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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江濤 付畇 單位:樂山師范學院音樂學院 成都師范學院
由于培養目標的混亂與模糊不清,導致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在畢業后,在其所從事的中小學的基礎音樂教育教學工作中,教學能力普遍偏差,教學效果大打折扣。這已經是當前高校音教專業的通病。
突出“師范性”應該是高師聲樂教學的根本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音樂教育幾乎處于停滯狀態,各種音樂人才非常缺乏,特別是基礎音樂教育一片空白,學習音樂一度成為普通人的“奢侈品”。直到上個世紀90年代,這種情況才得到了逐步的改善。目前的情況是,學習音樂的學生畢業后(含音樂教育專業),根據專業水平及其他種種原因,或者到各演出團體擔任歌唱演員,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擔任聲樂專職教師,或者到基層擔任社會音樂工作者、中小學音樂教師等。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類高校近年來的擴招,使聲樂人才匱乏的狀況得到進一步緩解,到基層擔任音樂教師的畢業生也逐漸增多,但高師仍是培養各類聲樂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各類音樂人才的培養方式,尤其是表演類和師范類學生的培養方式仍然按大致相同的模式,即音樂院校的培養模式。多年來,高等師范院校聲樂教育教學改革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在根本上仍無法走出舊模式的藩籬。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培養各類音樂人才的機構不斷增多,高等師范院校聲樂教學應該回歸到自己的本位,應將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培養更多更優秀的基礎音樂教育師資上面來。對于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專業不僅僅只從專業上加以區分,更重要的是要從教學理念、方法、手段和內容上加以細化,以期培養出真正適應于中小學音樂和藝術教學的合格的中小學藝術師資。音樂課程的完善和提高不僅要解決數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解決質量的問題。高等師范音樂教育在此方面必須擔負起培養各種音樂急需人才的重任(尤其是音樂師資的重任),必須不斷適應時代的發展,必須不斷進行課程改革。要突出“師范性”,明白并堅持高師音教專業的教學必須姓“師”而不能姓“專”,不能忽視音教專業的畢業生的學科特性,使培養模式發生偏移或混淆,從而導致畢業生不能適應未來基礎教育的現狀出現。這才是高師音教專業教育的根本,聲樂教學必須在這個前提下進行改革才能健康發展。
教學理念的陳舊是阻礙聲樂教學改革的關鍵這主要表現在對聲樂審美的認識上。原有的觀點更多地強調歌唱的藝術性,尤其強調以西方藝術歌曲、歌劇為核心的聲樂審美觀。演唱藝術歌曲的方法大多使用所謂的美聲唱法,而學習美聲唱法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尤其是學習者的毅力。在教學中,技巧性和藝術性的關系也是很難協調的一對矛盾。這一切對于很多初學者來講都是一個不小的學習障礙。僅就技巧而言,一個藝術資質中等的學生即使在很有經驗的名師指導下,可能需要花費3至5年的時間才能基本掌握,而要達到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水準則需花費更多的時間。其次,在美聲唱法的學習中,老師處于絕對“權威”的地位。他們多數會采用“師徒”式的教學方式,口傳心授,學生更多的是被動的模仿與接受,其間發揮主動性學習的空間與可能十分有限。近年來,國內高等師范院校在聲樂課程教學上進行了諸多改革與創新,如嘗試采用了“小組課”、“集體課”等教學模式,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這些換湯不換藥式的改進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很多教師在組織小組課教學時簡單的把一節課按人數平均分配這種簡單割裂的現象……不但沒有實現聲樂教學改革的宗旨,發揮集體教學的優勢,反而縮短了單個學生的上課時間,最終導致的是教學質量無法提高,學生學習聲樂的質量整體下降”。[1]這在一定程度上又挫傷了學生學習聲樂的積極性。而教學過程中“過度強調對專業的追求精神,忽視了高師音樂教育自身的特點和要求,在教學中將聲樂單純當作一門技術來傳授,忽視了教學的師范性和從藝術整體性上對學生的培養……阻礙了學生的全面發展”。[2]這種簡單的改革表明,教育理念的落后才是嚴重阻礙高師聲樂課程改革根本所在,如果不從教學理念、教學內容、教學形式、教學方法上進行一次根本的改革,高師音樂教學水平的改變和提高就是一句空話。因為,目前的一些改革與基礎音樂教育的要求、目的和宗旨都相去甚遠。
《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新標準》的啟示
