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衛生監督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衛生監督

動物衛生監督問題與對策

一、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

1畜禽肉水分限量檢測工作執行困難

按照國家規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當豬肉、牛肉、雞肉的含水量>76.5%,羊肉含水量>77.5%時,即可判為注水肉或含水量超標。但是,即使執法人員現場目擊到商販給肉中注水,其檢測結果仍會低于國家規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這就使得執法人員無法認定該肉為注水肉,從而使案件不了了之,這一現象不僅嚴重打擊了執法人員的執法積極性,還影響了執法的公正性,使不法分子逍遙法外。

2相關建議

有關部門應制定新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

二、不合格動物產品立案

1不合格動物產品立案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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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動物衛生監督法律思索

作者:周科 單位:江蘇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2年3月底,農業部在北京召開全國動物衛生監督法制工作研討會,獸醫局有關領導根據近幾年《動物防疫法》的貫徹實施情況在會上強調指出,動物衛生立法工作要隨著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斷創新,抓緊制訂適合我國國情的動物衛生監督法律體系框架是當前我們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本人根據長期從事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所積累的感受和認識,結合國內外相關部門在行業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從市場準入的角度,就創新我國動物衛生監督法律制度進行了粗淺思考,提出動物衛生監督應全面建立市場準入制度的初步構想,并對動物衛生監督市場準入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特點、基本內容和實施步驟進行了簡要概述,供同行在制訂適合我國國情的動物衛生監督法律體系框架時借鑒參考。

1動物衛生監督市場準入制度的基本概念

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市場準入制度已成為政府管理市場和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我國政府的相關部門,為適應國際貿易需要,依據各自的職能,對參與市場的主體(單位或個人)和客體(產品等)提出了嚴格要求,即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主體和客體才準予進入市場,以提高參與市場的主體的素質和客體的質量。因此,為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參與者的素質和保證進入市場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質量,應全面建立我國動物衛生監督市場準入制度,即為確保動物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對具備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才能允許其進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對具備規定來源的動物、動物產品,才能允許其進入市場流通銷售的一種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制度[1]。

2動物衛生監督市場準入制度的基本特點

動物衛生監督市場準入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是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創新性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2.1強制性即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時,必須得到有權機關的行政許可;進入市場流通銷售的動物、動物產品,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準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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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中GPS的運用

作者:申國祥 吳炫楨 單位:深圳市福田區衛生監督所

1GPS主要作用

GPS的英文GlobalPositioningSystem(也稱:全球定位系統),中文稱之為“球位系”。GPS早在20世紀70年代由美國陸??杖娐摵涎兄频男乱淮臻g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其目的主要用于軍事領域,分別為陸、海、空三大領域提供實時、全天候和全球性的導航服務,并且還用于情報部門的情報收集、核爆監測、應急通訊等為目的,經過20多年的研究實驗,從1994年3月開始,全球覆蓋率高達98%,目前全世界有24顆為該系統GPS全球性服務。是一項軍民兩用高新技術項目,他具有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具體到達位子的準確性與時間的精準性作用。對于預防后續性事件、事故處理有很好的幫助作用。例如:對已經在前方發生事故,GPS也通知了解事故路段的情況,你是否繼續前行,還是改道行使都有幫助作用,通過GPS能告訴你是繞道行使還是你等待救援等!對于事故段不應擁擠和塞車提供及大的幫助作用。同時,還有預防次生災害的幫助作用。特別對新到地方與不熟悉地段有很好的提示功能和導航作用。

2GPS在衛生監督中的價值

GPS剛剛起用時侯對衛生監督工作并沒有什么作用,因為人們并不了解GPS的功能與作用,更不用說將GPS運用到衛生監督工作上來了,多年來人們為尋求方便、快捷和預防突發事件,不得不相設法來實現自己的目標,GPS的運用越來越被重視,剛開始多數人認為沒有多大作用,其實現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用與實踐后,不僅發現GPS對衛生監督工作會很多幫助,而且有較好的協同作用,對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辦案速度,宿短辦案時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1)具有很好衛生監督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作用,如在GPS位置中輸入服務對象同步的地名與姓名在GPS系統中,GPS就能提供精準的服務對象位置和地點,這對執法的精準性,具有很好的運用價值。GPS提供的數據信息內容多,同時對車輛的速度快慢等都有積極的意義。

(2)對衛生監督工作有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比較過去一個上午只能查二家,如果我們運用GPS就可以提速到十分八分鐘,縮短車輛行駛時間,不走灣路走近路,這對工作時間的縮短有較大的幫助,能快速準確地到達目的地。因此,GPS與提升工作效率有直接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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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的難題及措施

作者:翟青 陳斌 梁曉峰 單位: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

1概述

衛生監督是指依據國家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衛生行政機構對公共衛生事業及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維護,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是對相應公民、法人或組織所能直接實行的具有法律效應的衛生事業的執法行為。其職能主要是根據相關衛生事業的法律法規,對傳染性疾病、食物及用品、公共衛生場所、職業病的防治、醫療部門等依法進行監督,負責檢查衛生違法物品的應用,以及負責與衛生監督事業有關的許可及執業許可項目所申請的受理、審查、初審、審批、發證等相關工作。

