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保稅經濟區發展現狀與展望,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目前,我國保稅經濟區主要包括三大塊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它是我國擴大開放、促進經濟國際化、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示范區,在不同的發展時期、不同的成長階段,保稅經濟區的發展特性、政策和制度演變的重點有所不同,具有世界自由貿易區的許多特點和功能,但又與世界自由貿易區有一定的差異。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保稅區的發展面臨著諸多問題,解決保稅區現存問題的基本策略是向以發展國際物流業為主的自由貿易區轉型。 一、保稅經濟區的發展歷程從區港分離到區港聯動再到港區一體化的探索,我國的保稅經濟區處在不斷完善、與國際接軌、逐步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的時期。 (一)區港分離 我國從1990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在上海設立第一個保稅區以來,從建立之初至今,經過合并后目前共有13個臨港保稅區。保稅區是國內繼成功創辦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之后,借鑒國際上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的成功經驗設立的,以發展國際貿易、出口加工、倉儲和商品展示為主要功能,旨在改善我國投資、建設軟環境的特殊經濟區域。保稅區自成立以來,經過起步創業、完善基礎設施和政策法規的基礎上,以減免關稅、放寬海關和外匯管制為主要優惠措施,不但成為吸引國外資金、技術的投資促進區,而且也是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功能區和按國際慣例、國際通行做法運作的試驗區。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保稅區的發展在區域定性、管理體制、功能定位、政策法規等諸多方面面臨著挑戰,尤其是保稅區與港口分離,保稅區的政策和管理體制不能輻射到港口,過境自由的原則難以實施,此外保稅區功能的開發離不開港口物流規模的擴大,而物流規模的擴大也離不開保稅區臨港產業的配套服務,如何加快保稅區與港口一體化成為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二)區港聯動 面對區港分離存在的問題,國家積極探索轉型途徑,以實現保稅區和港口功能定位的全面提升。對此,國家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先后批準上海、寧波、天津、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張家港等8個城市作為區港聯動的試點,促進港區合作。區港聯動試點通過加強保稅區與臨近港區合作,在港區劃出部分區域作為保稅物流園區,實行保稅區政策,簡化相關手續,方便貨物在區、港和境內外之間快速流動。區內主要發展倉儲和物流產業,包括國際中轉、國際采購、國際配送、國際貿易四大功能,但不能發展出口加工功能。區港聯動是現階段我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的切入點,是實現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的必要前提和手段。 (三)區港一體 目前國內已經存在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三個區類,但由于監管體系不同,沒有一個區域能將三者統一起來。2005年6月22日,國務院正式批復設立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后又在2006年6月7日正式批準在天津港東疆港區設立保稅港區。保稅港區是目前我國與自由貿易區政策功能最為接近、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具有以下四方面特點:一是區域功能綜合,具有物流、加工、貿易、港口作業等多種功能,是綜合性對外開放經濟區域。二是特殊政策疊加,享有“免稅、免證、保稅”和國內貨物進區退稅等特殊政策,港區內企業之間及與境外之間貨物流轉免征增值稅,加工貿易料件進區可以核銷,是目前我國政策最優的區域。三是區港體制合一,即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和港口的合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統一監管。四是產業導向外向,主要發展倉儲、加工后出口業務、進口分撥業務、轉口業務,業務類型為兩頭在外或一頭在外。 