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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財政干預學前教育的理由 學前教育是人生發展的奠基性教育,是基礎教育的基礎、終身教育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個體早期的身心全面健康發展,鞏固和提高義務教育質量與效益,提升國民素質,縮小城鄉差距,促進教育和社會公平具有重要價值。學前教育具有顯著的公益性,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因此,始終是黨和政府、社會各方面關注的熱點。因此,實現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是我國教育事業的又一重大戰略目標,筆者認為可用以下幾大理由來說明實現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是政府的主要責任,而不是將學前教育推向市場。 (一)市場無效———政府財政干預學前教育理由之一 市場無效往往是政府干預某種產品的正當理由,學前教育也不例外。市場無效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性質的產品市場無法有效提供、外部性、信息不對稱以及自然壟斷等。 唐朱昌(2005)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他認為具有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一些公共資源可稱為準公共產品,它們有利益外溢的特點。 準公共產品具有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性質,介于兩者之間,例如:公園、醫院、博物館、教育等。因為它們有時是免費供應的,此時就體現了公共產品的特質;但有時使用它們是要付費才能享用的,此時又體現了私人產品的特征。在我國,學前教育資源是有限的,對于一定的學前教育資源,多分配給一個兒童就會整體的減少生均學前教育資源,基于這一點又體現出了學前教育的競爭性質;另外,學前教育的全部資源是任何一個幼兒都有權利享受的,每個幼兒都有享有良好的學前教育的權利,不論他的家庭是富有還是貧困,每有一個新幼兒參與到學前教育中來,都不會因此而將己參與學前教育的幼兒排擠出去,這就是學前教育的非排他性。基于以上的論證,學前教育也是一種準公共產品。 從學前教育外溢性角度來看,學前教育是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能夠使社會受益。 學前教育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開端,有助于國民素質的整體提高,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一樣,都是面向全國所有的學生,而高等教育具有相對完善的選拔機制,只有通過了這一選拔機制才能夠進入高等教育系統??梢哉f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為提高國民素質打下了夯實的基礎。同時接受學前教育也能夠使幼兒自己受益。接受學前教育能夠為以后接受義務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礎,并為以后進入高中、大學鋪好了一條相對暢通的道路,從更遠的意義上看,為提高工作技能、獲得相對較高的社會地位也打下堅實的地基。美國關于學前教育正外部性的追蹤研究數目很多,例如1981年門羅(Monroe,E.)和麥克唐納(Mc-Donald,M.)的開端計劃研究、1982年格雷(Gray,S.)等人的早期訓練研究、1988年伽博(Garber,H.)的密爾沃基項目、2000年拉米(Ramey,C.)等人的初學者方案研究、2001年雷諾茲(Reynolds,A.)等人的芝加哥親子中心研究和2006年薩爾哈特(Schweinhart,L.)等人的高瞻佩里幼兒園研究等,其中芝加哥親子中心研究和高瞻佩里幼兒園研究最具代表性。芝加哥親子中心研究使用半實驗設計的方式從教育補救服務、兒童福利花費、司法費用和兒童終生的收入水平四方面考察了學前教育對貧困兒童的影響。其成本收益分析表明:學前教育的收益遠遠超過投入,在考慮通脹因素的情況下,對親子中心每投入1美元,15~18年后所獲得的收益是7.14美元,其中幼兒及其家庭獲得的收益是3.29美元,社會獲得的收益是3.85美元;并且社會收益全部來源于政府行政、司法開支的減少。[4] 高瞻佩里幼兒園研究使用真實驗設計的方式從學業成就、經濟狀況、犯罪率、家庭關系和健康狀況五個維度考察了學前教育對貧困兒童的長期效果。該研究發現,優質的學前教育對貧困兒童早期的認知和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對他們成年后的學業成就、經濟狀況、犯罪率減少、家庭關系和健康狀況均有積極影響,讓幼兒終生受益。其成本收益分析顯示:在考慮通脹因素的情況下,對貧困幼兒1美元的學前教育投入在他們40歲時可獲得17.07美元的回報,其中幼兒及其家庭獲得的收益是4.17美元,社會獲得的收益是12.9美元,并且社會收益的88%來源于犯罪率的降低。[5] 正是由于學前教育的準公共產品性質和存在的正外部性,導致市場不能有效的提供學前教育這種產品,并且這種正外部性很難反映到私人市場的價格上,從而對學前教育市場的供需雙方都會產生消極的影響。因為市場是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通過市場機制建立起來的學前教育要么是貴族式的幼兒園,收取高價格;要么薄利多銷,用最低的成本創辦質量較差的幼兒園,賺取每位幼兒的微利,從而追求規模效益或者最終效益。 然而,這兩種類型的幼兒園均不符合我國兒童對學前教育的需要,不利于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保障學前教育公平———政府財政干預學前教育理由之二 教育公平,一直是人們所追求的教育價值取向,從義務教育到高等教育,教育公平一直是人們探討的話題,學前教育公平又是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的起點。然而,在義務教育基本上實現了費用全免,高等教育在逐步從教育公平問題上轉移到教育質量問題上的同時,學前教育公平就凸顯在人們和學者們的面前。從一個方面來講,教育公平一般包括起點的公平、過程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當然學前教育也是如此。然而,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差異較大,導致我國的教育事業地區差異也較為明顯,尤以學前教育最為突出。對于我國一些比較落后的地區和農村地區,人們所關心的是自己的孩子能否進入幼兒園這一門檻,也即是學前教育的起點是不是公平的。