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法學翻譯的發展困境及方向,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法學翻譯的命運 眾所周知,當下法學翻譯如火如荼,書店里書架上的法學譯著也是密密麻麻,琳瑯滿目,令人目不暇接。有論者曾這樣講,“也許法學著作的翻譯在最多20年后甚至10年就會逐漸衰落”,其給出的理由是“法學著作其實都有地方性”,“法律同時又是一種相對保守的社會實踐”,“法律學人的外語能力將普遍增強,他們可能更直接閱讀外國的相關文獻”,〔4〕這三個理由其本身在消弭法學翻譯熱的自恰性上,筆者都是非常贊同的。但是該論者在論證法學翻譯熱必將消退時,還采用了事例論證,但其采用的事例在論證上并不妥切。比如該論者提到唐代的大規模的佛經翻譯并沒有持續到今天,但對于佛經翻譯熱為何沒有持續到今天,該論者并沒有給出回答,也沒有進行分析探討,只是如中國古代論辯者一樣,列舉出一個事例,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其又提出“蘇聯著作和作品也并沒有持續很久(盡管其中有政治的原因)”,除給出了部分解釋是政治原因外,也未揭示學術上為何沒有選擇俄語。翻譯史告訴我們,自東漢起至唐朝鼎盛再到元朝徹底衰竭的中國古代佛經翻譯,因經常受歷史偶然因素影響(也許這是集權專制社會的必然),也不是一直都在進行的,比如六世紀佛經翻譯就中斷過?!?〕 知名學者陳康先生認為,“那些翻譯大師過去以后,其他的人只敲著木魚念經,不再想從原文中去研究佛經中的意義。”〔6〕 其實中國幾千年以來學術也是如此,比如四書五經就曾被奉為圭臬。清朝的漢譯滿也未一直持續到今天,原因就是滿人都被漢化了,清朝皇帝幾乎都都舞文弄墨,寫得絕好漢語詩,還翻譯成滿語干什么?的確,該論者論證說,任何事情都有始有終。其又根據這一論據,即法學是世俗應用學科,而稱翻譯熱只會持續十年。 翻譯研究多元系統論告訴我們,翻譯的根本原因是文化的強弱對比關系決定的,一般就是弱勢文化對強勢文化進行翻譯。 據此,筆者以為,中國法學是否已具備自生能力是啟動消弭翻譯熱的根本,西方翻譯史即大體上拉丁語對古希臘語、各民族語言對拉丁語的翻譯,表明當譯語言界在被翻譯的領域已具備自生能力甚至超越源語言界時,翻譯就消停了?!?〕 似乎毫無疑問的是,在法學上,與歐美國家相比,中國十年后還必然會處于弱勢,或許幾十年后還是。 其次,即使十年甚至幾十年后,中國每個學子都能讀懂英語原著,但處于優勢的和極有研究價值的法學論著還有拉丁、德、法、意等法學著作,而我們也很難期望中國的大多數法律學人能同時掌握英、德、法、意甚至拉丁等法學強勢語言。 況且我們的部門法學研究掌握的外文資料還非常的少,許多重要的論著都還沒有能力翻譯成中文,如民法上的許多拉丁、德語經典論著,十年內我們能將一些構筑我們法學傳統所必須的外文原著都譯完嗎?更何況我們現今的法學翻譯水平也令人堪憂。同時,對中國學人來講,翻譯又是深入學習與研究的佳徑。如上的緣由都支撐著法學翻譯熱的繼續,雖然法學翻譯的較為遠期的命運筆者不敢妄斷。然而筆者以為,暢通與加大原版書的引進是消弭翻譯熱另一可能助因,且于中國學術是極為重要的事業,望學界、出版界等各界人士大力推進。 二、學術翻譯的困境 在中國翻譯史上造詣頗深的馬祖毅先生曾作詩來刻畫譯者:舌人碌碌風塵里,青史無情不記名。近些年曾暴露了剽竊性翻譯的事件,據說這也不過是整個中國實際情況的冰山一角。然而,譯者對可能耗費其極大財力與心力的譯作為何會署自己為著者呢?為何現今譯者還出現了學生化的趨勢呢?筆者認為,根本原因是學術翻譯在中國當下的學術體制中地位很不高。與原創相比,譯著在職稱評定、為譯者獲得學術聲名、獲得項目資助、報酬等諸多方面上基本上都處于下風。恰如法學教授蘇力先生所說,在學術界的觀念中,也普遍認為學術翻譯是技術化的學術工作。至今我們也沒有設立學術翻譯獎,獎給那些在學術翻譯上取得巨大成績者。如此,既無權又無勢而且靠微薄的工資收入養家糊口的中國學術翻譯者,如何有力量承擔如此之重?對那些本來就靠貸款上學的學生譯者來講,微薄的報酬甚至無法支付搜集資料的費用。而所調查的西學譯著,可以肯定的是,西譯在為譯者獲得學術聲名和獲得項目資助上都與原創無區別。與原創相比,翻譯難道真的是“雕蟲小技”而非常容易嗎?朱光潛先生作為一個學者,曾講“據我個人的經驗,譯一本書比自己寫一本要難得多”,〔8〕郁大夫、蘇福忠等等諸多文人、學者都明確地做過幾乎相同的表達。〔8〕 既然翻譯艱難,又無大的利益,如此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某些已獲得學術地位的博導、教授怎愿意去做呢?