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下重建農村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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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下重建農村核心價值觀

作者:王麗 單位:中共黑龍江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公共治理是由開放的政府管理與廣泛的公眾參與相結合的治理模式,公共治理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多樣化,強調公民要強化公共精神,有序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公共精神“在民主治理的過程中扮演著一種重要的乃至必要的角色”[1]27。公民社會組織的成熟,公民精神的培育,為國家實現良好的治理和經濟繁榮發展提供了可能。在公共治理視域下,我國的鄉村治理面臨著如何轉型的問題。隨著國家針對農村稅費政策的調整,后稅費時代的鄉村治理帶有更為明顯的運行機制與利益群體非均衡博弈的復雜性特征,鄉村治理的轉型迫切需要鄉村公共精神的培育和作用的發揮。

一、鄉村公共精神釋義

探討鄉村公共精神,首先需要了解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中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公共精神進行了詮釋。羅伯特•普特南認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會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的以公民和社會為依歸的價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負責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價值命題。”[2]羅伯特•登哈特夫婦認為“:公共精神的實質就是政治利他主義,認為這種利他能夠促使公民關心公共事務并超越私人利益,積極參與到社區治理之中。”[1]27吳開松認為“:公共精神本質上就是一種參與精神。社會公共性的澄明和維護有賴于每個成員對公共活動的參與和分擔。公共參與行動首先不是強制的或被脅迫的,而是基于公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判斷而進行的實踐活動。”[3]韓玉芳認為:“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具有超越個人狹隘眼界和個人直接功利目的,以利他方式關懷公共事務、事業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為態度,它是現代社會大力弘揚社會公德,對公民提出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概括地說,它包括獨立的人格精神、社會公德意識、自律自制的行為規范、善待生命的慈悲胸懷和仁愛精神等。它是公民意識的產物,是公民意識轉化為公共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結果,又是公民道德和公共倫理建設的思想道德基礎。”[4]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我們可以對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做出這樣的詮釋: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會之中,以公共性為價值依歸,位于人類心靈深處的基本道德與政治秩序觀念、態度和行為取向。它在本質上是人類理性的公共運用,依賴于公共領域,與政治生活緊密相聯。它包括獨立的人格精神、社會公德意識、自律自制的行為規范、關心和參與公共事務、政治利他、愛心和奉獻等公共價值與信念等。關于鄉村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近年來學者們在鄉村政治、鄉村文化的研究中有所涉獵,但未有明確的界定。從公共治理的視角出發,從一般意義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加以引申,我們理解的鄉村公共精神是孕育于鄉村社會之中,位于村民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的以社會發展為依歸的價值取向。表現為村民對共同體及村莊公共利益亦或集體利益的認同和維護,公共責任感和對村莊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鄉村公共精神不僅隸屬于道德范疇,它作為鄉村社會和諧發展的驅動力,體現了鄉村居民的歸屬感,對共同體和公共利益的認同與維護,對公共責任的擔當,對公共事物的積極參與等。作為鄉村社會的一分子,村民在特定的國家制度和價值理念下生活,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共同的目的,彼此需要,相互肯定,構成了一個權利、榮辱和價值的共融體。在公共治理視域下,缺乏公共精神、公共責任感、公共參與能力的村民難以成為村莊真正的主人。因此,公共精神的培育對于鄉村治理的轉型和鄉村社會的和諧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鄉村公共精神缺失的背景透視與現實表現

就中國傳統社會而言,小農經濟結構、家產式官僚制結構、儒教倫理結構等影響和主導著國民的意識形態,鄉村公共精神的傳統資源與熟人社會、地緣與血緣等結構存在緊密聯系,其運行的基礎是宗法倫理型社會關聯,遵循關系理性行為邏輯。農村改革以來,國家權力與社會力量之間的關系發生了較大變化。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民獲得了更多的自由權利,其主體意識和個體意識逐漸增強,其價值觀也日益世俗化和去意識形態化,國家主導的集體主義價值觀幾近喪失。農民個體原子化、疏離化而帶來的精神冷漠,農民的集體觀念、公眾意識、國家責任意識逐步減弱,相互間的合作越來越困難。農民希望發揮群體力量但又缺乏現代公共精神和社區意識,使鄉村政治建設和公共治理陷入兩難困境。當前,鄉村居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經成為一個普遍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政治認同和政治歸屬感下降

