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內部審計論文2篇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高校內部審計論文2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高校內部審計論文2篇

第一篇

一、高校有效自治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微觀基礎

高校要實現有效自治,必須正確處理和適度協調現代大學制度、內部管理體制、約束治理機制三者的關系。就是要通過高校的制度設計,確立高校內部領導體制、內部行政體制、內部學術體制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系,建立協調運行的體制框架,調適配置高校內部的政治權力、行政權力、學術權力的運行,實現三種權力之間的制衡機制。也就是說,要用現代大學制度去規范和確立內部管理體制,用大學的內部管理體制去規范和調適其自身的約束治理機制,再用靈活長效的約束治理機制規范和配置大學自治的權力,保證大學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內部審計是高校有效自治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家對高等教育事業投入的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進入了新的高速發展階段。高校經濟規模日趨龐大,高校的經濟利益構成日趨復雜,高校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清水衙門”,高校面臨的辦學風險越來越大,高校的腐敗窩案、竄案時有發生,使高校的社會聲譽受到了極大損害,嚴重影響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和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追根溯源,就是原有的高校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相對落后于高校發展和經費增長的步伐,其核心就是高校的自治機制出現了問題,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的內部控制疲弱,權力配置缺乏有效的制衡。那么,高校在爭取辦學自主權和擁有經濟支配權這兩大權力的同時,如何化解辦學風險,實現有效運營,保證教育目標和辦學目標的實現,已經成為當前需要國家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高校自身密切關注和重點解決的重要問題。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實現有效自治的內在需求,是高校內部自治的應有之義。內部審計作為一種控制機制,是實現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

高校實現內部有效自治,就是要建立一整套的內部控制制度框架,有效解決高校組織內部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種制度安排。高校的內部審計則是捍衛這套制度安排必需的一種機制和手段,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重要措施,是使高校領導者和管理人員自覺形成以法治思維依法治校的內生動力,是高校內部管理制度有效運行的重要保證?!缎姓聵I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已于2012年11月頒布,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兑幏丁芬蟾咝斀炔靠刂平M織機構并明確職責、形成議事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關鍵崗位責任制、實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并在預算控制、收支控制、政府采購控制、資產控制、建設項目控制、合同控制等方面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高校內部控制就是為實現高校的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執行程序,對高校的經濟活動風險所進行的防范和管控。

《規范》是高校實現內部有效自治的必由之路,為高校內部審計開辟廣闊的空間,內部審計應在高校的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經濟責任、決策效益、招標采購、工程建設、工程結算、招生就業、合同審簽等重大事項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保證《規范》的順利實施和有效運行。其次,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內部自治的重要手段,是實現高??傮w目標的重要保障?!秲炔繉徲媽崉罩改系?號——高校內部審計》第二條指出:高校內部審計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并進行確認、評價、咨詢,旨在促進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風險、創造效益,從而促進學校事業目標的實現。從職能上看,內部審計不僅僅是傳統觀念上的查錯防弊,更重要的是通過完善內部控制程序,使高校高層管理人員形成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能力,自覺維護和貫徹執行依法治校的現代大學制度,從而為學校的經濟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促進高校教育目標和辦學效益的實現。

內部審計通過財務合規性審計,發揮傳統的查錯防弊功能,提高高校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評估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比外部審計往往更為深入和細致;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屆中審計與屆滿審計相結合,正確評審高校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是否科學、得當,經費是否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通過內部控制審計,準確判斷高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風險對高??刂颇繕嗽斐傻挠绊懗潭龋_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從而對高校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促進高校改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通過開展服務性審計業務,發揮內部審計的“咨詢”職能,使其作為“高層基調”的地位會更加凸顯,更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的“免疫”功能,在加強高校廉政建設、改善高校運營效率、提高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性等方面能起到應有的積極作用。此外,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依法自治的內生動力。IIA指出: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董事會、高層管理人員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