可以看出,當前在推動我國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廣領域參與國際競爭的要求下,我國的保稅經濟區正朝著日益寬松的方向發展,在政策環境上逐步向國際自由貿易區靠攏,保稅港區的政策將在更大范圍內進行拓展。 二、保稅經濟區與自由貿易區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我國保稅經濟區具有世界自由貿易區的許多特點和功能,但又與世界自由貿易區在管理體制、政策法規、海關監管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尚未完全實現世界自由貿易區的功能及政策定位。 (一)保稅經濟區與自由貿易區之間的相同點 1.在區域隔離上 我國保稅經濟區與世界自由貿易區一樣,都是先劃出一定的區域,再按國際通行的標準設置隔離設施,隔離設施內(區內)、外(區外)實行不同的經濟政策。兩種區域相對于國內普遍實行的政策法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都具有特殊性。同時在區內不允許居民居住,進口貨物在區內僅限于生產性消費,而不允許用于生活消費。 2.在主體功能上 我國保稅經濟區已具備世界自由貿易區的出口加工、國際貿易和部分物流功能,真正意義上的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等國際物流功能尚在培育中。 3.在貿易取向上 區內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是我國保稅區與世界自由貿易區最基本的共同之處。我國保稅經濟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區內貨物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與國內其他區域的貨物往來都按國家進出口政策進行辦理,這些做法與世界自由貿易區是相似的。 4.在優惠政策上 我國保稅經濟區與世界自由貿易區均享有一些優惠性的政策,如稅收政策、通關政策、貿易管制等等,其中稅收減免(主要是關稅豁免)是兩種經濟區域最重要的政策要素。 同時,區內也較區外有更多的優惠稅收政策,使得這兩種區域處于一國關境之外,帶有一定程度離岸經濟的特征,兩種區域均具有相應的政策優勢、功能優勢、區位優勢。#p#分頁標題#e# (二)保稅經濟區與自由貿易區之間的差異 1.設區目的的差異 世界自由貿易區設立的目的,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的主要是在不影響對國內市場保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獲取全球自由貿易給國家經濟帶來的好處。我國保稅區是為了改善我國投資、建設的軟環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國外的資金、技術發展外向型經濟;保稅物流園區主要是為了促進保稅區和港口的共同發展,增強保稅區的物流功能;保稅港區是我國港口在面對區位和基礎設施條件同樣優越且具備自由貿易區政策優勢的亞太港口的競爭壓力下,在既有政策框架下的突破,有利于保稅區加速向自由貿易區轉型。 2.表現形式的差異 世界自由貿易區通過區內的各種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出口貿易、加工貿易、轉口貿易,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即重點發展加工貿易經濟與轉口貿易經濟,集中表現為一種外向型經濟。我國保稅經濟區則表現為開放型經濟,要使保稅經濟區真正成為開放型經濟的新增長點,既鼓勵向外拓展的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利用保稅經濟區先行開放國內市場,服務國內經濟的發展。 3.管理體制的差異 世界自由貿易區的設立屬于國家行為,多由設置國政府直接管理。 設區國一般都設立專門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力,負責對自由貿易區實行宏觀經濟管理與協調,具有較高的管理權威。我國保稅經濟區則是宏觀上由國務院主管機構進行管理,微觀上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保稅區管委會作為地方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稅區的行政事務,屬于地方政府行為,使得管理機構的管理權威性較差。 4.政策法規的差異世界自由貿易區的法制建設完善,先立法后設區,以確保政策措施的統一性和穩定性。制定以稅收優惠為主的優惠措施是自由貿易區吸引投資、擴大貿易活動的關鍵性措施。我國保稅經濟區由于實行屬地原則,各地保稅區的優惠政策不統一,由于缺乏以國家名義的立法,因此國家各部門出臺的政策法規存在著相互矛盾、缺乏銜接、難以操作的問題。 5.海關監管的差異 自由貿易區海關監管的出發點不是通過監管增加稅收,而是為了促進貿易的發展。自由貿易區“境內關外”性質,決定了海關對區內貨物的儲存、流動、買賣等活動基本不加干預,僅貨物出區進入國內非自由貿易區時才加以管理和監督。