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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周到清近三千年漫長的歷史中,中國出現過三次翻譯高潮〔1〕。延宕千年的佛經翻譯使佛家思想與道家思想、儒家思想最終共同構建了中國文化,產生了難以想象的深遠的影響〔2〕。最近兩次的西學翻譯則開始西學東漸,開啟了中國的近現代化〔3〕。對于清末以來中國的翻譯,中國知名學者、學術翻譯專家鄧正來先生認為,從1862年清政府設立京師同文館時起到1989年,國人的西學東譯運動,高潮有三次。“這些翻譯工作對于造就中國的學術人才,溝通中西文化,建立和發展中國的社會科學乃至推進中國的學術水平都發揮了積極作用。”〔4〕西方翻譯史上古羅馬對古希臘、歐洲各民族國家對古希臘與古羅馬文化的繼承與移植的巨大成就,顯示翻譯的不可替代的作用〔5〕。鄧正來先生還認為,中國在沒有自己的社會科學學術傳統的情形下開展學術翻譯工作,其最終目的在于構建并發展中國自己的學術知識體系和學術傳統〔6〕。所以可以說,在當今中西學術格局強弱分明的情況下〔7〕,中國的法學翻譯背負著發展學術漢語〔8〕、發展中國學術的使命。然而,在目前中國法學學術自生能力還較弱的學術體制下,雖然法學翻譯的學術地位并不高,與法學翻譯作品于中國法學界所展現的實際影響極不相稱〔9〕,但法學翻譯對中國發展自己的法學與培養中國法律學人所具有獨特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10〕。雖然評價當今法學翻譯于中國法學的影響,不是本文設定的主題,也已遠遠超出筆者的能力,惟不可否認,在法學翻譯的學術地位并不高的情況下,譯者為原文文本得以傳遞所進行的語際轉換而付出了巨大的心力與財力,其精神與執著令人敬佩。2004年,中國知名法律學者蘇力先生曾提出,當今存在著法學翻譯熱〔11〕。而書店里書架上的法學譯著也是密密麻麻,琳瑯滿目,令人目不暇接。那么當今的法學翻譯究竟如何?又如何應對存在的問題? 一、對當今法學翻譯的調查與分析的理論基礎與框架 古今中外傳統的翻譯論者大都以豐厚的翻譯經驗為基礎〔12〕,當代的翻譯研究或翻譯學學者也很少翻譯經驗匱缺者〔13〕。筆者雖無高深的法學翻譯造詣,但長久以來關注當今的法學翻譯,并自覺的進行翻譯訓練與翻譯論著的研讀,故而根據翻譯理論,對當今的法學翻譯情況進行了考察,以大體確定當今的法學翻譯狀況;在翻譯文體體系的參照下,甚至與文學翻譯比較的基礎上,筆者析清了何謂法學翻譯;通過創建大體可具操作性的法學翻譯的技術性構成系統作為考察與分析框架,并將當今的法學翻譯與清末民國和西方翻譯情況進行比較,對當今中國法學著作翻譯展開描述性研究,試圖去確定當今中國法學翻譯的實際狀況〔14〕。筆者創建的法學翻譯的技術性構成系統,是指在法學翻譯過程中,參與完成翻譯的各項能力,其本身包括除去譯者的法學翻譯倫理精神與法學翻譯觀之外的語言文化涵養、學術研究、翻譯技能等。法學翻譯觀,是指在總體上如何看待、理解法學翻譯。語言文化涵養,可分為淺陋、一般、精通、高深四個檔次;學術研究,可分為淺陋、一般、深入、高深四個檔次;翻譯技能分為樸拙、一般、嫻熟、高超四個檔次。此項調查與研究的主體部分,是一百多部各個不同時期的中外文譯著〔15〕??