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的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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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的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金融重點服務龍頭企業發展的原因   早期關于龍頭企業的文獻,大多局限于概念、意義和問題等層面的討論,但存在的明顯缺陷是,缺乏從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角度認識農業產業化,對龍頭企業中企業家的作用也缺乏深度分析。實際上,龍頭企業在當時出現并獲得較快發展,恰是適應了農村經濟發展進入了規?;同F代化的新階段這一趨勢。如果舍此背景不論,則關于對龍頭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的展望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支持的建議,便顯得有些盲目,也不利于形成利用市場經濟而非計劃經濟的手段推動龍頭企業發展的決策思路。另外,我國農戶分散經營的國情決定了其創造性和經營才能分布不均,可行的路徑只能是,經少數的大戶(準企業家)以及在實踐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家,通過各種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形式,帶動農戶進入市場?;蛘哒f,支持龍頭企業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企業家才能幫扶農戶對接市場并有效助其增收。從這個角度看,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因為順應了農村經濟發展與改革的大趨勢而成為一種理性行為,又因為有利于有效地促進農民增收而成為一種值得鼓勵的行為。   大約從20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開始,關于金融服務龍頭企業的研究型文獻逐漸增多。例如,有研究認為,區域發展理論中的發展極理論,可以成為金融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理論根據。這是因為,農業是一個非均質產業,各參與主體所起作用不同,其中,龍頭企業由于具有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和規模經營效應,具備成為發展極的條件,經濟和金融資源應相應地進行集中配置。盡管關于區域發展的宏觀理論是否能直接套用到農業產業化這種相對微觀的領域,尚待深入分析,但嘗試利用既有的理論解釋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卻是一種正確的努力方向。   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某種程度上有利于縮小地區收入差距。   有研究認為,龍頭企業帶動型組織模式在中西部地區尤為關鍵。   筆者新近的研究證實,由于城鄉之間資本占有量不均等造成的地區差距程度,大約在30%左右。故而,通過金融手段支持中西部地區龍頭企業發展,促使其資本和資產規模擴大,應是政策當局倡導的施政方向。   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扶持。較之于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地方政府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更富興趣,這主要是因為,以龍頭企業為載體進行招商引資,逐漸成為地方干部根據量化的GDP增長率來審核“政績”的一個關鍵部分。從地方政府的角度看,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的發展可以粗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越位”和“錯位”的干預所導致的金融機構對龍頭企業的支持(主要是信貸支持);另一部分是,金融機構借助地方政府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利好背景,將龍頭企業發展作為一個重要盈利點而主動進行金融支持。長期的計劃體制思維使得政府常出現“越俎代庖”的行為,這其中就包括強行要求金融機構與相關龍頭企業聯姻。但是,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按照市場規律配置金融資源,逐漸成為獨立自主的金融機構的理性選擇。在全國各地政府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大環境中,金融機構主動選擇做好龍頭企業金融服務,屬理性行為。   總之,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實踐,符合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有利于借助企業家才能帶動農民增收的行為,并且似乎也能得到部分理論(如發展極理論)的支持,能成為逐步市場化的金融機構新的盈利增長點,因而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個理性選擇。做好金融服務龍頭企業發展的工作,由于某種程度上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因而更容易受到政策當局鼓勵,加之地方政府官員出于“政績”考核的原因,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具有正向激勵,又在客觀上為金融機構開展龍頭企業服務提供了利好環境。以上便構成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主客觀基本原因。   