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內部審計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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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內部審計工作思考

摘要:2018年1月,國家審計署出臺新修訂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恰逢鐵路企業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該規定的實行為鐵路企業內部審計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引。立足于鐵路企業公司制改革背景,分析鐵路內部審計發展現狀,針對鐵路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強鐵路內部審計的對策,即完善鐵路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拓展鐵路內部審計范圍、全面開展大數據聯網審計及強化審計結果運用,以更好地推動鐵路內部審計健康發展,提升內部審計服務于企業公司治理的能力。

關鍵詞:鐵路;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審計范圍;大數據聯網審計

1概述

2013年8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1]。該準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將內部審計的職能確定為“確認和咨詢”,在理論上將內部審計目標提高到完善治理及增加價值的層面。這一定義的轉變,促進了內部審計在企業公司治理中地位的提升。鐵路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想在企業管理中充分發揮其咨詢、評價及監督作用,應主動適應鐵路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明確審計職能,強化審計監督,通過自身不斷的轉型與創新,提升審計實效,切實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1)適應企業體制改革的需要。2017年11月,中國鐵路總公司所屬18個鐵路局全部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工商變更登記,國鐵邁出了從傳統運輸生產型企業向現代運輸經營型企業轉型發展的重要一步。此次改革構建了與鐵路行業特點相適應、具有現代企業特征及落實加強黨的領導要求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以充分發揮黨委會把方向、管大局的領導作用和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營管理層的管理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面對國有企業改革、公司制新體制運行等發展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應通過轉型定位與審計創新,完善鐵路內部審計管理體制,以適應國有企業改革賦予鐵路內部審計機構的新要求、新職責。(2)適應國家有關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要求。2018年1月,國家審計署出臺《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第11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18年3月起施行。該規定針對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內部審計的職能權限、職責范圍及審計結果運用等作出調整,強調指出內部審計機構應在本單位黨組織、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2]。該規定對鐵路企業完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引,促使鐵路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工作的領導體制和職責權限,完善內部審計管理[3]。(3)適應新時代大數據審計環境的需要。新時代信息化大數據發展日新月異,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開展聯網審計,通過創建數據模型對審計數據進行分析判斷,實現資源的共建共享,有助于落實鐵路審計“全覆蓋”的工作要求,提高審計人員現場工作效率。

2鐵路內部審計現狀分析

近年來,信息化技術為鐵路企業內部審計提供了新的技術與方法,促使鐵路內部審計逐步由傳統紙質賬項審計演變為以電子數據為主的審計取證方式,提高了審計人員現場工作效率。然而,伴隨著鐵路企業的改制發展,企業內部經營風險隨之加劇,因而加強鐵路內部審計工作顯得愈發重要。目前,鐵路內部審計在以下方面還有待加強。(1)鐵路內部審計與企業體制運行的融合性有待加強。鐵路企業體制改革后,設立了黨委會、董事會、經營管理層和監事會,將黨委會研究討論事項作為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決策本單位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改制后鐵路內部審計仍要對公司的高級管理者負責,并通過審計對管理者的工作進行評價,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部審計的客觀性與獨立性。只有當公司的董事會將內部審計看作是防范公司經營風險、改善內部控制和增加企業價值的重要來源,要求企業各部門積極支持審計工作時,內部審計的保障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發揮。在實際開展審計工作時,由于一些被審計單位缺乏對內部審計的認知,影響了鐵路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2)鐵路內部審計范圍有待拓寬。新實行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將內部審計的監督范圍擴展到了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領域,重新將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為促進企業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然而,目前鐵路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仍停留在以財務賬項查證為基礎的經濟責任審計、經營業績審計及鐵路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為基礎的常規性審計項目,專項審計涉及較少,涉及范圍和內容的廣度、深度仍然不夠。此外,內部審計范圍側重于對經濟業務的事后審計,事前、事中審計缺失,審計監督職能未得到真正發揮[4]。(3)鐵路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有待完善。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廣泛應用,鐵路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也逐步創新。至2017年底,鐵路內部審計機構已經全部建立了專門的審計信息系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但大部分審計人員對該系統的應用仍以財務賬項查證、審計文書傳送為主,審計信息系統中數據模型、分析預警功能尚未啟用,不能及時防范企業經營風險。(4)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有待加強。從每年鐵路企業內部審計項目數量上看,審計成果頗豐,但在審計結果分析運用和轉化方面效果還不夠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部分審計人員缺乏結果運用轉化意識;高質量的審計建議不多,特別是具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歸納總結的深度不到位;一些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力,存在重處理處罰、輕披露整改的現象;部分單位雖然建立了審計問題問責追責聯動機制,但啟動追責程序難度較大,直接影響了鐵路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5]。