疾旖y計的內容包括:譯者譯書時的學術背景、譯書時的年齡、譯者的語言文化底蘊、翻譯的目的、翻譯的時間跨度、翻譯理論學習與翻譯技能訓練、譯者言的類型〔16〕、是否有項目資金支持、參考資料與幫助人員、翻譯組織、翻譯策略或翻譯觀、譯者注釋等。以上這些項目,有的部分筆者進行了完整的數字統計,部分因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查知,抑或是由于查找太過于費力而尚未能給出統計數據,抑或有的項目并不能進行實證的調查,而是僅進行不是很嚴謹的印象式論斷。本文的論述正是基于以上的考察統計與論述策略。 調查所進行分析研究的框架如下:譯者按其學術身份區分為學者型與學生型〔17〕;翻譯組織類型區分為獨譯型與合譯型,合譯型又區分為化一式合譯、平等式合譯與領攜式合譯〔18〕;序言分為研究性序言或批判性序言、概評性序言與譯介型序言,其中概評性序言又分為淺顯的概評性序言與深入的概評性序言〔19〕;翻譯之動機類型分為名利型與學術型〔20〕;根據譯文與原文的比較關系,把譯文區分為質信型與歸化型。學術翻譯總類型〔21〕將之分為研究型翻譯〔22〕、學習型翻譯〔23〕、介紹型翻譯與功利型翻譯。香港知名翻譯學學者張南鋒先生曾指出,翻譯研究涉及太廣,又困難〔24〕,所以筆者的研究,或許只能得出欠缺嚴謹的偏頗膚淺之論。 二、法學翻譯是什么? (一)當代中國法學譯者的翻譯觀 西方翻譯學界著名學者埃德溫•根特勒爾宣稱,大多數學者認為1976年在匈牙利召開的翻譯大會上,翻譯研究(translationstudies)作為獨立科學而建立起來〔25〕。而西方翻譯學界另一著名學者蘇姍•巴斯尼特又宣稱,到1991年翻譯研究已不僅僅是科學,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嚴肅的學科〔26〕。翻譯研究已經徹底擺脫以前只言片語的經驗論說,而稱為翻譯學(Translatology)或翻譯研究(TranslationStud-ies)。而我們的法學翻譯者是如何看待翻譯的?他們與西方的翻譯論者,甚至與中國古代的翻譯論者進行比較,結果將會如何?根據所調查的當今法學譯著的譯者言和某些法學學人已經發表的關于法學翻譯的文章,筆者得到的總體性印象是:中國當今的法學譯者,似乎大部分對翻譯本身,包括翻譯理論與翻譯技能,了解不夠;在進行翻譯前,他們絕大部分,似乎沒有進行過專門的翻譯技能訓練,也缺乏翻譯理論的閱讀;而與翻譯直接關涉的語言文化涵養與對原著的研究,很多譯者似乎難以達到學術翻譯的基本要求。大多數法學譯者的翻譯觀,實際上似乎是把翻譯看作是懂點外語抱本詞典就可以的事情。比如,最普遍的是,當今很多譯者都宣稱信奉“信、達、雅”,有的還基于自己的理解與經驗對“信、達、雅”給出自己的寓意〔27〕,可是他們并不了解嚴幾道先生本人的“信、達、雅”的意義,似乎也不知嚴先生為什么、又憑借什么而提出這三個字〔28〕。有些法學譯者關于翻譯的論斷,雖然表現出他比較廣博的知識與想象力,但從翻譯研究的知識體系來看,卻有閉門造車的嫌疑。中國著名翻譯家勞隴先生曾對當時中國翻譯提出嚴厲批評,用這一批評來評定當今中國的法學翻譯,似乎也同樣恰切:“實際情況是:一方面進行盲目的實踐,另一方面則不斷制造空洞的理論。”〔29〕那么,為何法學翻譯界對包括翻譯理論與翻譯技藝的翻譯知識,表現出的是這樣的匱乏呢?筆者推測,部分原因是由于整個社會,也包括學術界,普遍缺少對翻譯的深刻認識。