我國《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明確規定,我國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不是“境內關外”,而是“關內境內”。 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在進出保稅區時,都要接受海關的監管;保稅物流園區,進出有兩重卡口,“一線放開”并未做到;保稅港區設置一個海關機構,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封閉化、信息化、集約化的監管模式,逐步實現與自由貿易區接軌。 三、我國保稅經濟區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 保稅經濟區自成立以來,取得了巨大成績,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尋求原因,為向自由貿易區轉型提供扎實的基礎。 (一)存在問題 1.功能偏離政策初衷 我國保稅區建立時設置的主要功能是國際貿易、出口加工、轉口和倉儲展示。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保稅區管委會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很少考慮保稅區的外部拉動效應,更多地關心區域之內財政收入、經濟總量的增長。這樣致使保稅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更側重于引進一些拉動GDP增長的大項目,而忽視了保稅區最初設定的主體功能,這時的保稅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無大的差異,都是依靠本身的優惠政策引進一些大企業。到目前為止,我國保稅區的轉口和倉儲展示功能幾乎沒有實現,出口加工功能也發揮有限,這樣保稅區本身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國家設立保稅區的目的沒有實現,保稅區對于更廣大地區的帶動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保稅物流園區自從運作以來,在倉儲設施建設、物流企業引進、貨物處理能力提高上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其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和轉口貿易四大功能還未真正形成。保稅物流園區入駐的物流企業,基本上從事的是運輸業務,箱量大、附加值低、園區以外的周邊地區能提供物流增值服務的能力也不高,遠不能滿足開展國際采購、國際配送業務的要求。 洋山港“港區合一”的管理體制,使得口岸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政策的疊加,使得保稅港區政策優勢更加明顯。但由于運作時間不長,港區的政策內涵尚在不斷拓展中;受陸上交通條件的制約,保稅港區功能實現還未完全得到市場支撐。 2“.境內關外”的原則沒有得到落實 我國保稅區設立時,雖然是按“境內關外”的原則實施,但是我國保稅區實際上仍然是“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區內基本上是“一線尚未放開,一二線同時管住”,實行港口海關和保稅區海關分頭管理,進出需要兩重卡口,報關手續上需要兩次,口岸效率仍有待提高。 3.海關監管水平尚待提高 “一二線同時管緊”的海關監管模式致使通關放行手續較繁雜,效率低下,物流成本較高,這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保稅區“保稅效應”所帶來的效益優勢;加上海關實施卡口與倉庫兩次監管的辦法,使得保稅區內貨物的移庫、使用均不方便,大大限制了保稅區的物流功能。這種監管方式,不僅加大了有關監管機構的負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稅區的發展和運作效率的提高。 另外,目前我國的集裝箱拼箱貨運輸中,如果需要進行再拼箱,則只能在中國香港或新加坡進行,而在我國港口是不可以從事該項業務的。#p#分頁標題#e# 根據海關的規定,在國內不能進行國際“異地拼箱”業務,因為這牽涉到極其復雜的報關程序,監管上具有相當的難度。這樣,保稅區既不利于相關企業開展拼箱業務,又不能為小批量貨物的貨主進行貿易活動提供便利和運輸服務,這就大大限制了保稅區的中轉貿易、過境貿易和國際物流的功能。 (二)原因分析 1.法規不健全現行的國家法律、政府規章、地方法規有關保稅區的表述可以概括為“封閉式”、“特殊性”、“綜合性”。 保稅區的功能并沒有通過法規加以明確界定,實際發展中偏離政策初衷,已經出現了功能交叉重疊。發展轉口貿易及相關物流業務的政策與管理體制尚未建立起來。 2.各部門認識不統一 由于國家沒有對我國保稅區的定性進行明文規定,致使各部門認識不統一。