許多學者都在呼吁,高師聲樂教育應該回歸到“師范性”上,可是如何才能回歸,從何處入手呢?怎樣使高等師范院校的聲樂課教學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教學標準和教學目標,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從而系統扎實地提高聲樂演唱技能,進而真正提高教學質量為社會輸送合格的藝術師資人才?這就必須在諸多方面進行改革和教學的研究。既然是培養合格的中小學藝術師資,就應該將眼光投向中小學音樂教育,投向義務教育,適應當前中小學課程改革的發展,結合《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新標準》(以下簡稱為《新課標》)來探索高師音教專業聲樂改革之路。自《新課標》實施以來,有很多研究高師音樂課程改革的專家學者在探討《新課標》與高師音樂課程的關系,并將其納入研究的視野,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很多新穎的觀點。隨著對《新課標》認識的深入以及近10年基礎教育對《新課標》的落實與實施,高師聲樂的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也逐漸明晰。各省都可以切合實際設定改革的目標和愿景。由此,《新課標》對中小學音樂教師提出的要求,也就是各級高校教育改革的方向:根據各校實際,面向本地區學生,充分利用、開發本地區音樂資源,培養一批批合格的中小學音樂教師,服務于本地區、本民族的基礎音樂教育。圍繞《新課標》,高師大有可為。在《我國學校音樂教育改革與發展對策研究》一文中,王安國先生指出了當時《新課標》實施中的主要問題:“各地區發展不平衡;《新課標》有待完善;教材編寫的不足;教師的差距;硬件設施的短缺以及管理和領導上的不足等”。[3]他提出的問題現在仍然存在,有很多是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比如師資問題、教材的開發、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問題,而這些正是需要高校予以解決的問題?!缎抡n標》實施的關鍵是教師。高校應該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培養出更多優秀的師資。
高師聲樂課程標準的探索#p#分頁標題#e#
借鑒《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以及《藝術課程標準》,高等師范院校聲樂教學應該建構新的課程標準。
(一)多元文化審美觀的建立在聲樂教學中,在強調藝術歌曲的基礎上,逐漸關注其他風格的演唱形式,比如,各地區的戲曲、曲藝等多種多樣體裁的演唱風格都可以納入到我們的審美視野之中。關注實際生活中的歌唱,豐富我們聲樂審美的多樣性、民族性和藝術個性。
(二)教材的改革現有的教材多數追求藝術性、經典性,特別重視大而全,比如人民音樂出版社的教材,這種教材在提供給使用者經典的藝術作品的同時,也限制了多元文化視角,沒有體現出師范性,在教材上和音樂學院聲樂專業沒有太大的差別。“通過調研我發現,中國高師選用的聲樂教材大都在沿襲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前國家有關部門審定批準的使用多年的教材,出現的問題是大家使用的教材基本雷同,缺乏體現本地區、本民族、本校特色的聲樂教材”。[4]用開放的眼光看待教材的開發,組織各校相關教師,開展相應課題的研究,編寫出適應本校、本地區的教材。通過教材的編寫,可促使教師教學觀念的轉變,提高教師的主動參與性與積極性。
(三)教法的革新以及藝術實踐的鍛煉新的教材就要有新的教法。優秀的傳統不能丟,但一定要適應高師教學。聲樂技巧訓練更加注重學生的基礎,特別是自然聲區與混聲區的訓練。要面向全體學生,為他們以后的聲樂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以聲樂“小組課”為主,將以前的相關課程進行整合,使課程之間既緊密相關又有相對獨立性。教學過程中,調動學生主動參與的積極性,鼓勵學生對作品進行個性化的理解。另外,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學生參加藝術實踐,在實踐中鍛煉學生表演與演唱的能力,并且幫助學生不斷總結經驗尋找差距,鼓勵學生深入基層,了解生活、體驗生活,培養他們適應新教材的能力。
(四)評價機制的變革在舊的模式下,學生在根本上是被動地學習,評價方式也是單一的評價方式———終極性評價。在新的課程標準中,終極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更加注重學生的過程性評價,突出師范性,注重參與性,尤其是學生對作品的多元化闡釋……以評促進學生全面、個性化的成長。高等師范院校聲樂課程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是一個艱難曲折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我們應有充分的實際調查、理論研究及思想準備。高等師范院校聲樂課是整個音教專業課程中的必修課,是全面體現音樂綜合修養的基礎課程。隨著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對這一基礎學科進行改革創新極具時代意義,必將推動其它音樂課程的教學改革及創新,也必將培養出更加全面合格的音樂師資力量,為加快國民音樂基礎教育的發展與提高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