由于市場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它并不會是因為有很多的兒童沒有入學的機會而創辦一些幼兒園的,亞當斯密說過一句話:市場是沒有任何的憐憫心的。對于保障學前教育的起點公平,政府就必須干預學前教育,通過加大財政投入等方式來給予保障;而對于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主要考慮的是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也就是資源配置均衡和教育質量的均衡。另一方面來說,教育公平包括地區之間均衡、城鄉之間均衡以及個體之間均衡。然而,不管基于那種意義上的均衡,政府都必須用財政干預學前教育。這是因為效率是市場所追求的目標,而公平則是政府的責任。#p#分頁標題#e# (三)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政府財政干預學前教育理由之三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健全公共財政體制,這為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公共財政(PublicFinance)是指國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于為市場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動或經濟行為。以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為口徑界定財政職能范圍,并以此構建政府的財政收支體系。這種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構建的政府收支活動模式或財政運行機制模式,在理論上被稱為“公共財政”。 學前教育具有很強的服務性和福利性,我國198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等部門關于明確學前教育事業領導管理職責分工的請示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幼兒教育既是教育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業的性質。”幼兒教育是“一項社會公共福利事業”(蔡迎旗,2007)。 同時,由于學前教育的基礎性、公共性以及我國學前教育市場的不完善性等都決定了我國學前教育的社會資金來源相對匱乏,這就需要政府將學前教育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的目標,政府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 對于公共財政的改革,我國也正在積極推進公共財政體制的法制化建設。依照我國現有的法律或者是國際慣例的做法,我國政府不僅要財政投入學前教育,還應該適當的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調整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的戰略。《規劃綱要》明確指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當然,學前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一部分,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也應該隨著教育財政性支出的提高而逐步的增長。除此之外,我國積極參加國際文化和教育交流活動,在國際上做出了許多關于政府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承諾,如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1990年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等。 在目前我國積極倡導依法治國、依法治教、加強對財政的法律規范、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階段,國家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的明確規定,加大財政投入學前教育的力度。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大部分地區已將學前教育納入了公共財政體系,但還有一些地方并沒有給予學前教育相應的財政支持,有的比較落后的地區,財政幾乎沒有任何的經費投入到學前教育,這也是造成學前教育地區發展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所以基于完善全國公共財政體系,政府也必須使財政干預到學前教育當中。 二、完善政府對學前教育財政干預的建議 根據我國《規劃綱要》對教育事業整體發展戰略的要求,在當前及今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財政還必須對學前教育實施進一步的財政干預,這樣才能保障我國學前教育事業良好的發展,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指出,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要求“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rdquo;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7]所以,王培峰(2011)指出我們必須把增加公共財政投入、擴大公辦園數量作為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特別是要注重綜合運用行政和財政手段,重點擴大公辦園數量。[8] 當前,我國學前教育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幼兒入學的普及問題,還并沒有涉及到學前教育質量問題,政府只有增加公共財政投入,擴大公辦幼兒園的數量,才能緩解當前“入園難,難于考公務員”的現實問題。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在辦學體制改革過程中,積極、不斷加大公立學前教育機構數量和比例,逐漸確立起以公立學前教育機構為主導力量的辦園格局。