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金融監督管理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金融監管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1、我國法律對銀行業監督管理的要求偏高
自從進入21世紀以來,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現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大多趨向世界化、國際化、趨同化。同樣,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要求也都比較高,我國也不例外?,F代化、高標準的銀行監督管理與計劃經濟時代的金融監督管理要求極為不一樣,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核心是金融,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有賴于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其關鍵性就落在維持整個銀行金融秩序的平穩,不至于出現大起大落。當然,這種高要求與眼前金融監督管理的步伐不是很統一,我國目前實際的監督管理步驟跟不上國際化的高要求,且存留有比較大的差距,還需要我們做進一步的努力來縮小這段距離。所以說,我國銀行業到目前為止,依然必須面對超高的監督管理任務,這是極具艱難性和挑戰力的。
2、我國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整體質量呈現出良莠不齊的現象
我國現在的各個大型機構或是超大型公司的人員結構特點表現出驚人的相似:那就是身份地位較為低級的、剛進公司不久的從業人員一般年齡比較輕,業務素質水平總體比較高;而那些處于較為高層次的高層管理人員一般年齡都比較大,老一輩人年輕時由于我國教育體制等機制不配套,接受的教育水平及科研成果有限,自身的純業務理論水平有上線,跟現代年輕人所接受的高等教育、百花齊放等欣欣向榮的文化層面是無法比擬的,老一輩人之所以能夠做到高級管理層人員這位置,靠的是年輕時辛辛苦苦、一步一個腳印踏實肯干做出來的,做了一定年限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足以讓他們躋身于高級管理層人員隊伍之中。
2.1鑒于我國當前所頒布的法律規定輻射不全面的問題,我們應當對其進行全面的審查,逐字逐句進行斟酌,字句表述盡量得體適當,字眼、詞句表達仔細、細膩些,該界定的地方努力做到明確區分,不讓人產生模糊。字里行間不留縫隙,調節好法條之間的邏輯思維縝密性,這就有利于減少某些深鉆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同時,應該善于從縱向及其橫向的角度進行觀察對比,以便確定前后及左右的規定是否矛盾、是否出現不和諧,進而方便解決當前乃至以后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2.2對于“多頭領導”,其實要一分為二來看待,假如多個部門之間能夠互相配合,精誠合作,做到優勢互補,何樂而不為呢?優勢互補可以使各部門之間互相學習、互相影響、共享其利。要達到互利的境界,各部門間的工作人員及其高級管理層人員必須具備寬大的胸襟和與人為善的理念,拋棄以往盲目追求效益的迂腐的觀念,從整個大局著眼來做好本職工作。要培養這方面的修養,少不了擁有一些過人的見地,或事事都能夠操之在我的主動精神。在對待突發事件時,要時刻以法為據,法律有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法律暫時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相關的規定依法進行;做到各個步驟均有法可依,方能讓人信服。
3、結語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措施淺析
1我國現代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指的是由于市場價格變動引發的表內外業務損失風險。市場風險又可以分為股票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股票風險指的是由于市場股票價格的變動可能導致商業銀行遭受經濟損失。匯率風險指的是商業銀行可能因以外幣為表現方式的債務債權由于受到匯率變化的影響致使價值變化進而遭受重大損失。負債成本和資產收益由于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而致使商業銀行發生經濟損失的可能性被叫做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顧名思義,指的就是存在于市場上的商品價格變動致使銀行經濟收益受到影響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市場風險不僅僅存在于以證券衍生產品、期權和利率衍生產品為代表的金融衍生工具中,還存在于以期貨、商品、股權和外匯為代表的標準證券工具之中。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定價體系尚不健全,難以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合理定價,這就使得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難上加難。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幾乎存在于大部分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中。信用風險指的是交易對方或者是債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進而可能給銀行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最主要、最復雜的風險,不僅存在于銀行的各種業務中,如貸款承諾、場外衍生品交易、信用擔保、債券投資,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于各種新型業務中,如交易清算、擔保的延伸、債權、股票、同業拆借等。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有著存貸款期限嚴重錯配、中長期貸款比重增大、信貸集中度過高的特點,不利于風險管理。
2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措施
2.1加強內部治理,構建并完善獨立的風險管理組織
