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學教育價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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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學教育價值思考

 

法學教育是整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法學教育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新中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引進初創、遭受挫折、恢復重建、改革發展的坎坷歷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發展迅速,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結構比較合理、整體質量穩步提高的教育體系,并在世界法學教育中占有重要一席。根據2009年《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公布的數字,截止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在校法學本科生30萬人左右,在校法律??粕?2萬多人,在校法學碩士研究生6萬多人,在校法學博士生8500余人。高校法學專業的發展和法律人才的培養成為推動我國民主與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對我國今后法治建設的發展亦將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當代高等法學教育在飛速進步的同時,仍存在著比較嚴重、令人困惑的問題??傮w上說,法學的教育方向、教育內容、人才培養模式等與我國實際脫節或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不盡適應,而且教學方法陳舊、單調,說教式、灌輸式的教學方法仍然占住主導地位。筆者認為,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養,要順應時代的要求。我國當代的高等法學教育應緊緊契合目前的“中國實際需要”,培養以“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為目標。因而,我國當代高等法學教育的價值取向應重新定位和建構。   一、我國當代高等法學教育教學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核心價值觀:重“個體”權利,輕“整體”利益   一般地說,法的目的價值體現為自由、平等、正義、人權等為人類追求和期望的內容。因而,在現代法學教育中,給學生建立起以“權利”、“公平”和“正義”等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無疑是正確的。然而,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中,在給學生培育這一核心價值觀時,有向維護“個體”權利過分傾向之嫌。而這與中國的以“整體”利益為重的傳統觀念和國情產生脫節。   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與我國大規模地引進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有關。   從中國的法學教育歷史來看,無論是清末民初時期,還是解放后的各個時期,無不受到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思想的影響。   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是在反對“神權”的基礎上產生的,以自然法學為主導,提倡“社會契約論”和“天賦人權論”,主張自由、平等、人權和法治,以此為基礎并逐步發展,建構起了以“權利”(包括自由、平等、人權等)為核心的現代資產階級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如“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便是其最為響亮的口號和經典之論。   然而,由于現代資產階級的法學理論中的“權利”觀,是以強調和維護“個體”的利益為核心的,并非以“整體”利益為重,因而其法律制度也相應如此體現和建構,所以我國在學習和引進他們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時,并沒有與中國的實際國情相結合,甚至在某些領域全搬西方,以至于導致我國法律制度的構建及我國當代法學教育的導向出現了與中國實際嚴重脫節的問題。目前,老師幫助學生建構的核心價值體系無不體現的是以“個體”為中心的“權利”思想,而以“整體”為中心的“權利”思想卻淡然無存。于是,“爭訟”“、爭利”的負面民風被學生認為是要力挺、堅持的,近來法律人中以“維權”高于一切而不顧社會穩定及和諧的現象,也被學生認為是正確的。這正是以西方“個體”利益為中心的價值觀所影響的結果。   (二)培養目標:重學術培育,輕職業培養   我國目前處于社會轉型和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隨著我國經濟從單一的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向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存在和共同發展的轉變,并隨著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多樣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我國社會已經進入了利益多元化和利益主體多樣化的時代,各種社會矛盾疊加交織,層出不窮。由此,如何預防、疏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努力減少社會對立,防范矛盾激化,切實維護、建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是我國當前急需解決的迫切問題。