正如張南峰先生所說,“都覺得翻譯是雕蟲小技,不是什么高深的學問。”〔30〕(二)法學翻譯是什么法學翻譯究竟為何?有位法學譯者曾不斷向筆者強調,法學翻譯不同于文學翻譯,法學翻譯就是要“信”。可是其對于文學翻譯是什么,翻譯又是怎么回事不甚明了。翻譯是什么?此問題,無論中西或古今,給出的答案多是:翻譯是藝術〔31〕,或翻譯是一門技術,同時又是一種藝術〔32〕,或翻譯是科學〔33〕。#p#分頁標題#e# 當今著名翻譯學學者劉宓慶先生認為,翻譯兼具科學性與藝術性,其中科學性是翻譯的基本屬性,是第一位的,藝術性是第二位的屬性。翻譯具有科學性,其基礎在于雙語所指的同一,其實質是雙語間意義的對應轉換,涉及原語與譯語在語義、語法、語音、邏輯等四個方面的轉換過程。這一復雜的轉換過程是科學的加工過程。劉宓慶先生的宏偉心愿是通過對比研究,最終找到漢英的對應矩陣。翻譯的藝術性具有普遍性,因為翻譯的全過程始終存在著藝術選擇和加工以及藝術優化的任務。翻譯者雖然要受原作“情、志、意”客體條件限制,但在語際轉換中卻需要變通,具有原創性,在此一限制和變通中收放有致又獨運匠心,正是翻譯藝術的真諦。翻譯戲劇、詩歌是藝術,翻譯法律文書、科技資料、宗教典籍也都是藝術〔34〕。筆者完全認同劉宓慶先生的觀點。據此,法學翻譯究竟是什么?或者說在翻譯理論上如何定位法學翻譯?或法學翻譯包括哪些構成要素?筆者認為,法學翻譯是學術性、科學性與藝術性三位一體的統一。劉宓慶先生在翻譯美學上進行研究,將文字性翻譯分為文藝性翻譯與非文藝性翻譯〔35〕,因社會科學論著或學術論著的文體是論述文〔36〕,所以法學翻譯屬于非文藝性翻譯。但劉宓慶先生同時強調“在翻譯藝術特征的總體關照下,翻譯原語非藝術作品與翻譯原語藝術作品一樣,都是科學運作和藝術運作的統一性語際轉換過程:并無高低之分,只有層級之別。”〔37〕雖然從一般意義上講,“非藝術作品要求的是基礎層級的審美判斷,要求運用基礎層級的翻譯藝術手段”,“而翻譯藝術作品要求的則是綜合層級的翻譯審美判斷,要求運用綜合層級的翻譯藝術手段”,〔38〕但很顯然,這兩種翻譯在藝術性上是同質的,而在翻譯技能上的同質性更是無庸贅言。況且有些學術論著的文學性,未必就低于普通的文藝作品〔39〕。而筆者考查的當今法學譯者對此的看法,卻顯然將社科學術翻譯與文學翻譯徹底隔裂開,并未認識到二者在翻譯藝術上的同質性〔40〕。其表現之一就是用“信”或諸如以“堅持以直譯為原則”作為托辭,似乎為由于翻譯技藝匱乏而硬譯的阻滯重重、艱澀拗口的譯文找借口。于是我們大體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法學翻譯有兩個必然的平行問題,其一是對法學論著信息的準確把握,其二就是恰切的甚至高超的語際轉換。社會科學論著的論述文體屬性在于論說,因此法學翻譯的首要或根本原則,就是傳統譯論上的忠實原則〔41〕,也就是尋求原文文本中的那個“確定的唯一”。而文學性問題的處理,根本就不是人云亦云的“雅”。對此的處理,現代翻譯論者提出的處理哲學與方法,絕不是簡單的“信”。〔42〕 然而,一部優秀著作所涵攝的信息量是如此的龐大與繁雜,譯者如何能將著作翻譯得忠實,那就得仰賴譯者對原著具有精深的研究;如何在譯文里能夠再現原著,使其“穿上新裝”并“被注入新生”,〔43〕此便是翻譯技藝問題。所以,法學翻譯要有精深的研究,要有相當的翻譯技能,甚至高超的翻譯技巧〔44〕。