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稅收征管體制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稅收風險管理
摘要:2018年我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是一次重大的歷史性變革,在稅收征管面臨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對于稅收風險管理的優化提升是一次絕佳契機,有利于全面化解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長期存在的系統性稅收風險。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要求,是中央提出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應有之意,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風險管理面臨著管理理念要轉變、管理視野要放寬、管理能力要提升和管理體系要完善等挑戰,需進一步完善稅制,完善稅收管理體制模式,完善稅收管理機制流程;進一步提高納稅遵從,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加快推進數據治稅。
關鍵詞:稅收風險管理;稅收征管體制;數據治稅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本輪改革旨在解決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環境不夠優化等問題,提出到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制。2018年國務院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由此掀開全面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序幕。新一輪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對稅收風險管理產生哪些影響,未來稅收風險管理發展變化的趨勢是什么,需要關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都是亟需解決的新課題。
一、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基本問題
(一)稅收征管體制的內涵
稅收征管體制是處理國家內部機構間稅權配置關系、政府間稅收收入關系和稅收征管關系的基本制度,是稅收制度、財政管理體制和宏觀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稅收管理體制模式、國家機構間稅權關系、政府間稅收收入關系和政府間稅收征管關系等基本要素。在稅權配置關系上,稅收立法權在人大,稅收執法、稅收管理則是稅務部門的職能。因此,提升稅法遵從度和行政效能,降低稅收流失率和稅收成本,是稅務部門的主業。
(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背景
數字經濟對稅收征管制度的沖擊與應對
摘要:數字經濟改變了傳統經濟下的交易方式以及價值創造手段,使產業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性,創造出了眾多的商業模式與價值增長點,從多方位影響了納稅主體的收入來源。面對新興事物的沖擊,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在適應數字化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難免無法保持同步,產生了稅收基本要素的認定模糊、發票系統存在滯后和涉稅信息難以獲取等諸多問題,阻礙了征管效率的提升?;诖?,通過分析數字經濟對現行征管體制的沖擊,為了解決稅收領域存在的潛在矛盾,提出稅制改革的合理應對之策,以期稅收征管體系能夠滿足數字化時代發展的新要求。
關鍵詞:數字經濟;稅收征管;稅收政策
引言
作為一種生產力變革方式,數字經濟在促進產業結構優化、提升發展動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成為企業競爭力提升、制度革新的強有力工具。數字經濟以其獨特的信息傳導和價值創造機制,打破了傳統經濟下價值創造鏈條的運行軌跡,衍生出眾多特色產業與新型模式,成為促進行業發展的新引擎與新動力。但同時也應看到,過快的發展對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產生劇烈沖擊,造成稅收執法工作方面的現實困境。一方面,數字經濟尚未納入稅法規定的征收范圍,滯后的征管體制難以適應數字經濟下新模式的發展,兩者之間的矛盾導致征管規則的部分缺位,阻礙課稅公平的實現。另一方面,數字經濟涉及跨國企業課稅規則的判定,處理不當容易引發國際稅收管轄權爭奪以及稅款流失的亂象,不利于國際稅收秩序的穩定。因此,如何完善我國稅收征管制度,合理應對數字經濟的沖擊,確保課稅公平,成為稅制改革的當務之急。
一、數字經濟的發展現狀及特征
