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的管理體制意義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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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的管理體制意義與原則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點   1.1公路行政管理與行政協調相一致   在路政機構對高速公路進行行政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運用各種方法與其它行政機關調整組織之間、人員之間、行政運行之間的關系,調整本管理系統與外部環境、管理對象之間的關系,以便和諧地實現行政目標。在實際工作中,最常發生的主要有如下幾種行政協調:交通事故管理中與公安主管部門的行政協調;路產管理中與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的行政協調;建筑控制區管理中與城建部門的行政協調;維護路權時與工商、電訊、水利等部門的行政協調;糾正超限運輸時與道路運政和公安交警部門的行政協調;區域事務協調方面與沿線的各級政府、行政村的行政協調。   1.2公路行政管理與公路行政執法相一致   公路行政管理體現路政管理的行政特質,而公路行政執法強調路政管理的執法特質。兩者都是依法行政,遵循的法律依據是統一的、一致的。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法行政,這表現在公路行政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其主體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它規定了路政管理目標、管理原則,設定了管理主體和管理對象,規定了管理內容,是公路路政法規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綱領性法規,是路政管理的主要規范依據。   同時,路政管理也有配套法規和相關法規,包括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還有相關的公安行政、林業行政、土地行政法規等,另外,地方行政法規、規章對路政管理行為的各個方面都予以了規定。   1.3行政管理與行政實踐相一致   路政管理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行政管理與行政實踐相一致,是務實的行政管理活動。路政管理活動以保護公路路產、維護公路路權為核心,是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履行其行政職責,確保公路路況完好、安全和暢通的行政管理工作,是管理內容與實踐目標相統一的活動。   1.4行政管理與專業管理相一致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個具有顯著專業化技術特征的行政管理活動。與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在運行規范、標準上具有更高的要求,特別是隨著交通量的增加,超負荷乘載的加重,給高速公路路權的維護帶來了一系列困難。高速公路是一個全封閉的系統,實行全面的多維管理,具有不同于一般公路的運行特性,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本高速公路系統內,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種全方位、全區域的路上跟蹤管理,這決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式具有專業性。顯然,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需要將行政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統一。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比其它公路管理更復雜、更具有特殊性,路政管理機構不僅要維護岡家、公路使用者的利益和正確履行行政職能,而且還要維護高速公路經營者的利益,體現路政的服務功能,管理難度比較大。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存在很多巫待解決的問題:   2.1路政管理體制不順   《公路法》在第六十六條中指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收費公路的路政管理。但《公路法》并未明確以何種體制實現路政管理。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有三種模式。每種模式都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l)直接管理模式   由交通主管部門或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設立執法隊,在高速公路上行使路政管理職責,高速公路經營者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由于執法隊是獨立執法,因此在與高速公路經營者協商事議時,工作難度大,容易遇到阻力。   (2)執法委派模式   路政機構進入高速公路企業,派駐人員與高速公路經營者以經濟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并在高速公路經營者的協調、配合下進行路政管理。此模式的本意是利用經營者先進的管理設備和方法避免管理資源的浪費,提高經營者配合路政工作的積極性。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比如:路政人員的工資由經營者支付,因此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缺乏嚴格性或對于高速公路經營者的違規行為不及時制等。有些高速公路經營者對路政人員支付的報酬較低,路政人員因此而不認真工作,對于有損路產路權的事件不履行保護職責,給國家公路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3)行政授權模式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情況,授予高速公路經營者路政管理權,使其具有對所經營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權。