高校通過實施和強化內部審計,強制高校的中高層領導干部形成內部審計意識,制衡高校的管理權力,逐步培養他們的法治思維習慣,提高他們用法治方法管校、治校的能力,形成高校依法辦事的法治氛圍,自覺維護并貫徹落實現代大學制度,從而催生高校實現內部有效自治的內在動力。通過高校內部審計,可以實現高校組織活動和經濟運行的價值增值,提升高校的社會認同和整體競爭優勢,促進高校教育目標和辦學目標的雙重實現。在當前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實現大學自治的時代潮流中,高校的內部審計必將以新的面目出現,它將不僅僅是審計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將是學校的代表,是學校取信于社會公眾的代表,必將走出自己的發展道路。內部審計作為高校依法自治的內生動力和重要手段,應在高校的依法自治中發揮其應有作用。

三、現代大學制度下強化高校內部審計的實現途徑

(一)統一思想,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高校應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應以法規規章等形式強制確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確高校主要負責人對高校內部審計的直接領導;增強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獨立性,提升內部審計在高校組織中的權威地位;加大對高校內部審計重要性的宣傳力度,爭取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高校以及高校內部教學單位、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同,從制度安排和機制運行方面消除高校內部審計與被審計對象的對立局面。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提高高校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依法治校的能力,為高校重要事務和重大決策形成強有力的法治氛圍和保障。

(二)切實保障,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客觀性是內部審計的基石,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內部審計的內在屬性要求,兩者之間高度關聯。對于高校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僅依賴于高校領導干部意識層面上的重視和認識,更重要的是要在學校依法自治中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落到實處。在實踐中,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相對較弱。要增強高校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就要在制度建設、健全機構、保障審計權力等方面切實給予內部審計以保障。首先,以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為中心。加強高校內部審計的法規規章制度建設,打破高校內部審計的制度障礙,逐步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機構對高校正職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的制度,形成有利于內部審計功能發揮的制度環境。其次,以健全內部審計體制機制為突破。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配備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探索高校內部審計委員會體制,明確職能和工作范圍,逐步推行以內部審計委員會名義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高校經濟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最后,以保障內部審計權力為抓手。探索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該享有的工作特權保障,如開展審計相關業務的無限制查詢權、對審計事項相關人員的約談權、對內部員工的尋求協助權等。

(三)提高質量,強化內部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內部審計作為建立于組織內部、服務于組織管理的一種治理機制,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組織的治理目標和治理效果。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對于完善機制制度、堵塞業務漏洞、防范決策風險、提高資金效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綜合審計實務和審計學術兩個角度看,內部審計的質量受審計環境的變化、審計工作的目標、審計機構的獨立程度、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的技術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高校的內部審計應站在高校宏觀治理的高度,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總結

在實踐中,高校應認真分析內部審計面臨的社會環境——高校的自身發展和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完善基礎上,增強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標準體系,確立科學合理內部審計長效機制。首先,要優化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機構和人員的配備,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審計技能的培養,豐富他們的審計經驗,提高對復雜審計技術的應用能力和水平,提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綜合素養;其次,要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標準和要求,構建更加客觀、可量化的內部審計質量指標體系。最后,要探索科學的內部審計長效機制。如建立完善高校內部審計的年度計劃、審計項目規劃、審計過程反饋、后續跟蹤審計、審計質量考核等,打破“審歸審、用歸用”、“審計年年審,問題年年有”的怪圈,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確認、評價、咨詢、管理、監督等重要的職能作用。

作者:趙紅衛 單位:河南省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篇

一、受托責任理論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內涵

(一)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內涵及表現形式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將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三種:(1)部分外包,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2)全部外包,指內部一般不設審計部門,將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3)合包,即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稱合作內審,指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對這種結合內外審計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經調查了解,高校審計業務外部化的形式有多種,是由高校的辦學規模、組織機構設置及管理層的意識決定的。