(一)數字經濟的發展現狀。數字經濟最初源于20世紀90年代知名學者唐·泰普斯科特的構想。從本質上看,數字經濟是以數字信息為價值來源,以虛擬平臺為運作載體,以信息技術為革新手段對數字資源進行整合、分析、增值和交易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在技術發展和實踐運用下,其內涵在延伸的過程中被賦予了新的意義與時代特征。目前,數字經濟不僅囊括了經濟學與信息技術的諸多理論,還廣泛應用在醫療、教育、物流等多個領域,催生出平臺經濟、數據經濟以及共享經濟等新興模式,已然成為推動行業變革與發展的新動能。數字經濟在全球經濟波動的態勢下發揮了穩定器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下,全球數字經濟始終保持擴張態勢,2020年依然能夠逆勢創造32.6萬億美元的增加值,展現出驚人的發展韌性。在我國,數字經濟成為穩定經濟發展的關鍵增長動力:2015—2020年,數字經濟始終以9%的高位增長率迅速發展,2020年增加值突破39萬億元。不僅如此,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愈加顯著,從27%逐漸上升至38.6%,成為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從構成比例上看,數字經濟主要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部分組成。與以信息通信業為主體的數字產業化不同,產業數字化更注重信息技術與現有產業結合,衍生出“互聯網+”商業模式,促進了數字經濟與第三產業的高度融合。目前,產業數字化在數字經濟中已經占據主導地位,成為支撐數字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
(二)數字經濟的特征。1.非現實性。隨著虛擬平臺與在線支付機制的完善,數字化交易能夠復刻出傳統交易的整個流程,擺脫了線下實物交易的時空限制,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極大地減少了成本費用。除平臺、貨幣具有虛擬特征之外,交易主體之間同樣也具備非現實性,能夠通過切換虛擬賬號、更改交易信息來隱匿真實身份。這種虛擬的交易要素并不阻礙實際交易的真實發生,同時也無法掩蓋收入課稅的經濟實質。此外,這種非現實性也促使數據挖掘工作得以開展,精準匹配與整合不同領域的數字信息,以實現信息優化與價值創造。2.邊際效益遞增。數字經濟能夠挖掘出內嵌的商業價值,形成新的價值創造方式。一方面,信息技術以極高的滲透力革新傳統行業,整合和優化業內資源,縮減邊際成本;另一方面,信息資源擁有潛在的增值空間,通過信息處理與交換實現信息增值,使得邊際收益逐漸呈現累進特點。每個用戶既是虛擬交易中的消費者又是數字信息的制造者。通過分析交易數據,能夠加強對用戶偏好、消費心理的深刻認知,向消費者推送定制化產品與服務,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在邊際成本遞減和邊際收益遞增的雙重作用下,潛在收益被無限挖掘,產業鏈條逐漸走向多元。
新型城鎮化建設稅收政策研究
摘要:新型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現行稅收體系和征管體制提出了嚴峻挑戰,亟待通過進一步健全事權與稅權相匹配的體制;充實地方稅收體系等稅收政策來突破制約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瓶頸,從而建立適合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新型稅收發展方式。
關鍵詞:挑戰;新型城鎮化;稅收政策
一、新型城鎮化對稅收提出嚴峻挑戰
(一)現行稅收體制下事權稅權不對等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央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由1979年的46.8%下降為1993年的31.6%,中央財政收支必須依靠地方財政收入才能平衡,正是這場財政危機,讓中央痛下決心,于1994年拉開分稅制改革的序幕。分稅制改革對國家集中財力發展經濟起著重要支撐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其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弊端。2015年中央稅收收入為62260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為49.8%),中央政府支出為25542億元(占總支出比重為14.5%);地方稅收收入為62662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為50.2%),地方政府支出150336億元(占總支出比重為85.5%)。雖然地方稅收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略有上升,但財政支出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地方財政支出規模是中央財政支出規模的5倍左右,由此導致在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中央與地方之間事權與稅權的不對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城鎮發展。地方財力供給不足則是新型城鎮化建設所面臨的制約因素,而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破解“半城鎮化”問題時不得不保持一個較高且穩定的增長速度。
(二)地方稅收體系薄弱
“營改增”之后,規模大約1.9萬億的營業稅變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稅,地方稅收體系受到嚴重削弱,地方政府面臨著缺乏主體稅種的不利境地。目前的過渡政策是“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盡管不會對地方財政收入造成影響,但現行稅法規定“營改增”后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由國稅部門管轄,再加上已有納稅人不可避免消亡,地稅部門管轄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數量會減少。稅收征管權力由地稅移交至國稅,必將在一定程度沖擊地方政府利益,影響地方政府積極性。另外,土地城鎮化可增加地方財力,誘發地方政府過度出讓土地,依賴土地出讓金來推進城鎮化建設。土地資源具有稀缺性,長期依賴土地收入維持城鎮化建設,會消耗大量土地資源,容易形成粗放式的土地經營模式。因此,充實地方稅體系,增加地方稅體系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程度,是目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財政稅收監督管理問題探究