國家海關總署對保稅區的認識是“海關監管的特殊經濟區域”,實際上是當作放大了的保稅倉庫區來監管的;原外經貿部認為,保稅區是“境內關外”,不存在進出口經營權、出口配額、許可證等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則認為是“境內關內”,對區內企業采取的管理與國內其他地區企業同等對待;外匯管理部門對資本項目下外匯收付是管住“一線”,即視同國內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收付是管住“二線”,區內企業視同“關外”公司。 3.管理體制與政策不協調 我國的保稅區管理體制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多級行政系統,包括中央、地方和保稅區自身三個管理層次,保稅區還受到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多個部門的聯合監管,條塊分割明顯,又由于我國沒有統一的法律,各個部門之間各自為政、難以協調,許多問題需要經過層層審批。法律依據不完整加上管理體制條塊分割,保稅區與港口分離,口岸功能受到限制。各部門的政策和監管方式不協調,缺乏穩定性,保稅區內企業從事貿易和貿易支持服務活動的自由度很低,區內企業缺乏安全感。 4.考核指標的導向作用不合理 保稅區的具體運作與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在考核時側重于吸引外資、增加就業與稅收以及GDP增長等直接效益指標。在這樣的導向下,保稅區管委會自然會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招商引資和發展工業項目上。 四、解決問題的基本對策 目前,從全國保稅經濟區發展情況看,對保稅區重新定位,選擇有條件的保稅區,向以發展國際物流業為主的自由貿易區轉型,是從根本上解決保稅區當前面臨問題和促進保稅區進一步發展的較好途徑。 從區港聯動和保稅港區試點的實施情況看,國家還需通過立法、功能重新定位、政策調整、管理體制和運行體制的改革等措施,為保稅經濟區向自由貿易區的轉型創造條件。 (一)制定一部統一的自由貿易 區法律從國家的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人大要專門立法,對自由貿易區的性質、地位、功能進行統一的界定,使自由貿易區的發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同時,對于自由貿易區的管理體制、稅收政策、金融外匯管理、人員出入、貨物監管、工商檢驗等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職權規定,用法律確定自由貿易區的各項政策,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以法的形式明示其鼓勵發展和限制發展的范圍,明確自由貿易區具有治外法權,不受國內各種政策的影響,保持自由貿易區內各種政策的平穩運行。 (二)明確功能定位 國家各部門要統一對保稅區的認識,明確區域的功能定位,統一對保稅區進行監管。在保稅區的功能定位上,不應只注意區域本身的發展,更要看到一個功能充分發揮的保稅區對廣大經濟腹地的帶動作用。 保稅經濟區政策延伸和功能定位,不但要立足于推進港口功能提升的高度,更要從市場的實際情況和發展前景出發,最有效地發揮出保稅經濟區的政策效應。因此,保稅區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優惠政策進行招商引資,充分發揮保稅區的主體功能。 (三)調整政策并落實到位 重新設計或者調整限制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和影響區內企業經營的政策。政策的設計與調整應該注意:以國際上發展成功的自由貿易區經驗為參照,以促進向自由貿易區功能轉型、發展國際物流為目標,以貿易和投資便利為出發點,實行更加開放的政策,統一設計、同步實施,確保部門、地方政策的協調、便利和透明。另外保稅港區政策內涵需要不斷拓展,在基本的保稅港區政策框架下,通過啟運地政策吸引貨源從港口出境;通過保稅港區與上海其他保稅區之間的連通政策,方便企業在各個保稅區之間運作和經營。 (四)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運行體制 我國保稅區的管理要參照國際上自由貿易區的管理模式,在國務院下面設置一個專門機構,對保稅區進行宏觀經濟管理與協調。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運行體制,主要遵循如下原則:管理職能與自由貿易區內功能或區內的經濟活動有直接關系;具備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制定自由貿易區政策的能力;具備與地方政府共同協調和實施自由貿易區政策的能力;監管運行體制方面,要體現便捷高效,科學合理。 (五)完善海關監管 海關監管要真正做到“放開一線、管住二線”,貨物只要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就可以自由地進出我國的國境,與此同時要加強對二線的監管,防止走私行為的發生。海關監管要實現區域監管,而不是目前對貨物進行監管。貨物在保稅區內可以自由流通,而不用向海關備案,也不征收任何稅費,只有在貨物出區的時候才進行監管。#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