3加強鐵路內部審計的對策

3.1完善鐵路內部審計管理體制

完善鐵路企業內部審計體制建設,實際上是要求審計機構從自身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職責和功能,逐步完善與企業發展目標、治理結構、經濟業務范圍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為鐵路內部審計獨立客觀地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鐵路內部審計機構應結合改制后公司治理結構,將內部審計工作嵌入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建立內部審計向企業黨組織、董事會負責和報告的工作機制。同時,結合鐵路企業現行的治理結構和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內部審計應交由具有人事權的董事長(黨組書記)領導,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將內部審計的領導層級調整為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這將更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為最高管理者決策服務的職能,維護審計的獨立性。

3.2拓展鐵路內部審計范圍

在緊緊圍繞鐵路企業中心工作、落實審計全覆蓋要求的基礎上,擴大鐵路企業內部審計的范圍,將審計領域從目前的經營業績審計向專項審計、管理績效審計拓展。圍繞中國鐵路總公司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制訂專項審計項目計劃,落實中國鐵路總公司重大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開展新體制運行情況專項審計,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因地制宜,將內部審計職責權限與企業決策部署相結合,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將揭示問題與促進整改并重;關注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開展住房建設資金、社保資金等專項審計,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強化過程審計和管理審計,提高審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及時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3.3全面開展大數據聯網審計

隨著審計領域的拓展和審計范圍的擴大,利用信息化大數據環境對海量數據進行采集和整理對于新時代開展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6]。目前已經建立使用的鐵路審計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審計管理、審計作業及分析預警等6個子系統,各子系統通過內部信息的交互處理實現一體化協同運行;外部從鐵路會計核算系統、收入管理系統和其他相關業務系統等外部信息源中采集審計所需財務、業務數據,作為審計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來源和基礎。目前,鐵路審計管理信息系統還應向以下方面功能延伸。(1)利用已經接入數據建立查詢、分析模型。圍繞鐵路資金資產安全、重大項目投入產出和重點措施落實等方面,利用會計核算系統中的賬務處理、財務報表和固定資產等財務數據,以及貨票系統和收入系統中審核后的貨票、貨雜等數據,建立重大資產處置、重大項目投資、投資收益等分析模型。(2)綜合運用已有系統和新接入系統數據,建立查詢、分析模型。利用已接入的會計核算、貨票和收入系統數據,以及新接入的收入報表、客票、預算或其他業務系統數據,優化調整和增加相關模型。通過模型的應用,為開展審計項目提供線索。(3)形成審計關注的重點內容預警模型。結合已經建立的分析模型和指標分析體系,設置預警指標,建立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預警模型,實現對審計關注重點內容的自動預警,探索總體分析、把握重點、精確延伸的審計方式。

3.4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審計報告是現場審計結果的集中體現,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起點,被審計單位應加強審計結果利用,充分發揮審計職能,首先應在制度上進行完善,提升成果利用效能[7]。(1)建立審計問題整改聯動督辦制度,實行問題涉及的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審計機關協助指導的督查制度,多方溝通,形成促進問題整改合力。(2)由被審計單位建立審計問題清單,實行整改銷號制度及對整改不力問題的責任追究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對清單中所列出的問題,向相關部門層層分解落實,并定期報告整改進度;由本級審計機構督辦,對已經整改到位問題進行銷號,對整改不力、不及時的,或者屢查屢犯的問題,追究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管理責任,并納入年度干部考核任用內容。(3)充分利用審計結果提高內部考核效能,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考核體系,促進被審計單位人員提升問題整改的積極性,樹立鐵路企業內部審計的權威[8]。(4)利用審計系統實行審計整改閉環管理,對審計項目中需要整改的問題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跟蹤分配,統一關閉,可以分配整改問題到問題跟蹤人,由該跟蹤人進行問題后續跟蹤工作,直至問題整改完畢。

4結束語

鐵路內部審計部門應主動適應“交通強國、鐵路先行”的總體目標,不斷提升鐵路內部審計工作效益。審計部門應充分利用大數據審計技術開展審計,加強對專業審計人才的培養和鍛煉,組織不同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拓寬審計人員眼界;制訂人員培養計劃,結合工作情況實施開展崗位輪換制度;繼續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弘揚“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價值觀,促進審計人員恪守審計職業準則,打造一支適應時展、政治過硬的“審計鐵軍”,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貢獻力量[9]。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A].北京: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1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A].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2018.

[3]魏清,李兆銀.適應新體制實現審計新作為[J].農場經濟管理,2018(4):54-55.

[4]周紅霞.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科技創新導報,2016(6):171-172.

[5]邵慧珠.內部審計成果有效運用探究[J].財經縱橫,2017(31):203.

[6]范永祥.新時代大數據對審計工作的促進與創新[J].中國商論,2015(5):6-7.

[7]陳博.大數據對會計和審計的影響研究[J].商業會計,2018(4):90-91.

[8]朱智鴻,趙明華,陳文紅.政策跟蹤審計相關問題思考與對策建議[J].財會月刊,2017(12):91-96.

[9]謝忠貴.提升鐵路企業內部審計價值的思考[J].鐵道運輸與經濟,2016,38(4):19-22.

作者:靳源源 單位:中國鐵路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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