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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管理培訓
本著服務于本地區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邵陽學院政法系順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于2007年創建了法學專業,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300多人。4年來,我們不斷探索地方性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以尋求在現有條件下的生存和發展之道。 一從實際出發確立人才培養目標 2007年,我國法學已經有40多種專業,2000多個教學點,110000多本科學生。隨著公檢法單位人員的飽和、法學畢業生人數暴增等,似乎法學就業的寒冰期已到來。 但是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2002年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2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①。而基層應用型法學人才就更為缺乏。邵陽市轄8縣1市3區,人口750多萬,面積2.1萬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師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廣闊的就業市場,法學人才市場并沒有飽和。我們對目前出現的法學人才就業困難情況做調查,發現主要是人才的培養與市場脫節,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缺乏相應的就業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試通過率低,考研率低,公務員考試通過率低,專業適應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師2人,全國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骨干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青年骨干教師1人。教學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本著與市場接軌,又與我們的實際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出發點,我們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掌握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良好訓練,初步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技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并具有較強的外語讀寫能力的,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較高的地方性應用性人才。 二課程設置突出實用性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就業的主要方向有這么幾個,一是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后掛律師事務所,走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路。律師是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學學生的職業理想。其就業關鍵點是司法考試加實踐工作經驗。中國加入WTO之后,懂外語和國際法的律師職業前景被看好。二是通過公務員考試。 包括一般公務員和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在當今中國,公務員不僅意味著穩定和受人尊敬,同時也意味著很好的經濟待遇。其就業關鍵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三是企業法務職員。走助理-主管-高級法律顧問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這樣的職位設置,不僅要求法學專業能力還要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因此競爭相當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員。要求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練的文字表達和處理能力②。在中國大多數人大學主要目的是為了將來很好的就業,專業課程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學生的就業是無疑的。我們在課程開設方面主要體現這么幾個層次: (1)整體專業素養的培養。主要指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課程,按照法學本科專業要求,與全國其他院校一樣開設了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中國法制史、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等。有些院校開設了16門核心課程,我們暫時保持不變,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以后做調整。 (2)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開設了證據學、律師與公證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課程。我們培養的主要是將來直接從事法律事務的一線法律工作人員,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下不太可能依賴本科階段的學習來獲得,但是基本的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必須在這一階段形成。 (3)復合型應用能力培養。開設專業英語文字處理技術,(含速記技術)、文獻檢索與應用、邏輯學、企業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申論、行政職業能力??紤]復雜的就業形勢,無論是考研、考公務員、或者從事其他相關行業,這些都是很實用的就業技能。 (4)注重第二課堂的建設。作為文科學生。說讀寫是三項最基本的要求。與其他院校不同,我們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養。為培養學生良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我們又開設演講課、寫作課和書法課、,每個學期或學年度組織學生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搶答賽和征文賽事和書畫展。 三實踐環節落到實處 與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們的實踐教學也由初級到高級的三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由法律見習、法庭觀摩、實況錄像構成感性實踐教學;這一階段主要在大一階段結合基礎課、專業課老師的教學情況進行。第二階段由法律咨詢與法制宣傳、模擬法庭、構成演練實踐教學,主要在大二進行;第三階段由司法實習、律師事務實習、畢業實習和構成職業化實踐教學,在大三和大四進行。作為邵陽地區唯一一個法學本科專業,每屆學生不到100人,人少成為我們落實實踐課程的優勢。 我們實踐課程的落實,一是,實習單位落到實處。很多院校的實習都是由學生自己聯系單位,到時候交一份實習報告了事。實習成了走過場。學生學不到東西,學校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我們把實習環節作為本科學習重要的一環,學院領導在經濟上給與支持,系里領導親自落實。 2010年9月,我校與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了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協議。同時,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雙清區人民法院、北塔區人民法院也成為我校司法實務實習合作單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縣人民法院、隆回縣人民法院、邵東縣等人民法院作為合作單位。 律師實務實習2007級安排在邵陽市楚信、大行、富強三所律師事務所,2008級增加了天戟律師事務所。二是實習方式落到實處。學生全部在合作單位實習。司法實務實習全程是50天,分7個小組。我們采用的是一名專職法官指導一名實習學生的“一一對應指導”模式,保證指導老師有較多的精力實實在在的指導學生,而不是重形式、走過場,以使學生能在實習期間真正能學有所獲。這種實習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尚屬首次。律師事務實習,我們與三家律師事務所合作,分三個實習小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導師制,一名律師帶3-5名學生。三是實結落到實處。一些院校的實結停留在書面報告。我們把它做到實處。實習完畢后,系里召開實習報告會,對整個實習進行總結,有帶隊教師與法院帶實習的法官的意見交流反饋,有各個實習小組的實結,還有學生代表的實結,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異的同學提出表揚,評選優秀實習生。#p#分頁標題#e# 庭審觀摩、模擬法庭、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環節,我們根據實際條件,在市司法局、法制辦、各級法院、市政局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圓滿完成了各項教學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學管理注重關鍵 大學法學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一直是個爭議的話題。我們的定位是有職業傾向的基礎性法律人才,而且是應用類的法律人才,即實踐性法律人才和復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學中這幾個關系的處理就很關鍵。 1.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處理 幾乎所有的法學專業的學生都面臨一個全國司法考試的問題,如果以后要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個很重要的門檻。當律師、法官、檢察官都需要過司考??佳泻瓦M入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工作,通過了司考是一個很大的優勢。在這個關系的處理上,一些院校走極端,把本科教學當成司法考試培訓,這樣雖然在考試中,學生的通過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學生和教師一切圍著司考轉的話,學生的全面系統的法學素養培養就成問題,尤其是法學理論上的探索習慣就無法養成。而另一些院校則注重法學知識的系統性和理論性,不考慮司法考試的問題,只當作是學生的一個自愿的選擇。我們認為作為法學專業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學專業的基本素養,養成法學思維習慣,培養法學道德,具有法學實務能力,同時能適應社會多層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學本科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求來運作培養計劃,但是在教學過程中,也適當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對司考的重點做一個著重點的講述,并且適當選用一些司考的例題,供學生練習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開始做司考動員,系里根據學生的要求,組織學生集中準備司考,在后勤方面盡量與學校協調,保證給學生提供安全、安靜的學習環境。也有司考培訓班,但是學生自愿參加。整個教學活動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課外。 2.關于英語四級 雖然關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必要性,目前在網上有一些非議。但是無論是學士學位要求還是法學碩士入學考試要求,大學期間過英語四級是大學生重要的一個學習門檻。而隨著中國與世界的交往的越來越頻繁,學好一門外語已經成為一項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學類本科生作為文科生本書具有學科優勢,我們把學業要求和職業要求相結合。一方面很注重學習風氣的培養,要求大一大二的學生早晚自習,且七點半前進教室晨讀,一方面在外語教師中特聘教學經驗豐富有責任心的優秀教師主講,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務人員配合外語教師的工作,進行一系列的模擬考試訓練。