而當代法科學生作為國家未來的法律工作者,解決社會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便成為他們當下擔負和完成的義不容辭的職責及任務。那么,作為培養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學院校,為社會輸送大量且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也就成為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當前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出現了“重學術輕職業”的方向錯誤。不僅法律院校、法學教師隊伍唯學術為榮,且以培養具有一流學術的學生為己任,將法學學術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對立起來,從而導致法學教育與職業結合度嚴重偏低或二者嚴重脫離,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單一,結構不合理,進而導致法律人才的職業取向與社會需求發生嚴重錯位,并嚴重脫離“中國實際需要”。   (三)教學內容:重成文法則講授,輕法治文化培育   應當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已經建立,因而中國的法治建設的重點應當及時實現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以立法為中心到以法律實施為中心的轉變。用黑格爾的術語說,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法律事業“起點的終點”,而法官的活動則是法律糾紛的“終點的起點”。   然而,我國法學教育素來以課本的理論知識和成文法則的講授作為教學的中心,近來又輔之以司法考試為中心,嚴重缺乏對學生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培育,從而導致學生不同程度地缺乏堅定社會主義信仰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素養。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缺乏,不僅導致學生無法樹立起現代的司法理念,且無法培育和鍛造學生的職業倫理和專業素質,更無法按照總書記的“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培育司法核心價值觀。#p#分頁標題#e#   (四)教學方法:重多媒體形式,輕傳統性方法   隨著教學整體改革的逐步深入,多媒體教學受到了眾多老師的青睞,并很快確立了其在課堂教學改革和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主導性地位,甚至完全取代了傳統的教學方法。不容置疑的是,多媒體教學的確有著課堂信息含量大、節省板書時間、題材直觀化等傳統教學方式無法相比的優勢。但是,過分宣揚甚而夸大多媒體的作用,直至全然依賴“機器設備”進行教學,這只是徹底的方便了老師,而學生學到的東西并不能與之成正比。如,有的老師在制作課件時過多地設置各種動畫和聲音效果,絢麗的色彩和生動的畫面好像吸引了學生的注意力,但實際上學生們只顧著好奇和欣賞,對于本應掌握的知識卻沒有刻印在腦海里。再如,有的老師只是將課件自動、機械地播放,這時,學生忙于記筆記而無暇顧及老師的講解,當所需內容記完時,老師的講解已完成,到頭來學生的筆記本雖然內容豐富,卻并不理解其意義。同時,老師的這種一成不變的“流水線”作業,容易造成學生的視覺和聽覺的雙重疲勞,因而無法取得預期的教學效果。   二、我國當代法學教育教學價值取向的重構   (一)重塑法科學生以維護“整體”利益為核心的價值觀   法的價值具有多元性,也具有時代性,從而導致了法的價值沖突。由此,就要對法的各種價值進行整合,通過對各種價值統籌協調,以謀求、歷練出法所處時代的最核心價值。我國當代法科學生的核心價值體系的建立,理應順應時代的變化和要求,并在傳承中國優秀法律文化的基礎上,緊緊圍繞中國的實際予以確立。   當前,中國的實際就是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因為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是總攬全局的關系,它涵蓋了社會的各個方面。改革是動力,要發展經濟,就必須進行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改革;發展是目的,是硬道理。只有發展了,才能使人民安居樂業,社會才能更加穩定;而穩定是一切問題的前提,是謀求發展的基礎,沒有穩定的社會和政治局面,就談不上改革和發展,我國多年來能保持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就是得益于社會的大局穩定。因此,培養學生的大局意識、維穩意識,確立學生以維護“整體”利益為核心的價值觀,應是當前高等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雖然“自由、平等、正義”等權利是每個個體都必須充分享有的,且集體也應為個體提供足夠的享有權利的空間,然而,由于個體歸根結底是集體的一部分,其利益也是集體的一部分,因此個體的利益總是要受到集體的共同規則的制約。不顧集體的固有規則,個體就不能生活于集體之中,也就喪失了獨立和自由,最終也會失去個體的利益。正如馬克思所說“: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1]鑒此,在高等法學教育中,為使法科學生樹立起真正的現代法學理念、建立起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就要給學生建立起以“權利”、“公平”等為核心的價值體系,但要求學生正確處理好“個體”權利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也就是說,根據當前的中國實際,學生應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前提下,確立起自己的“權利”核心價值觀。因為,以“公平”“、公正”和“權利”為核心的價值體系,如果沒有大局觀、國情觀、國家利益觀為依托,往往會對社會整體的穩定、社會價值取向形成負面影響。