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社會合作的社會行政模式發展,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作者:范雅娜 單位:吉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
一、“政府購買服務”與“社會行政”內涵界定
(一)“政府購買服務”內涵
政府購買服務(PurchaseofServices)是源于西方的一項社會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是指政府在社會福利的預算中拿出經費,向社會各類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直接撥款購買服務或公開招標購買社會服務。這一改革措施從上世紀六十年代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實踐,對社會服務領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并波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它是介于政府直接提供服務和完全私有化兩個極端之間的一種折衷方式,即政府繼續保留其福利投資主體和制定福利政策角色,但將營辦服務的責任通過合同形式交給獨立的營辦機構,這些機構可以是私營的營利性的組織、非營利性組織、其他政府組織、個體工作者等。1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內涵,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上?!墩徺I禁毒、社區矯正、社區青少年社團服務考核評估辦法》中對政府購買服務所下的定義是:政府購買社團服務,是實現社會公共事務健康發展的公共財政手段,各級政府針對可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的公共事務,為社團提供一定的資金和資源,由其提供相應的專業性服務。2在李慷的文章中提到: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部門為了履行社會公眾的職能,通過政府財政向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的直接購買而實現政府財政效力最大化的行為,是政府遵循市場的基本原則最有效地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徑。3本文根據研究的需要,選取廈門大學的碩士研究生陳志華對“政府購買服務”所下的定義:政府購買服務是一種“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政府摒棄傳統的對公共服務項目包攬一切、包辦一切的做法,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錄取社會服務機構,由其完成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并根據規定的服務質量和數量由政府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4
(二)“社會行政”內涵
“行政”一詞的拉丁詞源是“minor”,意思是進行服務,主要指對事務的計劃、組織、推動和監督。社會行政有兩個起源,它既是政府實施社會政策的活動,也是社會服務機構在實施服務的過程中籌措、組織各種資源,協調服務,有效配置資源的活動。將這兩方面結合起來,給社會行政一個基本的定義,可以認為,社會行政是將社會政策變為社會服務的活動,是社會行政人員及社會服務機構依據社會政策,動員和配置社會福利資源,有效地促進社會服務提供的過程。社會行政的實質是在一定社會福利理念和政策的指導下進行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關于社會行政,需要注意幾點:第一,社會行政主要面向社會上的困難人群和弱勢群體,它包括在促進社會保障、促進就業、改善困難群體的健康狀況、保障公民受教育權、保障公民的居住權以及促進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行政活動;第二,社會行政關心價值問題,即在實施政策過程中行政人員持有更多的對政策對象的關懷;第三,社會行政更多的看重效果而不是單純的效率,因為其根本任務是要對困難人群、弱勢群體實施有效的幫助;第四,社會行政強調共同參與和治理,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社會行政主體呈多元化趨勢,在這些國家,對困難人群、弱勢群體的支持和幫助大多是由非營利組織實施的。
(三)政府購買服務:一種社會行政過程
崔克爾認為,社會行政是一種持續的動態過程,這一過程旨在促進達成共同目標,合理地配置人力、物力資源,通過協調與合作的方法,包含計劃、組織、領導等要素。5社會行政是實施社會政策的行動,由于社會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群體,一項社會政策的落實并不是通過政策就能夠實現的,要達到政策目標,就需要處理各方面的問題:包括資源的實際籌備與配置,政策對象的實際劃定,資源的分配與傳遞,相關各方面的協調等。社會行政的職責就是與這些與實施政策相關的人力、物力、財力及協調工作。政府依靠公民賦予的公共權力,與相關組織遵照法律法規,動員資源、組織力量、協調各方面的活動就是社會行政。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提供部分或全部資金,并保留制定政策的權利,即對所要購買的服務做出限定,如服務對象的范圍和資格條件,服務的質量、數量和目標以及評估方法等;營辦機構則負責提供配套資金,在政府的政策范圍內制定提供服務的具體計劃和方法,并組織人力和物力實施計劃。在這一過程中,體現了從政府的政策制定到服務機構落實政策的過程,體現了政府與服務機構雙方工作的配合。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購買服務正是一種社會行政過程。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通過向社會招標由社會服務機構來生產公共服務并對其生產過程進行監管,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大眾享受到高質量的服務,為社會服務是政府職能的價值基石。社會行政包含了從政策出臺到將其變為服務活動的所有環節和活動,實際上是社會福利資源的傳遞,最終也是為了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增進社會福利,兩者的目標是一致的。
二、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行政發展的影響
(一)政府購買服務促進社會行政主體發展