又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3.畢業論文與考研、考法檢公務員的關系處理 大四是學生最繁忙的一年,忙著實習、各種各樣的考試和找工作。在這個同時,還要做畢業論文。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為了協調與學生考研和其他考試的時間沖突,我們在大三開設論文寫作和論文檢索課程,專門訓練學生檢索資料和練習論文寫作,并且有一個畢業論文的預寫作練習,從選題到開題申請到開題報告到正文的寫作都有一個預熱過程。大四畢業論文選題一般盡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試之后馬上進行,因為學生10月份司法實務實習期間有很多空閑時間來準備論文。而實習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復習的關鍵階段,這個時候來開題,寫開題報告對考研的同學的精力是一個很大的分散和干擾。在選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有關于如何開題的當面詳談,到開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錯開,A組的老師審B組的學生的題,以便學生能聽取更多的老師的意見。之后指導老師根據每個學生的不同情況,靈活安排進度。為了讓老師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進行指導,我們規定了每位指導老師帶學生最多不超過8個,并且帶優秀論文的老師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學生3-4月份法檢考試后,以免學生顧此失彼,從而有效避開沖突。 五培養效果 目前,07級已經順利畢業,08級也進入大四,總結來看,培養效果有如下特點: (1)學習成績優秀。07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級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業能力強。2010年,07法學班在法檢考試中,筆試通過為32人次,最后錄取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務員,其他人進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行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等,就業率為90%。
保險學專業課中的法律教育
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作為高端保險人才,將成為我國未來保險業的主導力量,其專業視野、創新能力等素質將決定未來保險業發展的程度。而這與課程體系的設置密切相關。本文認為,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學當中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到各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體系當中,以適應保險學研究和保險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國際專業視野和較強創新能力的保險高端人才。 一、從學科——宏觀層面來看:法學對經濟學有重要的補充作用 保險學從屬于經濟學的范疇,法學對保險學的作用首先體現為法學與經濟學的互補性。傳統觀點認為“經濟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做得更大’的問題,而法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切得更好’的問題”。2001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與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第一次會面,開始了我國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對話”。兩位學界泰斗對經濟與法律之間的“結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籌備并成立了“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該所于2004年遷移至北京,更名為“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兩位教授在隨后的多次公開對話中對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解讀。吳敬璉教授認為,如果沒有法制,僅憑市場經濟本身的資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會做出“餿蛋糕”;江平教授則認為,如果不顧經濟規律而制訂法律,這種法律屬于“壞”的法律,可能導致形成“壞”的市場,從而直接影響“蛋糕”的大小[1]。因此,效率與公平具有價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進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經濟與法律的這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對我國高校經濟學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學專業作為經濟學科的一個分支,以研究如何將保險業的“蛋糕”做大為己任,如果脫離具體的法制環境,所從事的保險學研究工作將毫無意義,依據這種無意義的研究來指導保險企業的經營也不可能實現高“效率”。 本文認為,為了使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運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應該在課程設置中適當增加“法律經濟學”的內容。“法律經濟學”是一門位于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地帶的新學科,經歷了從純粹的法學方法論到法學經濟學交叉獨立學科的過程。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學”定位為“法學的經濟分析方法”,認為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于法律制度分析”[2]。而在這門學科的創始人科斯看來,法律經濟學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內容:即分析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3]。前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經過經濟學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這一正義價值,以修正現行法律;后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終點則是經濟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活動,以修正現行的經濟制度。因此,前者側重法學意義,后者更側重經濟學意義。作為經濟學的重要分支,我國保險學的研究生教育當中應適當增加經濟學意義上的法律經濟學內容。 二、從課程——中觀層面來看:保險法的課程教學離不開民商法學基礎 “保險法研究”是多數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主干課程之一。該課程的教學必須以民商法的相關內容為基礎。例如,《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近親屬”,其中“近親屬”的范圍是什么?保險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與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一個需要以年齡和精神狀況作為雙重判斷標準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關于“保險人”的規定,需要學生對民事制度中“人”的權利義務有所了解。 同時,保險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法律基礎便是保險合同。學生要掌握《保險法》第二章關于保險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違約、變更以及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等規定,均需要與民法當中《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相聯系起來學習。此外,保險合同的糾紛也適用民事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程序。 例如,《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作為保險特別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則規定了十余種可能涉及保險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這些時效的計算均應適用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則。 此外,《保險法》的內容除了“保險合同法”,還包括“保險業法”,即調整“保險公司”行為的法律規范,因此保險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有《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離不開對公司法、破產法等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 綜上,保險法是規范保險合同和保險企業經營、監管的法律,其法律淵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險法,有必要同時學習民商法的相關內容。反過來說,脫離相關的民商法學基礎,不可能進行保險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經開設的“保險法研究”課程學習也將難以實現課程設置的目的。 三、從保險標的——微觀層面來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應作為財產保險學的重要補充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4],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為保險標的,后者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從保險法的現有規定來看,“財產保險”的“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有關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險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險),后者是被保險人可避免的損失(如責任保險)。而作為主要無形財產的知識產權至今沒有正式被納入到我國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的范圍。保險實務中缺乏“知識產權保險”這一險種,反映在保險學教育當中就是財產保險學的教學內容里缺乏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本文認為,這恰恰是一個國際專業視野的問題。#p#分頁標題#e# 在當今這個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商業領域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風險和相應的保護問題也日益為各國立法所重視。盡管當知識產權遭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但是風險仍然存在。 比如訴訟存在著敗訴的風險,勝訴后也存在著執行不能的風險。高風險高收益的知識產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無疑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20世紀70年代起,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應運而生,而其中在美國的發展最為完善[5]。目前,美國保險界順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已經將承保標的從專利侵權逐漸擴展到商標權、著作權與商業秘密等幾乎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從而形成了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保險”。繼美國創設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之后,在知識產權業比較發達的德國、英國、日本等國家,也緊隨其后陸續推出了這一險種,如英國推出的“專利申請保險”、日本推出的“知識產權授權金保險”等等[6]。 