摘要:稅收監管體系應符合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稅收調控和稅收征管水平,成為建立新的、完整的稅收征管機制的可靠保障。對此,本文分析和探討了我國現行稅收征管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的改革建議,為我國稅收制度的有效推進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財政;稅收;監督;管理
一、我國財稅監督管理的現狀
就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而言,財稅監督管理活動僅體現在行為層面。大多數稅務人員往往注重監督的形式,往往忽視其監督工作對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因此,要有效完善稅收綜合治理機制,就必須啟動行為管理,為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創造有利環境。稅收立法的管理應從內部入手,充分滿足管理要求,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和發展財稅管理的整體水平。要不斷完善稅收征管體系,必須整合國內外稅收監管專業知識,建立可靠的稅收監管體系,加強各種管理方法的整合。要完善監督治理,增強執行任務的能力。目前,我國稅收管理制度不斷更新。然而,管理不穩定等問題往往是由于管理部門人員不足和部門員工責任分工不明確造成的。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體系,首先要解決監管體制和執行能力薄弱的問題。對稅收制度的控制機制必須輔之以不斷的改進和實施,以確保各種監管程序與現行管制形式的目標和條件相一致。因此,必須完善對整個稅務系統財稅職能各個方面的監控,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完善稅收職能與稅收的監督管理必須有效結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體系。
二、我國財稅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和稅收監督的法律建設不足。我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經濟,要實現法治經濟,就必須在稅收監管方面實踐法治。但是,從目前所有市場經濟體的角度來看,我國財政稅收在立法方面還相對滯后。地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要更加完備、全面,中央和地方稅收也要更加完善。稅收制度的差異使其無法進行相應的規范和調整,從而導致彼此之間不必要的摩擦和沖突,從而導致所有控制機制的實施出現一定的停滯。由于稅收監督管理的立法過程并不清晰可見,不能為稅收監督管理創造一個全面的法律保障,因此稅收控制機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稅收監督形式相對落后。我國絕大多數長期的財稅監督重點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日常監督有限,監督檢查相對較少,對資本的監管相對較弱,在稅收管理領域以及監督各地區會計質量方面存在嚴重缺陷。以上問題說明,我國的財稅調控機制存在著一定缺陷,違法事實經常出現,因此財稅監督有待加強。
證券市場稅制狀況及整合途徑
1引言 證券市場是一國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支撐之一,它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它能夠完善市場體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資產存量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新時期下,我國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地發展,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客觀上就必須擁有一個功能齊備、運營規范、規模大、效率高的證券市場。但是證券市場的投機性也決定了它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副作用,要正確的發揮我國證券市場積極作用就需要對證券市場進行有效的調控和監管,消除其副作用。證券稅收制度是對證券市場一種有效的調控工具,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證券市場稅制相配合。 證券市場的稅制是否合理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起決定性的作用。證券市場的各類稅種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既有正效應,同時也有負效應,所以證券市場中稅種的設置、數量的高低和稅負的高低等都會對我國證券市場產生影響,一旦證券市場的稅制不合理,就會引起我國證券市場大幅度的波動,從而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構建科學、完善的證券市場稅制可以有效地公平稅負,抑制不合理的投機行為,降低證券市場的波動性,進而提高我國證券市場資金配置效率,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的發展。 