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兩岸數字出版合作的框架與重點,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數字化出版①產業已經成為傳統出版業必然要經歷的飛躍。 一年一度的兩岸出版高峰論壇,是兩岸出版業界加強溝通、攜手共進的重要平臺,2010年該論壇以“數字出版與兩岸合作”為主題,掀起兩岸數字合作探討的浪潮。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表示,兩岸出版界在推進華文出版的數字化方面肩負著共同的使命,應攜手合作,共創華文數字出版的美好未來。他建議加強兩岸數字出版產業合作。他歡迎臺灣出版企業到內地去落戶發展,與內地業者共同打造華文數字出版產業集群,兩岸共同開發華文數字出版的內容資源,不斷拓展中華文明成果的數字化呈現方式,提升中華文化在人類文明進步中的影響力;同研發華文數字出版的核心技術。在重大數字出版項目的研發方面,充分利用兩岸科研力量的各自優勢,聯合攻關,相互借鑒;共同培養華文數字出版既懂技術、管理,又懂出版的復合型人才。[1]2011年10月29日,以“數字出版產業鏈的構建”為主題的高峰論壇再次提出,面對數字出版發展的大趨勢,兩岸業界要在出版內容、產業鏈贏利模式、版權保護、數字出版標準4個方面加強合作。[2]論壇上,內地和臺灣出版業界人士共同描繪了推動兩岸數字出版產業合作與發展的藍圖,積極尋求推動華文數字出版走向世界的對策。北京大學肖東發教授在2011年數字出版與文化產業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文化軟實力已經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數字出版是文化產業的生力軍。在數字出版的廣闊市場前景下,應注重出版產物的人文精神的核心,讓數字出版與服務社會相統一,保持獨立的價值和理性的出版方向。[3] 在兩岸各自推動數字出版的時代背景下,本文以兩岸數字出版合作的機制與前景分析為視角,藉此探討兩岸數字出版的合作框架。 一、兩岸數字出版合作的基礎 所謂數字出版,是出版業與高新技術相結合產生的新興出版業態,其主要特征為內容生產數字化、管理過程數字化、產品形態數字化和傳播渠道網絡化。數字化的圖書產品具有存儲海量、搜索方便、傳輸快捷、成本低廉、互動性強、環保低碳的特點,比傳統紙業出版擁有顯而易見的優勢??v觀數字出版的產業鏈,可以分為3個板塊,第一是內容制作環節,比如作家、出版社、新聞媒體;第二是交易服務環節,比如傳輸、資料庫的交換和結算服務,主要指資訊服務商家;第三是閱讀器的生產環節,比如手機、IPAD等。 隨著網絡和無限移動使用者的增加,民眾的閱讀習慣逐步向數字化轉移,這是數字出版市場不斷擴大的根本原因。在大眾出版領域,發達國家電子閱讀數的人數不斷增加。相關業者亦引用研調機構數字表示,至2010年9月底,仍有進1,100萬名北美地區的消費者,希望能擁有至少1臺電子書閱讀器。[4]由于網絡的影響,不少圖書的線上版的需求量超過了紙質版,比如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甚至高調宣布,因在線版需求大大超過紙質版,在編的第三版《牛津英語詞典》將不再以“磚頭”面目示人,只出電子版;而荷蘭威科集團2009年數字出版收入已經占到其34億歐元營業收入的52%。[5]可以說,世界發達國家的數字出版蓬勃發展,而且已經成熟。 內地的數字出版要追溯到1995年內地第一份網絡期刊《神舟學人》的誕生,以及2000年第一個由傳統出版商開發的電子圖書產品“掌上書房”。而由清華同方集團建設的“中國期刊網”從1999年開始運作,至今已經成為集期刊論文、會議論文、碩博士論文、專利標準、海外文獻資源等于一體的大型網路出版平臺,是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規模最大的“中國知識資源總庫”。同時,不少通訊業者也相繼推出數字出版公共平臺,民眾可以運用數字產品得到資訊信息,數字化出版也由此更貼近民眾。很多專業從事數字出版的數字傳媒公司也不斷出現,2008年上海國家數字出版基地的成立更是加快了內地數字出版的步伐。 在2010年7月的中國數字出版年會上,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的《2010年中國數字出版年會年度報告》顯示,2009年數字出版收入799.4億元,比2008年增長50.6%;手機出版的收入超過網絡游戲。同期,艾瑞的2009年~2010年全球在線廣告市場規模數據顯示,盡管2009年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在線廣告市場規模仍以2%的增長率增至552億美元,預計2010年將增至618億美元,同比增長11.9%。2011年~2014年將以超過11%的速度持續增長。