此模式雖然操作簡單,但管理效果令人懷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管理弊端一早已在其它行業凸顯因此,.高速公路躋政管理不應重蹈覆轍,降低行政執法的嚴肅性與公平性。   2.2交通、公安兩部門職能   劃分不清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門有兩家,一是負責行業管理的交通部門,二是負責公路交通安全的公安部門。隨著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斷增長,兩個政府職能部門的矛盾越來越大,明顯影響了高速公路的日常經營活動。為了協調兩部門之間的關系,各省都在高速公路管理職能劃分方面進行了探索和改進,主要呈現出三種模式:   (l)兩家分管模式   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門負責,其它職能由交通部門負責。兩家分管模式構建起來簡便省事,但是由于公安部門的交通安全管理體制與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平等構建,分別運行,兩部門的管理目標難以協調一致,由此引發諸多矛盾。例如:公安部門為了保證道路通行安全,在惡劣天氣關閉高速公路。有時候過于嚴格的控制影響了高速公路經營者的收益;路權和公安部門都有排除高速公路臨時故障的職責,并都配有清障車。因為清障車一般是有償服務,清障就成了一些高速公路上兩部門發生糾紛的重要事由,這對政府形象有很大影響。#p#分頁標題#e#   (2)兩家共管模式   由交通、公安兩家聯合組成統一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兩家共管模式只是在形式上將交通安全納人了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公安交警的人事、業務仍歸公安部門管理。交通部門僅限于提供經費和后勤保障,工作職能仍是兩家分管制。雖然在信息的共享方面比兩家分管模式有所改進,但管理目標上的矛盾及體制磨擦問題依然存在;且公安部門對派往高速公路執法交警的內部監督出現盲區。河北省對此模式進行嘗試后未能實施。   (3)一家統管模式   由交通部門組成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對高速公路路政、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重慶市成立的高速公路行政執法總隊即是應用了此模式。它的職責范圍包括:路政、交通安全、公路運政、交通規費征稽。此模式節約了人力、物力,加大了執法力度,提高了管理效率。但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與銜接,交通部門權力使用還不規范,此模式的推廣還需假以時日二   2.3路政管理法律法規不全   高速公路的收費目的是還貸或盈利,首先考慮的是經營者利益;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保護路產、維護路權,首先考慮的是國家利益:兩者行為目標的不一致導致在路政執法中會出現比管理普通公路更多的問題。路政管理必須要依法行政,但由于高速公路的營運不斷出現新情況,國家的法律制度建設總跟不上。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導致在路政管理中常常再現無法可依或與其它部門規章相沖突的情況。如:交通、公安部門都依據各自的規章認定自己是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人,存在法規沖突問題;高速公路經營者有時不配合路政人員的工作,給路政管理造成阻礙,但目前還沒有對應的詳細規則約束經營者;路政機構代表國家收取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賠(補)償費應按一定比例及時返還高速公路經營者用于公路修復,但返還比例還不明確;在建筑控制區范圍內修建違規建筑的情況很突出,但路政機構決定強制執行時,現行法律給予的權限很小。   3改進路政管理工作的途徑   3.1理順路政管理體制   要抓好路政管理工作首先需理順路政管理體制。每個省都應設置省內統一的路政管理機構,與高速公路經營者分離人事隸屬關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市、縣級路政機構、人員隸屬當地交通主管部門。這樣既有利于開展工作,也有利于穩定路政執法隊伍。   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在目前還沒有明確統一的形式,各地都在不斷探索改進。尤其是目前在高速公路經營方式還不完善、穩定的條件下,作為高速公路管理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路政管理體制也應有一個改革的過程。   3.2明確交通安全職能劃分   一家統管是一種比較精簡高效的模式。交通部門比公安部門更注重高速公路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這有利于為高速公路經營者服務,且交通部門會像公安部門一樣注重交通安全管理一家統管模式需要改進的地方是:加大對交啞部門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督、提高路政人員的職業索質,云卜公安機關在高速公路內設置派出所,以增強行政執法力度。   健全路政管理法律法規   應加快路政管理立法進程,盡早實現依法治路。雖然《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高速公路管理的大原則有所規定,但要落實這些原則,規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還需要與之配套的法規去具體實施。由于目前還沒有完善的路政管理法規體系,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人員對高速公路的經營者拒絕或變相拒絕接受路政管理的行為常常缺乏有力的制裁手段。   因此,只有加快路政立法進程,解決依法治路過程中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才能使路政機構在履行對高速公路管理職能的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切實維護好國家的路產路權。高速公路經營者在依法治路的環境中將以更加規范的經營行為合理謀利,適應高速公路快節奏、高效率的管理要求,帶動高速公路整體效能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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