2我國證券市場稅制存在的問題 2.1缺乏完整、系統的證券稅收體制 從證券市場整體稅收體制來看,我國目前缺乏一個完整而又系統的證券稅收體制。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稅收立法一般是在證券交易環節、證券投資環節和證券轉讓環節進行征稅,通過這三方面的征稅形成完整的證券市場稅收體系,而我國現行的證券市場稅收體制沒有充分地考慮到證券市場的調節作用,都是一些比較零星的法規與條例,對證券市場的存在的問題只是采取補救性的解決措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其存在的實際問題。長期缺乏完整、系統的證券市場稅收體制會使證券市場財權難以集中和加強,導致證券市場監管失靈,不利于我國的宏觀調控,阻礙了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的發展。 2.2稅率和稅種單一 我國現行的證券市場稅收制度主要是以印花稅為主,在對股票交易過程中,統一按照交易額的千分之一的固定稅率征收。單一的證券稅率不能充分保證證券市場稅收的公平性,它忽視了交易量和證券持有期等因素造成的分配不公平的現象。另外,我國證券交易中對個人買賣股票資本利得不征稅,那么印花稅就成為我國證券交易中的主體稅種,并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證券市場中其他稅種而發揮作用,印花稅還被賦予調節市場參與者收入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證券市場的所得稅而發揮作用。 2.3缺乏調控資本市場的能力 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過程中,對于買賣雙方主要征收印花稅,而印花稅不分交易數額和期限的固定的征收稅率對資本市場操控作用不大。目前,現有的證券市場稅制要求不征收二級市場資本利得稅,這樣就不能抑制股市的過熱投機。證券市場的所得稅的征收僅僅在一級市場上利用稅收的手段來完成,而二級市場卻缺乏相應的稅收調控。因此,目前的證券市場稅收體系不能有效地發揮其調節證券市場的能力。 2.4重復性課稅現象嚴重 在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紅利與股息是從上市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取,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所獲得這部分紅利與股息實際上已經征收過一次所得稅,是已經完成社會再分配后的所得。但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個人所得稅沒有對個人的股息和紅利所得進行扣除,直接按照其總額的20%進行征收,這樣就造成了對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和股息進行了二次征收,使上市公司稅后利潤重復課稅。上司公司分配的紅利和股息越多,則重復課稅就越多,這就挫傷了股東投資的積極性,影響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2.5證券稅收征管制度存在缺陷 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征管制度的主要問題集中在征收手段、征收主體和稅收分配上。我國股票交易的印花稅只在深圳和上海兩個證券交易所進行征收,各地方的證券機構對其代扣的部分也要進行統一處理,地方政府無權對此進行支配,但是隨著證券交易的印花稅數量不斷增加,這種不合理的征收方式必然導致地區之間利益分配矛盾激化。與證券稅收入相關的地區之間的利益沖突容易導致證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數量和成交額方面的過度競爭,影響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3優化我國證券市場稅制的策略 3.1建立和健全我國證券稅收體系 首先,開征證券市場發行環節稅。我國現行證券市場稅收制度對一級市場進行征稅,對證券市場中的有價證券的發行者不征收,這就使得一級市場遺漏了大量的稅款。因此,針對這一情況,在允許的情況下,以一級市場中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為標準,開征資本稅、印花稅,對戰略投資者可以根據情況給予稅收優惠或是不征稅,鼓勵其對證券市場進行投資,從而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其次,征收證券財產稅。證券財產稅是指對證券以財產形態作為遺產轉移或者作為贈品贈予時所征收的稅,包括證券贈與稅和證券遺產稅。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功能的不斷齊全,證券市場吸引了大量的參與者,那么有價證券可以視做其持有者的資產,當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將其證券作為財產轉增他人,或者是證券所有權發生改變,繼承人或受贈人會不勞而獲取財富,所以為了維護我國社會分配公平的目標,應當將證券財產稅納入我國證券稅收體系中。 3.2調整現有證券市場稅制要素 首先,合理設置證券市場稅率。證券市場的稅率要依據投入和交易的資本金規模設置不同的稅率;依據投資者投資期限的長短劃分不同的稅率,對于短期投機行為要征收高額稅率,而針對長期投資可以降低稅率,根據投資期限的長短劃分不同的稅率可以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抑制證券市場內過度投機行為,保證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依據證券交易的換手率,設置不同的稅率,有針對性地對高換手率征收較高的稅率。