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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面臨的困境 1.中小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面臨的實際困難 被調查企業中,83.87%是總資產5000萬元以下的中小紡織企業。調查顯示,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節能減排制度,如只有能源消費統計與報告制度超過半數企業建立(51.61%),其它如年度節能減排計劃、節能減排考核制度、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空氣質量檢查制度均未超過半數企業建立。分析以上成因,61.29%的企業成因之一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可見相對一部分企業還是有著節能減排社會責任意識。但從制度的實施保障來看,大部分企業的經濟勢力薄弱,財力上沒有充足的資金進行技術引進或研發,人力上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短缺。從經濟成因來看,67.74%的企業認為是“水、電和原料價格不斷上漲的壓力”,而48.39%的企業認為是“節能減排收益明顯大于節能減排成本”,只有29.03%的企業認為是“上級要求”。綜上,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制度建設嚴重不足的主要原因人力、財力保障嚴重不足,因為即便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節能減排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2.技術與服務市場缺陷嚴重影響節能減排的實施效率 從“目前節能減排面臨的主要問題”的調查結果看,58.84%的企業認為“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術和新材料推廣交流平臺,無法準確及時了解和選擇節能降耗技術產品”。選擇“市場上的清潔生產技術成熟度不高,無法真正讓企業環保生產”的企業有9.68%,選擇“節能減排生產設備及售后服務良莠不齊,無法辨別”的企業有12.90%,選擇“節能減排設備投資較大,需要高額擔保,銀行放貸不積極”的企業有9.68%,這些情況都反映了目前浙江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市場條件很不成熟。從紡織企業對節能減排服務企業的期望來看,67.74%的企業認為應“提高節能降耗相關技術的科技含量,以大幅度降低企業的能耗”。其他選擇“降低產品價格”的企業有45.16%,選擇“提高服務水平”的企業有51.61%,選擇“提供有效的交流平臺”的企業有54.84%。這說明不僅市場上節能減排技術的科技含量不高,與價格不相稱,服務水平也不高 3.有效激勵政策的缺失導致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不高 彌補市場缺陷是政府經濟刺激政策的重要職能。但從調查的結果看,由于激勵政策的嚴重缺失或政策透明度嚴重不夠,致使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的開展不足。調查表明,只有41.94%的企業實施過清潔生產項目。而在實施過清潔生產項目的企業中,有30.77%的企業“不知道有這方面的補貼”,30.77%的企業認為“根本沒有這方面的補貼政策,所以不用申請”,23.08%的企業認為“有這方面的補貼政策,但沒有申請上”,只有15.38%的企業認為“有這方面的補貼政策,并獲得了補貼”。 二、現行財稅政策在促進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方面的不足 1.財政支出方面 ①節能減排基礎設施的財政投資嚴重不足。在浙江許多紡織工業產業集群區,如紹興、蕭山的化纖織造產業區,諸暨、義烏的織襪產業區,海寧的經編產業區等,政府雖然注重對交通運輸、水電供應、信息通訊、商業服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但對于集中排污治污設施、共性技術研究基地等有利于提升整個紡織產業園區節能減排效率的基礎設施建設卻嚴重不足。 ②大部分企業很難受惠于目前的節能減排財政支出政策。目前對于紡織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技術的財政支持,普遍采取稅收減免或貸款貼息的形式。但從對“政府應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采取哪些激勵政策(可多選)”的調查統計結果顯示,74.19%的企業認為應“直接給予補貼”,高于選擇“所得稅減免”(41.93%)和“貸款貼息”(38.71%)??梢姶蟛糠旨徔椘髽I比較傾向于接受現金直補形式;而由于整個紡織行業利潤率較低,故選擇“所得稅減免”的比例較低;民間資本的充足與商業貸款的繁瑣使得選擇“貸款貼息”的比例也很低。所以政府選擇合適的財政激勵政策對于有效激發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非常重要。 ③各級財政之間在治污方面的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晰。紡織企業對大氣、水的污染往往超出企業所在地的范圍,所以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公共產品受益范圍往往不局限于企業所在地區。特別是針對跨界污染的防污與治污問題上,地區財政之間以及上下級財政之間的事權與財權界定不清,加上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地方財政在治理紡織企業污染的支出嚴重不足。 2.稅收方面 ①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缺乏有效激勵作用。現行激勵企業節能減排技術進步的稅收政策主要是通過所得稅減免、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加速折舊以及投資抵免等形式。激勵的重點是研制開發出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并實現成果轉讓取得收入之后。這些政策對于軟件、電子等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較大的激勵作用,但對于一般的中小紡織企業卻難以享受到這樣的優惠政策。