(二)受托責任理論下高校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關系

受托責任系統的發展導致了內部審計性質的變遷,外部受托責任和內部受托責任共同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展。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內部審計對象從財會領域擴展到高校教學、科研、后勤等,受托責任結構及內容發生了變化。在高校組織架構中內部審計部門是受托責任關系的受托方,承擔著內部受托責任關系職責;內部審計外部化后,高校內部審計業務由內外審計人員合作完成,內部審計部門在受托責任關系中既是委托方又是受托方。因此,在高校受托關系中有兩種受托關系,即外部受托關系和內部受托關系。內部受托責任關系的核心是高校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和各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受托責任關系;外部受托責任關系是內部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受托責任關系。在這些特定的受托責任關系中,內部審計承擔著確保各種受托責任完整履行,從而保證整個受托責任系統有效運行的職責。

二、高校開展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動因及客觀必要性

近幾年高校審計領域的不斷擴張及“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剛性要求,使得內部審計范圍越來越大、內容更加復雜、審計的技術手段更為先進。在大環境和小環境共同作用下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逐步發展起來。

(一)審計工作的需要

新時期高校內部審計從性質上發生了巨大變化,內部控制審計概念首次在實務指南中提出,并且內容涵蓋整個高校經濟活動,包括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等??梢?,高校日益增長的審計需求與內部審計的緩慢發展越來越不協調,必須探索出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增強內部審計效果的新方法。借助“外部資源”來履行內部審計職能,既增強了審計效果,拓展了審計領域,又節約了相關成本,提升了人員素質,從而實現雙贏。

(二)審計環境的需要

審計作為高校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負有確保高校經濟資源安全完整的職責,更肩負著確保高校審計環境符合高校法制化建設要求的責任,從而促進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十二五”期間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大,高等學校進入新一輪的快速發展期,民間捐贈等各種經費進入高等教育的投資也呈快速上升趨勢。對這些資金的使用直接關系到高校的發展。如何將高校的資金合理、合法、高效地用好是高校面臨的問題,也是審計面臨的難點。內部審計外部化模式的建立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路徑,從而形成良好的審計環境,為確保高校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奠定了基礎。

(三)審計獨立性的需要

內部審計部門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對所屬部門或機構進行審計時,雖然在組織上不受這些部門和機構領導,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但由于內部審計人員本身為該單位職工,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休戚相關,又與被審計單位一樣同受本單位負責人領導,內部審計怎樣審、審計結果如何處理、審計建議能否落實都要受本單位領導的制約,因此,獨立性是有限的。如果高校把內部審計的部分業務交給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帶來的好處是:外部審計獨立于高校管理層和內部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沒有內在利益矛盾和聯系,可以客觀公正地對受托事項進行審計,并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對于內審部門來說可以避免高校各種利益格局的束縛,可以通過事務所客觀公正的報告表達他們想表達但不便充分表達的意見。

三、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現狀

內部審計外部化近幾年在高校得到蓬勃發展,這與高??焖侔l展的客觀需要和內部審計有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基建工程審計是內部審計外部化在高校內部審計中適用性最廣、效益最佳、最能得到管理層認可的、最能體現內部審計外部化價值的審計事項。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和企業有明顯不同,節約審計成本是企業首先考慮的因素,而高校審計費在專項資金中都有保證,節約審計成本不是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首要動因,根本原因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還比較少,不能適應日益增長的高校審計業務的需要。因此,高校是以提高審計質量,完成各項審計任務為首要目標來開展內部審計外部化的。

(二)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存在的問題

1.目標的差異性。外部審計人員的審計目標是完成契約既定的目標,在審計中往往就事論事,不會積極主動地圍繞學校的目標開展審計工作,不用對最終審計結果承擔責任,審計結論和建議往往宏觀較多,實用性較差。內部審計人員忠于組織,以學校利益為出發點和終結點,需要對最終審計結果承擔責任。這樣容易造成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所關注問題的差異性,從而對審計結論產生分歧,影響審計質量。