[2]   (二)調整法學教育方向,確立法律職業教育的地位   法律職業是指以律師、法官、檢察官為代表的,受過專門的法律專業訓練,具有嫻熟的法律技能與法律倫理的法律人所構成的自治性共同體。[3]   鑒于法科學生肩負解紛止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任,高等法學教育的重心應從法學學術教育向法律職業教育傾斜,調整法律人才的培養結構,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即立足于“中國特色”,緊密結合我國的社會基礎和實際,以培養出和向社會輸送一大批嫻熟掌握法律運用技能、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的合格法律職業人才,以彌補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的錯位。法律職業教育就是要精心培育學生掌握法律職業的知識、語言、思維、技術以及倫理,重點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積極改革法學教育的模式。如,鑒于現行法學本科教育學制過短的問題,可以考慮設立本碩連讀機制,即實施6年兩階段(4年基礎學習+2年應用學習)的融貫式培養,以增加現行模式缺乏的知識應用、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訓練;二是調整法學教育內容,把法律方法教育置于高等法學教育中的課程體系中并設為核心課程之一。法律方法作為一種法律人所獨具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邏輯思維和運用技巧,是連接法律規范與法律實務的紐帶和橋梁,是法律職業人必須嫻熟掌握和運用的方法。[4]   正如卡多佐所說“:你們所獲得的知識,不僅是一些純粹有關原則、規則和先例的知識。這些東西數量巨大,種類繁多,即便你們利用現代法學院的全部設備以及你們為了掌握它們而展示出全部勤奮和熱情,最終還是會發現只能觸及它的皮毛。你們學到的更為重要的東西,是以法律方式思考問題的能力———對司法過程借以運行的方法和技術的理解力。”[5]因此,只有通過對學生不斷而有效的法律方法教育和實際磨礪與自覺訓練,使學生真正掌握運用法律的“內功”,才能讓學生在法律執業中游刃有余、如虎添翼;三是拓寬、改良學生實務演練的渠道,提高實踐成績在總學分中的比重。如,就近或在交通便利區域創設一定數量的實訓基地,適時讓法學本科生和研究生進基地受訓。同時,切實提高實踐成績在學生總學分中的比重,以解決理論學分和實踐學分之間的過度失衡。   (三)大力培育學生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文化是人類創造力的所有成果,是人類在長期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精神現象的總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戰略目標,對法科學生大力進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培育,理應成為當今高等法學教育的目標。法治文化的培育,應堅持當代先進的法治文化與中國傳統優秀法治文化的有機結合。#p#分頁標題#e#   一是引導學生傳承中國傳統的優秀法治文化。一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除了需要不斷完善既有的制度規則體系,更要注重民族精神和優秀文化的傳承,注重古人的法律智慧與今人的法治建設的有效連接。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源遠流長,直到清末變法修律后才發生重大變化。   毋庸諱言,隨著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大規模引入,中國的現代法律體系建設以及法治理念的培植都取得了較大發展。然而,在吸收與排斥糟粕的博弈中,中國某些傳統的法律文化之精髓也隨之不見了蹤影。穿越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古人留給我們的法治遺產既博大精深而值得科學發掘,又“與時俱進”而值得古為今用。   例如,中國古人在農耕社會中形成的調解解決糾紛方式,在當今中國就值得進一步的弘揚。因此,只有把中國傳統的優秀法治文化作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底蘊和培育的基礎,才能創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二是引導學生植入當代先進的法治文化。首先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推崇法律至圣、法律至信、法律至尊、法律至威,讓法治進入學生獨特的精神世界,并成為學生的生活方式;其次是培育學生建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價值觀。因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保證,在國家所有事業中唯有黨的事業至高無上;人民當家作主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在所有利益面前只有人民的利益最為根本;依法治國是實現民主法治的根本途徑,在社會規則體系和權威體系中,只有憲法法律是最高規則且具有最高權威。[6]   (四)采取多媒體和傳統型并舉的教學方法   當今的教學方法應該是多種形式的齊頭并進,任何一種方法都有其無法替代的優勢,不能失之偏頗。課堂的中心點是學生,一切的設計都要圍繞這個中心點。而教學的主體是教師,不是多媒體的機器設備(多媒體只是一種教學的輔助工具)。   因此,理想的教學方法應當是把多媒體和傳統型兩種進行有機融合,讓二者相得益彰,發揮出更大的功能。具體做法可以為:教師在使用課件講課時,應當適時停止課件的播放,站起身來充分發揮傳統的教學優勢,利用自己的口頭和肢體語言將知識點演繹給學生,以彌補課件教學缺乏臨場感的不足,同時能拉近教師與學生的距離,讓學生與教師的思路同步,增加師生之間的交流,營造活躍的課堂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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