖理論和教階制,為德意志及各國建立民族教會提供了理論論證。1525 年撒克遜約翰公爵領地建立路德教會,教會首領為約翰公爵所控制,并用德語進行圣事活動。這是德國及歐洲歷史上的第一個民族教會。此后黑森、梅克倫堡、波美拉尼亞、普魯士等相繼建立邦國教會,雖然此時德意志還沒形成統一的民族國家,但在諸侯支持下成立的新教會本質上屬于民族教會。隨后丹麥、挪威、瑞士民族教會也建立起來,最后擴展到英國和其他國家。
經濟自主思想
德意志政治分裂,國力削弱,羅馬教廷不惜任何手段對德意志進行剝削,征收貢賦和什一稅,出賣圣職、圣徒遺物,兜售贖罪券。16 世紀初,教廷年收入的 1/2 來自德意志,德意志成了“教皇的奶牛”。路德認為改革教會應首先從經濟上割斷德意志與羅馬教廷的一切聯系。在《九十五條論綱》中,路德發出質問:“為什么今天教皇的財富比首富克拉蘇的財富還多,為什么教皇不用自己而用貧窮信徒的錢建造圣彼得大教堂呢?”??路德認為羅馬教會的奢侈靡費源于對于意大利、德意志的掠奪。教廷對各主教區、修道院進行赤裸搜刮,以征收首年捐、出售贖罪券、頒發特許狀等手段劫掠德意志。路德主張世俗政府應當廢除羅馬教廷和天主教會一切政治、經濟司法特權,剝奪他們的一切騙錢權利,如圣職任命權、免稅權、什一稅等。
在《公開書》里,路德主張禁止向羅馬繳納上任年貢和一切其他收入。在1520 年 6 月發表的《論羅馬教廷對萊比錫最著名的羅馬法學家的攻擊》一文中,路德抨擊了羅馬對德意志的經濟掠奪,指出德國的王公貴族若不盡快行動起來,德國將變為不毛之地,人民就會被迫彼此吞噬,而這將使羅馬教廷引以為快。這些羅馬人視德意志人為禽獸,并嘲諷道:要千方百計榨取那些德國蠢貨的錢財。路德說,每年羅馬從德意志搜刮的現金達三十萬錢幣以上,而德意志人得到的只有侮辱和輕視。路德痛斥說:“德意志人為什么要容忍教皇對自己的財產這樣掠奪榨取呢?法蘭西王國已防止了這等事,為什么德意志人還要忍受呢?”路德還抨擊教會:“每當他們假裝要打土耳其人時,就派出人斂錢,并常常打著同樣的旗號發行贖罪券,他們認為我們德意志人將永遠是大傻瓜,會繼續供給他們金錢以滿足其無窮貪欲。其實我們很清楚,無論是上任年貢或贖罪券款以及其他錢,都沒有一文用于打土耳其人,全落入了他們無底的私囊。”路德要求各地教會經濟活動自主,由政府官員進行管理,實行教會稅收國有化。君主應當防止其土地和人民被無故劫掠。路德抨擊羅馬教皇高價出賣主教職位,越權管理各種基金,向各國兜售贖罪券,搜刮全世界的錢財。德意志每個諸侯、貴族和城市應堅決停止向教皇繳納首年捐。所有教士職位都應由德意志人自己擔任,由世俗君主任命,脫離貪暴的教皇,使圣職俸不再流歸羅馬,并取消贖罪券。
由本國主教管理修道院。修道院的基金和錢財不能再送教皇。教皇無權頒發特許狀,其家屬和紅衣主教都應用自己的費用維持。路德建議政府組織管理經濟,制定規章制度,發展民族經濟。在市場管理方面,他認為主要是規定物價原則,由政府指派賢明公正人士先將所有的貨物評價,然后再公平定價。路德建議政府必須制定法律反對德意志民族的奢侈和奇裝艷服,有許多貴族和富人因此貧窮。“上帝賜給了我們充足的羊毛、纖毛、亞麻和其它各物,我們無需花費更多的金錢去購買絲綢、鵝絨、金飾和其他外國貨。”為防止國家資財外流,路德主張限制香料貿易及其他外貿。他說,若德意志不用英國的布匹,英國不會有那么多黃金;若不用葡萄牙的香料,葡王也不會有那么多黃金。同時還要約束富格爾等資本家及類似公司。
司法自主思想
在司法權方面,教皇牢牢控制著最高裁判權。格里高利七世的《教皇赦令》規定唯有教皇一人具有任免主教的權力以及制定法律、劃分教區、設立新教區的權力。因此,德意志不僅應當在經濟上和組織管理上,而且在司法上擺脫羅馬教廷的一切控制。路德提出改革建議,要求擺脫羅馬教廷對德意志的經濟、政治、宗教、司法等方面的控制,建立一個獨立的德意志國家,司法自主。凡屬世俗問題的案件都應當歸世俗當局審理。把世俗的案件送到羅馬會損害一切國家的管轄權,是堅決不能忍受的。路德強調說,每一個國家都可用它自己簡單的法律來治理,因為每個國家都有其特殊性質。這些國家在帝國法律沒有制定之前,就是這般治理的,如今許多國家也是這般治理的。在《公開書》中,路德痛斥教權至上論,主張取消教廷的最高司法權,取消羅馬任命德意志神職人員的權力,驅逐教皇使節,廢除其特權。并應頒布一種帝國法律,規定今后凡主教的禮衣和一切圣職的按立都不得從羅馬領受。羅馬只管信仰之事,有關金錢、財產、生命等事由世俗當局負責,不再送交羅馬。在教士任用上,他提出每個國家都有權建立自己的教會,不受羅馬教廷的統治。敘任權屬于國王,教皇不得干預。教會不應享有獨立的司法權,教士不能妄作胡為而不受懲罰;神職人員和教徒在本質上并無區別,教土只是教徒的公仆。#p#分頁標題#e#
