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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構主義理論的內核 建構主義是在傳統行為主義和認知論的基礎上經過繼承和批判發展而來的。建構主義認為,人的心理、思維和智力的發展,實質上是對客觀世界進行同化和順應的過程,即主客體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1]。同化是個體將新的知覺行為和概念融入已經存在的圖式之中。順應是改變已有圖式以適應新事物的過程。同化和順應互為影響,引起圖式的不斷更新,使認知能力得以逐步完善。學習就是學習者與環境交互作用而自主建構內心確信的過程。學習者在建構內心確信的過程中主要不是依賴教師,而是借助教師和學習伙伴的幫助,主動作用于一定的環境。因此,建構主義的意義不僅在于它是一種嶄新的理論,更在于它是一種理念上的創新和進步,其突破是革命性的。 正因為建構主義革命性的變化,其必然催生一系列新的教學方法,如支架式教學、發現和探索式教學、協作和互動式教學。所謂支架式教學是指教師作為引導者開展教學活動,使學生能夠在掌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進行更高層次的認知活動;所謂發現和探索式教學是指學生利用教師提供的資料主動進行建構活動并加深對建構活動意義的理解;所謂合作和互動式教學是指學生在各種情境中通過與教師、學習伙伴以及各種環境中的其他主體協同和合作,即利用人際關系達到建構的目的。 二、以建構主義理論重構經濟法學教學模式的必然性 經濟法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其理論體系框架仍在形成、發展和完善之中,因此,比之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發展歷史較長、理論體系框架較成熟的學科,教師所面臨的教學難度更大[2]。當然,由于經濟法學自身交叉學科特色明顯,反過來可以為建構主義理論下新“教學三法”的運用提供肥沃的土壤。傳統教學模式下的經濟法學教學,主要存在以下兩大缺陷。 (一)教師為主、學生為輔,知識傳授大于能力培養教師按照教材內容講授知識點,教學效果的好壞依賴于授課教師的講授技巧和個人魅力。學生在被動的知識接受中往往是聽“熱鬧”但卻未吃透“門道”,因此,學生在課堂中所獲知識看似很多,但均呈現出典型的“平面化”特征,往往在課程學習結束后就會忘在腦后。尤其是被動式的接受嚴重壓抑了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其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無法通過課程學習得到鍛煉和提高,這與作為實踐性和經驗性特征均非常強烈的法學學科對于人才培養所提出的要求相去甚遠[3]。 (二)“上不著天,下不著地”導致人才培養陷入惡性循環所謂“上不著天”,即傳統教學模式無法激發起學生對于理論經濟法學的學習興趣和熱情,無法架構起科學、實用、清晰、嚴謹的經濟法理論框架,無法滿足希望考研進一步深造的學生對于課程學習所提出的要求。所謂“下不著地”,就是傳統教學模式無法滿足希望通過課程學習具備處理實際法律問題、勝任未來工作崗位的學生對于課程學習所提出的要求。 傳統教學模式不僅使經濟法學教學呈現出典型的總論和分論“兩張皮”現象,使教學計劃中所設計的大部分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環節流于形式,而且嚴重影響了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對學校教學評價的美譽度,反過來造成報考生源的萎縮。 三、經濟法學開放式教學模式的架構 (一)開放式教學模式,就是開放教學內容、教學過程和思維空間 該模式下教師的角色是思想的“催化劑”與“助產士”,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不應局限于教學內容上,而應注意學習者的心態變化。由此,可以把經濟法學開放式教學模式界定為:“以建構主義理論為指導,吸收傳統教學模式的優點,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多媒體技術為支撐,充分利用模擬法庭、實習基地、辯論賽、實踐課程等環境要素,實現學生自主建構知識和技能,滿足個性化需求和發展的全新教學模式。”