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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獎、助、貸、勤、補、減、免”的多元化資助政策體系, 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是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環節,認定結果的準確程度直接影響資助工作的效率,但高校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對當前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認定工作的對策以準確認定經濟困難學生,促使資助更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現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作為實施資助的基礎工作,由于沒有固定的模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 認定標準缺乏量化的指標體系
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1]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但這一概念屬于定性描述,比較模糊,無法依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準確認定經濟困難學生。
對于大部分困難家庭來說,由于其家庭收入不穩定、收入不易核實及地區差異性大等原因,使得家庭困難程度缺乏有效比較。即使兩個相同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支出,比如負債,讀書,疾病等情況不一樣,貧困程度也未必相同。由于無具體的量化標準,導致高校對貧困生認定標準的不統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含混不清。
2. 認證方式不統一
目前,高校對貧困生認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
(1)生源所在地政府確定式。這種方式是主要依據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來判斷[2]。但事實上,目前國家沒有出臺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細則,明確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存在較大的水分,導致貧困證明的可信度較低,甚至空白證明屢見不鮮。
(2)在校月消費水平認定式。這種方式目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學校統計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月消費水平來認定[3],重點考察其是否擁有名牌服飾、手機、電腦或享受高檔服務等,這種方式準確性較高,但學校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復雜的認定,認定成本較高。另一種形式是通過校園“一卡通”了解學生在校食堂月消費額度與次數的比例的基礎上來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直接將資助金額打入“一卡通”的方式,這種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實行,稱為隱形資助。在校消費水平認定方式,不能全面真實地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及學生在校外消費情況,所以爭議較大。
(3)民主評議式。即由輔導員、班干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議小組進行綜合評議,初步確定名單上報學院,然后學院相關部門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最終名單。由于評議小組成員對同學日常的觀察只是憑主觀印象,同時,評議小組成員會明顯感受到人際關系壓力,在進行半公開的評議時不會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見,導致民主評議無法實現其預設效果。
3.名額分配方式過于簡單
目前,高校在認定經濟困難學生的過程中,采取按學生人數分配經濟困難學生指標的辦法,將指標分配到學院,并沒有按照貧困生的實際人數進行資助。加上高校輔導員普遍配備比例不足,且大多數輔導員身兼數職,因此在認定過程中,往往出現指標分配到班級的現象。一方面,班級中最困難的學生容易認定,但其他同學困難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額限制出現了輪流受助的情況。另一方面,導致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少的班級中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被評為經濟困難學生范圍中享受補助,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對較多的班級又產生了真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不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的情況。
4.學生心態難以分辨
在窘迫的經濟生活環境下,部分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歷經坎坷,貧困成了壓在他們心底的沉重包袱。他們迫切追求平等,自我保護意識極強,寧可自己咬緊牙關,減衣縮食,也不愿意暴露隱私,去開具相關證明,申請各種資助。長此以往,這類學生承受著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壓力,對個人和學校的發展都存在著隱患。
另外,也有一部分經濟困難學生,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理應得到國家、學校的照顧。“等、靠、要”的心理在他們身上根深蒂固,即使家里能夠提供部分的學習和生活費用,他們也要爭取更多的學校資助,靠各種資助應付學習生活開支。
二、改進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策
為了使高校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結合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規范地方基層組織的認證
為提高貧困證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臺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在地方設立專門認定機構,明確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若出現不符,追究出具證明的相關人員責任。另一方面,證明材料及證明開具人的姓名等資料要留存備查。同時對于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以通過比較靈活的方式,如聯名擔保制等。
(二)完善貧困生認定流程
為了保證真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得到資助,高校貧困生的認定方法應滿足標準科學、程序正當、操作可行、保護自尊四個方面的要求。從每個環節加強管理、監控,杜絕主觀操作和人為因素,隨時取消違反校規、弄虛作假的學生的資助資格,并給予相應紀律懲處,不斷提高認定流程的規范性和公正性。認定的主要流程可設定為:#p#分頁標題#e#
