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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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摘要: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穩定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助力。文章基于遼寧省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探討了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策建議,探索了未來遼寧省農業保險的發展路徑。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民收入;農業保險補貼

農業作為第一產業,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2019年遼寧省糧食產量達486億斤,單產水平為929斤/畝,全國排名第二。但是農業生產具有易受自然條件影響、生產周期較長的高風險性,當出現災情、疫情時,農民年收入急劇下降,可能會影響其正常的生活。為推動農村經濟穩定發展、保護農民的收入平穩增長,先后出臺了農業現代化建設、發展新型農業等相關政策。此外,中央一號文件連續數年針對農業保險提出要求,2020年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收官之年,“三民”領域的短板也要補足。通過農業保險保障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災情風險,減少農民的損失,關系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1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2016修訂)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農業保險是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風險后造成的可能的經濟損失的一種補償行為,是針對農業生產活動高風險性的一種風險保障機制,是分散風險、補償農民收入損失的金融工具。由此看來,農業保險起到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民收入產生負面影響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投保期間,沒有發生自然災害等保險事故,那么農戶的保費支出只增加了災前的生產成本,不會由此帶來收益;如果投保期內承保的農作物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只有損失率達到30%以上,才會按照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來計算賠款,損失率達到70%以上全額賠付,農戶災前保費支出及未賠付的生產損失使得農戶的收入減少。所以,周穩海(2014)[1]、劉海英等(2018)[2]認為,農業保險在農民增收上不能發揮很好的作用。為減少農民自繳保費所產生的災前生產成本,投保農戶所繳納的農業保險保費由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張小東、孫蓉(2015)[3]利用面板數據聚類分析得出農業保險補貼能夠增加農民收入的結論;祝仲坤、陶建平(2015)[4]盧飛等(2017)[5]也同樣認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能夠提高農戶收入。原因有以下幾點。

1.1農業保險補貼降低門檻效應。低收入農戶及以農業經營為主業的農戶自身抵抗風險能力較弱,相對于高收入農戶更容易產生保險需求。但是由于農戶收入偏低,很難產生自繳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便形成一定的門檻效應。這些農戶若無法通過農業保險分散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風險,一旦出現災情,就會使收入產生更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重新返貧現象。但是,如果財政能夠給予投保農戶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降低門檻效應,則低收入農戶也能夠購買農業保險,災情發生后,相對于沒有投保的情況,農戶可獲得相應的補償,收入是增加的。

1.2農業保險補貼激發農戶對高產值作物的生產意愿。隨著我國農業技術水平和創新水平的提高,一些高產值的新品種陸續出現,但是因為農業生產周期長且易受到環境的影響,農戶更傾向于依據經驗種植或養殖熟悉的農產品,以此規避不熟悉的農產品生長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風險,這樣導致農戶持續選擇低產的農產品,收入一直無法明顯增長。通過農業保險補貼的形式,引導農戶選擇新產品進行嘗試,如果培育失敗,則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對農戶的收入影響不大;如果培育成功,則實現收入的明顯提高,更能激發農戶的生產意愿,改變農作物的種植結構,增加高補貼作物的種植面積,實現良性循環。

1.3農業保險補貼促進農業生產的規?;同F代化。農戶未進行農業保險投保前,為避免災害可能帶來的損失,會選擇種植或養殖多種農產品進行風險回避,這導致生產規模難以擴大,產出水平低下。農業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消除了農戶的恐懼心理,激勵農民規模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產量,進一步影響農民收入。遼寧統計局的全省國民經濟主要指標中顯示,2020年上半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050元,比2019年同期下降0.2%;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9年同期上漲7.2%達到9908元。2020年氣候變化無常,遼寧省遭受不同程度旱災、風災及暴雨洪澇災害,但從統計局的數據可以看出農村常住居民收入持續增長并未受災情的影響,究其原因在于省財政廳積極籌措資金,落實惠農政策。2020年遼寧省的政府保費補助比例有所提高,16.6億元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全部落實,主要農作物已經全部納入農業保險范圍,以此增強了農戶抗御自然災害等風險的能力。通過提高政府保費補助比例,調動農戶投保積極性,保障了農民收入的穩定性。