[6]十一五期間,數字出版產業規模不斷壯大,平均增長速度達到50%,2010年總產出超過千億元,占新聞出版業總產出的比例超過8%,成為新聞出版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在線閱讀、手機閱讀等數字閱讀開始普及,國民各類數字媒介閱讀率達到32.8%,為數字出版產品的傳播與消費創造了條件。[7] 再看臺灣地區,全球四大主要電子紙技術供應商中已有兩家為臺灣廠家掌控,為臺灣的數字出版技術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同時,臺灣的電子加工制作業一直以來都很強,因此臺灣在自主研發電子書閱讀器上有很強的優勢。近年來,不少出版相關產業比如軟件商、印刷商、出版社等紛紛轉身關注數字出版。臺灣政府在2002年將數位出版列為“新世紀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劃”,新聞局將2004年定為“數位出版年”,“行政院”于2009年通過了為期5年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劃》,并予以新臺幣1.77億元補助,到年底時更追加至38.85億元新臺幣。 由此看來,內地和臺灣的數字出版經過幾年的發展,技術不斷創新,政策不斷完善,商業模式也日益成熟,數字化閱讀方式廣泛普及,華文數字出版業已經具備跨越式發展的條件和基礎,正進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二、兩岸數字出版合作走向國際的互補優勢 數字出版與傳統出版各有長處,現在的電子書大部分還是以實體書為基礎,加上后期制作才能完成,未來或許可以實現獨立出版。電子書潛在購買人群存在年齡低、學歷高、以互聯網為主要購買渠道、完全電子化付費等特點。在數字出版方面,臺灣具有較好的技術優勢,而內地則擁有巨大的市場優勢,兩岸合作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也沒有誰依賴誰的問題,而是優勢互補,增加產業的主動性與突破性,因此合作空間必然廣闊。#p#分頁標題#e# 2010年,內地數字出版的總體規模和營業收入都達到1千億元。內地的出版集團與出版社,產業規模遠遠大于臺灣,這也是因為內地經濟的崛起,文化需求量提升導致的結果。同時,內地出版的內容比較豐富,2008年,內地共出版圖書275668種,與上年相比圖書品種增長11.03%,內地共出版電子出版物9668種、15770.64萬張,與上年相比,品種增長了11.74%,數量增長了16.10%。[8]2009年內地共出版圖書301719種,電子出版物發展態勢較好,與上年相比,品種增長了10.76%,數量增長了45.30%。[9]2010年全國出版圖書328387種,圖書品種增長8.84%,電子出版物品種與數量也穩步增長。[10]再加上人口數量,內地將會是數字出版最具潛力的受眾市場。 而在數字出版技術上,臺灣的步伐比內地要早,發展也快。近年來,臺灣電子閱讀器產量不斷擴大,電子閱讀市場比較大。同時,電子閱讀器的用途范圍涵蓋休閑娛樂、工作閱讀以及學習課程閱讀。2008年7月,由臺灣52家出版業者與電信業者、通訊服務業者、圖書館共同籌建的臺灣數字出版聯盟正式成立,這標志著臺灣數字出版進入新的發展階段。2009年,臺灣元太收購擁有“電子墨水技術”(電泳式電子紙)專利的E-Ink,該種電子紙易讀性強、低功耗,強光可看,通過這次收購,元太成功成為電子書行業上游技術的主導者。同時,臺灣的友達與臺達電均在電子紙領域投入,實力強悍。在閱讀器生產領域,臺灣明基等生產廠商與內地有很多技術合作。 如果兩岸出版產業界合作,充分將經濟規模與市場潛力這塊蛋糕做大,讓兩岸出版產業與技術上的優勢相互補充,并輔以臺灣對歐美市場的了解,以及臺灣過去較為優質的內容編排、發行與作者因素,共同搶占國際市場,將是在數字出版上重振華文的盛事。 三、兩岸數字出版合作的框架與重點 兩岸數字出版,對第一序位的板塊內容關注是最重要的,豐富電子出版物的內容資源,必然要鼓勵傳統出版單位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出版物的數字加工制作,形成傳統出版單位與電子書出版單位以及著作權人之間的良性合作機制,促進傳統出版與電子出版在內容資源上的協作共享。筆者認為,以下是兩岸數字出版合作的框架與重點。 (一)繁簡字標準化互換以及專業名詞互換。如何將那些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的繁體字與現在內地民眾所使用的簡體字相互轉化融合,是兩岸數字出版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先制定出一套完整完善的規則,比如繁簡體字轉化固定所使用的軟件與程序,比如當繁體字變成簡體字或者當簡體字變成繁體字時,相關的版權及其他權益要明確界定等,這樣才能讓兩岸數字出版的內容傳播更有保障,也更能夠為兩岸民眾所接受。應該說,盡管繁簡有區別,但畢竟同文同種,文化相近,因此這一障礙的消除并不困難。 (二)合作培養兩岸數字出版人才。內地缺乏數字出版人才是事實,因此未來兩岸攜手對專業人才的共同培養必然是不可或缺的。