政治認同是一種政治態度,使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對于政治權力系統、政治規范、政治秩序、政治價值觀的政治傾向和心理歸屬,與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穩定密切相關[5]。農民的政治認同本質上是農民對現存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政治價值觀的情感傾向和心理歸屬。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50%以上,農民的政治認同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對于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和良好秩序的建立與維護起著重要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國家治理鄉村社會的理念和方式正在轉型,鄉村社會本身也正在經歷治理方式、農民價值觀念以及基礎社會結構之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使廣大農民切實分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提升了國家在廣大村民中的權威以及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整合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緩減了農村社會矛盾,為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和未來的善治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證。但在農村和稅費改革后,也面臨一些問題與困境,諸如:鄉村治理帶有更為明顯的運行機制與利益群體非均衡博弈的復雜性特征,政府主導與鄉村社會自主性兩股力量的失衡加劇,面臨諸多矛盾與問題。國家權威式的干預進一步減弱,基層政府權力“懸浮”,遭遇制度困擾、經濟難題,治理能力與水平下降,不能有效作為,難以完成從汲取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鄉村兩級組織弱化現象加劇,農村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直接影響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制約著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農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功能弱化情況較為嚴重。干群關系疏離,集體經濟薄弱,村自治組織運轉缺少物質保障、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作用難以有效發揮。農民原子化生產生活狀況更為明顯,農民的絕對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維系公共理念的紐帶卻進一步松弛,其政治認同水平和政治歸屬感有所下降和弱化。農民希望發揮群體力量但又缺乏現代公共精神和社區意識,使鄉村政治建設和公共治理陷入兩難困境。具體表現為:農民的政治認同是基于經濟利益的認同,而缺乏政治價值體系的傾向與心理歸屬,呈現出復雜性、層次性和區域性特點。農民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盡可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多關注的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政策和制度體系,經濟利益的滿足程度,成為農民政治認同的標準和邏輯起點。農村改革以來,黨和政府向農民輸送政治理念、政治信仰、政治價值觀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樣化,所推出的一系列惠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群體中的政治認同水平,但這并不能掩蓋農民在政治價值體系和信仰方面的闕如。農村改革以來,農村政治生態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農村社會發展的基礎由過去國家意志的組織變為村民自治組織,農村價值體系隨之呈現“碎片化”狀態,同時由于多元文化帶來的沖擊,以及農民自身的一些原因,使農民難以完全接受主流價值的引導,無法完全進行正確的政治價值選擇和判斷,他們對黨的方針政策認識存在偏差。雖然其爭取民主權利和政治參與意識在逐步增強,但對政治參與的性質、目的以及自身的責任和基本權利卻缺乏足夠的了解,農民的政治參與行為缺少理性的支撐,現實中難免會帶來政治參與的隨意性抑或政治冷漠和政治離散的消極心理狀態,其結果是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思想文化建設本來是我們黨的優勢,但在目前的農村卻體現不出這種優勢。原有的價值體系和思想觀念逐步瓦解,思想教育深入不到農民群眾內心,農民思想意識缺少主流價值的支撐,出現了嚴重的信仰危機,農村社會陷入集體意識衰落狀態。封建迷信在整個農村社會死灰復燃,并有日趨猖獗之勢,打牌賭博和地下彩票賭博在一些農村盛行。各地農村興起“宗教熱”,一些農民癡迷于宗教,而且非法宗教在一些地方開始泛濫,嚴重干擾了農村政治秩序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弱化了黨和政府的權威,降低了農民的政治認同和政治歸屬感。#p#分頁標題#e#