1.本人申請。每學年初,學生根據本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對照由學校出臺的經濟困難學生分類標準參考,以書面形式提出認定的申請并提交生源地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具體舉證材料( 如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的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病歷和醫療費用收據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失業的需提供下崗證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有2個以上學生在高中及以上學校就讀的需提供在籍證明材料、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證明等)。
2.資格審查。對申請人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在校學習、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方式包括:審閱申請、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根據需要聯系開據證明材料的相關機構、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內容進行核實;在同班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學中以個別談話方式等了解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情況。
3.班級民主評議。班級民主選舉產生由學生干部、黨員和普通學生組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小組,本著真摯坦誠、相互尊重的原則,確定接受班級民主評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薦名單。同時,民主評議應保證參加評議的學生人數,申請人采取回避制度。
4.年級(或專業)民主評議[4]。由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年級(或專業)評議小組,學生代表人數根據年級(或專業)總人數進行合理分配,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其中,非學生干部不少于50%,小組成員名單要在學院公示。評議小組統籌審查各個班級經過民主評議后推薦的名單,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步名單。
5. 學院認定。由院系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年級學生代表組成學院審核評定小組,通過開會、座談或進行家庭實地調查對學生進行深入的了解,并對年級的評議意見進行審核,確定本院“重點經濟關注對象”與“一般經濟關注對象”。
6. 公示認定名單。在一定的范圍內,對認定后的學生進行公示,并接受學生提出的異議與申訴。如有異議,按照規定程序再次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核實的情況,確定是否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并將審查結果反饋給提出異議或提出申訴的學生。
7.學校認定。以吉林大學為例,在校本科生人數接近4萬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貧困生人數在12000左右。由于人數眾多,學校資助部門可以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對學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進行調查,準確了解家庭人員基本情況、家庭勞動力資源狀況、家庭學歷和職業結構以及家庭負債、銀行存貸款等情況;并根據學院之間“重點經濟關注對象”與“一般經濟關注對象”的認定標準進行比較,綜合評估,確定經濟關注對象認定等級。
(三)加強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和引導
1. 加強學生自尊自信教育,在思想上正視“貧困”現象。
在學生中廣泛開展自尊、自信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導向作用,宣傳自強自立學生的事跡,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自卑心理,培養自立自強精神,正確面對經濟貧困的現實;通過開展各項校園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機會,幫助他們在活動中培養和鍛煉各種能力,樹立自信心。
2、加強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檔案
加大對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宣傳與誠信教育、感恩教育,讓全體學生參與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監督工作中;逐步建立學生誠信檔案管理制度,制定對造假者的適度懲罰制度,如收回資助金額、記入學生誠信檔案等等。
3、改變資助的模式,“資助”和“自助”相結合。
目前的資助模式只有獲得沒有付出,助長了很多學生不勞而獲的消極思想。構建權利義務對等的資助模式,在資助金額不變的情況下,設置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將享受貧困資助的權利與履行相應的義務掛鉤。這種模式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貧困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自動退出;另一方面通過回報社會的資助方式,可以緩解享受貧困資助的心理壓力,使他們認為這種資助是通過勞動換來的。如在校內開辟更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資助與工作量相掛鉤;實施貧困生能力提升資助項目等。
三、結語
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接受高等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在具體的認定過程中要切實關心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隱私,把各方資助力量整合起來。同時要多做經濟困難的思想引導工作,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勞動觀和消費觀,正確對待貧困問題,激勵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自愛,鼓勵他們用樂觀向上的態度,不斷充實和完善自己??傊龊酶咝=洕щy學生認定工作是確保經濟困難學生得到資助的基礎和前提,我們要正確認識,采取適當的方法,探尋合理的途徑,真正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促使高校助學工作中尋求突破、求得實效。
參考資料:
[1]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Z].
[2]唐海龍.劉俊霞.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面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中州大學學報,2009(26).
[3]楊晴.高校貧困生認定的路徑[J].教育學術期刊,2009(8).
[4]李巖麗.科學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促進資助工作公平有效[J].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9).#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