由于中小紡織企業人才缺乏,承受技術研發失敗的風險能力差,所以大都選擇購買技術,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和投資抵免很難享受到。另外,受資金與人才的制約,對國外紡織技術引進的稅收優惠也很難享受到。 ②現行環保稅制安排不利于有效支持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對于紡織行業較為嚴重的大氣、水和噪音污染行為,缺乏環境污染行為稅的有效控制。雖然排污收費制度也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由于收費標準人為控制嚴重,且時常發生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排污企業惡意拖欠現象,所以各級財政都將其列為預算外資金。這樣不能保障地方財政有穩定的預算資金用于支持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的開展。而且,現行政策規定排污費只用于工業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支持企業的節能減排項目,即不能用于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源的產生。所以,建立強制性、穩定性的排污行為稅制度,對于有效激勵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p#分頁標題#e# ③現行產品稅和消費稅的安排也不利于有效激勵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對于能耗大、生產噪音大或原料浪費嚴重的紡織印染生產設備,對消費者健康有害的紡織品,缺乏相應的產品稅(或消費稅)的課征或生產禁令。因為這樣的設備或紡織品往往技術含量極低,價格便宜,所以如果不課以重稅或禁止生產的話,會嚴重挫傷進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的紡織企業的積極性。 三、提升浙江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水平的財稅政策建議 1.財政支出方面 ①政府投資。其一,淘汰落后產能,進行重點節能減排技術扶持。針對浙江紡織企業分散,企業規模偏小的現狀,一方面,應堅決淘汰小紡織、小印染等節能減排效率低的落后產能;另一方面,應在組織實施紡織產業調整振興規劃過程中嚴控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的盲目擴張。地方財政應在經常性預算中設立包含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支出科目,并根據實際情況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遞增。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應重點支持節能減排效果較好的可再生、可降解生物質纖維加工技術、棉質物生物精煉技術、低溫漂白技術、環保型染料、助劑和漿料開發技術等。其二,建立生態紡織工業園區以促進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集約效應。眾多分散的紡織企業嚴重影響著節能減排實施的效率。政府應在條件優越地區設立生態紡織工業園區,以較低的地價出售給紡織企業。園區內基礎設施、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由政府全額或部分直接投資。應制訂園區內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標準,對符合標準的企業才能進駐工業園區,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②政府采購。合理的政府采購不僅可以提高財政支出效率,而且可以體現政策的傾向。在每年的政府采購中,紡織服裝類產品占有相當比例,尤其是公務員制服和辦公場所裝飾用紡織品。紡織品的政府采購可以通過采購商品的價格、質量和環保標準以及紡織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態等考量來激勵紡織企業的節能減排創新。此外政府采購能對環保紡織品起到一種廣告作用,進而影響采購紡織品的價格,吸引廣大消費者購買環保紡織品。 ③財政補貼。 其一,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的財政補貼。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技術創新不僅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且技術創新風險較大,所以對于此類貸款要求商業銀行一般非常謹慎或課以高利率。對此,一方面,應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為紡織企業創新紡織印染技術、開發綠色紡織品提供正常利率的貸款支持;另一方面,對于節能減排效率明顯的項目貸款以財政貼息的方式予以支持,即由政府代企業支付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以降低企業籌資成本。 其二,對節能減排技術民間研究機構的財政補貼。建立市場化的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機構是有效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有效途徑。但是,由于這項事業帶有一定的公益性,尤其是對于紡織印染的共性技術和超前技術的研究開發,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民間研究機構就沒有研究開發的積極性。所以,應根據研發項目的公益性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財政補貼,補貼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可以采取基本運營費補貼、政府科研項目經費劃撥或研究合同的履行等形式。 其三,對節能減排技術人才引進與開發的財政補貼。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有效運行必須以不斷更新的技術為基礎,而人才又是技術的基礎。為了鼓勵紡織企業積極引進技術人才,政府有必要對企業引進人才按技術能力給予相應的補貼,以降低企業的引進成本,也有利于穩定人才隊伍。對于高等院校和社會科研機構培養節能減排紡織技術人才,按照培養的力度和產生的實際社會經濟效益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這種補貼既可以按培養的人才數量和質量進行直補,也可以項目經費的形式進行資助,即以資助項目研發帶動人才的培養。