(二)農民責任意識比較淡漠,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

公民責任意識是公民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公民的自我責任、法律責任和國家社會責任等多個方面。農民的責任意識是農村乃至整個國家和諧發展的思想基礎和非制度性資源,要建構農村良好的政治新秩序,實現農村的健康有序發展,必須要培育現代農民,而要培育現代農民則要先培育農民的公共精神和責任意識。讓農民在承擔個體責任的基礎上,不斷超越狹隘的個體局限,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管理,為農村和國家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貢獻力量。農民公共精神和責任意識的形成與其所處的環境、角色地位和價值取向密切相關,正如馬克思所闡釋的:“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會生存條件上,聳立著由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筑。”[6]611但現實的困境恰恰是農民缺少甚至沒有公共精神和責任意識,這里所言的農民責任意識缺失主要是指農民公共責任的缺失。在廣大的農村,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由公社時期的“社員”變成了自主經營的個體,分散的小農經濟結構使農民的自主意識、利益意識明顯增強,“社會人”意識趨于淡薄,公共精神與公共責任意識消失殆盡。大多數村民極少考慮到自己是國家的公民、社會的成員、作為所在村莊的一分子,缺少對社會責任和集體責任的擔當。多數的農民遇事只考慮個人私利,對村莊的建設、村里的公益事業漠不關心,認為鄉村建設和公益事業是國家的事情,是政府的事情,是村干部們抓的事情。對村里的公益性建設缺乏關心與熱情,更不愿意通過集資出義務工等方式參與村里公益事業。目前農民對公共事務的態度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言:“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務,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7]由于公共精神與公共責任意識的缺乏,農民在公共選擇時往往利用博弈規則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絕少考慮公共利益,以至于農村社會集體行動困難,合作互助難以展開。

(三)農民更多地關注個人利益,缺少維護公共利益的精神

在公共治理視角下,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主要維護者,而作為公共治理的主體之一,公民有責任和義務參與公共治理,維護公共利益。目前我國農村發展正處于全面轉型階段,農村社會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民階級發生了新的分化和組合,呈現出利益結構多元化、利益差別擴大化、利益對立關系顯性化和利益表達公開化等特點。針對這一現實,如何認識并處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是整合社會利益、實現鄉村社會和諧的關鍵。而現實情況是:農村改革后,實行了一家一戶的小生產經濟形式,集體經濟不復存在,集體精神被邊緣化甚至被逐步消解。由于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加上長期以來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滯后,主流價值觀被侵蝕,農民的國家、集體觀念在逐漸淡化,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表現出較強的個人主義傾向。這種個人主義“在擺脫了傳統倫理束縛之后往往表現出一種極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張個人權利的同時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況下滿足自己的物質欲望”[8]。一些人不僅沒有集體主義觀念、顧全大局的意識,而且小生產意識濃厚,自私自利傾向嚴重,遇事把個人利益擺在第一位,只關注一家一戶的利益得失,甚至盲目地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一旦出現國家、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矛盾,往往把個人利益擺在第一位,要求集體利益服從個人利益。事關國家、集體、他人利益時“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事關自己利益時決不讓步。一些人為了自身利益不惜以損害社會他人利益為手段。近年來,各地農村頻繁出現的農民破壞國家、集體公共設施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農民公共精神、公德意識的缺失,同時也提醒我們農民公共精神和理應承擔責任的缺失,農村極端實用個人主義的出現已不是個別現象,如不加以重視并予以矯正的話,會對農村以至整個國家社會的發展帶來消極的影響。

三、鄉村公共精神重構的路徑選擇

在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公共治理模式下,鄉村公共精神是農村發展的軟環境和軟實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未來我國的農村要應對各種挑戰,實現平穩、較快、健康發展,就必須要改變當前農村公民精神缺失和公共責任淡漠的境況。

