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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村水環境治理已成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任務?;屎娃r藥的過量施用,生活污水的隨意排放或未完全處理,鄉鎮企業的工業廢水排放,均能通過水分滲入和地表徑流進入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水環境,危及人類健康,也影響了農村生態文明的建設進程。基于此,需要樹立平等互助理念,培養協同治理主體,建立協同治理機制,以提升治理效果。
關鍵詞:農村;水環境;協同治理
1研究背景
1.1國外研究現狀
1.1.1農村水環境污染可能帶來的危害
NebotCarolina等對來自2個不同運行模式污水處理廠和1個受納水體Thurso河的樣品進行了分析,發現人類藥物可能被視為污染物,不僅可能影響城市和工業地區的水質、管理和保護,也可能影響農村地區的水質、管理和保護[1]。Veiga等調查了巴西里約熱內盧州PatydoAlferes番茄種植區潛在水源中的農藥污染,認為在小型農村社區,由于缺乏基礎設施和不利的社會經濟條件,農藥污染的負面影響可能會加?。?]。Hussain,I等對拉賈斯坦邦納瓦區(Nagaur區)農村地區作為主要飲用水源的地下水中的氟濃度進行了檢測,并研究了過量氟攝入對農村居民的毒性影響,發現研究地點約13個居民點的地下水不適合飲用。由于飲用水中的氟含量較高,該地區出現了數例牙齒和骨骼氟中毒病例,發病率令人震驚[3]。
1.1.2農村水環境污染的原因
Drev,D等研究認為,在斯洛文尼亞,與城市地區相比,農村地區的洗澡水受微生物污染物的影響更大。這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的原因:農業生產是主要污染源;農村地區的污水管網和水處理廠覆蓋率通常不足,現有的農村水處理廠不具備足夠的微生物處理能力也是重要原因[4]。Merz,Juerg等研究認為,在尼泊爾中部山區的農村集水區,生活用水不足和水質差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微生物污染威脅人類健康,季風季節的沉積物污染是一個問題。許多水源中磷酸鹽和硝酸鹽水平的升高表明它們與農業區和人類住區的地表水發生了強烈的相互作用[5]。PJudová等以Slapanka河流域為例,評估了該流域部分農村地區的水質,發現河流中污染物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農業和城市廢水導致富營養化加?。?]。
1.1.3農村水環境的改善路徑
Drev,D等研究認為,擴大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和增加水處理裝置只能部分抵消農業污染的影響,建議實施“負責任的農業行為守則”和在水源周圍設立生態修復區,可以進一步減少農業生產對農村洗澡水微生物污染的負面影響[4]。NguyenKhanhBui研究認為,越南一些工藝村的活動對各自的環境,以及周邊社區,特別是水環境污染造成了壓力,建議修訂和補充越南工藝村水環境管理方面的條例和機制[7]。LeeKiWan等研究認為,農村小流域的妥善管理非常重要,因為它確實會影響較大流域的水質改善。因此,需要有效的小流域管理方針,包括當地人民的參與計劃,以實現水環境改善[8]。Civitelli,F等研究認為,由于大多數城市與農村共享他們的流域,一個高效和環境敏感的城市水管理系統需要考慮城市和農村用水之間的相互作用,強調了城市和農村水資源管理之間加強協調和整合所帶來的好處和挑戰[9]。
1.2國內研究現狀
1.2.1農村水環境污染現狀
李斌等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從總體狀況、供水狀況、排水狀況、水源保護和周邊水環境狀況5個方面分析了農村人居水環境問題[10]。曲紅等研究認為,吉林省農村水環境問題包括農業面源污染、養殖業禽畜糞便污染、垃圾污染等[11]。何云等論述了山東省農村水污染的現狀[12]。
1.2.2農村水環境污染的生產機理
李頂研究認為,農村水環境污染來自生活污水和垃圾、化肥、農藥、畜禽養殖[13]。許玲燕等研究認為,我國農村水環境污染的關鍵在于農戶的水環境行為缺乏引導、監督和懲罰機制[14]。
1.2.3農村水環境污染的協同治理對策
曹海林構建了政府、市場和社區(農戶)三者之間權責分明、各展其長的水環境保護新行動策略[15]。劉勇研究認為,在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過程中,政府將工作重心由控制污染物排放向確保環境質量轉移,實施農村環境質量供給側改革,強化環境友好技術創新責任,落實失職追責制度[16]。蘇淑儀等研究認為,在邊界規則、身份規則改、選擇規則和聚合規則4項行動規則的共同作用下,“蘭山模式”實現了農村生活污水與小流域水環境的協同治理[17]。
2農村水環境面臨的問題
2.1農業生產帶來的水污染
一是化肥過量施用造成嚴重污染。1978—2015年,我國農業生產中化肥施用呈現逐年遞增態勢(見圖1),同時,我國單位面積的化肥施用強度也快速增長。從2016年開始,化肥施用量才開始下降,但2020年,化肥單位面積平均施用量仍高達313.5kg/hm2,是安全上限的1.39倍,是1978年的5.32倍。在化肥施用量超過安全上限的同時,還伴有化肥利用率不高和氮磷鉀肥施用配比不科學的缺點。化肥的過量施用和利用率低,會導致多余的化肥流入水體,進而使得氨氮、硝酸鹽等化肥主要成分融入江湖中,造成了江河湖泊的富營養化,也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水體污染。二是農藥的過量施用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我國農村農藥施用量整體呈上升趨勢(見圖2),施用農藥的60%~70%殘留在土壤中,農藥過量施用帶來的環境污染短時間并不會消除。農藥不管是否具有可溶性,在灌溉過程中進入土壤,由于土壤吸收有一定限度,超過土壤吸收限度的會通過雨水等流入河流中。
2.2農村生活污水污染
一方面,農村生活污水隨著人口增多在持續增加。以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60L(人•d),水質COD600mg/L進行估算(1年按360d計算),按2016年鄉村人口60346萬人計算農村生活污染物,可見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狀況為1303473.6萬t。另一方面,現有污水處理能力相對較弱。2016年末,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18];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使用水沖式衛生廁所的8339萬戶,占36.2%;使用水沖式非衛生廁所的721萬戶,占3.1%;使用衛生旱廁的2859萬戶,占12.4%;使用普通旱廁的10639萬戶,占46.2%;無廁所的469萬戶,占2.0%[19]。生活污水若未經過處理或者未處理好,在雨水的沖刷下使大量的滲濾液排入水體或被直接沖入河道,造成水污染。