其四,對淘汰的落后紡織印染設施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為有效推動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技術設施盡快替代傳統高耗能、高排放設施,減輕紡織企業更新設備的資金壓力,有必要對淘汰的產能設施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補貼的力度應綜合考慮淘汰設施的現值、更新設備的節能減排技術含量等因素。 ④轉移支付。 其一,建立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科技投資基金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科技投資基金是針對中小紡織企業無力獨自解決節能減排技術投入問題的安排。為了更好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該基金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將政府預算內的部分節能減排科技開發資金以轉移支付的方式形成科技產業投資基金,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政府不直接干預基金的管理,而是根據本地區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實際需要對基金的運作進行引導和監管。科技投資資金以債權或股權的方式進入紡織企業,企業對資金的使用有歸還和增值義務。這種內在的經濟利益要求會促使紡織企業嚴格控制研發成本,用好管好基金??萍纪顿Y基金的成功運作還可以為該基金的循環和擴大使用提供條件,解決投資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其二,建立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共性技術開發實體的轉移支付制度。共性技術具有很強的外溢性,單個企業一般不愿意獨自承擔研發,于是紡織行業內出現了以開發共性技術為主的技術開發聯合體,如聯合實驗室、合作開發公司。這些技術開發聯合體多是中小紡織企業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紤]到其開發技術的公益性和對于紡織行業節能減排的重要性,也考慮到成員企業的資金壓力,政府有必要在其建立和運營過程中轉移支付一部分預算內節能減排科技開發資金,以緩解其資金壓力,鼓勵其合作開發行為。 2.稅收制度方面 ①對節能減排高科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外,對節能減排投資給予完全的稅收抵免成為普遍的現象。對于浙江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科技投資而言,除了國家規定的技術開發費抵免、再投資退稅以及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外,還可嘗試以下兩方面的稅收激勵措施:一是放寬節能減排型紡織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鼓勵其節能減排行為,具體放寬標準應由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協同確定。二是提高節能減排技術研發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起征點,并擴大免稅項目的幅度,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p#分頁標題#e# ②在紡織產品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環保稅收政策。環保稅稅收要素的設計應有利于開展節能減排項目的紡織企業,具體來說應在以下幾方面加強非節能減排型紡織企業的稅收力度。在課稅對象上,應針對紡織品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和有害人體健康的紡織品生產設備或紡織產品以及使用稀缺能源的生產設備。實際操作中,應先從重點污染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入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目前,應將如下對象列入環保稅征收范圍:噪音大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紡織設備;原料浪費嚴重的紡織設備;過分依賴稀缺能源的紡織設備;排污嚴重的印染設備;對人體健康(主要是皮膚)有害的紡織品;石化類紡織品;不易降解的包裝物,等等。在納稅人上,應包括使用應稅排污設備、生產應稅包裝物、生產含有對人體有害紡織品的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稀有能源的耗用者。在計稅依據上,對紡織印染企業排放的廢水應確定污染標準,稅務機關根據其排放污水濃度與排放量進行計征;對紡織車間的噪音應規定最高標準,并根據噪音的大小計征噪音污染稅;對應稅包裝物應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按比例稅率征收,也可按銷售數量采取定額稅率征收;對應稅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紡織品,應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按比例稅率征收,也可按銷售數量采取定額稅率征收;對紡織企業使用的稀有能源,應采取源泉管理,直接在生產環節進行課征,通過稅負轉嫁,達到緩解能源壓力的目的。在稅率上,當前的重點是應提高具有很大負外部性的高能耗和高污染企業的產品稅率,其次是對不同紡織品根據其對消費者的友好程度設計差別稅率,以激勵企業生產綠色環保紡織品。 ③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國內能生產但境外人無償捐贈)的高科技節能減排紡織設施、儀器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根據當前國內紡織技術市場現狀,這些節能減排設備(或儀器)應包括(但不限于):針織物連續練漂水洗設備、定型機熱能實時監控節能系統、專用節能風機及濾塵系統、連續前處理設備、連續染色設備、間歇式染色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