2.配合的協調性。內部審計部門熟悉高校各方面情況,熟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點,而外部審計只有通過內部審計了解高校的組織構架、部門的利益格局及審計的重點和難點。但在實際工作中,內審人員與外審人員的協調有一定困難,內部審計部門為了保證其地位,可能不愿意與外部人員合作,兩者之間的權力、利益的斗爭導致審計作用不能很好發揮。

3.審計結果的風險性。內部審計外部化后,由于契約的不完備性,外部審計人員一般只在約定的范圍內審計,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工作比較消極。另外,外部審計人員不熟悉高校實際情況,審計結果就事論事,審計結果缺乏深度和實用性,往往達不到管理層的認可,這些情況都可能造成審計結果的風險性。

四、發展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對策

(一)加強對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監管

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一般都通過招投標取得,通過合同條款進行監管和控制。從實踐操作看效果欠佳。要想提高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服務質量,并不能單純依靠外部市場的約束機制來實現,要實現全方位立體式監控。

1.選擇高品質的會計事務所是關鍵。要綜合聲譽、資質、注冊會計師數量、實力、等級等因素全面考量事務所,防止資質低、市場份額占比小的事務所以低價位中標。

2.完善合同內容?;谑芡胸熑卧?,合同是受托責任是否得到全面履行的載體。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受托責任內容,它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行為責任,即完成某項任務的責任;二是報告責任,即受托人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以真實報告或不真實報告應承擔的責任;三是某種規范,即受托責任履行中,什么可以為,什么不可以為;四是控制責任,即對受托責任關系中,各方責任和權利的控制。

3.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內部審計部門在與學校管理層、被審計單位、事務所交流中應建立溝通機制,采取例會制、報告制等方式確保信息溝通開放和富有成效性,保證外包目標的實現,降低審計外包風險。

(二)根據高校內審業務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

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形式的選擇應從審計效益和內部審計質量提升角度來考量。全部外包和部分外包各有優缺點,如果實行全外包,意味著高校不保留內審部門,全部審計業務交外部審計人員實施,這不符合《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第三條規定:“高校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規模較大的高校(年收入5億元以上或教職工人數在3000人以上)應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所以高校應根據自身的特點采取部分外包模式下的不同合作形式?;üこ虒徲媽嵭袠I務全權委托;以財務數據真實性、合法性為主的財務收支審計,如單位下屬的食堂、校辦產業等實行部分委托;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因涉及到高校部分核心業務,不宜外部化。不同類型的審計業務選擇不同形式的外部化模式,這樣可以達到審計服務和質量的最佳結合。

(三)尋找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最佳結合點

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影響,相互促進,互為因果。內部審計的已有成果為外部審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外部審計的專業素養是有效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保障。兩者最終目標都是為高校教育事業發展保駕護航。因此,尋找到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結合點是高質量完成審計目標的關鍵。

1.保持審計目標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內部審計人員熟悉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學校管理層的需要,可以引導外部審計圍繞學校目標開展審計。外部機構執行審計時需要內部審計協助,更多了解高校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審計流程及管理層關注的焦點問題,便于準確找到審計切入點,確保審計結果實用性。

2.確保審計資源共享性。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作為高校內部職能部門,在貫徹執行教育部第17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審計資源,在審計外部化過程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要有合作意識,外審可以借鑒內審已有的審計結論,內審可以利用外審的專業特長,整合利用高校的內、外部資源,共同達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目的。

3.審計風險的防范性。由于審計目標的一致性,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一樣都面臨相同的審計風險(這里指狹義的審計風險,即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高校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內部審計通過與外審人員溝通交流,對外部審計人員審計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就是規避審計風險的過程,以提高審計質量。外部審計對內部審計成果利用的過程,可以確保審計結論更加富有實效性和建設性,從而規避風險。

五、結語

通過上述論述可以發現:高校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尚在初擇期,各高校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來決定。如何搞好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使內部審計資源與外部審計資源優化配置達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要不斷探索的過程??傊?,高校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不是為了取代內部審計,而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職能,使之成為服務于高校管理層,確保高校各項經費安全、廉潔、高效運轉的有力保障。

作者:張鍵琦 單位: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