根據2008年的調查數據顯示,世界經合組織(OECD)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公立學前教育機構數比例達50%以上,其中,有約五分之一的國家公立學前教育機構數高達80%以上,如盧森堡、法國、匈牙利、比利時、意大利、西班牙、丹麥等,其中盧森堡、法國、匈牙利等國甚至逼近100%;而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墨西哥、巴西、俄羅斯、古巴、朝鮮等國學前教育也同樣以公立機構為主體,墨西哥公立機構比例為90%,俄羅斯達95%以上,巴西占到75.1%,古巴實行學前教育國有化制度,以國家舉辦的公立機構為主體。不僅如此,很多國家公立機構在園兒童數占總入園兒童數比例也高于私立機構。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4年報告表明,北美、拉美、歐洲有80%以上的國家其公立機構在園兒童比例超過了50%,甚至更高。[9]因此,基于向國際實踐靠攏的戰略,我國政府也必須以增加公辦幼兒園的數量來普及學前教育。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財政扶持民辦園機制 在當前的中國社會里,筆者認為民辦幼兒園是對公辦幼兒園最好的補充,就如同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只有公有制經濟,是絕對不允許私有制經濟存在的,而在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之后,私有制經濟就變成了我國公有制經濟不可缺少的部分。相信,民辦幼兒園正是適應時代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也是我國學前教育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政府對私營企業都有相應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民辦的學前教育也可以一視同仁,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確立公共財政扶持的形式和措施,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做起。 第一,因地制宜確立公共財政扶持的形式和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各地政府可綜合采取生均公用經費補貼、稅費減免、長期低息貸款、轉讓國有閑置資產等方式,對民辦園予以扶持。特別是對民辦力量強的經濟發達地區,政府可立足支持民辦園發展的辦法,通過政府簽約、委托等購買服務的方式,把一部分公共教育任務交給民辦園(王培峰,2011)。[10] 第二,建立合理的財政撥付標準。各地要堅持以吸納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弱勢群體為主要指標,結合幼兒園辦園設施資源情況、區域學前教育資源豐富度,通過設立專項資金轉移支付、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對需要財政扶持的民辦園按生均公用經費予以補助。同時,公共財政扶持標準要建立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績效發放,逐步樹立起以獲得政府資助或獎勵為最高信譽的民辦園發展趨向,幫助民辦園強化形成公益性的辦園意識,實現以公益性品質確立其市場合法地位的目的。#p#分頁標題#e# (三)重點優先發展農村學前教育 《規劃綱要》明確指出,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一直以來,農村教育始終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較為薄弱的環節,學前教育更是如此。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數據,2007年,全國城鄉學前三年毛入園率不僅相差20個百分點(城鎮毛入園率55.6%,農村毛入園率35.6%),而且城鄉差距比2006年增加了2.96個百分點,比2005年增加了3.81個百分點,學前教育的城鄉差距在不斷加大。目前,中西部22個省(市、自治區)27284個鄉鎮中,約有一半的鄉鎮沒有一所鄉鎮中心幼兒園(龐麗娟,2009)。 [11]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戰略以及區域發展戰略,使得我國城鄉在諸多方面———收入、醫療及教育等等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農村的孩子幾乎都沒有機會接觸到學前教育,更談不上接觸優質的學前教育了。所以,為了我國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在擴大公辦幼兒園的同時政府應該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畢竟我國農村人口還占據著全國人口的一大部分,農村人口的教育問題也是政府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在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教育與社會公平的背景下,應優先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讓農村兒童獲得與城鎮兒童一樣的學前教育入學機會。大量研究表明,面向弱勢群體的學前教育是投資效益最高的(馮曉霞等,2007)。[12] 基于此,筆者提出如下兩點具體建議。 第一,政府必須成為促進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主體。學前教育是整個教育的起點,不僅具有教育性,還具有公益性,而且與其它各級各類教育比較,具有更強的公益性。因此政府必須承擔起推進農村學前教育公平的責任。學前教育的公平性主要通過政府在國家層面的努力來實現的,要在國家財政中使學前教育占有公平的份額,要對弱勢群體實施補償。 第二,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目前,農村學前教育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是家長所交的保育費,政府投入過低,農村學前教育經費嚴重短缺。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對邊遠、貧困的農村地區的學前教育事業應有較大幅度的傾斜,改變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主要用于發展城市學前教育的局面。這既有利于擴大教育公平,也有利于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促進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