(一)弘揚主流文化理念,重建農村社會核心價值觀

主流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時代所倡導的、起著主要影響的文化。我國現階段主流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精髓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突出強調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性,并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和戰略高度,提出了在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過程,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各領域,在精神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傳播各方面,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和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發展實踐證明,在思想文化、價值取向、道德標準多元、多樣、多變的格局下,需要不斷弘揚主流文化,樹立社會價值坐標,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我國當前社會包括廣大農村發展中最清晰的時代坐標。作為一個農村人口占多數的農業大國,我國廣大農民所具有的價值理念、思想認識和道德素養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全民族素質的提升,制約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而農民價值理念的更新、思想認識和道德素養的提升,有賴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農村的建設與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既包含著對國家發展理念、目標、路徑的基本選擇,又包含著對全體公民的精神追求、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的基本要求。針對目前農村核心價值體系闕如的現狀,急需重構核心價值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農民價值觀念的更新、精神面貌的改善和道德境界的提升,以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滋養農民的精神世界和個人品格。在廣大的農村群眾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首先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要加強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理論素養和道德素養,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方面作出表率,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內在精神信仰、基本價值取向和行動準則,堅決抵制官僚主義、貪污腐化、作風惡劣、吃拿卡要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樹立黨和政府在農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其次,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導農民,一定要根據農村實際,挖掘各地農村現有的獨特的以及富有地域特點的文化資源,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和農民所熟悉、所歡迎的喜聞樂見的形式,諸如通過建設廣播站、圖書室、宣傳欄、文化活動室和文化活動廣場等農村文化宣傳陣地;通過扶持建設各類民間文藝團體、文化協會等農村文化宣傳活動隊伍,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引導廣大農民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鄉風文明,讓先進文化、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以農民最樂于接受的方式在農村得到表達和傳承,占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使農民在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深入農民內心,并成為其自覺的追求和行動的指南。不斷豐富農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廣大農村營造富有民族性、時代性和先進性的思想文化環境,努力擴大人們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的交匯點,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多元文化、多元價值中占據主導地位,讓代表體現國家意志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思想有效引領農村文化建設。通過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理念,宣傳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引導農民參與各種精神文化活動,形成積極健康向上的價值理念,劃清真善美與假惡丑的界限,提高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的能力,堅持科學信仰,自覺抵制腐朽落后文化、非主流文化的侵蝕。從而不斷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農村的根基,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吸引力和凝聚力。#p#分頁標題#e#

(二)完善制度安排,增強農民的政治認同與政治責任感

現代政治的發展,依賴于公民社會的建設,依賴于政治制度的保障。在現階段的農村社會,農民政治認同的增強和政治責任意識的培育與提高,離不開科學的、規范的制度支撐,制度建設可以為農民提供自主選擇的機會和實踐責任理念的框架。從政治認同的角度看,農村政治認同制度是保障農民政治認同和政治責任意識提升的動力性、指導性、規范性準則框架,體現了農民的行為動機和國家的社會治理方式、政治傳播效果以及農民的生存環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政治認同制度直接關系農民政治認同程度和政治責任感的程度。而要調整相關的制度安排,增強農民的制度認同。首先,要重視民生政治的建設,民生政治是農民政治認同的重要制度性資源。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以此為指導,在農村建設和發展中,各級政府要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通過建立完善農村居民利益訴求和利益表達機制,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村居民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通過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由慈善機構、扶貧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救助團體等公益性組織參加的,以物質性救助為基礎,以服務性救助、發展式救助為重要內容的綜合農村社會救助新體系,解決農村弱勢群體、貧困群體的生存性危機問題。在廣大的農村建構穩定的民生政治制度,使農民對政治體系、政治制度和政治價值觀產生強烈的政治認同感和政治歸屬感。其次,要不斷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在當前政府主導,民間話語權較弱的治理環境下,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和廣大鄉村干部必須要轉變工作思路,準確把握農村治理方向,樹立服務意識,圍繞著農村發展和農民的需求,把工作重點放到落實政策、發展經濟、維護穩定、公共服務上來,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最優質、最有效的服務。把基層組織真正建成人民群眾可信賴和可依靠的力量,把黨組織真正建設成農村思想建設的堡壘,以實際行動增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說服力、感染力和影響力。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對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保護和實現廣大農民最根本權利和利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經過三十多年的探索和發展,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斷完善,人民當家做主的形式在基層農村得到了體現,但在運行中仍存在著很多問題,諸如制度缺失、缺乏自主、自治無序等情況,農民政治權利不能正確行使,村民自治制度現實效用被扭曲。針對村民自治制度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各地應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益的探索和創新,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為重點,不斷優化村民自治組織結構,不斷完善其功能體系,村級基層組織要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村民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等,明確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序及相互關系,明確村干部的工作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用制度規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為,推動村民自治健康發展。在村級事務管理和決策上賦予村民更多的知情權、建議權、討論權和表決權,讓村民有更多的機會和平臺對村級組織管理和運行施以監督,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村群眾的主義翁精神與責任意識,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權力,強化其對自身主體地位的心理認同,對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認同。