其次,確定合理的征收范圍。我國現行的證券市場稅制,只是在證券交易的環節征收印花稅,其征收范圍過窄,為了保證證券市場稅制的公平性和加強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與調控,我國應當擴大證券市場征稅范圍。#p#分頁標題#e# 3.3提高證券市場稅制調控的規范性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稅制調控還缺乏規范性。規范的證券市場稅收體系應當是對證券的發行、投資、轉讓、繼承和贈予等所征收的各種稅收應當以具體而翔實的法律條文予以規范,利用法律對證券市場進行科學的調控,保證期約束力和透明性,使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穩定的發展。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缺少如證券交易稅、遺產稅、贈與稅和證券投資利所得稅,這樣我國對證券市場的調控的規范性就有待加強。因此,我國證券市場不斷進行稅制改革和優化,合理開征缺失稅種,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稅制體系,通過法律法規等手段提高證券市場稅制調控的規范性。 3.4完善證券市場稅收征管制度 首先,利用高科技手段輔助稅收征管制度。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大量高科技的手段也被運用到了證券市場。高科技的運用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大大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證券市場發行、交易、轉讓等行為的效率。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稅收體制要在借鑒國際證券市場稅收體制的基礎上,充分結合現代高科技手段,不斷完善證券市場稅收征管制度。其次,開征臨時懲罰性的高稅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都要定期對本公司經營狀況進行準確披露,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實際的操作中,往往為了美化本公司的公眾形象而獲取更多的資金,對外所披露的信息不完全,甚至隱瞞公司經營不善的實際情況,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可以通過征收臨時性懲罰性的高稅收,來懲治那些違規操作的上市公司,以此促使稅收征管的進一步完善,保證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建設
摘要:隨著稅制改革的逐步推進,特別是《個人所得稅法》即將修訂,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已經初步建立。納稅信用體系是稅收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特點,結合國內征管實際,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對自然人稅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
一、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順應稅制改革趨勢的必然需要
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重大調整,意味著“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即將取得實質進展。居民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綜合所得,但計算應納稅額是按年進行的,勢必涉及自然人的匯算清繳問題,這就極大地強化了自然人納稅人自主申報的義務。加之今后可能開征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自然人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責任將愈發明確,建立完善的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體系勢在必行。
(二)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加強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必然需要
我國以往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和以代扣代繳為主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決定了自然人履行自主申報義務較少,普遍申報納稅意識不夠強。同時,自然人納稅人相比于企業納稅人,具有數量龐大、流動性強、信息難以掌握、執行難度大等難以管理的特點。建立一套完備的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對自然人的稅收行為進行記錄、評價,進而通過正向激勵和負面懲戒機制,培養國民的國家意識和納稅責任,促使自然人納稅人自我約束、自我規范、遵從稅法,對于提高自然人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納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稅收對規模性收入分配調節問題分析
