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旅游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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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旅游異化

 

“異化”一詞源于拉丁語“alienation”,是一個哲學概念,其本意指人的產物(包括宗教、意識形態、國家、商品等等)對人而言發生了背離,即擺脫了人的控制,成為與人相對立的、相敵對的、格格不入的異己的獨立力量[1]。黑格爾和馬克思都曾從不同角度對異化進行過闡釋,其本質都是指人的產物(客體)違背人(主體)的主觀愿望和目的的變異[1-2]。田勇和祝順保將異化理論引入旅游研究領域,用以批判旅游發展中“偏離了旅游業的產業屬性及發展初衷”的現象[3]。曹詩圖從哲學角度對旅游異化進行了研究,認為旅游異化是人們在通過旅游活動實現自己真正價值的過程中,旅游反而以一種異己的敵對力量或負價值作用,給人們自身帶來危害[4]。隨著我國旅游業的發展,異化現象在旅游的各個領域中不斷顯現。近年來,研究者們已經開始關注國內生態旅游[5-7]、鄉村旅游[8]、民族文化旅游[9]以及旅游消費行為[10-11]中存在的異化現象。宗教旅游異化是指宗教旅游的政策制訂者、開發經營者、旅游者等利益相關主體的行為所導致的宗教旅游發展偏離旅游的本質和發展規律,致使宗教旅游發展不可持續的過程及結果。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宗教旅游發展迅速,形成了一股全國性的“宗教旅游熱”[12]。然而,當我們檢視宗教旅游發展歷程時卻發現,在我國宗教旅游迅速發展的同時,盲目的宗教旅游開發,宗教文化庸俗化、商品化,旅游者迷信消費等異化現象十分突出,嚴重阻礙了我國宗教旅游的可持續發展。鑒于國內還未有學者對該問題進行專門研究,筆者試圖對宗教旅游異化的表現、原因等基本問題進行初步分析,以期對國內宗教旅游的發展和相關研究提供一定的啟示和參考。   一宗教旅游異化的表現   (一)宗教旅游開發行為異化   原真性(authenticity)和完整性(integrity)是國際公認的遺產保護原則,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查世界文化遺產的首要原則[13],也是文化旅游開發中必須恪守的基本原則。然而,國內部分宗教旅游開發卻嚴重違背了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則。出于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在沒有進行歷史考證的情況下,盲目地恢復、重建或新建寺廟、宮觀、佛塔,塑造佛像、神像等宗教建筑。更有甚者,有些開發商竟然在非宗教活動區域憑空“就地取材”,新建各種佛塔、道觀、寺廟等偽宗教建筑,漠視宗教文化本身的歷史延續性,從根本上違背了文化遺產資源的原真性。其次,有些宗教旅游景區過度興建現代化旅游服務設施,破壞了宗教景區的宗教文化氛圍,文化環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壞。例如,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浙江普陀山這一“海天佛國”圣地已經變成了擁有“食、住、行、游、購、娛”一條龍服務的綜合性旅游城市。昔日“見屋皆寺庵,逢人盡僧尼”的宗教文化氣氛已經被今天喧囂的商業氣息所取代,普陀山作為宗教文化圣地的形象受到了嚴重損害[4]。另外,一些地方的宗教旅游開發過多迎合游客的低級趣味和封建思想,忽視對神圣宗教文化內涵的挖掘。一些開發商為了吸引游客,打著“搶救文物”、“挖掘傳統文化”等幌子,修建“神宮”、“鬼都”。這種行為雖然滿足了游客“求新求異”的心理需求,可以在短時期內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但客觀上卻為封建迷信推波助瀾,付出了巨大的社會成本。例如,曾經聞名遐邇的豐都“鬼國神宮”試圖以中國的“鬼文化”為賣點,宣揚鬼神、生死輪回等封建思想,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二)宗教文化過度商品化   根據邁肯內爾(MaCannel)的“舞臺真實”(stagedauthenticity)理論,文化作為吸引物極易在旅游發展過程中被商品化(commercialization)[14],進而引發一些不利于文化保護和傳承的文化失真問題。