金融服務龍頭企業發展的路徑金融如何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問題屬于農村金融問題。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原因,農村金融被簡單化理解為農村信貸,甚至是農戶信貸,這里,不妨稱之為“小金融”。而農村金融的本意是“大金融”,信貸、保險、證券、基金、期貨等多種金融形式都應是題中之義,涉及的主體除了農戶,還應包含中小企業(含龍頭企業)等。從“小金融”逐步過渡到“大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一條明顯線索。這一部分筆者也將循著這一思路,在部分既有文獻基礎上,按照從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小金融)到全方位金融支持(大金融)的順序,對金融如何才能服務好龍頭企業進行分析。   (一)關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小金融”視角   大致可以概括為五個層面的問題:第一,一般意義上來看,如何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第二,從地區的角度來看,對中西部地區的龍頭企業金融支持是否具有特殊意義;第三,從龍頭企業的類型來看,對大型和中小型龍頭企業的支持是否有所側重;第四,從農業產業化鏈條來看,對龍頭企業的支持如何開展;第五,從金融供給的角度來看,在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時,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應該如何有重點的創新。   有研究較早指出,各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指農業銀行、農信社和農發行)在支持農業產業化方面應該注意有科學的分工和良好的合作,特別是,認為農村信貸的重點是支持龍頭企業,并促使其與農民結成“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緊密聯合體。應該指出,這種基于產業鏈“系統”視角展開研究的方法值得肯定,因為在農業產業化大背景下,支持龍頭企業從來就不是終極目的,實現農民增收才是根本。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與“三農”問題之間并非簡單的支持和被支持的關系,而是一種共生共榮的關系。而在這種共生共榮關系中,地方政府應該有所作為。但是,很多研究卻發現我國政府對龍頭企業的扶持政策是低效率的??梢?,如何提高政府財稅政策支持的效率至關重要,這是因為在農村地區特別是欠發達農區,要做好農村金融服務農業產業化的工作,需要一個外生性政策變量發揮驅動作用,并且政府的財稅手段要保持與金融支農手段實現良性互動。#p#分頁標題#e#   還有的研究側重于從促進企業成長的角度切入進行分析。   龍頭企業競爭力較強的省份,大多經濟較發達或者當地資源稟賦優越、產加一體化程度較高。這啟發我們,龍頭企業的競爭力雖然取決于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但是如果注重結合當地特色資源發展支柱產業,欠發達地區一樣可以實現龍頭企業的獨特競爭力。因此,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離不開當地的支柱產業支撐,而支柱產業的健康發展,又需要地方政府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關于龍頭企業的建設問題,則應該加強技術創新和擴散作用,通過制度優化大力吸引和培育異質性人力資本,最終提高龍頭企業的自生能力。   另外,波特的價值鏈理論啟發我們,龍頭企業價值鏈上的關鍵活動包括基地建設、產品質量提高、技術創新、營銷能力、社會資源開發等五個方面。顯然,金融機構從擴建基地、樹立品牌、升級技術、拓展營銷、提高誠信等方面幫扶龍頭企業發展,均有利于提高其可持續競爭力。   在對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問題的研究中,需要加入“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這一分析維度。如前文言,研究發現,在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組織模式中,“龍頭企業帶動型”應該是中西部地區的首選,又因為內生于一些農業資源豐富的傳統農業大省的龍頭企業被證明往往更富競爭力,因此金融如何有效支持中西部地區或者傳統農業大省的龍頭企業發展,應該被賦予格外的關注。   鑒于農村金融問題本身的復雜性,任何泛泛而談的做法均不可取。對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而言,一般性地談論如何對其進行金融支持還不夠深入??尚械乃悸肥牵{整支持龍頭企業的政策,將支持重點轉向發展前景比較好、輻射帶動作用比較強的中小龍頭企業,而非僅僅支持大型龍頭企業。另外,對于初中級龍頭企業主要應該由政策性金融提供支持,而商業性金融的重點是支持成熟型龍頭企業。顯然,在當前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貸款難的情形下,這些認識具有一定的指導價值。   由于支持龍頭企業的根本目的是實現農民增收,而農民與龍頭企業的聯結訴諸于契約,即商品契約或要素契約,故而契約的穩定十分關鍵。就商品契約的穩定性而言,依賴于兩個條件:一是龍頭企業的專用性投資;二是市場的力量。這啟發金融機構應該對龍頭企業的專用性投資給予重點支持(如投資興辦農副產品深加工工廠和生產基地)。因為這一方面可以通過發揮龍頭企業在農產品加工方面的比較優勢而創造出更多的合作剩余,又可以同時安排農民就業從而增加其非農收入,還可以通過穩定商品契約而減少彼此的“敲竹杠”行為。至于市場的力量,則主要指的是“社會資本”(如信用、規范和社會網絡等)抑或是“聲譽機制”,對此需要地方政府的有力推動,從而為有效開展農村金融服務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需要訴諸于創新。   其中,努力發展倉單融資是一個重要方向。