因此,將財險承保標的擴展到知識產權領域已經是一種國際趨勢,折射出了知識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呼喚。 本文認為,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識產權符合保險的構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識產權存在各種法律風險,且這種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確定性,符合“有風險才有保險”這一前提;其次,知識產權的這種風險和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備保險學上“大數法則”的數量基礎;第三,知識產權是法律上承認的財產利益,屬于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識產權侵權的利益損失在經濟上可以計算出價值(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五條關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屬于“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風險[7],也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這一基本功能。 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也是必要的。一方面,知識產權的維權需要保險的保障。近幾年來,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數量在急劇增長。據統計,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一審案件分別同比增長8.62%、17.78%、12.61%,其中約80%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8]。從侵權賠償額度來看,知識產權案件的標的額一般遠高于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相應地,知識產權訴訟程序當中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以及律師費等也遠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識產權案件還牽涉到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等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是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還會涉及國際差旅費、翻譯費、國際通訊費等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對于當事人來說可能構成難以承擔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訴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險制度通過由保險人承擔訴訟風險的方式,為轉嫁被保險人的財務風險提供了保險工具支持,將為我國企業有效地維護和實施知識產權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發展嚴重不足,“財產保險”的無形財產領域亟待開拓。2010年底,信達財產保險公司于推出了國內首款專利保險產品——“專利侵權調查費用保險”,可謂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保險事業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的發展進程緩慢:首先表現為險種單一,即僅限于專利的侵權調查費用,而不涉及專利訴訟費用、侵權損失,更未涉及著作權、商標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其次表現為多數險企缺乏開發知識產權險種的熱情。出現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保險界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或者說,保險業目前缺乏了解知識產權的保險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險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設知識產權法基礎課程,有利于培養熟悉知識產權與保險的“兩棲”人才,從而開拓財產保險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因此,將作為財產保險標的的“財產”范圍擴展到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財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險學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學基礎為依托;要真正成為保險業的高端人才,需要對保險法的民商法淵源有所了解;要具備國際視野、開拓無形財產保險領域,需要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四、保險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加法學內容的具體建議我國高校保險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制自2006年起基本由三年改為兩年,課程數量也隨之縮減了很多。 從目前各高校該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來看,絕大多數高校將課程集中在第一學年,而第二學年主要是專業實習和撰寫論文,因此實際的課程學習時間一般只有一個學年。本文認為,鑒于民商法學相關內容對于保險學專業課程的重要性,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當中可以增加一門“法學專題研究”課程作為“必修課”??紤]到該必修課具有一定的基礎性質,宜將其置于第一學期開課。課程內容上至少應包括:法律經濟學、民法總則、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識產權法等幾個部分,任課教師應在每部分選擇與保險學相關的內容、采用“專題”的形式上課。在課時安排上以54課時(即每周3課時)為宜,每部分內容可以分別由不同的老師授課。 通過增設“法學專題研究”課程的方式,培養保險學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培養既懂法律又懂經濟的復合型高端保險人才,既有利于“保險學”這門學科本身的發展,更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及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及其目標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 1.法學實踐教學是法學教學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均設有法學專業。就法學專業的教學方式而言仍然是以“填鴨式“的課堂理論講授為主,教師大都注重對相關法學理論的介紹。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不僅可以強化學生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又有利于培養法學專業思維和應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質法學人才培養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法學實踐教學可使學生學以致用,為此當前亟需加強法學實踐教學改革。 盡管在法學專業課程體系設計中也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十分有限,因而使得法學實踐教學無法突破學分限制加大實踐教學力度。以湖南商學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課程設計為例,法學院對實踐教學極為重視,先后為學生聯系了許多家實習基地,并成功申報了省級優秀實踐教學基地,為學生實踐教學提供了較好的平臺。同時,法學院對于實踐教學培養方案也是幾經修改,然而,就實踐教學在法學教學課程體系中所占比例而言仍然是微不足道。 法學專業總學分為163學分,而實踐教學為23學分,僅占總學分的14%。因此,以這種方式根本無法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更不用說”法商結合“能力的培養。 2.法學實踐教學是“法商結合”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加入WTO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國內和國際層面亟需大量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又懂經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因而法學實踐教學便為培養法商結合的復合型人才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通過法學實踐教學,可以讓學生不僅可以強化學生對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的理解,培養其法律思維,更重要的是能夠使其準確地適用法律規則,正確分析案件事實,解決社法律糾紛,更好服務社會。 3.法學專業的實踐性決定了法學教學不能脫離法律實踐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 法學作為社會學科的一個分支,與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學科緊密聯系。法律是規范各種社會關系的,只有從實際出發符合社會生活實際,才能作出比較正確的規范。法學家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根據現實社會關系表述法律。只在法律讀本中研習法律,不可能完全掌握法律,也不可能理解法律的真諦,只有在社會實踐中學習法律,才可能理解法律的本質與精髓。[1] (二)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特色與目標 法學實踐教學不僅具有教學性、還具有實踐性,如何打造具有特色的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符合時展需要的法學人才關系到法學教育的發展。 我國法學教育屬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也應反映通才教育的特點。專門法科大學和綜合性法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旨在培養以研究型人才為主,筆者認為商科類高校法學院人才培養的目標應定位于培養“法商結合”的“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其特色與目標。[2] 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應以“商法”為中心,“法”與“商”密切相關”,法”為“商”服務,形成“法商結合”特色。 即法學實踐教學應以面向市場、面向企業、服務社會為宗旨,緊緊圍繞現代市場經濟科學地構筑學科體系,不斷凝煉商科院校法學學科特色,形成以商法為核心,以民法、經濟法為主體,以商事仲裁、經濟刑法、國際貿易法等為支撐,旨在培養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有豐富的法學專業知識的法學通識人才。 二、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及其不足 (一)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 長期以來,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雖然在整個法學教學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其教學形式單一,主要集中為以下幾種:(1)案例教學。即在課堂教學中大量的使用典型案例,使學生能夠在案例中應用所學的理論知識以及相關法條。該方式在法學教學中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因而簡單、易行,利于實現師生之間的互動,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2)審判觀摩。審判觀摩是讓學生到法院觀摩真實案件審判過程的實踐活動。通過審判觀摩,一方面可使學生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從感性上了解庭審各個階段實體法和程序法具體操作流程,為法學專業學生之后的畢業實習奠定基礎。(3)模擬法庭實踐。即由老師選取真實的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讓學生事前做好準備分析工作,然后由學生分別飾演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等身份,并依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模擬整個案件庭審過程的一種實踐性教學方法。