宗教旅游本質上屬于文化旅游的一種,因此也不得不面對由于旅游發展而導致的宗教文化商品化問題。宗教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旅游資源,在旅游開發中不斷地被挖掘、包裝或直接生產成旅游產品,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商品化問題。黃秀琳指出,目前我國宗教旅游開發和經營中普遍存在宗教文化圣地旅游運營的現代化、宗教文化旅游表述中的俗化與偽化、宗教旅游產品的有價展示等宗教文化商品化現象[15]。更為嚴重的是,原來被認為是神圣的不許被俗人觀看的宗教祭典和儀式現在已經被包裝成一種商品;原來已經定制化的神圣宗教活動淪為一種付費表演供游人欣賞。這些帶有濃厚趨利色彩的行為與宗教文化的“出世性”是格格不入的,宗教文化的商品化加劇了宗教文化的世俗化進程。   (三)宗教旅游中的封建迷信泛濫   雖然宗教與迷信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其外在展示形式卻多有相似之處。形形色色的迷信活動大多身披宗教旅游活動的外衣,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普通人難以區分。旅游經營者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在營銷過程中常常添加一些迷信消費,由于消費者對宗教文化的不甚了解(部分游客甚至本來就迷信),容易上當受騙。目前在一些宗教景區(點)中存在通過宣揚封建迷信、詐騙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的營銷行為,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以帶有濃厚迷信色彩的民間鬼怪傳說作為題材,建造神怪塑像、龍宮鬼殿來吸引旅游者;二是部分旅游工作者(如導游)在旅游解說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地宣揚封建迷信活動,誤導旅游者;三是不法分子利用封建迷信進行詐騙活動非法斂財,其中通過看手相、算命、抽簽、燒高香等形式詐騙游客錢財的現象尤為普遍[16]。宗教旅游中的封建迷信活動泛濫會導致旅游者誤讀宗教文化,影響宗教文化的正常傳播。   (四)宗教旅游者消費行為異化   一些學者研究發現,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的身份、情感、需求、心理預期等方面都存在較為嚴重的異化現象,并導致破壞資源環境、消費攀高、行為趨從、體驗異化等諸多問題[10-11]。目前國內的宗教旅游消費活動中也廣泛存在這些異化現象。柯林斯-克雷納和克里歐特(Collins-Kreiner&Kliot)對宗教旅游者的研究發現,旅游者動機的“世俗—神圣”(Sec-ular—Sacred)程度不同,其旅游消費行為也有很大不同[17]。在我國大眾宗教旅游發展的背景下,我國目前的宗教旅游者大多傾向于“世俗”型動機,他們缺乏對神圣宗教的敬畏之心,其消費行為也多表現出世俗化特征。即使是那些具有宗教信仰的宗教朝覲者,也有不少是出于尋求神靈保佑、祈求錢財或好運等世俗的功利性動機,因而在旅游過程中也不乏“見神就拜”、“破財免災”、“請神”等消費行為。因此,在宗教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消費除了存在上述一般的旅游消費異化現象外,宗教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的迷信消費、偽宗教文化消費也比較突出。#p#分頁標題#e#   二宗教旅游異化驅動機制分析   從系統論的角度看,機制就是系統運行的機理和規則,一般用來描述系統運行的原因、組成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過程與方式,以及系統及其組成要素運行的規律與法則[18]。宗教旅游異化的驅動機制就是導致宗教旅游異化的各要素之間的互動程序,其依賴宏觀和微觀驅動力的共同作用。宗教文化世俗化、實用主義的宗教信仰、旅游發展觀等是宗教旅游異化的宏觀因素,對宗教旅游異化起深層次的、隱性的促進作用;而旅游經營商及從業人員對宗教旅游的開發及經營模式、相關部門的管理體制、旅游者消費心理及行為等是宗教旅游異化的微觀因素,對宗教旅游異化起直接的推動作用。宗教旅游異化是宏觀和微觀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見圖1)。   (一)宏觀因素分析   早期的宗教旅游,確切地說應該是宗教旅行(religioustravel)或者朝圣(pilgrimage),多是以宗教朝拜為目的的苦行僧式的旅行,和目前大眾觀光式的宗教文化旅游有本質上的區別。宗教是對現實世俗生活的背離,本質上是一種出世文化,和世俗趨利的大眾旅游文化是大相徑庭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宗教旅游就是兩種截然不同、互相排斥的文化哲學的矛盾結合體,宗教文化出世性與旅游趨利性成為宗教旅游異化的發生學根源。此外,在當今社會經濟環境下,宗教文化世俗化、實用主義的宗教信仰以及功利的旅游發展觀也從深層次上導致了宗教旅游的異化。   1.宗教文化世俗化。宗教追求的是從現實世俗生活中解脫,是一種出世文化。以佛教為例,佛教作為一種宗教文化,對世俗人生價值觀持貶斥與否定態度,其根本的文化價值取向是涅槃寂靜,體現了宗教價值觀的出世特征。然而,在當今社會經濟大環境下,世俗的商品經濟活動和價值觀念不斷侵入宗教組織內部,宗教建筑、儀式逐漸被開發成一種商品,而其傳統功能卻不斷弱化。宗教團體也開始利用宗教活動場所興辦各類經濟實體,開展商品經濟活動,教職人員戒律松弛,樂于接受世俗的生活方式[19]。宗教世俗化過程要求宗教不斷地去適應社會進步,關注人們的世俗生活,積極參與現實世界建設,較之以往會更熱衷于物質利益的追求[20]。隨著資本和權力的介入,宗教文化加快了從“神圣”到“世俗”的轉變過程,并迎合了“民族—國家”語境下現代化建設的訴求。因此,原本是一方“凈土”的宗教地變成了財源滾滾的旅游景區,神圣的“出世”文化逐漸受制于世俗的“入世”文化,在“經濟優先”的權力話語下,神圣的宗教文化就可能迫于大眾旅游的壓力而被商品化、庸俗化、異化。   2.實用主義的宗教信仰。普通民眾(潛在和現實的旅游者)功利化的宗教信仰傳統容易滋生實用主義的宗教旅游。人們進行宗教旅游的目的,并非是為了體驗宗教“出世”文化的境界,從而看淡世俗的功名利祿、摒棄物欲的羈絆、脫離紅塵俗事的煩惱、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而是通過祈福、祭拜、捐贈香火等手段,或希望發大財、升大官、娶嬌妻、早生貴子等等,具有明顯的物質化功利目的。以迎合這種功利主義宗教信仰而開發的宗教旅游產品多半是缺失宗教文化內涵的。同時,這種功利化的宗教信仰觀容易導致旅游者消費行為的異化,給旅游經營者以錯誤的開發導向,還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3.功利的旅游發展觀。旅游既具有經濟屬性又具有文化屬性,但從目前我國宗教旅游的發展現狀看,宗教旅游的經濟屬性盡顯無余,文化屬性卻未得到很好的彰顯。片面、功利的旅游發展觀是宗教旅游異化的行業背景,其推動作用更為直接、顯著。“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旅游發展一元價值觀以及“旅游業是無煙工業”的環境觀長期流行于旅游界和某些政策決策者之中,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主導著旅游開發。在這些片面、功利的旅游發展觀指導下,開發宗教旅游的核心目的就是獲取經濟效益,宗教文化作為上層建筑中意識形態領域的社會文化作用被明顯貶低,失去了應有的地位和尊嚴,宗教文化的社會價值在旅游開發中被漠視。   (二)微觀因素分析   1.宗教旅游發展模式。目前,我國宗教旅游發展依賴政府、企業和旅游者主導的三角利益互動發展模式,即旅游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追求目的地社區的全面發展,很大程度上仍是追求經濟效益,旅游者希望獲得滿意的旅游體驗,對旅游供給起引導作用。然而,在這種發展模式下,宗教旅游的發展只被納入到經濟效益的單一視野中,其他利益相關者事實上被邊緣化或者被漠視,直接導致他們的利益訴求無法得到保障。然而,由于政府與旅游企業之間為契約關系,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在共同經濟利益的背景下,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人員)與經營者有可能進行經濟媾和,結成利益同盟,導致權利尋租現象,同時旅游企業的自利行為難以受到嚴格約束,難免將景區作為單純的營利工具,不顧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一味迎合或誤導消費者而將宗教文化商品化、庸俗化,甚至通過搞封建迷信、詐騙等不法手段達到目的,對宗教文化、自然和社會環境極易造成嚴重破壞[21]。   2.宗教旅游管理模式。