2.3鄉鎮企業帶來的工業廢水污染
1995年,全國鄉鎮工業廢水排放量為59.1億t,占當年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21%,同1989年相比,增加12.1%;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6113萬t,占全國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44.3%,同1989年相比,化學需氧量增加24.6%[20]。許多鄉鎮小企業尤其是技術水平低的造紙廠、建材廠、印染廠、冶煉廠等大量需要水的企業,排出的廢水中含有有機污染物,容易引起水體變化或惡臭等,對環境危害更大。
3農村水環境污染的協同治理對策
3.1樹立平等互動觀念
在農村水環境協同治理中,各主體之間分工存在明顯區別。多元主體之間盡管有主導與非主導之分,但是彼此間地位是平等的,其共同參與農村水環境協同治理,共同承擔治理責任。政府作為主導者,對于治理起著領導作用,具體應做好如下幾點:一是政府系推動者、引導者和服務者,需要超脫原有的區域觀念、行政級別觀念,需要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積極引導其他主體參與農村水環境治理;二是政府需要通過增強溝通頻率,強化各方協商合作,使得各參與主體能夠找準定位,成為協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員;三是政府還應培養其他治理主體參與集體行動的能力,徹底轉變為真正的治理主體。其他主體在政府主導之下各司其職,由此形成穩定有效的治理結構,共同推動農村水環境協同治理的順利進行。
3.2培育多元共治主體
3.2.1提升基層政府的協同能力
基層政府要積極回應民眾的生態需求,更多關注與民眾生態利益密切關聯的農村水環境問題,將其納入其生態職能范圍。提供好環境公共產品和環境公共服務,并為其配備有效的服務機制?;鶎诱獎澏ㄇ逦臋嗔吔?,不包辦環境公共事務,要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在協同治理中的作用?;鶎诱D變權力實現方式,除了部分領域適用強制方式之外,可以采取市場性和自愿性方式進行,例如指導、協商合作、政府示范等。
3.2.2引導支持企業參與農村水環境治理
政府可以為企業投資提供引導或者服務工作,例如提供財政支持來設立生態基金,鼓勵其他社會資金投入農村水環境防治的項目,還可以利用財政投入鼓勵企業節能減排等。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可以創新服務方式,如通過相關政策鼓勵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和金融優惠,鼓勵對節能環保企業提供擔保,探索發行區域農村水環境防治項目的債券,促進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3.2.3充分發揮NGO在農村水環境協同治理體系中的作用
大力發揮環保NGO對政府的農村環境政策及法規制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為農村水環境治理的政策、法規的實施提供建設性意見;發揮環保NGO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監督,進而有效督促企業合法生產經營;做好政府與公眾有效溝通的橋梁,將政府有關農村水環境的政策、法規等向民眾進行宣講,充分了解民眾對農村水環境的訴求,將收集到的民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匯總反饋給政府部門;通過開展各種環保行動來引導和勸誘民眾,使民眾的生活、生產、消費方式全面融入環境保護的理念,進而提升其保護環境的意識,綠化其日常行為。
3.2.4健全完善公眾參與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并暢通
公眾參與渠道政府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民眾對生態環境的訴求,例如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也可以通過第三方組織進行調查研究。需要完善相關規定,保障公眾參與權利能夠真正落到實處,進而構建起農村水環境治理體系中的公眾參與機制。除了傳統的人大、信訪等渠道外,還可以廣泛使用協商會、聽證會、媒體、網絡等新的參與渠道。
3.3完善協同治理機制
3.3.1建立合作機制
表達層面的協同是指在進行農村水環境協同治理時,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民眾等通過特定途徑,表達其與農村水環境治理相關工作的傾向性意見或者偏好。決策協同則是政府、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基于協同表達機制參與決策,政府可在甄別信息基礎上,吸收合理成分并作出相應決策;其他主體在了解準確信息基礎上,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決策行為。
3.3.2完善激勵機制
根據不同主體采取靈活多樣的激勵手段;完善績效考核及環保問責機制,針對各治理主體的實際治理行為及結果進行客觀評價,考核優秀的予以獎勵,考核差等的予以問責或懲罰;在環保問責機制建設中,大力推進環保問責常態化、制度化、程序化,層層抓落實。
3.3.3健全監督機制
完善環境執法責任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切實增強基層農村環境治理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注重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水平的提升,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對參與協同的各方進行監督,并大力改進監督方式。
作者:甘黎黎 帥清華 單位:華東交通大學人文社科學院 南昌航空大學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