在執行、實施、落實社會政策的過程中,政府部門要與各種社會組織發生關系,從社會行政的起源及內涵可以看出,政府和社會服務機構是社會行政的兩個重要主體。政府購買服務,是向社會服務機構購買服務,那么,政府購買服務對政府及社會服務機構必然會產生一定影響。⒈政府購買服務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購買服務意味著政府角色的轉變,從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變為宣傳者、出資者、制度供給者和監管者。政府通過多種渠道向公眾進行有關購買服務知識的宣傳;改變以往的生產者和提供者合二為一的角色,使其生產職能和供給職能相分離,以購買者的身份參與到公共服務的提供中;擔負起制度設計與供給的責任,為購買服務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減少服務生產、提供過程中的成本和不確定因素;要對公共服務提供過程承擔起應盡的監督和控制責任,進行有效的監控。對購買服務的具體內容要進行經常性估,使公共服務的提供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進行,防止欺詐、腐敗、降低服務質量等不正當行為,保障公共利益的滿足和實現。6
當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各級政府應該履行,而且必須履行好的職責。政府購買服務是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轉變,政府根據社會管理事務和社會服務需求的實際,通過招標的形式和委托的形式向非營利機構、民間組織(主要是社會工作機構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在社會服務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可以節省政府的人力和設施成本,縮小政府的規模,可以使公共服務更加專業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務效率,有利于向服務型政府轉變。⒉政府購買服務有利于社會服務機構的發展社會服務機構通常是指由國家、社會團體或個人舉辦的,通過社會福利從業人員,如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工作員、家務助理員、其它支援工作人員等,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是直接從事服務活動的組織。其目的在于提高服務對象的社會功能,協助他們解決面對的問題及促進他們的幸福和快樂。6#p#分頁標題#e#
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問題大量涌現,這就需要社會轉型,需要發展社會工作機構及各種社會組織,為每個人提供社會支持、社會輔導和社會服務。以此來提高社會的組織化程度、加強社會的團結、維系社會的穩定。社會光靠一個人是不行的,政府面對這些社會問題跟一個個的人打交道也是不行的,既沒有能力,也不需要這樣直接打交道,政府現在面對的是原子化的個體,是不穩定個體,所以需要政府轉變社會職能。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營利部門(公司、企業)——民間組織(國際上稱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三元結構并存。政府下放社會事務由社會自己解決也有一個前提條件,即在社會中必須形成承接政府返回的各項事務的主體,而非營利組織就是其中的重要一員。當前,在我國社會中,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比較遲緩,對政府的依附性較強,能力水平和作用發揮十分有限。政府購買服務,采取政府出資,非營利組織營辦服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非營利組織的扶持,非營利組織在政府的資金、政策支持下,將會得到快速發展,成為社會服務的主要傳遞者。隨著政府在不同領域運用非營利組織提供各種服務,必將使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購買服務促進社會行政模式轉變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社會行政模式是政府主導型的模式,基本上屬于自上而下的政治型模式,其特點是:運用政治的行政體系,依據層級權力和責任,由上而下貫徹執行政策;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強調政策的政治含義;政策過程基本上是單向的,政府是社會政策的主體。我國體制改革以來,隨著市場化、“小政府大社會”改革模式以及“以人為本”等價值的多方面影響,中國傳統的、完全由政府主導的社會行政模式正在發生一些重要變化,這一變化的主要方向是政府——社會合作的社會行政模式的發展。這一社會行政模式是指在社會政策制定、實施、評估等方面,政府與社會力量的合作。這里的政府是指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力量既包括不同類型的非營利組織,也包括基層社會組織和民眾。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在政策理念上強調社會政策是一個政治——社會過程,因此要重視政策實施的社會力量方面;在政策實施上強調社會力量的參與,社會政策的實施、社會服務的傳輸需要更多地運用社會力量,特別是民間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在政策實施的過程中越來越多地運用科學程序和專業方法,特別是社會服務的專業方法;實施政策將更加注重效果評估,這種評估將改變以往的政府部門自上而下的檢查,自下而上的匯報的官僚模式,吸收專業方法,吸收民間機構和政策對象參與評估,更多地關注社會政策的實際效果。7
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是產生于社會又日益與社會分離的一種力量,政府與社會是一對矛盾統一體。一方面,政府在對公共利益的追求中可以凌駕于社會之上。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行為總是由具體的個人行為來完成的,為了防止公共權力被濫用,公共利益被踐踏,社會必須有足夠的能力來監督和制約政府。政府要培養社會的自治、自理和自組機制,加強社會的活力和責任感,讓社會承擔責任。而要使社會發育起來,使其有自治、自理和自組能力,就要求政府不要對社會干預太多,不要擴大管理范圍。在政府向非營利組織購買服務中,政府承擔宣傳者、出資者、制度供給者和監管者的角色,對服務過程并不直接干預,這樣,就能保證非營利組織在與政府合作中的獨立性和自主性,推進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分工與合作,從而促進新型政社關系的建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在“分離中合作、合作中共贏”的跨越式發展,建立互動合作的新型政社合作關系,這也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議題。而新型政社關系與政府——社會合作的社會行政模式又是統一的,因此,政府購買服務必然促進社會行政模式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