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責任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審計責任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審計責任論文

高校后勤經濟責任內部審計論文

1后勤部門的現狀

在資源配置方面:所用的房屋建筑物歸高校所有,大部分的管理人員由高校委派,人員編制歸高校管理,對按規定完成學校一定的后勤工作任務的經費,由學校從預算內經費給予撥款補助。在財務管理方面:執行高?,F有的各項經濟管理制度與辦法,多數高校的后勤部門未進行獨立注冊,財務核算和資金管理,既有一級財務核算也有二級財務核算方式。在服務內容和效益方面:服務群體主要為在校學生和教師,區域主要集中在校園內;在效益上,既要注重經濟效益,同時又要注重社會效益。

2后勤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指標

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內部審計都做了明細規定。筆者所在的學校近期就開展了對后勤部門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審計主要從財務收支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內部控制的設置和執行情況、往來款項清理情況、職工收入情況、任期個人收入及廉潔自律情況、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會計基礎工作情況等8個主要層面指標對后勤部門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①財務收支狀況審計。

該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核算制度是否統一準確;各項財務收入、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各會計要素是否按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是否??顚S?;校撥補助經費是否按規定使用。

②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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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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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專項基金績效審計探究

摘要:高校學術水平是國家科研力量的重要體現,為了增強學生的研究能力,我國高校的科研創新基金投入持續增長,但與高投入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基金的成果的數量和質量沒有實質性的改善。究其原因,績效審計工作的嚴重滯后難辭其咎。本文引入××大學財會學院創新基金案例,對其績效審計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基于“互聯網+”思維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績效審計;科研創新基金;互聯網+

一、引言

2015年總理首次在政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互聯網+”的概念,使得這一新鮮名詞迅速登上了各大期刊的頭條。事實上阿里巴巴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很早就在“互聯網+”領域開始發力,可以預期這將極大的改變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對績效審計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另一方面,隨著政府和社會對科學教育的重視,高校辦學資金逐步充裕。我國高校近些年不斷增加對科技與科研創新的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了各具特色的創新專項基金,但高投入未必會帶來高產出,高校學生的論文結題數量和質量參差不齊,課題的最終成果與立項預期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案例的引入與初步分析——××大學財會學院

(一)學校及其財會學院的簡介

××大學是我國首批國家級的“管理型財會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也是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和財經類人才培養的創新實驗區。開設管理學、經濟學、哲學等九大學科,擁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碩士專業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現在校學生有35000余人,其中含研究生3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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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作用

摘要:經濟全球化在近幾十年間不斷地發展完善,在我國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經濟企業為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多的貢獻。我國的市場經濟再這樣的國際大環境下也取得了非常大的發展,但是同一領域下的各個企業之間的利益競爭與貿易摩擦也越來越多。在現階段我國如此激烈的經濟貿易競爭之中,任何一家企業想要站穩腳跟并且還可以獲得一個良好的發展,進行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是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可以說是一個企業最終要的核心工作,一個企業如果想向著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就必須做好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而企業內部的管理審計工作就是整個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我國現階段企業的內部審計情況還存在著很多得不足之處,本篇論文就從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方面入手,進行了簡要的敘述,簡單地介紹了企業內部審計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經過討論得出了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效果的一些技術手段,幫助企業在今后的發展中可以取得更大的進步。也希望本篇論文可以為企業在今后的內部審計工作之中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關鍵詞:內部審計;企業管理;作用

在最近的十幾年間,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深,我國的改革開放程度也日趨完善,我國的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各個行業都進入發展進步最好的時期。在發展進步的同時企業之間的經濟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一個企業要想在如此激烈的競爭之中保全自身還能不斷進步就需要從企業自身出發,加強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這樣才可以不斷地完善企業自身制度,穩定的應對經濟競爭風險,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尋求可持續發展。

一、內部審計所能發揮的作用

(一)規避企業風險

在現在這個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在獲得大量的機遇的同時也會承擔一定的風險。各個領域間同行企業的競爭也是日益激烈,企業的發展問題可以說是內憂外患。想要企業能夠規避這些存在的風險而更加平穩的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就提現到了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應該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來落實到實處,而不是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而已。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實施的了解企業各方面的運營狀況,對企業各個方面都有深入了解,一旦出現了一些問題,必須可以在第一時間制定出相應問題的解決辦法并作出處理抉擇。

(二)對企業的內控能力進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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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現狀與對策

摘要:整體來看,目前我國各大高校均重視展開教學和科研活動,不重視甚至是忽視內部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落后,對高校不斷擴張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各類經濟犯罪的發生率。這就要求相關教學管理者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內部審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論文將主要分析目前我國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的內部審計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有效展開內部審計的策略。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有效策略

一、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暴露出的不足之處

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發展速度明顯慢于高校教育的發展速度,盡管各高校不斷采取措施擴大審計范圍,不斷深化審計工作,但是,其發展明顯還是不足以滿足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需求。具體來說,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暴露出的不足之處有以下幾方面:

(一)對高校內部審計存在認識偏差

目前各高校將主要精力都花費在教學和科研方面,認為內部審計工作不重要,不重視甚至忽視日常內部審計工作。盡管部分高校設置內審機構,但是卻不配備專業審計人員。甚至還存在一些學校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展開會影響財務部門的日常運轉,而不設置內審機構。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學校領導對于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認識偏差,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電算化、信息化程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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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思考

摘要:本文從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工作實際情況出發,分析內部審計存在六個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加強審計文化建設、轉變內審理念、完善審計系統的功能、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制定具有激勵性考核辦法等具體措施,最終達到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防范風險、避免損失等實現內審增值功能。