(4)畢業實習。專業實習是學生在學校的組織及學校專業老師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從事一定的司法實際工作,以培養學生專業理論知識的綜合運用,積累相關司法實踐經驗的實踐性教學活動。 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形式,在鞏固和促進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由于其教學形式過于傳統,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商業經濟和社會的實踐需要,存在著教學與實踐的嚴重脫節,以這種教學形式培養的人才要么只懂得法律知識,而不懂得經濟學、管理學等知識,要么法律運用能力不強,因而存在著諸多弊端。 (二)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不足 當前,我國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首先,教學方式單一,教學流于形式。在已有的教學方式中能夠稱得上具有實踐教學的可能只是畢業實習。以案例教學為例,其作用僅僅表現為對理論教學的解釋和補充說明,對案例教學的組織者而言,尚未達到法學實踐教學應有的效果。一般在案例教學中,教師一般是先講授相關理論知識,然后通過案例教學讓學生對相關概念及法律規則有更為感性的認識。盡管這種教學方法通俗易懂,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但卻不是法律關系的真實再現,并且事前經過教師精心篩選,因此與現實社會有一定差距,并不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3]#p#分頁標題#e# 以畢業實習為例,其一般被安排在大四最后一學期,學生一面忙于寫論文,一面急于找工作,無心投入;而教師既有科研壓力,又有教學任務,因此也不能專注實踐教學。 因此,畢業實習完全是走過場而已。又以模擬法庭為例,模擬法庭利用率不高,模擬法庭重表演輕實訓,學生敷衍了事,模擬法庭“雙師型”教師缺乏是模擬法庭訓練中的主要問題。其次,對實踐教學重視不夠。一是實踐教學在法學課程體系設置中所占比例一直居于次要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視,致使理論與實踐脫節,培養的法學人才得不到社會的認可。二是實踐教學時間偏短。就畢業實習而言,其實習時間長短不一,短的大概一個月左右,長的也不會超過兩個月,加之學生一邊寫論文一邊找工作,實際用于實習的時間是有限的。以如此短的實踐應對任務繁重的畢業實習,其效果可想而知。再次,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合理。法學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教師評價體系;二是學生評價體系。就教師評價體系而言,由于職稱評定的壓力,使得許多教師不能將主要精力投入實踐教學;而在學生評級體系中,學生校內實習多以卷面分數為準,校外實習由于具有加大靈活性,加之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因而很難對實踐教學作出科學評定。[4] 三、完善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建議 (一)不斷豐富實踐教學的形式 當前法學實踐教學的形式主要限于案例教學、假期社會調查與畢業實習等幾種形式。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規定,實踐教學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等。筆者以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診所式教學方法可以在有條件的高校廣泛運用。實踐教學是一種教學手段和方法,因此只要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提高的方式方法均可嘗試,只有在不斷探索中才有可能創新,如果墨守成規則只能停滯不前。因此,筆者認為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應堅持“法商結合”為特色,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針對各個階段的學生量身定做適宜于他們的實踐教學形式,不斷豐富實踐教學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一種實踐教學手段的功效。[5] (二)以“法商結合”為特色,“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重構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體系,加大實踐教學改革力度一方面,將“法商結合”作為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特色,在課程體系設計以“經濟學通論”和“管理學通論”作為法學專業的公共基礎課,同時鼓勵法學專業學生選修學院的經濟與管理類課程,鼓勵法學專業學生輔修經濟與管理類專業,明確法學人才必須具備“經濟與管理相關專業知識”。[6] 另一方面,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加大實踐教學環節的改革。第一,對一些實踐性與應用性較強的課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設置課程內的實踐教學環節,并設定具體的學分。第二,完善模擬法庭實踐教學。聘請法官、律師作為法學實踐教學的客座教師,從現實的角度對模擬法庭進行點評。第三,實行“走出去請進來”的實踐教學方式。“走出去”,即聘請知名法學家、知名律師、法官、檢察官為學校名譽教授定期來校講學,介紹辦案經驗和技巧。 最后,以“實用性”為原則,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人才培養方案修訂中加強了在社會中應用廣泛而又頻繁的學科課程的開設。一方面合理調整相關課程的學分設置,例如把債權法單列出來開設,學分2個學分改成3個學分,突出體現合同和侵權在實踐生活中的應用性。另一方面新開設與社會生活密切聯系的一些課程,如房地產法、票據法、保險法等。同時,加強學生深造與就業能力的提升。比如可在素質拓展與創新創業教育項目之外,增加了司考培訓、研究生考試指導和公務員考試指導等內容。[7] (三)加強實踐教學質量監管,完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法學實踐教學成功的關鍵在于有效的質量監管和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因此,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完善一方面要完善教師考核與評價體系。首先應選派具有良好的學術訓練和實踐經驗的教師作為實踐教學的指導老師,其次要將教師實踐教學效果作為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條件之一。 另一方面,就學生評價體系而言,學院要完善實習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加強與實習單位的配合,使實習目標落到實處。首先,制定實習考核大綱和實習計劃,建立學生與指導教師的定期聯絡制度。 指導老師應根據學生的實習情況、實習報告給學生作出實習評定。 實習單位評語由實習單位的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實習領導小組共同評定,并經實習單位蓋章加以確認。[8]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讓學生在“學習中實踐,實踐中學習”,做到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踐,培養學生更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將紙質的法律轉化為社會中的法律。
商科院法學教學的實踐及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及其目標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 1.法學實踐教學是法學教學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均設有法學專業。就法學專業的教學方式而言仍然是以“填鴨式“的課堂理論講授為主,教師大都注重對相關法學理論的介紹。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不僅可以強化學生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又有利于培養法學專業思維和應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質法學人才培養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法學實踐教學可使學生學以致用,為此當前亟需加強法學實踐教學改革。 盡管在法學專業課程體系設計中也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十分有限,因而使得法學實踐教學無法突破學分限制加大實踐教學力度。以湖南商學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課程設計為例,法學院對實踐教學極為重視,先后為學生聯系了許多家實習基地,并成功申報了省級優秀實踐教學基地,為學生實踐教學提供了較好的平臺。同時,法學院對于實踐教學培養方案也是幾經修改,然而,就實踐教學在法學教學課程體系中所占比例而言仍然是微不足道。 法學專業總學分為163學分,而實踐教學為23學分,僅占總學分的14%。因此,以這種方式根本無法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更不用說”法商結合“能力的培養。 2.法學實踐教學是“法商結合”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加入WTO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國內和國際層面亟需大量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又懂經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因而法學實踐教學便為培養法商結合的復合型人才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通過法學實踐教學,可以讓學生不僅可以強化學生對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的理解,培養其法律思維,更重要的是能夠使其準確地適用法律規則,正確分析案件事實,解決社法律糾紛,更好服務社會。 3.法學專業的實踐性決定了法學教學不能脫離法律實踐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 法學作為社會學科的一個分支,與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學科緊密聯系。法律是規范各種社會關系的,只有從實際出發符合社會生活實際,才能作出比較正確的規范。法學家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根據現實社會關系表述法律。只在法律讀本中研習法律,不可能完全掌握法律,也不可能理解法律的真諦,只有在社會實踐中學習法律,才可能理解法律的本質與精髓。[1] (二)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特色與目標 法學實踐教學不僅具有教學性、還具有實踐性,如何打造具有特色的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符合時展需要的法學人才關系到法學教育的發展。 我國法學教育屬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也應反映通才教育的特點。專門法科大學和綜合性法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旨在培養以研究型人才為主,筆者認為商科類高校法學院人才培養的目標應定位于培養“法商結合”的“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其特色與目標。[2]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應以“商法”為中心,“法”與“商”密切相關”,法”為“商”服務,形成“法商結合”特色。 即法學實踐教學應以面向市場、面向企業、服務社會為宗旨,緊緊圍繞現代市場經濟科學地構筑學科體系,不斷凝煉商科院校法學學科特色,形成以商法為核心,以民法、經濟法為主體,以商事仲裁、經濟刑法、國際貿易法等為支撐,旨在培養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有豐富的法學專業知識的法學通識人才。 二、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及其不足 (一)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 長期以來,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雖然在整個法學教學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其教學形式單一,主要集中為以下幾種:(1)案例教學。