在現行管理體制下,我國有的宗教景區的歸口管理單位是國家(地方)的宗教管理機構,有的又是歸建設部門或者其他管理機構管理。因此,在我國的宗教旅游管理上廣泛存在著“一個媳婦幾個婆”的現象,出于利益考慮,容易政出多門,管理混亂,無法統一規劃、管理。在宗教景區的經營機制方面,我國有些宗教景區完全實行市場化,采用公司管理制度;有的由政府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單獨管理;有的是“政府+企業”的雙重管理模式;還有些是宗教團體自主管理。管理體制的混亂致使旅游活動中的異化現象不能及時得到遏制,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加劇了宗教旅游的異化。   3.從業人員素質。宗教文化博大精深,自成體系,普通人難以理解其精髓。宗教旅游產品的規劃、設計缺乏宗教文化知識,經營人員對宗教的理解缺乏深度,因此難以提供具有深刻文化內涵的高質量宗教文化產品,而只能提供一些吸引眼球的展示型觀光產品。導游員和景點解說員的整體文化素質偏低,對具體宗教景點的理解和解說都缺乏深度,難以詮釋宗教旅游景點的文化內涵,他(她)們帶給旅游者的往往只是程式化的簡單描述。不僅如此,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有些從業人員甚至與不法分子勾結,通過宣揚迷信和詐騙來獲取錢財。#p#分頁標題#e#   4.旅游消費者心理與行為。一般來講,神圣動機型旅游者傾向于體驗本真的宗教文化,對宗教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要求較高;而世俗動機型旅游者不過是追求一種“大飽眼福”、“到此一游”的符號消費,其消費行為更容易異化。中國社會的宗教信仰具有“理性的宗教徒少,功利的有神論者多”的特征,即中國人的宗教信仰動機大多都是現實、功利性的,當他們有求于神,需要神靈保佑時,才會去宗教場所祈禱、參拜[22]。因此,大多數的宗教信徒進行宗教旅游的目的就是為了看廟看神、燒香拜佛、祈求保佑,而不是體驗宗教文化的博大精深,尋求高層次的精神享受。大多數世俗動機型的旅游者對本真的宗教文化知之甚少,他們在宗教旅游活動中,經常出現不尊重宗教人士和宗教儀式、不理解宗教文化、迷信消費、有意無意地破壞文物和環境等行為。這種消費心理和行為導致我國宗教旅游者在消費的動機、消費決策和旅游花費等方面表現出異化,旅游需求的異化又進一步導致了滿足需求的行為或供給行為的異化,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三宗教旅游可持續發展對策   (一)樹立科學的旅游發展觀,走可持續的旅游發展之路   科學的發展觀即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促進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發展理念。從旅游發展的角度看,科學的旅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從而促進旅游業的持續、健康、和諧發展[23]。宗教旅游的發展必須以科學的旅游發展觀為指導,摒棄“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發展唯一,經濟至尊”等一元價值觀和“旅游業是無煙工業”等旅游環境觀,樹立“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環境保護”的四維旅游發展觀,走真正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來講,即宗教旅游的發展不應過分凸顯其經濟屬性,而應挖掘中國博大精深的宗教文化為國人的精神需求服務,保持宗教文化的本真性及其所在環境的完整性,并滿足目的地社區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發展的需要。   (二)健全法律規章制度,強化政府監管職能   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宗教旅游的監管,從宗教與旅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協調和解決宗教發展過程中的種種矛盾和問題。首先,必須制訂與宗教旅游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把宗教旅游資源開發、宗教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及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優化納入法制化軌道。