[4] (二)基于新“教學三法”的制度設計 依據經濟法學開放式教學模式的定位,我們提出并已開始著手實施基于新“教學三法”的經濟法學開放式教學模式三大板塊的制度設計。一是基礎知識的講解。 我們選取專業必修課———經濟法學作為試點,任課教師在講授中大力壓縮純知識性介紹,通過篩選具有典型性、新穎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和實例,輔之以必要的講解和評析,著力培養學生以經濟法視野看待和處理法律問題的邏輯思維能力和對新知識和技能“同化”與“順應”的能力。二是能力強化訓練。我們選取專業選修課———經濟法案例評析作為試點。在課程開始前向學生公布一個公共電子郵箱,由學生自由選取自己感興趣的案例和實例作為主題申報,由任課教師進行審核排序后,每位申報者在15—20分鐘之內以全脫稿的形式對自己選取的案(實)例進行講解,課下根據任課教師規定的格式撰寫案(實)例分析報告,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發言和所撰寫的案(實)例分析報告評定成績。對于該課程,目前學生反映普遍較好。三是綜合運用能力訓練。有前兩個板塊作為基礎,學生在專業選修課(法律專業技能)和必修課實踐教學環節(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專業見習、畢業實習和社會實踐)上的熱情和積極性會被極大激發,更為重要的是他們已經懂得如何有針對性和選擇性地根據自身需要自覺進行知識和能力建構。目前,我們已將在經濟法疑難案例評析課程中表現突出的學生挑選進入辯論隊,在2010年舉行的全國“理律杯”法庭辯論賽中,學生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參加比賽的學生普遍反映,這種互動式教學方法給他們的收獲頗多:一是對法律知識的扎實掌握。學生在面對各種法律問題時,主動查閱相關書籍,不是僵化的死記硬背,而是結合案件對相關知識有了充分的理解。二是法律技能的提高。學生學會如何在既有的條文和證據事實的前提下,提高分析能力,掌握法律解釋的技術,從而在實踐中體味法律智慧火花的閃現,另外,還訓練了學生在處理法律事務時在法庭上的臨場應變能力。三是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法律職業要想獲得長足的發展,法律事業要想真正成為成熟的事業,有賴于每個從業者的職業操守。#p#分頁標題#e# 大學的基本理念是思想自由和思維獨立,法律人在思考時,除了富有邏輯之外,必須有著自身的法治追求。 四、經濟法學開放式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的難點主要是現有教學計劃中經濟法學各個模塊課程之間的銜接性較差,如何對現有模塊課程進行有效整合和統籌,如何將建構主義理論貫穿于各個模塊課程的教學模式中。 基于此,我們提出在未來設立開放式教學模式創新實驗區。實驗區的設立主要解決如下問題:1.有效整合現有模塊課程,按照經濟法學開放式教學模式三大板塊的制度設計,對現有課程教學內容進行合理分工,加強課程間的階梯形、承繼性,突出新教學模式下以學生為主的能力建構特色。2.有效配置師資資源,著力改變教學理念。目前在三大板塊中,能力強化訓練以及能力擴展和深化訓練是薄弱環節,比如,經濟法案例評析課程目前只有一名授課教師,選課的學生往往有200—300人,師生比懸殊不僅導致授課質量受到影響,更嚴重地影響了教學模式和理念的更新與深化。3.探索如何在三大板塊的制度設計下有效對專業選修課(法律專業技能)和必修課實踐教學環節(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專業見習、畢業實習和社會實踐)進行改革。近兩年尤其在學位論文寫作和畢業論文答辯中發現,學生寫作和答辯能力整體呈現下降趨勢,許多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極差,所用概念、觀點都是網上臨時拼湊,往往是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眾多定義和觀點混雜于一篇文章中,答辯時對一些最為基本的法學概念認識混亂。很多學生對于專業見習和實習采取敷衍態度,編造虛假報告欺騙學校。而必修課實踐教學環節大部分安排在第7、8學期,與學生準備公務員考試和研究生入學考試相沖突,使得這些教學環節無法在學生能力和知識建構中發揮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