但是,筆者認為仍有必要根據劉宓慶先生的論斷而再強調指出,從翻譯本身來看,法學翻譯本身并無什么獨特之處,與其他翻譯在翻譯藝術性上是同質的。 三、法學翻譯的技術性構成要素諸問題 (一)語言文化涵養要求 那么,技藝高超的譯者會做什么呢?恰如18、19世紀的法國教士、詩人、翻譯家雅克•德利爾所論,“他會研究兩種語言的本質。”〔45〕清末語言學家馬建忠對此有精妙的描述,可值全文錄下:“…其平日冥心鉤考,必將所譯者與所以譯者兩國之文字深嗜篤好,字櫛句比,以考彼此文字滋生之源,同異之故,所有相當之實意,委曲推究,務審其音聲之高下,析其字句繁簡,盡其文體之變態,及其義理精深奧析之所以然。……”〔46〕翻譯對譯者的原語言與譯語言的本能的雙語要求,是不言而喻的,而且翻譯論史上,關于翻譯的語言能力要求的論述數不勝數,已成為陳詞濫調〔47〕?,F代的翻譯研究也已假定譯者在語言能力上是勝任的。筆者在此要強調指出的是,譯者要有對語言的深刻體察,尤其有對原語言與譯語言差異的深刻認識,甚至深入的研究,而不是一點皮相性感想〔48〕??墒钱斀裎覀兎▽W譯者的中文與外語到底是個什么水平,到底是否達到可以翻譯出基本合格譯作的要求呢?馬建忠先生于1896年對其以前與當時的翻譯狀況的評價,于當今的法學翻譯似乎仍具有參考價值:“今之譯者,大抵于外國之語言,或稍涉其藩籬,而其文字之微辭奧旨,與夫各國之古文詞者,率茫然而未識其名稱;或僅通外國文字語言,而漢語則粗陋鄙俚,未窺門徑。使之從事譯書,閱者展卷未終,觸人欲嘔。又或轉請西人之稍通華語者為之口述,而旁聽者乃為仿佛摹寫其詞中所達之意,其未能達者,則又參以己意而武斷其間。蓋通洋文者不達漢文,通漢文者又不達洋文,亦何怪乎所譯之書皆駁雜迂訛,為天下識者所鄙夷而訕笑也。”〔49〕筆者認為,倘若沒有能力用外文寫出比較流暢地道的文章,那么也就不大可能達到理想翻譯的外語水平要求。 可是我們現今龐大的譯者群中,究竟有幾人具有這種能力?關于當今譯者的中西文化知識涵養,筆者以為與其語言文字涵養的情形是相同的。而文化涵養則為譯書所必備,不可忽視。明末著名學術翻譯家李之藻認為,“一般的翻譯,只是傳遞普通信息的‘口舌之人’。思想概念、學問知識的翻譯,是民族間的相互理解,還是深入本民族文化內部的重新詮釋的創造。”〔50〕著名哲學家、翻譯家賀麟先生曾研究嚴復的翻譯,而認為嚴復“所選譯的書,他均能悉該書與中國固有文化的關系,和與中國古代學者思想的異同”〔51〕,也正因為此,張君勵先生認為嚴復的“物競”“天擇”“名學”“邏輯”是精妙的翻譯創造〔52〕。筆者所調查的清末民國的31部法學論著譯者,信息明確者16人,僅其譯著能提供零星信息者9人,總共可知者20人,皆為學者;受過傳統國學教育的,又有留學經歷的,確定的有12人,估計留學經歷的占全部譯者的份額不會少于百分之80%;其他未查找到足夠明確信息者未必就沒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如序言里可知者強我、駱通、陳汝德等。而反觀當今,我們的譯者呈現出學生化的趨勢〔53〕,即使他們的學術水平、語言文化涵養或許并不比有些教授、學者遜色,但依賴辭典翻譯出版,正像林語堂、朱光潛等諸位學者所論,似乎很不夠〔54〕。而我們1500年前的玄奘大師,其學力深厚,通徹華梵語文,能夠自在運用文字融化原本義理,真堪稱我們法學譯者永遠的楷模〔55〕。