如2009年,國家旅游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對我國宗教景區出現的生態環境破壞、旅游安全事故以及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等問題進行規范和管理。其次,加強對宗教旅游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治理,尤其是對那些對國家、社會以及宗教旅游活動具有嚴重危害性的行為,如利用宗教搞顛覆、破壞的行為,利用宗教旅游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欺詐游客的行為等。   (三)加強游客教育,規范旅游者行為   學者的研究表明,由于旅游活動的異地性和暫時性,旅游者在旅游中容易表現出消費攀高、道德感弱化、文化干涉和物質攝取等行為特征[24]。首先,通過宣傳提升旅游者對宗教文化內涵的認知,促使其正確認識和尊重宗教文化。強化對旅游者的倫理教育和環境教育,提升其自我行為約束能力。其次,旅游景區應該完善和強化旅游解說系統,通過宣傳手冊、專業導游講解等手段加強對旅游者的教育,規范和提高旅游者的行為和素質。同時,還應加強對宗教旅游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使其了解和掌握宗教旅游方面的知識和相關準則以及宗教旅游的服務技巧,這是宗教旅游地開發和管理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防止宗教旅游服務異化的重要途徑。   (四)強化社區參與,重視宗教人士的文化訴求   社區參與理論(CommunityParticipationThe-ory)由澳大利亞學者墨菲(Murphy,P.E)于1985年提出。他認為,正確的旅游規劃方法必須是社區主導(community-driven)或是基于社區(communi-ty-based)的規劃[25]。目的地社區是宗教文化的擁有者,社區參與宗教旅游一方面要求獲取宗教旅游發展的收益,包括經濟收益(社區能夠感知最為強烈的收益)、心理收益(如歸屬感)、文化收益(如文化認同)等;另一方面也要求保護目的地的宗教文化的原真性及其環境的完整性。研究者的研究結論也表明,宗教旅游地的居民對宗教旅游的發展十分關心,社區歸屬感或社區感情與居民對旅游發展的態度關系密切[26]。因此,應該讓宗教旅游地的居民全面參與到宗教旅游業的開發決策、經營管理、宗教文化和環境保護、旅游收益分配中;鼓勵本地資本投資;優先雇傭本地居民參與就業;實行宗教旅游開發過程中的政策優惠;社區作為開發主體在旅游開發過程具有決策權等等。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宗教人士(包括宗教設施的使用者以及相關的宗教人士)在社區參與宗教文化保護中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相對于“世俗”的大眾旅游者和開發者,“神圣”的宗教人士更能堅持的本真(authentic)的宗教文化,合乎他們意愿的宗教文化旅游開發,可將宗教文化異化的程度降到最低。   (五)構建利益協調機制,實現利益共生   我國宗教旅游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宗教旅游者、旅游企業、政府主管部門、目的地社區、行業協會、相關宗教人士、學術界和專家、新聞媒體等。作為不同的目標載體,宗教旅游的利益相關者在旅游發展過程中有著多樣化的旅游動機和利益訴求,他們在旅游活動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行為方式也不相同。如果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配置不平衡,各方利益得不到滿足,進而發生利益沖突,容易造成宗教旅游的異化。因此,在宗教旅游的開發過程中,應當堅持宗教文化保護和宗教旅游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原則,尋求一種能夠保證不同利益主體職權發揮和利益訴求實現的長效、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是應對宗教旅游的最佳途徑。#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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