2現在遼寧省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2.1農業保險與金融產品融合、創新不足。農業保險是保障農戶收入的重要機制,2019年遼寧省農業保險保費超過22億元,保險金額約260億元;同時遼寧省農業保險投保率達到87%,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7個百分點。這一成績有很大一部分源于財政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支持,但是一味依靠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并不是長久之事,需要不斷創新保險產品,激發農業保險領域的活力,為農戶提供高質量的保障,深化農村改革。農業保險針對農戶可能面對的自然風險進行保障,但是忽視了與農民收入息息相關的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提出“保險+期貨”的模式,這使得農業保險中農戶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后,將風險再次引渡到期貨市場,可以同時防范自然風險與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不過目前遼寧省的試點工作成績還不明顯,農業保險與金融產品的融合、創新程度還遠遠不夠,亟待進一步發展。對此,保險機構應在“保險+期貨”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的投保機制,與期貨公司加強合作,完善對接機制,積極開發“保險+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新模式;各級政府也應充分支持保險機構大膽創新,并對保費給予相應補貼。

2.2農村居民金融素養較低。[6]對我國消費者的金融素養現狀進行分析,得出50歲以上的居民對保險方面的金融知識存在明顯的缺失,并且東北地區60歲及以上的群體金融素養下降最為明顯。2015年遼寧省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的人口比重較2010年人口普查統計數據有所增加,同時農村地區的老齡化較城市更為嚴重,這意味著遼寧省農村居民的金融素養相對較低。這一情況可能會導致兩方面問題。一方面目前遼寧省農戶面對政府政策引導,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時的積極性可能會比較高,未來如果面對“保險+期貨”“保險+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自繳全額保費時可能會出現投保意愿減弱的情況;另一方面投保農戶在閱讀、核對復雜的保險條例時,不能夠理解其中的內容,甚至出現不閱讀合同條例的情況,這對投保農戶的自身權益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保險公司可定期進入鄉村普及金融知識,尤其是針對農民關心的農業保險等問題進行解答;在與農戶簽訂農業保險時,應引導參保農民認真閱讀保險條款,讓參保農民重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鄉村也應成立金融志愿隊,挑選對金融知識感興趣、愿意學習的年輕人作為志愿者對農業保險條例、金融知識進行深入學習,并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結對子”,獲取最新的保險信息,當村民對農業保險有認識不清的情況出現時,可以及時進行解答。

2.3農業保險宣傳力度還需加大。目前遼寧省農業保險承保的標的物基本上覆蓋了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各個領域,但是林業保險種類相對較少。除了此原因導致林業保險參保率低下外,林業發展的特殊性及林戶對農業保險的認知錯誤共同導致了這一結果(周盈,2020)[7],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業保險宣傳力度不夠大,農戶對農業保險的認識還不充分。保險公司應強化宣傳機制,與鄉鎮政府聯合宣傳,糾正錯誤的農業保險認知,強化農戶的參保意識。

3遼寧省農業保險未來的發展路徑

3.1與遼寧地區的產物特色融合。農業保險應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的地方特色農產品增加針對性的保險。2020年遼寧省除了糧油作物保險外,繼續開展日光溫室大棚保險和食用菌保險,“一縣一業”產業化發展品種也得到重點支持。在沈陽市、撫順市開展中藥材保險試點,有33種中藥材納入試點范圍;新增8個地方特色養殖保險,擴大了農戶投保范圍。未來仍應針對遼寧特色農產品如榛子、松子等增加特色品種保險。

3.2建立多元化的農業保險模式。農產品的直接價格補貼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問題,通過建立多元化的農業保險補貼機制,增加專門性的經營性收入補貼激發農戶從事農業經營活動的積極性。同時調整農業保險結構,形成“基本險+商業附加險”的形式。財政可以對基本險進行保費補貼,并根據農戶的現實需求,由參保農戶全額承擔商業附加險的保費,實現節約財政支出和激勵保險公司開發新型附加險的雙重目標。

參考文獻

[1]周穩海,趙桂玲,尹成遠.農業保險發展對農民收入影響的動態研究——基于面板系統GMM模型的實證檢驗[J].保險研究,2014(5):21-30.

[2]劉海英,王殿武,謝建政.糧食增產與農民增收一致性關系研究[J].云南社會科學,2018(6):80-85;188.

[3]張小東,孫蓉.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影響的區域差異分析——基于面板數據聚類分析[J].保險研究,2015(6):62-71.

[4]祝仲坤,陶建平.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的影響機理及經驗研究[J].農村經濟,2015(2):67-71.

[5]盧飛,張建清,劉明輝.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民增收效應研究[J].保險研究,2017(12):67-78.

[6]劉國強.我國消費者金融素養現狀研究——基于2017年消費者金融素養問卷調查[J].金融研究,2018(3):1-20.

[7]周盈.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情況研究[J].中國林業經濟,2020(5):136-138.

作者:邢詩雨 單位:遼寧金融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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