(三)改善價值理念的生成環境,培育農民的公民意識和公共意識

馬克思、思格期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人創造環境,同樣環境也創造人。”[6]92任何一個事件的發生都在一定的環境中,個體價值觀和思想意識的形成也不例外。在廣大的農村,農民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識的形成同樣需要良好的生成環境。具體看,首先要在各地農村創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政治生態是一個地方政治生活現狀以及政治發展環境的集中反映,是黨風、政風、社會風氣的綜合體現,核心是領導干部的黨性問題、覺悟問題、作風問題。營造農村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首先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農村發展建設中,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同時,要牢固樹立黨的宗旨和信念,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廣大基層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從自身做起,踐行黨的宗旨,做秉公用權的表率。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思想上服務于民,作風上清正廉潔,工作上真抓實干,把百姓真正當成村莊的主人。立足于調動農民群眾的參與積極性,著眼于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著手于構建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平臺。通過創設干事創業、求真務實、團結和諧、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以為民之心,為群眾做好事、做實事,以實際行動凝聚人心,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和擁護。其次,要不斷優化民主政治環境。成熟的基層民主生活和完善的基層民主政治是塑造理性健全的公民態度和公民人格的重要環節。民主政治建設,包含很多方面的內容,最重要的一點是發揮黨和政府服務群眾的功能,尊重大多數人的意愿和要求,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訴求。推進基層的民主政治建設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包括建立與完善農村地區的選舉制度、聽證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參與立法制度、社區矯正制度、陪審制度等,為農村居民參政議政提供機會與平臺;包括通過村民自治制度的實施與完善,規范村民選舉,落實民主決策,轉變村民民主參與的模式,以主動式、多元化方式確立村民的主體地位;通過優化宏觀政治環境,改革政治體制和行政體制,調整鄉村關系和城鄉關系,協調村級兩委關系,鋪就農村民主政治基石。不斷依法推進基層事務公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眾的參與權;強化民主制約機制,保障群眾的監督權。農村民主政治的建設,使農民在政治參與中加強對政治過程、政治生活的了解,培養公民意識,自覺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社會使命。第三,促進農村非政府公共組織的發展,營造有利于農民公民意識建設的環境。農民身份、地位和角色的轉換,農民公民意識的形成不僅需要各級政府為之創設有力環境,也需要民間啟蒙與生成的沃土,農村非政府公共組織的發展恰好滿足了這一需求。農村非政府公共組織作為社會個體化、自主化和理性化基礎上的自由聯合,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組織形式,反映了公民社會文化特質的精神,為公民意識的形成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因此,政府要注重保護與培育農村非政府公共組織的發展,對非政府公共組織諸如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專業協會、農村公益性組織、農村文化組織等給予充分重視和發展機會,并為其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在農村發展、公民社會構建、農村社會管理、啟蒙農民公民意識等方面讓農村非政府組織發揮重要作用,使廣大的農村居民在更廣闊的空間里培育公共精神、塑造公民人格,提升公民素質,在農村發展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第四,運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手段多重推進,引導和教育農民培育公民精神,樹立國家意識和大局意識。讓村民參與各類合作組織、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管理、參與村莊各種公共活動,使農民意識到自己是村莊公共生活的一分子,與其他村民生活在一個共同體之中,彼此共融和平等,只有互相幫助、互相扶持,才能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ブ鷧f作,維護公共利益,是農民的義務和責任,也是對農民權益的維護和保障。只有廣大農民具有了較強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識,處理好個人利益、集體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才能既使農民個體利益得到維護,又能使公共利益得以實現;既保持了國家和社會的良好秩序,又使得個人的價值、思想及權利得以充分的體現,從而促進農村的和諧穩定和持久發展。#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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