#p#分頁標題#e# 傳統的壓制社會制度造成的思想與語言的貧乏〔56〕,社會科學學術傳統的闕失與漢語本身的特點,都使現代漢語在表述精細的西方式學術時力不從心。古漢語是我們盲目丟失的本土資源〔57〕。而且古漢語具有凝練與深沉文雅的高貴氣質,非常適合學術術語的創撰與學術高貴氣質的表達〔58〕。這一點從對當今譯作與清末民國譯作的比較中分外明顯。清末民國譯著雖然大都傾向白話文〔59〕,但由于譯者古漢語與國學的高深修養,其譯文因大量使用古漢語而詞匯豐富、深沉優雅,極富學術的高雅品味。德語史與德國學術史上也曾有過復興古老德語的經歷與成就〔60〕,況且由于新中國眾所周知的原因,語言雅致的復興勃發的學術曾被否棄,此一學術的繼續發展之路亦曾被并阻斷。通過翻譯,取源古漢語語匯,創撰術語,改良句法,從而創建與發展能夠表述精細事物與邏輯的漢語的法學語言,是中國法學進行自生發展的基礎。 (二)法學翻譯的學術研究要求 學術研究是進行法學翻譯的本能要求,是前置性條件。那么這種研究應達到什么程度?理想目標就是“關于原著的全部知識”〔61〕,譯者需取得原著者在譯語界代言人地位,甚至超越原著者。筆者調查的西學基本經典的譯者與已查明的20個清末民國時譯者,他們都是學者,有些是某領域的權威;而現今中國的法學翻譯雖然教授、學者為主導力量,但學生型譯書卻占很大一部分,且出現學生化趨勢。考察的“外國法律文庫”14本譯著譯者,都是學者,其中大部分是當今法學界的知名教授,可稱為學者型的翻譯叢書;考查的4部“博觀譯叢”的譯者,都是學生;迄今規模最大、影響也很大的“美國法律文庫”的情形如下: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可供圖書目錄》2006年第4期,美國法律文庫已出版50部書,其中領攜式合譯為22部書,其中有一本普通的美國法律教科書的譯者者除了一個人為教授外,其余全部都是學生,譯者總數達26人。當然筆者承認,現今譯書的翻譯質量很可能與譯者的學術職稱與頭銜并沒有必然的正比關系。 西學基本經典的31部譯書中,有研究性序言或批判性導讀的18篇,最長的批判性導讀長達52頁,最短的也在10頁;其中譯者自己做批判性導讀的16部書,占全部譯書的百分之52%;清末民國時期譯書的序言多為一二百字的譯介型序言,其中雷賓南的《英憲精義》的序言為深入的概評性序言;“外國法律文庫”的15本譯書,研究性序言2篇,其余13部譯書為譯介型序言;考查的“美國法律文庫”的11本譯書,概評性序言6,譯介型序言5;“博觀譯叢”的4部譯書全部為譯介型序言;蘇力先生的譯書與其主編的“波斯那文叢”,蘇力先生都為其做了概評性序言;西方法哲學文庫的5部書,有1部書為研究性序言,3部為深入的概評性序言,1部為譯介型序言。鄧正來先生的譯書大部分都有研究性序言,嚴復先生的譯書則有大量的按語。由此可以看出,西學譯者更傾向于為譯書附加研究性序言,而現今譯書有研究性序言的則是鳳毛麟角;西學譯者對所翻譯的原著都有精深的研究。調查還發現與民國與西方譯著相比,我們現今的很多譯者言,往往對原著者與原著動輒以“偉大”呼之,他們往往徑直借用他人如西方論者或出版社、報刊評語做的“偉大”評語。然而顯而易見的是,譯者倘若未自己進行獨立的、深入的研究〔62〕,如何發現原著者與原著的偉大?在西學譯著里,譯者對原著與原著者做的評價,往往暗隱的體現在他自己的批判性導言里,其評價只進行深入的學術分析與探微,而并不是動輒以“偉大”呼之。 (三)法學翻譯的翻譯理論與技能要求 那么,法學譯者進行法學論著的翻譯出版,是否應該進行翻譯技藝的訓練?90年代翻譯學或翻譯研究在歐美已成為獨立的學科,翻譯培訓與翻譯資格考試制度也正迅速發展,在有些領域已實現翻譯資格準入制度〔63〕。而對于中國而言,即使社會普遍認為,翻譯是抱本雙語辭典就完事大吉的伎倆,但對法學界的譯者而言,對翻譯不知卻是不可諒解的,因為無視其他學科的存在,不愿接受相關學術傳統的教導與審查〔64〕,這也與學術原則與學術精神不是很切合。況且中國翻譯史至今已有三千年,出現過許多成就卓著的翻譯家,也留下了他們關于翻譯的許多寶貴經驗論說,對此我們不能拒絕無視。魯迅先生曾講,“嚴又陵為要譯書,曾經查過漢晉六朝翻譯佛經的方法。”〔65〕林語堂先生曾明確提出翻譯訓練是翻譯藝術的三大倚賴之一〔66〕。劉宓慶先生不但強調翻譯技能,且其專著《英漢翻譯技能指引》、《新編漢英對比與翻譯》、《文體與翻譯》等都直接或間接涉及翻譯技能。西方論者彼德•紐馬克也明確指出翻譯的技能要求〔67〕。翻譯恰如烹飪,翻譯技藝恰如廚藝,即使各樣原料與各式廚具一應俱全,但若無廚藝如何做出美食?中國知名學者梁治平先生曾講到,對比先輩,我們的譯者怎能不是膽大妄為,怎能“不愧死無地矣”?!?8〕 時光已遠逝,可梁啟超先生當年的憤怒之聲仿佛尤繞耳畔,令人警醒:“……是對于著者讀者兩皆不忠,可謂譯界之蟊賊也已。”此外,調查的譯著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初涉譯事之作,況且學生型譯著絕大部分屬此種情形。為擊退亂譯,獲得更好譯本,魯迅先生曾發出“非有復譯不可”的吶喊〔69〕。而我們須知,中國的學術出版基本上還是完全的商業化運作的,再加上出版審批制度帶來的經濟負擔,所以商業利潤追求與出版成本的壓制,使原著在同時期出現多個譯本是不大可能的;而且對一般學人而言,其購買、借閱譯著依據的往往是原著與原著者的學術聲望,而不會太關注譯者為何人。所以,譯著往往就成為學界進行學術研究與討論的重要依憑。所以我們的譯者應該善待我們的讀者,善待中國學術,尤其初涉譯事者,而不應該讓我們無辜卻熱切追求的學人,甚至讓整個民族來承擔我們翻譯不能的責任?;蛟S,就應像一位知名法律學者私下告誡學生時所說,(法學)翻譯,你50歲以后再做吧!(四)法學翻譯的譯者組構與用工調查還發現,“西學基本經典”譯書與清末民國譯書大部分是獨譯的,而現今譯書是合譯占大部分,而獨譯占小部分??疾榈?ldquo;西學基本經典”31部譯書中,獨譯25部,占百分之80%;化一式合譯1部;平等式合譯5部,但從其序言上來看,平等式合譯者相互協調并尋求、接受廣泛的指導,比較趨向于化一式合譯;領攜式合譯為0。清末民國的31部譯書中,獨譯23部,占百分之75%,化一式合譯2部,平等式合譯6部,占百分之20%,領攜式合譯0??疾榈?ldquo;外國法律文庫”的15本譯書,其中獨譯6部書,占百分之43%;平等式合譯8部書,占百分之57%,領攜式合譯為0。考查的“西方法哲學文庫”的3部譯書都是獨譯。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可供圖書目錄》2006年第4期,“美國法律文庫”至2006年底已出版50部譯書,其中獨譯19部書,占百分之38%;平等式合譯9部書,占百分之18%;領攜式合譯22部書,占百分之44%,合譯總數41部書,占百分之62%。