即在課堂教學中大量的使用典型案例,使學生能夠在案例中應用所學的理論知識以及相關法條。該方式在法學教學中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因而簡單、易行,利于實現師生之間的互動,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2)審判觀摩。審判觀摩是讓學生到法院觀摩真實案件審判過程的實踐活動。通過審判觀摩,一方面可使學生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從感性上了解庭審各個階段實體法和程序法具體操作流程,為法學專業學生之后的畢業實習奠定基礎。(3)模擬法庭實踐。即由老師選取真實的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讓學生事前做好準備分析工作,然后由學生分別飾演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等身份,并依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模擬整個案件庭審過程的一種實踐性教學方法。(4)畢業實習。專業實習是學生在學校的組織及學校專業老師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從事一定的司法實際工作,以培養學生專業理論知識的綜合運用,積累相關司法實踐經驗的實踐性教學活動。 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形式,在鞏固和促進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由于其教學形式過于傳統,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商業經濟和社會的實踐需要,存在著教學與實踐的嚴重脫節,以這種教學形式培養的人才要么只懂得法律知識,而不懂得經濟學、管理學等知識,要么法律運用能力不強,因而存在著諸多弊端。 (二)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不足 當前,我國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首先,教學方式單一,教學流于形式。在已有的教學方式中能夠稱得上具有實踐教學的可能只是畢業實習。以案例教學為例,其作用僅僅表現為對理論教學的解釋和補充說明,對案例教學的組織者而言,尚未達到法學實踐教學應有的效果。一般在案例教學中,教師一般是先講授相關理論知識,然后通過案例教學讓學生對相關概念及法律規則有更為感性的認識。盡管這種教學方法通俗易懂,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但卻不是法律關系的真實再現,并且事前經過教師精心篩選,因此與現實社會有一定差距,并不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3]#p#分頁標題#e# 以畢業實習為例,其一般被安排在大四最后一學期,學生一面忙于寫論文,一面急于找工作,無心投入;而教師既有科研壓力,又有教學任務,因此也不能專注實踐教學。 因此,畢業實習完全是走過場而已。又以模擬法庭為例,模擬法庭利用率不高,模擬法庭重表演輕實訓,學生敷衍了事,模擬法庭“雙師型”教師缺乏是模擬法庭訓練中的主要問題。其次,對實踐教學重視不夠。一是實踐教學在法學課程體系設置中所占比例一直居于次要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視,致使理論與實踐脫節,培養的法學人才得不到社會的認可。二是實踐教學時間偏短。就畢業實習而言,其實習時間長短不一,短的大概一個月左右,長的也不會超過兩個月,加之學生一邊寫論文一邊找工作,實際用于實習的時間是有限的。以如此短的實踐應對任務繁重的畢業實習,其效果可想而知。再次,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合理。法學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教師評價體系;二是學生評價體系。就教師評價體系而言,由于職稱評定的壓力,使得許多教師不能將主要精力投入實踐教學;而在學生評級體系中,學生校內實習多以卷面分數為準,校外實習由于具有加大靈活性,加之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因而很難對實踐教學作出科學評定。[4] 三、完善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建議 (一)不斷豐富實踐教學的形式 當前法學實踐教學的形式主要限于案例教學、假期社會調查與畢業實習等幾種形式。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規定,實踐教學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等。筆者以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診所式教學方法可以在有條件的高校廣泛運用。實踐教學是一種教學手段和方法,因此只要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提高的方式方法均可嘗試,只有在不斷探索中才有可能創新,如果墨守成規則只能停滯不前。因此,筆者認為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應堅持“法商結合”為特色,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針對各個階段的學生量身定做適宜于他們的實踐教學形式,不斷豐富實踐教學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一種實踐教學手段的功效。[5] (二)以“法商結合”為特色,“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重構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體系,加大實踐教學改革力度 一方面,將“法商結合”作為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特色,在課程體系設計以“經濟學通論”和“管理學通論”作為法學專業的公共基礎課,同時鼓勵法學專業學生選修學院的經濟與管理類課程,鼓勵法學專業學生輔修經濟與管理類專業,明確法學人才必須具備“經濟與管理相關專業知識”。[6] 另一方面,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加大實踐教學環節的改革。第一,對一些實踐性與應用性較強的課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設置課程內的實踐教學環節,并設定具體的學分。第二,完善模擬法庭實踐教學。聘請法官、律師作為法學實踐教學的客座教師,從現實的角度對模擬法庭進行點評。第三,實行“走出去請進來”的實踐教學方式。“走出去”,即聘請知名法學家、知名律師、法官、檢察官為學校名譽教授定期來校講學,介紹辦案經驗和技巧。最后,以“實用性”為原則,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人才培養方案修訂中加強了在社會中應用廣泛而又頻繁的學科課程的開設。一方面合理調整相關課程的學分設置,例如把債權法單列出來開設,學分2個學分改成3個學分,突出體現合同和侵權在實踐生活中的應用性。另一方面新開設與社會生活密切聯系的一些課程,如房地產法、票據法、保險法等。同時,加強學生深造與就業能力的提升。比如可在素質拓展與創新創業教育項目之外,增加了司考培訓、研究生考試指導和公務員考試指導等內容。[7] (三)加強實踐教學質量監管,完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法學實踐教學成功的關鍵在于有效的質量監管和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因此,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完善一方面要完善教師考核與評價體系。首先應選派具有良好的學術訓練和實踐經驗的教師作為實踐教學的指導老師,其次要將教師實踐教學效果作為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條件之一。 另一方面,就學生評價體系而言,學院要完善實習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加強與實習單位的配合,使實習目標落到實處。首先,制定實習考核大綱和實習計劃,建立學生與指導教師的定期聯絡制度。 指導老師應根據學生的實習情況、實習報告給學生作出實習評定。實習單位評語由實習單位的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實習領導小組共同評定,并經實習單位蓋章加以確認。[8] 商科院校法學實踐教學讓學生在“學習中實踐,實踐中學習”,做到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踐,培養學生更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將紙質的法律轉化為社會中的法律。
繁榮法學工作組織研究
2007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及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關鍵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省法學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中國法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會議精神,圍繞省第十次黨代會和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切實履行職責,以引領和繁榮法學研究、培養和組織德才兼備的法學研究隊伍為主線,以加強重大課題的研究工作、加強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的機制創新、加強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加強各級法學會和研究會的自身建設為重點,團結和帶領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為促進遼寧和諧穩定、實現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強有力的法學理論支持和法律服務。 一、服務工作大局,進一步加強重大課題研究工作的組織實施 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影響遼寧社會穩定矛盾糾紛調查研究》課題。近年來,我省上訪量居全國前列,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集體訪、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我省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各級黨委、政府都十分關注。開展這一課題研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是法學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行職責的一個極好的“切入點”。由于這一課題研究涉及面廣,參與部門較多,工作難度很大,對研究成果的質量要求非常高,我們必須認真落實李峰書記的指示,拿出主要精力,組織協調好省直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聯合攻關,從理論研究、對策措施、專項治理等層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建議,在全局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抓好其他重點課題研究。省法學會今年圍繞東北地區立法框架、實施“五點一線”戰略法治環境研究、農村困難群體救助問題研究、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研究、《遼寧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論證研究、職務犯罪證據認定問題研究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等重點課題,整合全省法學資源開展聯合研究。加強對2006年省法學會確定的7項重點課題的指導,確保課題質量,按期結項。 同時,按照中國法學會舉辦“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制保障”大型主題論壇的要求,圍繞第二屆“東北法治論壇”、“環渤海法治論壇”的主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形成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為解決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及區域性共同的重要法治問題貢獻智慧和力量。 各研究會要結合專業特點,各市地法學會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選準重點研究課題,積極申報并開展國家、省級、市級立項的相關課題研究,把法學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對策研究緊密結合起來,側重于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及時取得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領導決策和法治實踐提供法學理論支持。 