內地的出版教育專業雖然被統一稱為“編輯出版學”,但各高校的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卻各有側重;出版專業雖然都設有實習制度,但大都偏重理論教學。從出版編輯專業與其他專業的融合度來說,內地的編輯出版專業與新聞傳播等專業的密切度顯然不夠,出版專業涉及的各環節其實并未被緊密結合。反觀臺灣的出版類專業教育,早已將編輯出版、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管理與信息管理、廣播電視與視覺傳播、出版與印刷傳播、傳播科技、圖書信息、廣告等密切關聯,甚至中文系也開始普遍設置與編輯、采訪、創作相關的課程,這種“跨科系”、“整合性”的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方式,為臺灣新聞傳播與出版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兩岸數字出版人才的合作培養不能單靠市場調整,必然要有政府部門的介入,內地的教育部門要對高校涉及出版類的相關專業進行調整并完善,將數字技術和相關內容落實于教育中,并且讓兩岸的出版教育專業與行業界的師生、從業人員有更多交往、交流的機會。 (三)規范數字版權貿易和保護。數字出版的誕生是出版業的一次革命,但只有保障著作權人的權利,數字出版才能真正繁榮。數字出版中的著作權保護和傳統的出版業并無不同,但現實的狀況是很多出版社大部分內容的電子版權都沒有厘清,畢竟從前書稿在出版之時并不會連帶電子版權一起授權。中文在線公司董事長童之磊在2011年數字出版與文化產業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數字出版需要尋求新的運營模式,而保護版權是數字出版的重中之重。[11]為維護著作權不受侵害,兩岸相關部門應該賦予電子出版品法定權利,鼓勵自由出版與銷售,授權紙版書版權的同時考慮電子書的版權,并盡可能在關稅減少設限等問題上達成共識。兩岸在版權合作時必須積極考慮數字版權的合作。 著作權是數字出版界要遵守的最重要的法律,但由于兩岸法律、版權立法及執行存在差異,同時數字出版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此在數字出版合作中,還有兩部法律也值得關注。一是臺灣2010年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出版業者,往往因商務營銷等掌握讀者的相關個人資訊,而數字出版與電腦技術等高科技緊密相連,利用數字的技術很容易造成用戶資料泄露。雖然內地也有隱私權保護,但是目前還沒有單獨的一本隱私權保護法,對具體的隱私權的保護語焉不詳,在實際操作中具有盲點。反觀臺灣,2010年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隱私保護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因此,在兩岸數字出版合作中,可參照這部法律,就讀者個人資訊搜集、保存及管理上要多費心思,防止遭惡意或者無意之外泄,在管理上不得不慎。另一部法律是臺灣的《公平交易法》,出版業者之間為了競爭所進行的聯合行為可能導致對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或者出版業者可能為之進行的搭售行為等都可能觸及該法律。兩岸數字出版合作應以此法為準繩,積極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公平競爭,共同繁榮出版市場。 這些年,兩岸出版交流日益活躍。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的《2008年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統計報告顯示,2008年的版權貿易中,臺灣地區位居內地版權輸出、引進品種數的首位。[12]2009年內地圖書版權輸出第一位的依然是臺灣地區。[9]2012年2月15日的國臺辦新聞會上,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在兩岸出版界的共同努力下,兩岸出版交流從間接到直接、從單向到雙向,在圖書貿易、版權貿易、合作出版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我們也會繼續推動加強兩岸的出版交流合作,促進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增進兩岸民眾在文化和感情上的相互融通,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13]#p#分頁標題#e# 華文是海峽兩岸民眾的共同財富,共同開發華文數字出版的內容資源、核心技術,共同打造華文數字出版和出版產業集群,以及共同培養華文數字出版人才,必然將是未來兩岸數字出版合作的方向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