更為令人吃驚的是,現今中國的法學翻譯,出現有史以來或許可能是世界上的獨創:大規模的領攜式合譯?,F今還有一獨特現象,即有一些譯者,他們往往習慣性的進行平等式合譯,可是他們就是不曾獨自翻譯過一部書。筆者以為法學翻譯之道在于獨譯,而且在筆者看來,除去原著本身是集合而成的編著之外,實在很難找到適合合譯的法學論著。個中原因在于,法學翻譯是由法學研究與語際轉換兩個平行的要素構成的,而這兩個構成要素在本質上都具有個人獨立性,除非兩個或多個譯者同時具備對原著與原著者相同的知識和相同的翻譯處理。而這又是絕不可能的,否則《純粹理性批判》的譯者諾曼•肯普•史密斯(NormanKempSmith)就不會無奈的發現合譯的不可行,否則西方更不會出現同一學術原著,有時竟會有多個譯本的現象。。筆者也發現譯者是否堅持獨譯,似乎與其學術精神、學術涵養與翻譯能力有某種必然的內在聯系;翻譯史和此次調查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p#分頁標題#e# 與西學譯著比較,現今中國法學譯者的翻譯用工基本上是少得可憐,長的往往一年,短的則數月,總體情況屬于課余型而非專門翻譯型,倉促應付型而非從容充分型。而西學基本經典譯著的翻譯用工則全部是比較長的,而且筆者獲得的印象是,他們的翻譯往往是伴隨著相關研究而專門進行的,是從容的、時間充分的翻譯。中國翻譯史上的玄奘,專心翻譯佛經19年,文學翻譯家朱生豪幾乎把終生付給了翻譯。如此我們就會發現,輿論所批評的某些譯著之所以錯漏百出、質量低下的某些可能的原因了:用工不夠,拼湊合譯。造成這樣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出版社往往限定翻譯期為一年??墒俏覀冇行┳g者自身能逃脫干系嗎?筆者不敢妄加推測。對于合譯,蘇力先生曾給出一個猜測性解釋:譯者可能能力欠缺,無法完成獨譯,與人合譯壯大膽量,還可以推卸責任〔70〕。四、如何提升法學翻譯?(一)中國翻譯史的參照究竟如何對待法學翻譯,倘若我們回顧中國自己的翻譯史,就會深受觸動,大受啟發。筆者選擇中國歷史上成就最大、影響也最大的三個翻譯家來作為我們考察、鑒賞的對象:其一是提出“五失本”、“三不易”理論,錢鐘書先生認為其開宗明義吾國翻譯術〔71〕,主持譯場取得巨大成就的東晉、前秦時高僧道安;其二是被譽為有史以來翻譯家中的第一人〔72〕,其翻譯登峰造極的大唐高僧玄奘;最后是被奉為翻譯圣人,其“信、達、雅”被奉為翻譯金科玉律〔73〕,被胡適先生稱為介紹近世思想的第一人的嚴幾道〔74〕。 道安雖佛學造詣高深,但其不懂梵文,更處于中國接受佛經與翻譯佛經的初期,于是其翻譯便自然的傾向于直譯而求信,譯文質而不過分追求華麗,所以其翻譯是譯介型的,譯文是質信型的〔75〕。玄奘學力深厚,通徹華梵語文,能夠自在運用文字融化原本義理,發揮自己信奉的一家之言,所以他的翻譯是研究型的,譯文是歸化型的;又因“他還運用六代以來那種偶正奇變的文體,參酌梵文鉤鎖連環的方式,創成一種精嚴凝重的風格,用來表達特別著重結構的瑜伽學說,恰恰調和”〔76〕,所以他的翻譯同時又是文學上的創造;他既勤懇又認真,且如此工作19年,再加上他天竺取經,本已聲名顯赫,便有唐太宗熱情的出面資助,所以玄奘便自然成就為有史以來翻譯家中的第一人〔77〕。“嚴氏所選譯的書都是他精心研究過的。