二、創新工作模式,進一步加強法學研究組織體系和機制建設 加強學術委員會和法學專家人才庫建設。學術委員會是各級法學會的最高學術評議和咨詢機構。省法學會要進一步強化學術委員會的職能。已成立學術委員會的市法學會,應嚴格按照高標準調整、充實其成員,未成立的都要在今年上半年組建起來。省法學會法學專家人才庫收錄第一批成員后,按照不同專業、方向組織若干專業委員會、評選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參加由我會組織的重點課題研究、學術評審、法律咨詢等活動。各市法學會也要盡快建立自己的法學專家人才庫,并發揮好他們在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中的重要作用。 著力加強研究會建設。研究會是開展法學研究的主力軍,要把加強研究會建設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省法學會要籌建以下研究會:依托遼寧大學法學院成立金融法研究會,依托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成立海商法研究會,依托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成立法理學研究會,依托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成立教育法研究會,依托團省委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依托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成立犯罪學研究會。各市法學會要根據本地區法學研究的優勢和特點,吸納省內外本學科、本專業的研究力量,本著“成熟一個、組建一個”的原則,積極建立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各級法學會對原有和新成立的研究會要制定管理規則,強化基礎建設,加強學術規劃和課題指導,規范學術年會,充分發揮其學術帶動和輻射作用。按照中國法學會的部署,做好對相關法學社團的調研、接收和管理工作,健全法學研究的組織推動體系。要認真總結如何發揮和運用專業優勢,使研究會工作更加活躍、更有實效的經驗,為中國法學會召開首次全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會議做好準備。 加強合作研究。同相關部門開展合作研究,是法學會引領和繁榮法學研究的有效途徑,既能夠增強專家學者研究工作的針對性,提升課題的研究質量,也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應用于立法、執法、司法實踐。今年適當時候,由省法學會與鞍山市法學會聯合舉行第四屆“遼寧法治論壇”,主題是“影響遼寧社會穩定矛盾糾紛調查研究”邀請省內外法學界、法律界專家學者和相關職能部門實務工作者深入研討,集思廣益;各市法學會和各研究會也要圍繞這一主題,結合當地實際,深入開展研究。省法學會正在與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探索建立法學專家學者同職能部門聯合調研、起草地方法規的合作機制,并與省直有關部門商定了今年的合作研究項目。各市法學會要主動加強與立法機關、政府部門、政法機關、企業單位的合作研究。省法學會各研究會要加強對各市法學會同一專業學科研究會學術研究活動的指導,廣泛開展各研究會之間、各法學會之間、研究會與法學會之間的合作研究,倡導跨學科、跨地區聯合研究,優勢互補,形成合力,進一步活躍全省的法學研究。 建立會員廣泛參與法學研究的工作機制。省和各市地法學會要加強與會員的聯系和溝通,采取向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發放會刊、組織參加各項學術研討和國內外交流活動、評選表彰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 #p#分頁標題#e#人并通報其所在單位等方式,充分調動廣大會員參與法學研究、學術交流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法學會的凝聚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法學研究成果評價、轉化機制。法學研究的真正繁榮,不能只看研討會的次數和論文的數量,而要看研究成果的轉化率、采用率。我們要按照這個標準,進一步完善法學研究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和獎勵辦法,以加強應用研究、對策研究、合作研究為突破口,有效促進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省、市法學會和各研究會要對每年的論壇、研討會、學術年會的優秀論文成果進行收集,組織專門力量篩選、提煉和深加工,對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的課題支持再立項進行深化研究,形成指導性和實用性強的“精品”,通過《法治建議》等載體,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推動更多的成果進入決策層,指導法治實踐。對研究成果(論文、專著、調研報告等)發表在國家一級刊物或在省法學會以上組織的各項評選中獲獎、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或在國內產生了重大影響、被市以上領導機關采納、在法治實踐中取得實際效果的予以獎勵。省法學會繼續組織好第二屆(2006-2007年度)全省十大杰出法學成果評選活動;發動廣大會員積極參加、申報我省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并切實做好該獎項法學類成果的初評工作。各研究會和各市地法學會也要對優秀法學成果進行評選獎勵,促進全省在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上取得明顯成效。 三、開辟更多渠道,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和國內外學術交流 舉辦“雙百”報告會。圍繞“樹立法治理念,建設和諧社會”這一主題,組織好“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在我省的活動,邀請國內著名法學家作演講,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法學理論支撐。 積極參與法制宣傳。與省司法廳聯合開展系列活動,紀念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十周年,讓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組織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踴躍參與送法下鄉進社區、科普周等活動,積極拓展法制宣傳的新形式,使“五五”普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辦好會刊和網站。繼續辦好省法學會和10個市法學會的內部刊物,指導另4個市法學會盡快創辦會刊,進一步提高辦刊質量。省法學會建立獨立的網站,設置“學會公告”、“法學研究”、“學術交流”、“會員工作”、“學會介紹”、“法學人物”等欄目,有條件的市法學會和研究會也要開辦網站,不斷完善功能,加強信息交流,傳播、推廣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學會工作經驗。要與省、市新聞媒體建立緊密的工作聯系,加大法學研究重大成果和法學會重要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法學會的社會影響力。 活躍省內外學術交流。組織全省廣大會員積極參與各級法學會和研究會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及區域性研討活動,認真撰寫論文,廣泛開展學術交流。繼續組織市級法學會到先進法學會學習考察,交流和借鑒成功經驗,推進我省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 提高對外法學交流的學術含量。全年組織4批人員赴美國、加拿大、歐洲、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國考察。從2007年起,省法學會與臺灣玄奘大學法學院每年分別主辦一次學術交流活動,圍繞兩岸關注的法學理論問題進行專題研討。 四、適應形勢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法學會系統自身建設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確保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決定,今年上半年繼續搞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然后轉入經常性教育。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學習《文選》、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黨風廉政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注重解決政治立場問題,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鑒別力,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級法學會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化學習,組織好專題學習討論,在考試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績。要引導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在法學教育研究、對外學術交流中堅持講政治與講法治的統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決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揚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價值觀念的傾向,增強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在法學領域滲透破壞的能力,用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占領政法意識形態陣地。精心組織一批法學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分專題進行系統宣講,引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開展,從中發現和培養德才兼備的法學優秀人才。 繼續全面貫徹中政委5號文件和“沈陽會議”精神,切實解決制約市級法學會和各研究會發展的問題。市級法學會的人員編制,要按照沈陽、大連各8人,鞍山、撫順、本溪各5人,其他市3人以上的要求定編。雖然解決編制、級格、經費等問題難度很大,但只要我們用足中政委5號文件和我省有關文件,敢于和善于爭取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領導,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就能夠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現有的編制不能長期空編,要盡快選調、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還可以借用政法部門符合條件的“離崗未退休”人員幫助工作。有的市法學會第一副會長年齡到限,應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及時接任,并報省法學會,今后均應照此辦理。有條件的縣(市、區)成立法學會,至少要有一名專職干部,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把會員組織起來,把學術活動開展起來。各研究會要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積極爭取所依托的主管單位提供辦公場所、設施等必要的工作條件。各市地法學會和各研究會要參照省法學會的做法,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按進度檢查落實。 從規范管理著手,加強會員隊伍建設。 修改完善《遼寧省法學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關于加強會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會員管理工作。各研究會和各市地法學會要通過發放《會員證》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完成會員的核實、登記工作,并及時了解、掌握會員發展變化等情況,按時收繳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p#分頁標題#e# 要增強服務意識,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使法學會真正成為“會員之家”。 加強培訓工作。省法學會繼續舉辦培訓班,對市法學會領導及負責辦公室、學術研究、會員工作的干部進行培訓,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法學會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法學會工作的特點、規律,總結和交流繁榮法學研究、做好法學會工作的經驗。