倉單有標準化和非標準化之分,就非標準化倉單而言,有望為解決鄉鎮企業在貸款時面臨抵押品不足的問題提供方便。相關研究指出,如果現有的國有糧食系統能得到有效改造,使得倉單系統走上市場化的道路,則銀行機構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以及與保險機構展開合作,大力發展倉單融資業務,將是探索農村金融創新的新路徑。除此之外,針對貸款期限過短、額度過小、品種單一等問題,銀行機構還應該努力探索改進業務流程,實現金融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二)關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大金融”視角   如前文言,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而言,除了銀行信貸支持以外,利用好期貨市場的部分重要功能,發揮保險擔保機制的作用,拓寬融資方式等,都是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題中之義。   期貨市場對龍頭企業的支持有三點:一是規避市場風險;二是發現市場價格;三是豐富融資途徑。實踐表明,無論是哪種農業產業化模式,實際上都是將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市場風險轉移給龍頭企業。市場風險是農產品面臨的第一風險,如何規避市場風險便成為龍頭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恰為化解這一問題提供了可行途徑。   有學者認為,“公司+農戶”這種遠期式交易模式履約率偏低的原因在于模式本身的缺陷,如信用缺損和風險集中等,解決的辦法在于求助于期貨市場。由“公司+農戶”模式過渡到“公司+農戶+期貨”乃至于“公司+農戶+期權”模式,應是我國訂單農業進一步完善與發展的方向。為此,既需要政府有所作為(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服務),又需要金融機構積極研發涉農金融衍生品新品種。實際上,對于期貨投資者在期貨市場面臨的風險,可以通過發展期貨期權的方式予以規避,而期權本身則還可以直接應用于農戶與龍頭企業的契約關系中,即所謂的“隨行就市,保底收購”,有利于形成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機制。   期市的另一個重要功能在于價格發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參與期市的過程中,可以據此合理制定收購價格,引導農民減少生產的盲目性。實際上,在我國當前農戶生產規模過小和農民文化水平過低的限制條件下,小農戶直接進入期貨市場還不現實,通過龍頭企業的引導而間接進入期市是理性選擇,又由于期貨標準倉單交易意味著“優質優價”,所以農戶在價格信號的引導下,加大農業的科技和資金投入、走品牌產品路線,是占優策略。這也是大力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功效。   因為有交易所的控制和管理,利用期貨標準倉單進行質押融資,是國際上用得較多的一種可靠融資方式。但是,由于期貨市場在我國起步較晚以及早期的不規范運轉等原因,目前的政策尚不允許商業銀行開立期貨賬戶,這使得商業銀行缺乏變現倉單的有效途徑,從而限制了倉單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如果相關部門允許銀行通過交易所特別通道建立與違約質押倉單數量對等的期貨頭寸,只進行交割,以方便銀行快速變現質押物,無疑將是推動“銀期合作”快速發展的關鍵舉措。#p#分頁標題#e#   長期以來,只重視體制改革而忽視保險和抵押擔保等配套機制建設問題,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一個弊病,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和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是做好龍頭企業發展金融支持工作的重要一步。龍頭企業由于從事的是具有高風險特征的農產品加工行業,所以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會通過契約鏈條傳遞到企業本身,從而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保險公司及時介入,并實現與銀行機構的良好互動,則可以大大降低龍頭企業的經營風險。由于農戶的違約沖動,往往會造成“龍頭企業+農戶”契約形式的破產,而農戶違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自然災害的侵襲,故而,設法實現農業保險與農業產業鏈條上的農戶進行對接,通過規避自然風險的方式維護契約的穩定,是金融間接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一種重要形式。當然,無論商業保險機構通過何種方式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政府的財稅政策支持都必不可少。而由于受既有制度條件的限制,龍頭企業擔保抵押物缺乏,是長期以來構成其間接融資受阻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政府主導的擔?;鸷捅kU基金,十分必要。在抵押擔保品缺乏的情況下,如果包含龍頭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則可以以信用貸款的方式替代抵押擔保貸款,但遺憾的是,目前我國這一信用評價體系還遠未建立。   國際經驗表明,成功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多是上市公司,但是在我國,龍頭企業直接融資的比例很低。未來,應該利用財稅和金融等多種手段支持龍頭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改進,為上市做好準備。但是現實情況是,我國的部分農業企業上市后往往傾向于脫離農業,并且這種“離農”行為嚴重削弱了公司經營績效。