同時廢除教會神職人員的特權和教階制度。路德認為,在民族國家的新教教會中,君主應牢牢掌握對高級教士的續任權。路德說:“續任權在古時候本來是屬于德意志皇帝的,在法蘭西和其他王國,還是屬于國王的。”??續任權的喪失,意味著德意志教會經濟權益的喪失和獨立地位的喪失。為了維護德意志民族教會的獨立,凡神職都不得受任于羅馬,在職人亡故或其他原因均不應成為羅馬剝奪其神職的理由。應當廢除主教對教皇宣誓效忠儀式,這種宣誓使德意志主教淪為教廷的奴隸。凡涉及教士職位和俸祿的案宗,無需送交羅馬處理。德意志的大主教有權設立教會法庭,內設審計官和大法官,成為德意志人上訴的最高法庭,這個教會法庭負責處置德意志人的上訴,并接管由羅馬控制的施恩所、裁判所。路德還主張凡涉及教士職位、俸祿的案件應由主教、大主教和國家大主教審判。還應該廢除教會法,羅馬的司法權應受限制,不能及于其他各國。1520 年 6 月 26 日路德發表《論羅馬教宗制度》,敦促王公貴族將羅馬派來的歹徒們逐出他們的城市,使其主教的披肩和職俸不再橫行于他們的邦國。
國民教育思想
新教改革的關鍵就是信徒通過直接研讀《圣經》與上帝交感,以取代教會作為人神間交流的唯一中介,這就決定了新教教育改革和新教改革必須同步進行。然而,“仁慈的上帝,我看到了什么苦難,”路德寫道:“老百姓知道對所有的基督教教義一無所知……令人遺憾的是,許多牧師幾乎不熟練教學能力。”??路德深知教育是摧毀羅馬教會的強大武器。同時,路德還強調教育也是適應當時民族國家興起的時代需要。路德的教育思想,集中體現在他的《為基督教學校致德國市長和市政官員書》和《論送子女入學的責任》這兩篇專門闡述教育問題的論文中。第一,國家辦學與強迫義務教育思想。1524 年,路德發表教育論文《為基督教學校致德國市長和市政官員書》,闡述了宗教與世俗二重教育目的論、國家辦學和普及義務教育等觀點。路德既重視教育必須服務于新教,培養真正的基督徒,使人們虔誠信仰基督而使靈魂得救,又注重教育對世俗政權、社會和個人的意義。路德強調教育對國家的繁榮昌達、城市的安全幸福和個人利益及尊榮有重大影響。教育培養男人們善于治理國家,婦女善于養育子女,照理家務。他呼吁必須給兒童一定的教育和撫養,必須不遺余力地教育青少年,把對青少年的教育視為市長們和市政官員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和家長應盡的義務。教育必須由國家負責舉辦,任命教師,保障經費,提供良好的學校和圖書館,培養學生成為能干、博識、聰明、正直的公民,把最聰慧的學生教育成為最具才華的教師。
1530 年,路德發表《論送子女入學的責任》,進一步闡述了強迫義務教育的思想。他提出普及初等教育的主張:全國兒童,不分貧富、男女,一律入校受教。他認為平等受教是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只有人人掌握知識,才能閱讀《圣經》,直接與上帝交感。路德強烈呼吁各邦諸侯和城市統治者關心教育,興辦學校,負起教育組織者的職責。他聲稱,發展教育不只是為了教會的利益,也符合國家的利益。他指出:“市民的幸福,不僅取決于大量的財富、堅固的城垣、華美的房屋、戰爭的武器……城市最大的幸福、安全和權利,乃在于有才能、有學問、聰明、正直和有文化的公民。他們能維護、保全并利用各種財富和優勢。”??有必要通過教育把最聰明的兒童培養成為教會和政府機構所需各類人才,包括布道者、法學家、牧師、醫生、教師等。國家、教會及家庭都要負起對兒童強迫義務教育的責任。國家要像戰時迫使臣民履行軍事義務那樣強迫父母送子女入學受教,讓所有兒童都可能通過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成為精神和世俗世界的統治者。1526 年 11 月,路德上書薩克森選侯,要求選侯應負起教育青少年的責任,培養他們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政府應該像筑橋梁、修道路那樣承擔起學校的費用??。第二,重建國民教育體系思想。在《為基督教學校致德國市長和市政官員書》和其他有關論述中,路德就新的基督教學校教育體系的教育體制、學習科目和教師培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路德認為,教育體制應該包括家庭教育、初等教育、拉丁學校和大學教育四個階段。路德極其重視家庭教育。他認為教會和國家建立在家庭基礎上,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基礎。父母對兒童的良好宗教和道德培養是建立良好政府和社會福利的重要條件。家庭教育最主要的是宗教教育。路德認為每周都要詢問孩子《教義問答集》中的內容是做父親的職責。