提要:稅收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占據很重要的位置,科學的稅收調節更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有效途徑。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各種公平問題,制度的滯后越來越無法保證公平分配,其中稅收制度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很大。所以,加強對稅收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價值?;诖耍疚膶ξ覈愂諏σ幠P允杖敕峙湔{節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有效進行收入分配調節的對策,以供參考。
關鍵詞:稅收;規模性收入;分配;調節問題
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逐漸加大,稅收作為國家分配活動,對生產、流通等各個方面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在稅收分配運行中涉及納稅人利益分配問題,所以稅收調節收入分配是其本質所在,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我國稅收對規模性收入分配調節問題
(一)稅收收入超速增加拉大收入差距。從我國實施稅制改革以來,稅收收入逐年增長,無論是居民收入還是政府入庫稅收(不包含關稅等)都是呈上漲趨勢。但從整體情況看,居民收入增長速度還是落后于稅收增長速度。我國稅收收入的持續增長,大部分都是因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收入提升造成的。而這部分稅種都是收入分配調節職能弱化的間接稅,所以即便是稅收收入增多也并未使收入分配情況得到很大的改善。在國民收入穩定的條件下,當政府獲取的多,那居民收入就會變少。從某種程度看,已有的稅收機制對公平分配的調節作用并未得到有效發揮,反而增加了分配的不公平性。
(二)現有稅制結構削弱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增值稅、營業稅的中性特征比較突出,所發揮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也是很受限的;流轉稅實質上是提高效率的,它調控經濟的根本目的使促使資源的科學配置。我國現在實施的依然是以流轉稅為核心的稅制結構。稅收收入大部分源自于增值稅等一些流轉稅。比如,“十五”期間,流轉稅所得稅收入占整體收入的7%左右,占GDP比例不足1%,份額很小。但現在稅收收入中調節作用弱的流轉稅占比超過60%,而收入調節作用相對強的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占比不足15%,這樣就加大了稅收對收入分配調節的累退性,且流轉稅極易轉嫁,比重大,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會變大,就會逆向調節收入分配。
(三)具體稅種設計存在缺陷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功能被弱化。第一,流轉稅。現在理論界大多數學者認為,除消費稅通過調節消費品價格來控制高消費收入外,流轉稅在首次分配中的中性作用不可忽視,其不具備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工具作用。消費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但我國消費稅在此方面的職能存在缺失。因消費稅只是增值稅配套稅種,所以征收范圍比較小,無法對高消費、高收入進行調節。盡管經過多次調節,依然還有很多奢侈消費品未被納入征稅范圍內,比如說高檔居住區等,使消費稅的收入調節作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第二,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進行收入調控、促進公平分配的主要稅種,它利用累進稅、法定免稅能夠將個人所得稅的再分配作用凸顯出來,在我國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無法將其應用的作用體現出來。首先,個人所得稅稅基很窄,這就讓再分配功能變得很有限。其次,我國實施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無法將公平稅負、科學負擔的原則體現出來,更無法對高收入進行科學調節。最后,稅率結構不科學。最明顯的就是工薪薪資所得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能夠重稅,對于資本財產所得實施比例稅率,反倒會減輕稅負。這一稅率結構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無法將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體現出來。第三,財產稅。財產稅主要是補充所得稅的再分配功能?,F在的財產稅制并不健全,其根本原因是我國已有的房產稅只可向經營性、出租性房產進行征稅,對自住房無法征稅。該做法也增加了貧富差距,一方面讓高檔房產這類高消費品免征稅;另一方面因對自身住房不征稅,給房產投機提供了條件,讓投機者獲得暴利,而真正要買房的人必須要高價購買或者是沒有經濟實力去購買。第四,資源稅。我國已有的資源稅制的計劃經濟色彩比較強烈,大多是面向國有大型資源類企業實施從量計征,這種征收形式既不滿足開采行業所有制要求,也不能根據資源市場價格的改變去調節采礦收入。因稅制缺陷,使現有的資源稅收入減少,無法有效地將自身的收入差距調節作用發揮出來。
區塊鏈技術破解電子發票管理探究