各市法學會要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今年年底,省法學會繼續組織年終考評和評先活動,各市地法學會和各研究會要對照2006年度的考評標準,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改進,努力把自身建設和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學院法學專業教學實踐方向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法學教育的宗旨“并非培養只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除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以外,我認為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是高等學校堅持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協調發展,實現人才培養的根本目標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淮陰師范學院法律系在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過程中,以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通過調整人才培養計劃,在強化實踐育人意識、完善實踐教學環節、推進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改革實踐教學內容等方面,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實踐教學模式,取得了一系列實踐教學改革成果。 一、強化實踐育人意識,創新人才培養的思路作為一個地方性院校,注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學校適應社會需求而確定的一貫辦學指導思想。體現在法學專業教育教學實踐中,學校進一步強化了實踐育人意識,不斷深化實踐教學改革的思路,不斷創新人才培養的思路。 在我國高等法學專業教育中,以成文法典教育為基礎的理論教學模式始終占主導地位,對于學生應用技能的培訓,一直依附于理論教學,而理論教學又是以知識點的概念分析與講解為重點,技能訓練可有可無。這對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是不利的。針對這種情況,學校明確提出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強,綜合素質高、適應社會發展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強調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及時調整人才培養計劃,減少了理論教學的學時,增加了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教學的學分比重接近40%。我校法學專業教育的實質與特色就是應用型人才方面的訓練,在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教學中,對于理論法學類型課程,如法理學、憲法學類課程,重點是加大案例教學的內容,結合真實案例,強化學生案例分析技能的訓練;在應用法學類課程方面,如經濟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則加強課堂外綜合性實踐環節的安排,如訴訟程序的安排、綜合技能的演練、模擬法庭的訓練等,使學生對所學法學理論知識有盡可能多的感性認知和直接應用。 重視教學研討,是淮陰師范學院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中的一個特色。通過舉辦教學觀摩與研討,教師的思想認識更加統一,教師盡量避免從玄虛的角度進行空洞的概括,而是著眼于自己多年來從事法律教育、與社會進行法律交流的親身體驗,從立足現實社會中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律師、公司職員等涉及學生就業領域的各行業人才標準出發,從事關學生素質的細小之處入手,從可操作的技能訓練方面展開,對學生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道德修養、團隊精神、形體動作、形象設計、專業技能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多年來的探索,使我校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的標準逐步清晰,那就是:扎實的法學知識素養、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直接的司法實踐體驗、全面的法學技能訓練、廣博的文化素質積淀。與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整體安排緊密結合,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過程訓練標準給予了基本的界定:每學期至少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審感受,至少一次深入基層的法學社會調查,至少一次學以致用的專題法律辯論,至少一次面向社會的法律咨詢服務,至少一次直接面對當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完善實踐教學環節,拓寬技能訓練的渠道 在學校強化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并重的濃厚氛圍下,法學專業提出了較為完備的實踐教學環節規劃,并在注重實踐教學環節安排的嚴謹要求、各環節遞進發展、強化綜合技能素質訓練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形成了嚴格細致的實踐教學體系。學院在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方面,通過調整人才培養計劃,使專業認識實習、法學社會實踐與調查、模擬法庭訓練、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內容,成為人才培養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每一個實踐教學環節都有嚴格的教學大綱,執行中有嚴格的教學日歷安排,各環節結束有嚴格的能力素質考評標準,形成了適應學生認識發展規律的遞進式實踐教學特色。這種“遞進式”的特色,在實施操作時表現為內容要求的遞進、學生自主實施程度的遞進、技能訓練標準的遞進。從專業的簡單認識實習到模擬實訓訓練再到實戰訓練,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在內容與形式要求上,是逐步復雜化和專業化的。深刻理解“法”的涵義,本身就需要一個知識體系與層次上的循序漸進,同時在技能培訓上也受制于這種知識學習進程的安排。遞進式的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與教學內容的基礎理論、部門法知識與跨學科知識素養的逐步積累,形成了一個相得益彰的認識漸進過程。 與上述遞進式實踐環節的安排相適應,對于各環節實踐教學活動組織程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對于專業認識實習,需要更加嚴密的組織安排,如安排對基層政權組織運行狀況的調查了解,旁聽人民法院的庭審過程等。對于模擬實訓環節,其各環節的形式安排,均由學生根據所學內容自主實施,專業教師主要是對過程中所涉及的實質性內容及關鍵程序,給予概括性的指導,對于實訓結果給予全面點評。而對于實戰訓練環節的安排,因為這種訓練己經超出了學生專業技能訓練的范圍,具有了涉及具體當事人的社會影響,學院要求專業教師對于參訓學生必須給予個別的、深人的專業性指導。 而畢業實習環節,類似于國外大學對于法學專業學生安排的實務訓練,實際上是學生以一個“準法律人”的身份介入到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法律中介機構,在運用自己的專業素養為所在單位提供專業服務的同時,實際體驗實務部門的工作進程,檢驗自身的職業素養。通過上述各環節的遞進式安排,對學生的技能訓練標準逐漸加強;社會實踐與調查強調更多地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問題的提出,強調結合理論學習對現實制度運作形式的直接評判,強調分析、概括、歸納思維能力的訓練;模擬實訓環節強調借助“模擬”,著眼“實戰”,強調對法律關系的明確界定、制度條文的清晰引用等專業理論素養和法律文書的精心制作、法庭辯論技巧的熟練掌控等技能素養的訓練。畢業實習實際上是對學生就業能力的全面考察,強調對學生職業素養的全面要求,我們要求學生從紀律、著裝、日常行為、語氣語調等多方面細小之處入手,全面接受“指導法官”(或檢察官、律師、公務員等)的各方面要求。#p#分頁標題#e# 注重畢業論文設計環節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訓練。法學專業在畢業論文的寫作方面,有著嚴格的過程規范要求和學術規范要求。幾年來,法學專業一直將畢業論文設計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得到了學生和專家的好評。學生的強烈感受是:得到了一次嚴格的學術規范訓練和深入的法學應用訓練,這是課堂教學的任何一個環節都無法比擬的。 三、改革實踐教學內容,保證素質培養的質量 加強教學內容體系建設,以實踐教學內容作為精品課程和重點課程建設的重要考核標準,強化案例教學等是近年來法學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成果和主要特色。 立足重點課程建設,建立實踐教學課程樣板。在法學專業申報立項的《民法學》和《經濟學法》等重點課程建設中,主持人和任課教師緊密結合課堂理論教學,設計出了考察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指標考核體系。在學生課程成績的評定過程中,不僅有基礎理論知識點掌握程度的訓練,也有立足課程要求的專業技能的考查內容。對于課程教學的效果評估與質量監控,學院也是將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學時所占比例、學生技能訓練的效果等,作為重要的指標。 借助設施完備的多媒體教學手段,強化案例教學。近年來,學院加大教學設備投入,絕大多數的教室都配備了多媒體設備,為法學專業加大案例教學的內容信息,豐富教學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案例教學過程中,任課教師也從真實的形象提示、案例事實的全面介紹、法庭審理的焦點分析、人(辯護人)的技巧運用、裁決結果的法律點評等五個環節上,強化學生對案例所涉及法律關系的準確定位、辯論技巧、法官裁決等技能的培訓。在案例教學的實踐中,我院法學專業教師克服了傳統意義上“案例教學”僅僅針對消化、理解理論知識點,不著眼于技能訓練的認識與做法,而是從法學專業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環節的有效銜接上多作文章,從而實現了專業教學全方位強化技能訓練、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教改思路的轉變。 四、推進實習基地建設,保證培養計劃的落實 在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基地建設是“硬件”,是實現實踐教學目標的基礎保證。近年來,我院基于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和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的目標要求,積極尋求社會支持,建立了比較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通過專項資金投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校內模擬實訓基地,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訓練,提供了充分的硬件支持。 在校外基地建設方面,我校近幾年來與所在地區的近十多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等國家機關以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實習業務聯系。在學生實習過程中,院系通過嚴格的組織培訓,強化紀律要求;通過系統的實習目標講解,強化過程管理;通過嚴格的實習報告答辯,強化技能訓練的效果。專業指導教師的全身心投入與精心組織,學生們良好的精神風貌,也贏得了實習單位的肯定,為實習基地建設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 另外,院系還通過與所在地區人大、政協、街道辦事處、基層法庭、居委會以及企事業單位等的穩定聯系,為學生參與更多的社會實踐考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學院已建立了設施完備的模擬法庭、模擬公務員考試實訓中心、大學生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中心,為學生提供了穩定的校內實習實訓基地。擁有完備設施的模擬法庭,是深得專業學生好評的技能培訓中心。專業課程中的訴訟法學類課程的程序組織、庭審演練等法學專業技能的訓練,都在模擬法庭內組織完成。除了硬件設施外,模擬法庭還有專門的訴訟技能培訓大綱、法庭辯論指導大綱、專業能力素質考評指標體系、指導教師職責等詳盡的“軟件”。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要完成對模擬法庭全程的實際操作,熟悉相關的訴訟法律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對學生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訓練是直接的,同時,也使學生對庭審程序有直觀和切身的體會,從而對庭審的過程、證據運用的方法和技巧有深人的認識,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理解得更加透徹,從而達到了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的效果。學院的法律先鋒社與法律援助中心,是學生以自身所學真實參與實戰訓練的實踐教學平臺,因為其特殊的社會影響,院系一方面要求學生必須參與其中,經受實戰訓練,另一方面是指導,使學生的法律服務能真正滿足當事人的需求。通過法律援助的形式探索實踐教學的新模式,將培養服務社會的觀念和高度社會責任感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目的。