關鍵詞:信用社;內部審計;審計增值

近年來,隨著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的進程加快,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在金融監管趨嚴、銀行間競爭加劇、互聯網金融沖擊、金融創新等形勢下,內部審計也顯現出難以適應新要求、新變化的情形,改進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實現內審增值功能勢在必行。

一、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內部審計受重視程度不夠。部分農村信用社存在“重業務、輕管理”情況,對內部審計不夠重視,主要表現為:一是雖然按照《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配足了人員,但存在人才結構失衡、專業能力勝任不強等問題;二是內部審計長期規劃內容不明確。

(二)縣級行社自主性差、審計重點不突出。市縣級農信法人機構是內部審計主體,在提升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著基礎作用,但部分機構審計部門主要以落實上級審計任務為主,未能從自身發展需求、重點業務、高風險領域等角度考慮開展自主性審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審計重點不突出,未能充分發揮市縣級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審計方案更新不足、難以識別新風險。審計工作方案是內部審計人員開展現場審計的重要依據,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其中審計工作方案檢查內容起到了風險識別作用,對審計效果有著決定性作用。隨著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發展、新業務的出現,新的審計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礎上進行修改、更新、增加內容等方式制定出來,這樣制定的審計方案可能存在的問題:一是原有業務已更新,風險點已改變,但方案內容未跟著更新;二是新業務的出現,審計工作方案未包含新業務帶來的風險點或涵蓋不全面,造成審計人員出現不適應或難以識別新業務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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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績效審計問題研究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現狀

1、國外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現狀

環境績效審計于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及加拿大出現,20世紀80年代后擴展到歐洲乃至世界各國。20世紀90年代初,國際標準化組織成立了“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制定了ISO14000標準。加拿大環境審計師協會(CEAA)和加拿大標準協會(CSA)撰寫了《環境審計的原理和實踐》一書。1995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第十五屆大會———開羅會議,制定了有關環境審計定義的框架。1999年,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至此,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2001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向各成員國印發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重點闡述了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2、國內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研究上的一個里程碑,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葛家澍教授在《會計研究》(1992年第5期)上發表的《九十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一文,該論文在我國會計理論界引起了強烈反響。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楊智慧(2009)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民間審計機構實施的,對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的履行情況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蹤及綜合分析,并按一定的評價標準評定其環境管理責任的現狀和潛力,提出環境績效管理的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控制活動。明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是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前提,基于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WGEA)對環境績效審計內容的倡導和我國目前開展的一些環境績效審計業務,馬秀萍(2010)、王素梅(2014)等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除了應圍繞績效審計的三要素,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外,還應加上環境性這個因素。綜合以上四個要素,我們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對被審計單位環境政策的執行情況的審計;第二,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項目效益進行的審計;第三,對被審計單位其他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第四,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因此,環境績效審計是審計主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為標準,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以實現對責任主體受托責任履行過程控制的一種管理活動。在實務研究方面,審計署自20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了環境資源審計的探索,主要圍繞各類環保資金和項目展開;1998年,審計署設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標志著我國資源環境審計新階段的開始;審計署在《2003至2007年五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積極地嘗試開展環境審計,并把效益審計作為未來的重大任務之一,這是我國環境審計同世界接軌的充分體現;在《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將資源環境審計列為六大審計類型之一??偟膩碚f,理論研究、實務開展上皆有發展,但是距離國外的研究及發展模式還有一定差距。

二、我國企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面臨的問題

1、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理論指導,企業環境管理系統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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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研究

【摘要】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擁有著較為創新的現實狀態,并且其自身所擁有的經濟效益及綜合質量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使其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了有效的轉變與優化,由此也使得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于經營及管理工作提出了較為突出的創新型挑戰,同時也使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在發展過程中獲得了更加多元化的現實要求。基于上述角度,論文對當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工作進行優化的方式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優質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現實性參考。

【關鍵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質量控制

1引言

當前我國在發展過程中所擁有的新常態特征得以充分的體現,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會面臨著可持續發展以及穩定經營的雙重性壓力,其內部審計工作在整體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重要性得以有效的突出。而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的內部審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同樣存在一定程度的現實問題有待于完善。由此,論文對整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工作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優化提供有效的現實性參考。

2在新常態背景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產生的現實變化

2.1對審計目標進行變化。在當前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對增強服務意識的觀念予以有效的應用,使其服務所具有的優質化特征得以體現,需要將服務及監督工作進行共同化的構建,監督審計部門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對各類問題進行綜合性的分析,并且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夠獲得更加深入化的改革,使其自身所擁有的科學發展特性得以體現,需要從機制及體制等諸多角度對合理化的建議進行構建,需要使各類改革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規范化特性得以體現。此外,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對企業進行積極化的探索,需要進行有效的改革工作,并且對改革經驗進行綜合性的分享,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錯誤能夠獲得有效的優化,并且使企業在改革過程中能夠以改革為基礎,對外部的發展條件進行有效的創造。

2.2對審計內容進行有效的優化。新常態背景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的審計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將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其發展的重要基礎。然而,并不能將相應的工作局限于財務收支工作,需要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重大經營決策能力能夠為企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需要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企業的各類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分析相應的規章制度是否合規,是否與相應的程序要求相符合,并且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所擁有的實際效益,需要對整體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有效性以及相應的完善性進行綜合性的檢查。此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對環境保護工作、節能減排工作等諸多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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