不然,他做的案語,必不能旁征博引,解說詳明,且有時加以糾正或批評”,〔78〕而且“嚴氏所選譯的書,他均能悉該書與中國固有文化的關系,和中國古代學者思想的異同”,〔79〕所以嚴幾道的翻譯是研究型的;“那時的留學生沒有現在這樣闊氣……”,為迎合士大夫的口味,“因此他遍鏗鏘一下子……”,〔80〕是可接受性的翻譯,翻譯策略上采取歸化譯法;又“因為他慎重翻譯,‘一名之立,旬月踟躇’”,〔81〕所以他具有高度嚴謹的翻譯精神〔82〕。中國翻譯史上這三人都可供我們當今的法學譯者品評、揣摩。 (二)法學翻譯的命運與提升法學翻譯進一步的設想 與原創相比,翻譯難道真的是“雕蟲小技”而非常容易?朱光潛先生作為一個令人敬仰的杰出學者,曾講“據筆者個人的經驗,譯一本書比自己寫一本要難得多”。 〔83〕郁達夫、蘇福忠等等諸多文人、翻譯家都明確做過幾乎相同的表達〔84〕。按照蘇力先生的說法,既然翻譯艱難,又無大的利益,如此“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有些已獲得學術地位的博導、教授就不愿意去做〔85〕。或許這也是有些合譯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對于有些需要努力爭取獲得學術地位的年輕學人,翻譯或許是其唯一的或不錯的選擇。而法學翻譯會走多遠?有論者曾這樣講,“也許法學著作的翻譯在最多20年后甚至10年就會逐漸衰落”,其給出的理由是“法學著作其實都有地方性”,“法律同時又是一種相對保守的社會實踐”,“法律學人的外語能力將普遍增強,他們可能更直接閱讀外國的相關文獻”?!?6〕 這三個理由其本身在消弭法學翻譯熱的自恰性上本文都是非常贊同的,但筆者以為,影響這一必然趨勢的根本原因是中西法學的強弱對比關系〔87〕,中國法學是否已具備自生能力,并能茁壯發展起來,則是啟動消弭翻譯熱的根本〔88〕。而這恐怕不是10年甚或20年就能解決的事情。況且當今中國法學研究掌握的外文資料還是不豐富、不充足,許多重要的西方經典論著,中國學人還沒有翻譯成中文。此外,即使外語能力普遍提高,我們也很難期望中國的大多數法律學人能同時掌握英、德、法、意甚至拉丁文等法學強勢語言〔89〕,同時,對中國法律學人來講,翻譯又是深入學習與研究的佳徑。如上的緣由都支撐著法學翻譯熱的繼續,雖然法學翻譯較為遠期的命運,筆者不敢妄斷。當今這個大環境下,提升與確保法學論著翻譯質量似乎絕不是個單一的、一蹴而就的工程,比如法學學術出版的非商業化,提升法學翻譯的地位,真正的落實翻譯校讀制度,建立法學翻譯論著出版的專家匿名審查制與法學翻譯批評機制等等,這些似乎都是很難短期實現的。 鑒于中國當今大部分法學譯者對翻譯知識普遍缺乏,基本上又無專業性的翻譯訓練,所以法學譯者自覺地進行翻譯上的學習與訓練,甚或考取翻譯資格,意義非凡,或者法學翻譯出版實施像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那樣的翻譯資格準入制度〔90〕。這樣一來,就保證了法學譯者基本的翻譯技能與翻譯素養,提高了法學翻譯的門檻,避免濫竽充數者渾水摸魚。甚至出版社還可以與法學界建立統一的翻譯人材資料庫,網羅獲得翻譯資格證書,且熱切追求學術、有深切學養的學人,這樣就減少當今翻譯出版熟人模式的運作,更可為全國各地有志于法學翻譯的學人提供致力于法學翻譯的便捷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