國際經濟法教學改革研究
【摘要】“大思政”視域下《國際經濟法》課程思政教學改革路徑主要是:突出成果導向教育理念,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豐富教學方式;以學生個性需求為導向,完善教學環節;以學生成長成才為目標,優化教學條件。
【關鍵詞】課程思政;國際經濟法;教學改革;路徑
曾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會議上提出,“要使各類課程與思想政治理論課同向同行,形成協同效應。”并多次強調,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培養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質法治人才。法學“課程思政”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必經之路,因此,法學課程教學改革應首先堅持法學教育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服務的基本原則,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的基本理念,在課程教學方式、教學內容和教學條件方面有所作為,以滿足社會主義法律人才的目標要求?!秶H經濟法》課程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為高年級本科生開設的一門專業必修課。由于該課程具有分支多、內容雜、規則難等突出特點,在多年來的課程教學中,師生普遍感到教與學均面臨著不小的困難。為此,《國際經濟法》課程思政教學改革,亦應首先在教學目標定位上聚焦于社會主義法治人才培養的任務與要求,將思政元素充分融入到課程教學內容中。筆者以為,《國際經濟法》課程思政教學改革應貫徹始終的一條主線在于“以學生為中心”,而這恰恰是成果導向教育理念的精髓。成果導向教育理念(OutcomeBasedEducation)自斯派蒂提出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時間,其間包括歐美發達國家和南非等發展中國家均將該理念納入國家教育發展戰略。[1]法學“課程思政”教學改革以培養“德法兼修”的社會主義法律人才教育為目標,貫徹其中的教學改革原則與成果導向教育理念不謀而合,即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發展為第一要務,緊緊圍繞學生能力提升、個性需求和成長成才需要來進行教學戰略設計?;貧w到《國際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實踐,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可以為課程教學改革的推進提供明確的方位導向;根植于服務學生未來發展需要的目標,可以為課程教學改革的實施提供正確的路徑選擇。
一、以學生能力提升為中心,豐富教學方式
早在20世紀30年代,法學家燕樹棠先生就將法學教育的目的概括為培養法律頭腦(legalmind)。何為“法律頭腦”,先生認為真正的法律頭腦必備四項要素:剖辨的能力、社會的常識、遠大的思想和歷史的眼光。[2]然而,要擁有一顆真正的法律頭腦,談何容易。它要求每一位法科生不僅要具有滿足法律職業需要的扎實的法律技能,還要洞察社會人情、觀照現實生活,既要腳踏實地、也要不忘仰望星空,胸懷家國情懷,做一個擁有自由靈魂、把握時代脈搏、回應時代命題的法律人。[3]基于培養具有上述品質的法律人的目標要求,《國際經濟法》針對每部分教學內容確定了學生應獲得的關鍵能力,主要包括知識、技能和素質三大方面。概括來說,學生通過課程學習,不僅應獲得包括獨立自主的學習能力、分析和綜合能力、社會互動和合作能力、組織與規劃能力等通用能力,還應具備理解并應用批判性分析方法的能力、一定的學術研究能力等學科專業能力。因此,《國際經濟法》課程教學始終應以學生能力提升為中心,不斷豐富完善教學方式,使學生在多樣化教學方法中、在多元化實踐平臺上,能夠充分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和實踐創新能力。1、融合多種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能力法學教學實踐中通常采用的教學方式包括理論講授法、案例教學法、情景模擬教學法、研討式教學法、體驗式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等等?!秶H經濟法》課程教學主要采用了理論講授、研討式學習和案例教學法。其中教師理論授課占據總課時的三分之二,從總體授課情況來看,學生的自主學習和小組合作研討式學習任務量不夠,不少學生養成了搭便車、隨大流、不推不動的學習態度,難以自覺主動地融入學習過程,不能從根本上提升自身的學習能力。而法學專業的應用性、實踐性特征,要求學生們必須具備獨立、高效、自主的學習能力,否則很難適應未來職業發展的需要。因此,《國際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中應注重融合多種教學方式,適當減少教師理論授課的課時,加強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如,引入診所式教學方法,將學生帶入真實案件的處理現場,轉換學生角色身份——從旁觀者到參與者,做真實案件的人,運用所學解決國際貿易、投資、稅收等領域的法律問題。案例教學法是法學專業課堂上最常采用的教學方式,也是目前法律實務界(如律師事務所)最常采用的一種研究方法,其稱之為案例研習,并常常作為律所內訓的一種重要方法。但是,案例教學法必須要解決好案例的篩選問題,需要任課教師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意識并選擇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以供課堂討論。體驗式教學法重在提高學生的參與感,通過師生角色互換,或者學生參與課堂設計的方式,提供給學生認識自我的機會,進而促使學生提高學習研究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研討式教學法則為學生提供充分自由表達、質疑、探究、討論問題的機會,讓學生通過個人、小組、集體等多種解難釋疑嘗試活動,將自己所學知識應用于解決實際問題。在這種教學形式之下,將傳統的授受式教學中教師講授、學生聽記的填鴨式,轉變為教師設疑、學生解疑的探究式教學。教學過程的重點與重心不在于結論性知識和觀點的講授、理解,而在于引導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不斷嘗試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并且追根求源,激發思考,引起探索欲望。上述教學法在課程教學實踐中須結合采用,多種方式的融合既豐富課堂教學形式,也避免一直以來填鴨式教學的弊端,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堅持“以生為本”的主體性思維,讓學生了解學習、熱愛學習、學會學習。2、開拓多種教學平臺,提升學生創新能力一門專業課程要想取得好的教學效果,必須實現兩個“貫通”,即貫通課內與課外,貫通理論和實踐。第一個“貫通”意味著教師除了關注課堂內的教學形式和教學效果以外,還應當參與到學生課堂外的活動,比如擔任學生學科競賽的指導教師,尤其是法科大學生的辯論賽、演講賽和征文賽,通過競賽指導了解學生的興趣特點和弱點不足,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第二個“貫通”則是針對法學專業的實踐性和應用性特點,通過法律援助平臺、創新創業項目、暑期社會調查等實踐活動,使得學生們深入社會、開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普法宣傳、法律調研等,打破橫亙在理論教學與法律實踐之間的鴻溝,實現理論教學和實踐活動之間的良性互動、相互促進,讓學生通過多元化實踐平臺應用法律,并從中認知法律、認識自我、發現自我并完善自我,同時能夠形成正確的法律職業倫理,塑造正向的法律職業精神。使學生真正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律信仰,勇敢地肩負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
二、以學生個性需求為導向,完善教學環節
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中提出了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任務,即國際型、基層應用型和復合型法律人才三種模式。[4]上述三種類型的法律人才均應服務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需要。各法學院校無論如何定位其自身的法學人才培養任務,都應在課程教學中引導學生樹立最基本的社會主義法價值觀,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并激發學生增強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因此,《國際經濟法》思政課程教學改革應堅持以學生個性需求為導向,從強化實踐教學和雙語教學兩方面來滿足不同類型學生的需要。1、增加實踐教學環節,滿足學生實踐性需求由于始終存在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的脫節,集中的畢業實習時間設置在四年級,此時學生面臨撰寫畢業論文、參加公務員考試、求職面試等多重壓力,導致畢業實習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從學生課程體系設置上,考慮將實習實踐環節融入完整的四年學習時間中來,比如,除學生自主選擇在每學期寒暑假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等機構進行實習活動以外,應允許任課教師組織課程實踐活動,如參與法庭旁聽,聘請執業律師、法官、仲裁員等實務人員走進課堂,擔任小組學生的指導教師,為學生在準備法律文書、證據材料等方面提供專業的實務指導和幫助。《國際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其中國際貿易法部分涉及大量的涉外海事海商法律知識,為此,可依托于學院“浙江省法學會海商法研究會”,與寧波海事法院建立常態化聯系,從海事法院擇選典型性的海商案件進行分析研究或者作為模擬法庭的案例素材,請海事法院法官開展專題講座,并擔任學生法律診所的導師,從而形成雙導師的人才培養模式。國際稅法部分涉及專業性更強的涉外稅收征管知識,可通過與寧波市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分局展開合作,通過專題講座、實地觀摩、專業見習等方式,為學生提供更為直觀的涉外稅收法律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通過架設法學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之間的橋梁,將課程思政教學改革拓展到實踐教學環節,將大大有利于學生法律職業倫理的形成。2、開設雙語教學模塊,滿足學生涉外性需求目前部分法學院校開設了《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模塊,其教學效果好壞取決于學生的英語應用水平和教師的教學投入程度。對于筆者所在學院的學生來說,50%以上學生恐怕無法適應雙語教學模式。原因在于50%以上的學生還在為通過英語四六級而苦苦掙扎,《法律英語》選修課的選課率只有30%左右,可見,對于英語水平要求更高的國際經濟法課程來說,雙語教學顯然只能為一部分英語程度好、致力于從事涉外業務,或者有出國留學、考研等現實需求的學生服務。因此,從滿足這一部分學生個性需求角度來看,在《國際經濟法》課程中開設專門的雙語教學模塊,由學生自主選擇,更符合目前法學院的現實情況。具體來說,在雙語課堂上,教師應通過提供、推薦原汁原味的英文閱讀資料,引導學生加強課程內容的雙語學習。比如國際貿易法部分,可以引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原文的解讀和學習,既要學習專業的、地道的英語表達方式,也要提高學生們聽和說的溝通交流能力。在國際投資日益活躍的新時代背景下,“一帶一路”戰略拓展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范圍,為此,了解中國與沿線國家之間的雙邊投資協定,能夠與沿線國家律師進行雙向的交流與合作,這勢必成為未來法律服務發展的新需求。地處外貿發達的港口城市,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將日益凸顯,因此,通過開設雙語課程,也將為未來學生成為國際型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