路德還強調家庭道德教育應和世俗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培養優秀的家庭成員和啟迪開明的政府聯系起來。路德關于初等教育的論述也很精辟。他認為兒童到了一定的年齡、父母沒有精力進行教育時,就必須送他們到國家開設的初等學校去進一步接受教育。主要學習宗教、各種語言、歷史、數學、體育和手工藝課程。路德非常重視學校對兒童的德語教育,主張運用國語來學習拉丁語、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拉丁學校相當于中等教育機構。主要從初等學校中選拔優秀學生繼續深造,將之培養成為教師和教士。路德主要精力是在中等和高等教育方面,以把統治階級的子弟培養成為牧師、教師和官吏。他認為只有中、高等教育培養的人才,方能在與天主教的斗爭中起到領導組織作用,向廣大人民宣傳新教思想。大學主要培養教會和國家未來的領導者,學生主要來源于拉丁學校的優秀者,以更深入地學習在拉丁學校中已涉獵的各種課程。此外,路德還深刻認識到培養優秀的教師專業人才的重要性,強調選拔最聰慧、最賢良、最能干的青年培養為博識、懂音樂、態度和藹、教法獨具的優秀教師。路德教育思想最深刻的意義是把文化教育當做國家的職責。1525 年,路德在艾斯勒本創立新教學校,德意志各地也都先后建立了各類新教學校,實行新式教育。這樣在德國出現了最早的國家教育,促進了德意志教育事業的繁榮發展。
民族語言思想
直到宗教改革時,德語仍然未被教會公開承認為正式語言,拉丁語在教會、高等學府和世俗政權中仍為通用語言。起初,路德也是如此,他的《九十五條論綱》就是用拉丁語寫的。后來路德逐漸意識到拉丁文是一種外國語和死的語言,而且在宗教改革中路德發現使用一般民眾人人都懂的普通民間語言———德語的重要性,便毅然改用德語。他說:“我愿意說德語,而不是拉丁語,也不是希臘語。”???同時,路德認為每個普通教徒直接與上帝交往的途徑就是都能親自閱讀《圣經》。過去,神職人員可以隨意解釋《圣經》,現在應該把《圣經》原原本本地交還教徒。路德極力贊成把《圣經》翻譯成各種民族語言,使民族語信徒各自去理解。路德開始將《圣經》譯成德文,他說:“翻譯中必須使用地道的德語,而不用拉丁化的德語。”主旨是為了給所有德國基督徒提供一部各地各階層人人看得懂的《圣經》,以實踐他的“平信徒皆為祭司”、“因信稱義”的信條。他還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翻譯原則:避免使用時尚和宮廷的表達方式,選擇通俗易懂、可吟唱和有民風的表達方式,內容清楚明了,忠實再現原意,但詩人不必奴役般地拘泥原字原句。#p#分頁標題#e#
路德翻譯中還創造了許多新的詞匯,使譯文成為德語的典范。在宗教改革早期,路德非常重視德語教學,提倡德語為初級學校的教學用語,主張運用德語來學習拉丁語、希臘語和希伯來語。路德通過對《圣經》的翻譯,使德語成為德意志民族的統一語言。從新教的唱詩、說教到一般的詩歌、戲劇也都逐漸使用路德的語言。1534~1570 年間,僅維滕堡一地,《圣經》德文譯本的印數就達 10 萬冊。德國 1/3 的識字者都讀過這本書。由于有了《圣經》德文譯本,羅馬教會從此失去了壟斷《圣經》的特權,促進了德意志各地教會的民族化,德語的地位也得到確立,并發展成為統一的德語。而且,在路德的詞匯中,已經出現“德意志民族”(Teutsche Nation)一詞。在 1520 年呼吁書中,路德高呼:“如果德意志民族統一起來,在一個君主之下,將是不可戰勝的。”德意志民族意識日益得到增強。路德能順應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勇敢忠實地維護德意志的民族利益,受到德意志民族的尊敬,人們稱他是德意志的先知、手持福音的天使,是民族戰士和民族英雄,是德意志的國父。
本文作者:邢來順 李富森 單位:華中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