這難免引發我們思考,在后上市時代,“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命題是否還將成立?如果不成立,相關的配套政策如何跟進將是另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的命題。另外,通過發展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以對龍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持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都將是未來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完善融資渠道的重要努力方向。   啟示   (一)須具備“大金融”的政策思維   銀行機構的主要支持措施是信貸,這其中,政策性銀行(更側重服務培育期的中小龍頭企業)、商業性銀行(更側重服務成熟期的大型龍頭企業)和合作社(更側重服務與龍頭企業存在契約關系的農戶)之間應該基于各自的比較優勢展開合作而非惡性競爭。但對于中西部地區基于特色資源的龍頭企業,不論大小,都應該是信貸格外關注的重點。銀行機構篩選龍頭企業并開展信貸支持時,要注意走節省交易成本的路子:一是要與政府通力合作(如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二是要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如圍繞特色產業展開)。對于龍頭企業信貸支持要有明確的切入點:一是支持科技投入(如技術升級),這有利于提高龍頭企業的競爭能力;二是支持專用性投資(如生產基地建設),這有利于提高龍頭企業的信用水平以及維護與農戶契約的穩定;三是支持生產規模擴大和原材料采購,這有利于企業規模經濟效應的發揮。銀行機構的金融服務絕不限于信貸,對龍頭企業管理者進行必要的金融培訓以提高其企業家才能等均不可或缺。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的整個過程,不斷創新和優化服務十分必要,如開發更便捷的金融產品、理順業務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保持支持政策的連貫性等。   信貸從來不是農村金融的唯一選擇。龍頭企業因為與農戶的契約關系而面臨兩重風險:一是通過契約關系傳遞的農業自然風險;二是價格波動導致的市場風險。對于自然風險的規避需要保險機構的介入:一方面對龍頭企業進行保險,另一方面對與龍頭企業存在契約關系的農戶進行保險。對于市場風險的規避,則主要應該訴諸于期貨市場。這其中,銀行與保險和期貨之間應就開展合作進行創新性探索。應設法在做大做強龍頭企業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其上市,提高其直接融資占比,這其中,有必要采取措施防范農業上市公司發生“離農”現象。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標志是具備健全的法律和信用體系,加強涉農信貸領域的法律建設,并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意義重大。   (二)須具備“整體性”政策視野   農業產業化鏈條上的三個關鍵節點是龍頭企業、合作社和農戶。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時必須具備將農業產業化鏈條視為一個整體的視野。合作社有利于監督和約束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因此金融服務龍頭企業的同時,必須探索創新適宜合作社需求的金融產品,比如,對土地合作社的土地抵押貸款,對農機合作社的農機具抵押貸款等等。金融服務龍頭企業的根本目的是實現農民增收,故而支持機制要有利于加強龍頭企業與農戶契約關系的穩定,比如對相關農戶農業保險的跟進以對龍頭企業專用性投資的支持等。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離不開水利、交通、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支持,對此金融機構應該有選擇地進行支持,特別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該發揮主要功能。   另外需要重申的是,金融與經濟間并非簡單的支持與被支持的關系,而是具有多途徑聯系的共生共榮關系,故而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整體性”視野,并不代表要不計代價地包打天下,而應該注重商業可持續性。   (三)須有地方政府的合理介入和全面支持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是市場化,市場化改革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和支持。在我國,政府具有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內在沖動,但卻只宜采取合理的方式介入,其“合理性”體現在側重于做好外圍服務工作,而非強迫金融機構與龍頭企業聯姻。政府支持的“全面性”則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做好符合當地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并支持當地農民有規模地從事特色產業種植,為金融服務走進農村打下堅實經濟基礎;二是,從土地流轉、財稅政策扶持、產業擔?;鸾⒌冉嵌龋咝手С只谔厣Y源和產業的龍頭企業以及合作社發展,并注重與金融政策保持協調和互動;三是,對提供涉農金融服務的銀行和保險機構給予適當補貼,并配合推進銀政、銀保合作機制建設;四是,出臺相關政策法規規范和保護龍頭企業、合作社與農戶三者間契約的穩定;五是,借助縣、鄉、村三級科層組織推動農村信用環境改善。#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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