摘要:近年來,我國各級稅務部門協同相關企事業單位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開展區塊鏈電子發票改革試點。區塊鏈電子發票展現出新的時代特征,與區塊鏈技術完美契合,解決了傳統電子發票的現實阻礙。運用區塊鏈電子發票的同時,也應該加強對區塊鏈技術在電子發票管理中的監管和完善,對涉稅人群進行教育和推廣,更要注重區塊鏈技術下電子發票管理的數據安全問題,以便區塊鏈電子發票得到廣大企業的認可和使用,推動電子發票管理更新升級。
關鍵詞:區塊鏈電子發票;云平臺;數據安全
一、區塊鏈電子發票是發票管理史上新的里程碑
區塊鏈電子發票,是“互聯網+稅收”的高度融合產物,運用區塊鏈技術,把交易、開票、報銷以及記賬全流程一步到位,形成了一種去中心化、信息透明以及共同監督的全員分布式記賬的稅鏈過程。區塊鏈電子發票,是一種平臺化的新型發票。區塊鏈電子發票與線上支付平臺、商家訂單系統結合,系統可在支付完成后依據交易及訂單信息自動生成發票,實現“交易數據即發票”,有效解決開具發票填寫不實、不開、少開等問題,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稅務機關、商家和消費者三端軟件聯通,商家開票無需審核,顧客獲票無需排隊,發票使用過程的高效便捷有利于增強普通消費者開具發票的意識,提升納稅人稅收遵從度。區塊鏈電子發票,是新基建下電子發票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成為助力數字化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正在朝著數字化、智能化發展的大趨勢,信息網絡越來越發達,發展區塊鏈電子發票是體現政府稅收征管“放管服”改革舉措的最好印證。用信息技術推動電子發票的管理,使得發票管理的風險得到降低,實現從傳統以票控稅向現代化信息管稅的全面升級。
二、區塊鏈技術解決了傳統電子發票管理的“痛點”
我國大多數企業還是并行使用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現實中電子發票的使用還是必須自行打印出來才能報銷記賬,在無形中把企業節約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同時報銷過程中企業財務人員的工作量攀升,要數次人工驗票防止出現重復報銷問題。這樣不僅不能體現綠色發展的社會理念,還使得社會發展的腳步放緩。我國電商業務量空前高漲的現在,最普遍的問題暴露出電商業主不給開出電子發票,龐大的電商市場中的稅收征管難度加大,不僅消費者的維權容易缺乏證據,還導致巨額國家稅收的流失,同時還帶給這個區塊鏈市場新的監管難題。電子發票由“上鏈”向“鏈上”成功轉型。傳統電子發票采用“稅控碼”的方式進行防偽,也就是說電子發票開具后才“上鏈”流轉使用,本質上發票的防偽技術沒有進步。區塊鏈技術對電子發票進行深刻改革,使發票開具與線上支付合為一體,資金流、發票流同步進行、合二為一,借助區塊鏈任何單方不可篡改的技術,打通了整個發票的流通鏈條,實現“交易數據即發票”。例如,疫情中,區塊鏈電子發票表現出了“非接觸”的優勢。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之下,區塊鏈電子發票由消費者在手機App上自行申請開具并下載,全程無人員接觸。加上區塊鏈特有的核心技術和共享、加密算法等特性,在電子發票管理領域的應用具有鮮明的優勢,區塊鏈電子發票無須購買專用的稅控設備,這一優勢吸引了大量商戶使用,節約了企業的時間成本和人物力力、成本。簡化了電子發票的報銷手續和避免了重復報銷的問題。由于傳統電子發票是需要消費者打印出來,才能進行財務報賬,與紙質發票的防偽性能差之千里。所以財務人員必須經過多層核驗程序,巧立各式“標準”進行復印發票的審核,導致消費者的報銷難度加大,或者有些人員鑒于財務人員的疏忽,對發票重復打印進行報銷。區塊鏈電子發票在企業財務系統的統一發票管理平臺中實時更新,財務人員可以實時自動查驗接收的發票情況,實現了從開票、流通到報銷全過程的線上活動。另外,消費者受領的電子發票可即時提交到單位的財務系統中進行自動報賬流程,有效解決了發票報銷手續繁多、一票多報,甚至提供假發票的問題。提高了電子發票的用戶認可度,減少拒絕接受電子發票的現象。企業自身的財務軟件不具備區塊鏈的閉環技術,大量接收到的電子發票需要線下財務人員進行真偽的鑒別,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量,讓企業財務人員從內心拒絕電子發票。普通消費者對電子發票缺乏足夠的了解,導致電子發票不能體現優勢,甚至一些消費者對電子發票的報銷功能存在疑慮。區塊鏈電子發票在鏈上涉稅信息共享的前提下有效地保證交易數據的客觀性,避免不當或違法的操縱發票行為。通過高效的網絡信息技術進行生成、傳遞和保存,由此區塊鏈上的涉稅人員可及時查驗和共享發票信息。并且,普通消費者也可以通過自己的手機接收下載發票,使得區塊鏈電子發票更具親民度。區塊鏈電子發票推動稅收征管和稅源管理。區塊鏈電子發票管理中加入了稅收征信體系建設、涉稅信息平臺化等方面的稅收征管舉措,為稅收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在區塊鏈應用中,稅務機關加快建設有效的稅源管控體系,基于區塊鏈交易數據,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納稅信息,實現智能合約下的智能化稅收征管,減少企業的不規范納稅行為。并且,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的共享機制,發揮其可溯源的發票數據鏈條特點,將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在區塊鏈上共享,提供客觀的鏈式交易證據,增強對企業的客觀約束力,提升納稅人的遵守納稅征管法的主觀能動性,還可以使交易數據的真實性得到保障,可以避免不繳、少繳、漏繳稅款行為的發生。
三、區塊鏈電子發票良性發展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