2衛生監督所存在的不足與分析

在體制、機制、人事及財政等原因的制約下,衛生監督部門的人員配置、資金提供、硬件設置等條件已經跟不上現代科技的發展水平,擔任不了現在繁重的任務,因此也就會影響衛生監督事業執法質量與工作的順利進行。經過考察,筆者就目前衛生監督的實施情況總結出以下幾個問題。

2.1衛生法律制度建設欠缺目前我國衛生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大多都是依據80與90年代之間所制定的法律法規,而現今社會所出現的問題與現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勝任當今衛生監督的工作。

2.2地方保護與政府干預也不同程度的影響了現今法律的公正性由于每個地方都需要經濟的發展,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引進一些商業投資與增加一些區域的經濟建設。與此同時,就會有一些商業投資企業在觸犯法律后,就會向政府反映事情的經過,向政府申請從輕處罰甚或免除處罰,政府與行政部門則考慮經濟的建設及政府形象的樹立,就會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干預,在職業衛生監管及政府招商引資方面更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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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團隊思想情況調研

作者:申國祥 單位:深圳市福田區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鞏固基層衛生監督隊伍建立起來的成果、加快衛生監督事業發展、進一步解放思想,摸清基層衛生監督人員思想狀況,做到有的放矢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筆者針對基層衛生監督人員進行了一次思想現狀情況的調查,現將有關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2月29日開始進行問卷調查設計,分別征集了黨支部、團支部、工會、婦聯、部分青年、黨外人士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于3月7-8日,對基層衛生監督單位56名同志進行一次全面的問卷調查。發放56份,收回有效問卷56份。其中,參加問卷調查有男性35名,女性21名。研究生2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9名,中專以下8名。“一線”工作人員38人,后勤保障18名,領導干部(不含中層)4名;黨員22名,團員14名,黨外人士2名。

二、基層衛生監督隊伍人員思想狀況

(一)思想穩定,立場堅定

基層衛生監督人員思想穩定其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服從領導積極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如全體實行的輪崗工作,每年安排有三分之一的人員要進行科室輪換、輪崗培養學習,沒有發現不服從輪崗鍛煉的同志。二是干好本職工作,區衛人局及所下達的各項政治學習任務,執法任務或是綜合執法工作任務都能在黨政“一把”手的安排領導下認真完成,尤其是黨政“一把”手把政治學習、統一思想放在首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頭,把問題發生控制在萌芽狀態之中。三是人員思想穩定,歸屬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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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衛生監督能力建立情況

作者:胡曉玲 王憲 夏波 彭? 單位:成都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

自2004年衛生監督機構成立以來,成都市在組織人事、機制建設以及開展執法監督等方面均進行了有益地探索。經過了6年的建設和發展,衛生監督體系的建設基本成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軌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與其他兄弟省市相比,在衛生監督理念、執法水平等方面,還有一些差距。為進一步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提高衛生行政執法監督能力和水平,圍繞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和人員能力建設等方面,調查了國內6家副省級城市的衛生監督機構以及成都市所轄區縣(除高新區外)19家監督大隊的現狀,為改進和強化機構能力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1對象與方法

在全國范圍內選取與成都市經濟發展狀況比較接近的6個副省級城市,以所在城市的市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作為調查對象,進行橫向比較。將成都市所轄的19家衛生執法監督大隊也納入本次調查,以全面評估成都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能力建設現狀、問題和不足。統一設計兩個調查表,一個為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統計表(機構用),分別圍繞監督本底、衛生許可、衛生監督戶次、行政處罰的辦案數及處罰金額(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衛生保障次數(分一級、二級、三級和其他保障)、媒體報道篇/次數等進行調查;另一個為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統計表(人員用),分別從科研能力、師資培訓能力、法制綜合能力、應急能力、裝備使用能力等方面進行能力評估,依次統計承擔科研科課題人數、完成課題(項)、人數、篇數、承擔省/市培訓講課人數、承擔本級培訓講課人數、參與起草市級以上規范性文件人數、起草規范性文件篇數、已參與處理突發事件次數、已參與處理突發事件人數、快檢設備使用(細分為3種以下、4~5種、5種以上)、能使用衛生監督二級平臺人數等。調查表采用信函郵寄、電子郵件等形式進行,反饋調查表經初審合格后,統一使用MSEXCEL2003完成錄入、建立數據庫,采用描述性統計方法完成數據資料的分析。

2結果

2.1副省級市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橫向比較發出7份問卷,收回有效調查表6份(廈門、西安、南京、大連、青島、成都),廣州市調查表因未能及時返回,而放棄分析。

2.1.1監管、許可年度總量比較成都衛生執法監督支隊監督戶數在6個副省級城市中最少。在報告了監管的本底數、許可戶數的城市中,大連本底戶數和監督戶數均最多(主要以公共場所和餐飲居多),許可戶數以西安為最多,而成都均為最低,在監管本底、許可、監督數量上差距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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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衛生監督技術研究