或許這也是拼湊式合譯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中國學術發展的經驗尤其是中國翻譯史上的后兩次翻譯高潮及至當今的學術翻譯熱所顯示的是:翻譯的影響遠遠大于原創。 三、法學翻譯:從邊緣走向中心 既然法學譯著在中國當下法學著作系統中事實上處于中心地位,學術體制就應該也給應給出一個與其中心地位相應的評價。若從學術研究的根本上來講,應該對他們一視同仁,在現今學術評價體制還看不到根本改善的跡象時,尤其應使學術譯著能夠在職稱評定、獲得項目支持上與原創獲得平等地位。歐美現在對于翻譯也已經并正在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其地位。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筆者也堅信學在民間,但對于諸如優化選題討論、開展翻譯批評與研究、尋找與確定譯者等諸多事務還需要大量的行政性輔助工作,更需要經費支持,所以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律翻譯研究機構,但考慮到設立于1982年的中國翻譯協會已設立了作為譯協下設的九大委員會之一的“社會科學翻譯委員會”,所以設立法學翻譯研究會應是求小規模高效率。 法學教授胡旭晟先生提出了另一方案,筆者認為也可行,那就是在中國法學會申請成立一個法律翻譯研究會,而不贊同設立規模大的法律翻譯協會。〔9〕#p#分頁標題#e# 此外,中國也宜設立專門的法學翻譯獎,因為目前的翻譯獎即“資深翻譯家”,中國于2004年才開始首屆頒獎,而且是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設立的,所以這種翻譯獎不是為人文社會科學的,而對于比純文學翻譯更為重要的學術翻譯來講,未免受到了極大的忽視與冷落。譯者在譯著中的署名權也要得到充分尊重,在筆者所考查的現今譯書中,“德國法學教科書譯叢”與“世界法學譯叢”譯者在其譯著署名與介紹上與原著者是并列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外國法律文庫”每本譯書的背封面也對譯者甚至校者做了介紹。這種消除譯者的隱身,從而提高譯者地位的做法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而且這對讀者也是負責任的做法,讀者有權利在譯書中獲得譯者的信息。而且筆者發現有一特例,頗值陳述。現今譯書中,鄧正來先生翻譯的龐德的《法理學》(第一、二卷),封面與側面上的譯者名字的字體大于原著者名字的字體,而其最早的譯著《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上譯者名字的字體要小于原著者,其譯著《自由秩序原理》封面與側面上甚至只有原著者名字,而沒有譯者名字,不管這些做法是否出于有意,但反映了譯者身份逐步提高,甚至可以說,在署名上,譯者超過了原著者,譯著本身超過了原著。或許這已是翻譯的最高地位了,即譯者與譯著超過了原著者與原著。更有利于譯者的翻譯出版合同這些能夠體現與提高譯者地位與價值的做法,都應該盡快實行。 筆者更為關切的還有這樣兩個問題,就是學術翻譯批評機制的建立與翻譯資格準入制度的實施。筆者以為比較好的做法是創立專門刊物或網站,或在已有的刊物或網站開辟專門的翻譯批評與翻譯經驗交流的空間,唯有如此,才可以使無能無知卻膽大妄為的譯者望而卻步,才可以更好地積累翻譯經驗、發展翻譯理論。翻譯資格準入在歐美等國的某些領域已經實施,例如美國在法律、外交與科學研究等技術領域已實施了嚴格的競爭性翻譯考試。〔10〕 而中國當下的法學譯者對翻譯普遍無知,在翻譯訓練上又普遍空白,實施翻譯資格準入制度意義尤其非凡。在筆者的考查中,當今法學譯者有三種產生的方式:自己主動型、他人舉薦型與出版社邀請型,其中后兩種都是明顯的熟人模式。出版社組織翻譯不公開招聘,出版社編輯尋找譯者只能依靠其與學界的私人關系(現在出版社招聘法律編輯更傾向于名牌大學法學碩士,原因之一便是名牌大學法學碩士有更好的老師熟人)而運作。因為法律類出版社大都在北京,于是翻譯者就很多是在北京。而不管是誰,熟人畢竟是有限的,況且又沒有嚴格的高標準的譯審制度,這都增加了翻譯項目運作的成本與質量的失控。由學界與出版社建立統一的詳實的譯材資料庫,網羅獲得翻譯資格證書,并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或沒有學位但學養同樣深切的學人,這樣既減少了當下翻譯出版熟人模式的運作成本,而且保證了譯者的翻譯技能,并提高了法學翻譯的門檻,避免濫竽充數者渾水摸魚,更可為全國各地方有志于法學翻譯的學子提供致力于學術翻譯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