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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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論文

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基本特點

事業單位的基建會計工作主要包括會計核算、項目投資管控、概算工作的執行與控制、招投標項目管理、項目合同管理、工程總體量價的審核、工程竣工核算以及項目財務核算等基本事項。在事業單位的基建會計核算工作中,事業單位往往會在基本的會計并賬體系之外為基建會計核算單獨建賬,并且這種建賬可以表現出以下幾種特征:第一,基建投資的收支都應該通過專戶進行專業核算,并且將資料統一保存,這種專戶單獨核算能夠更為準確的向相關需求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第二,大多數情況下基建會計核算問題會與項目工程同時開展,并同步進行,所以呈現出跨度時間較長、中間處理環節相對較多、涵蓋問題較為復雜的特征。第三,基建項目核算在工程竣工或辦理交接手續之前,一般不增加固定資產,只有竣工和交接手續全部完成后才會增設固定資產。

二、目前事業單位基建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建會計對賬難

基建會計核算工作中對賬難的問題已經成為會計行業的共識。在我國大多數行政性質的事業單位之中,受到基建工程項目資金支付方式和立項問題的影響,會出現上級單位委任幾個下級單位共同完成項目建設的情況,隸屬于項目代建管理的范疇。在這種建設模式的作用下,一個項目的基建會計核算資料可能會分別由不同的單位進行記錄和保存,再加上建設項目的工程周期一般較長,極易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發生財務或管理人員變更的情況,甚至一些財務管理不到位的事業單位日常財務記賬工作的質量也無法得到保證,錯記、漏記現象時有發生,極大的增加了基建項目的會計對賬的工作量和實際操作難度,不利于對賬工作的開展。

(二)拼盤項目成本分攤難

從基建項目的資金來源看,如果一個基建項目的建設資金同時具有政府撥款和事業單位的社會籌資,那么這個項目就可以被稱之為拼盤項目。對于這一類基金項目的會計核算來說,具有不同資金性質基建項目之間的分攤問題是核算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在傳統會計核算制度影響下,基建核算往往會在前期將成本按照既定的標準分攤,分別錄入不同的項目之中,并在竣工結算階段由造價單位進行二次分攤核算。但是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無法對工程建設期間的各項目成本進行科學的把握。在新制度實行后,基建項目開始實行雙軌式并賬管理,但是大帳中“在建工程”一項的明細核算也不夠準確,不僅不利于單獨建賬的實施,也不利于對項目進行科學的成本控制。

(三)基建項目中固定資產折舊補償成本核算問題

在基建項目完成后會形成一定的固定資產,可以通過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方式進行成本補償。而對于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問題,新制度借鑒外國先進經驗開創性的提出了“虛提折舊”模式,既能夠在獲取固定資產時按照全額正式計入到支出項目之中,真正的滿足了會計工作中預算管理的需要,又因為資產的折舊展現了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的現實管理需求,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是,這種先進的計提方式在對基建項目進行固定資產核算時卻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方面,當基建項目投資出現時,大帳中無法及時計入支出科目;另一方面,項目收支問題也無法形成配比,對資產的成本補償造成一定影響。

三、新制度視角下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對會計核算的日常管理,提高會計人員的核算水平

基建會計對賬難的問題從本質上說仍然是會計工作管理方面的問題,一個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從建設伊始就應該對相關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并落到實處,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在日常的常規記賬過程中,工作人員可以根據基建項目工程的資金支出頻率等實際建設情況與各個項目方約定適當的對賬周期,如按周、月、年等設定對賬周期,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此外,一旦在記賬工作中發現了錯記、漏記等不良現象,則應該對該會計人員進行適當的處罰并組織其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培訓,提升其會計工作水平。例如,對極易出現記賬問題的“待攤投資”科目,可以明確為工作人員劃定核算記賬范圍和該科目的核算性質,提升工作人員在該科目核算上的實際操作水平,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準確。

(二)細化會計核算,通過多種措施提升分攤工作的準確性

要想解決基建項目中拼盤項目成本分攤難的問題,具體可以分為兩個主要步驟著手:首先,進一步提升基建會計核算的精細化處理程度,對能夠明確區分的成本進行明細會計核算。例如,可以對建筑類基建項目中產生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按照會計核算中的明細科目進行設置。其次,對于真正無法明確區分并準確計入到建設項目中的投資支出問題,可以根據資金性質的不同對具體的均攤標準進行合理測算。例如,以建設項目中建筑的面積和實際建設工程量為標準進行測算,最大限度的為每一筆資金支出找到對應的資金來源項目,從而解決基建項目成本分攤難的問題,促進基建會計核算的現代化發展。

(三)將基建項目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相應的支出類科目

新制度提出的“虛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計提處理方式,要求會計工作人員應該在會計核算中兼顧預算和財務兩個層次的管理。但是由于基建并賬核算中的在建工程無法及時的在大賬中計入到支出類科目之中,所以為了能夠切實彰顯出這一先進模式的實質精神,可以考慮對基建項目中的固定資產進行“實提折舊”會計核算處理。具體操作方法如下:對基建項目中尚未形成的固定資產,在進行折舊計提時,借: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貸:累計折舊。這樣對基建項目進行折舊計提,既能夠將相關的資產成本逐步分攤到支出之中,也能夠滿足事業單位的基建會計核算管理需要,真正實現了會計核算中收支的合理配比。

作者:朱瀾 單位:成都市計量檢定測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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