1現代肉豬衛生監督示范區的建設

近幾年,隨著對肉食品安全問題重視程度的增加和相關技術的進步,探索動物衛生可追溯系統建設、豬肉安全衛生監督技術水平有了很大提升?,F代安全衛生監督關鍵技術研究取得不少進展,包括疫病監測、流通監控與可追溯、產銷聯檢、屠宰檢疫等技術得到很好的發展。實踐證明,這些關鍵技術的應用,在確保穩定動物疫情、平息動物衛生安全事件發生等方面起到決定性作用,保證養殖業和動物防疫事業可持續發展。多年來,筆者單位在東莞已實現了現代養豬安全衛生監督技術集成創新應用,表明系統的監督技術有賴于豬病原檢測與控制、流通環節的安全衛生和來源可追溯,然而這些目的措施的實現,真正有賴于這些關鍵措施的實行,包括生豬產銷聯建、動物衛生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生豬電子標簽信息和動物遠程視頻監控中心系統數據庫進行對接,實現問題生豬視頻數據追溯,并將生豬外來地、養殖公司如博羅、增城和溫氏公司等設立生豬產銷聯建基地,以此作為對接試點進行示范運用,取得理想的衛生監督效果。

2肉豬安全衛生監督關鍵技術

肉豬安全衛生監督生產過程應包括肉豬上市前、養殖中、流通運輸、屠宰上市環節等。在這些環節中,我們集成實施監督技術包括病原學監測和血清學監測技術、產銷聯建監督和遠程診療與流通監控模式、生豬產銷聯建工作、動物衛生可追溯系統、屠宰豬肉的二分體激光灼刻檢疫標識系統建設與應用。

2.1生產中至上市前的病原學監測和藥物殘留技術

我們建立的血清學檢測平臺和核酸檢測平臺,集成與食品衛生相關的重要動物疫病的病原學監測、血清學檢測等10項技術,具體包括檢測豬瘟、口蹄疫、豬流感、圓環病、鏈球菌、豬丹毒、藍耳病、沙門氏菌病、弓形蟲、衣原體等。血清學檢測平臺和核酸檢測平臺的建立,除有利于科學研究,還可以及時發現屠宰場生豬易發生的疫情問題,從源頭上保障食品衛生。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跨省或遠距離運輸的生豬進入定點屠宰場后,如果當天不屠宰完畢,在待宰倉放置到第2天后,極容易發生疫情;而對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疫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沒有補償的,導致很多地方極可能瞞報。為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廣東所有屠場只能被動實行“零庫存”。針對這一現象,我們開展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主要從生豬在養殖場的抗體水平情況,長途運輸期間以及到達定點屠宰場臨宰前的抗體水平變化情況,以及定點屠宰場豬倉糞便、豬車污染帶毒、豬體等物質帶毒情況和消毒等幾方面展開研究,初步摸索出一些規律。我們認為生豬防控,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把跨省或遠距離運輸生豬這一環節納入,因為該環節很可能會反復循環傳播病毒,并通過運豬車等傳回養殖場。

2.2養殖過程的遠程診療技術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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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監督問題研究

1現狀與問題

1.1龐雜詳細的“符合”判定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要“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化學、物理因素濃度或強度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可根據技術檢測結果,依據對應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標準作出明確判定;防護設施的“有無”很容易判斷,但其是否符合標準則在監督中較難判定。現場監督中,判定沖淋、洗眼設施是否“靠近可能發生相應事故的工作地點”(《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中要求半徑小于15m)不難,但是對布局的有害無害分開、通風設施的“符合”與否,則大多停留在簡單的經驗判斷上。若對其是否“符合”進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現狀評價報告。但目前的現狀是,多數企業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存在的化學、物理等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不涵蓋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要求的布局、通風、照度等,也就難以對其布局、通風設施等作出“符合”與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中,對防護設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對防護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難。現行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相關規范和標準過于龐大繁雜,甚至晦澀難懂。比如《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護聽器的選擇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規范和標準過于繁雜,不要說職業衛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數中小企業,即便是有著較高專業水平的監督管理者也很難一一掌握這些標準和規范。過于精細繁雜的標準難以為實際監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導,反倒減損監督的效能。

1.2亟待完善的一些細則

1)相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義務的規定內容不詳。很多企業配備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知識匱乏,對相關法律、法規一知半解,無法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培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滿足勞動者對職業病防護知識的需求,有培訓無效果的“無效培訓”現象十分常見。雖然《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對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培訓作出了規定,但是對勞動者的培訓規定仍待增添。《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雖然對“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作出了規定,但是由于“日常監測”的人員條件、器具設備、項目和頻次等相關細則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據缺失,企業不知如何履行義務,監督也十分乏力。

2)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義務履行約束不足。法律、法規明確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及責任,但勞動者對應的義務卻沒有法律責任。《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不履行則教育”,對勞動者約束寬松,但因現階段很多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并不強,實際上放縱了少數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最終侵害的是勞動者自身健康。

1.3監督隊伍培訓體系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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