風險管理組織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直接承擔者,獨立的風險管理組織的構建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效率。首先,要對董事會結構進行合理優化,切實發揮董事會的管理職能,完善公司內部管理結構,在確保公司各部門相互制約、分工明確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風險管理流程。其次,要構建獨立的風險管理組織,在保證工作獨立的基礎上切實發揮監事會的監督管理職能,針對商業銀行關鍵崗位職員和中高層領導進行道德風尚的監督。
2.2加強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力度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完善
【內容摘要】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有著廣大的消費群體,并且大部分屬于小微企業和自然人,并沒有充足的能力對于風險進行辨別,一旦受到風險的威脅,很難再次恢復。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保護,針對互聯網金融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漏洞,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更是憑借自身的優勢將風險轉移到了消費者之中。所以,必須要盡快建立專門的法律來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并完善相關的保護機制對其進行監管,減少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中所出現的糾紛。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完善探討
最近這些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較為迅速,但是互聯網金融需要依靠創新進行發展,也可以理解為互聯網金融不僅需要應對傳統的金融行業內出現的風險,還存在著一些由于創新所帶來的技術性風險和系統風險?;ヂ摼W金融風險的多發性,不僅損害了我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還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更加困難。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能夠保障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權益機制并不健全,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特殊之處
互聯網金融是將傳統的金融行業和互聯網技術進行結合的全新模式。與傳統模式下開展的金融行業進行比較,發現互聯網金融有著明顯的優勢,能夠在開展業務時,降低需要花費的資金,并將信息發揮最大化的作用,不受時間的限制來為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1]。但是互聯網金融存在著一定的未知性,在收獲更多經濟收益的同時,也代表著需要應對更多的風險,增加了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可能。第一,在互聯網模式下進行金融服務,不需要在線下進行聯系,消費者很容易相信為其提供金融服務的工作人員的想法,這也代表著其需要應對更加多元化的風險。第二,為互聯網金融提供資金的參與者大部分都是普通群眾,并沒有金融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對于風險進行識別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存在著很多不足,而且其缺乏進行維權的意識。很容易被金融機構轉嫁風險,而一旦出現風險,大部分參與其中的群眾都會受到影響,甚至是出現社會動蕩。為此,要根據其特殊之處,制定相關的制度建立完善的機構來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保護,使消費者能夠更加放心地參與到金融活動之中,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
(一)從法律角度來進行分析
中國金融體制如何實現市場化
適應的法律法規對金融進行全面的監管導致金融市場監管的效率嚴重低下。最后,我國金融機構存在安全和效率問題。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避免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沖擊,但是金融風暴在我國仍然帶來了消極影響。金融風暴發生后,我國的商業銀行的資產嚴重減少,一些地方為了追求資金亂辦金融機構,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金融秩序。加上國家外債風險,我國金融行業安全存在很大的隱患。
1.我國金融體制實現市場化的手段
1.1建立了金融市場的基本框架
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成就下,金融市場得以重新改革。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對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的短期拆借市場進行管理,其次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在改革下,拆借市場得到了發展,商業發票開始廣泛使用,以城市為中心的拆借市場也在逐步擴展。
1.2金融市場體系的建立
在改革開放下,我國金融行業建立了由貨幣、證券、保險和外匯組成的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這種改革的突出點是打破了原有的計劃金融體制,使得金融市場更加完善。隨著改革的發展,我國的信貸市場也在不斷發展,各種體系的市場開始發展,這些市場的運行也有一定的較為完善的機制。另外,以利率為工具的宏觀政策也得以建立,在中國銀行職能轉變的過程中,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的方式也開始走向市場化。
1.3金融組織機構體系的建立
金融周期與金融風險管理探討
摘要:金融風險是影響金融市場穩定與優化發展的關鍵因素,是社會經濟發展下,金融所具備的基本屬性。通常情況下,金融體系在發展過程中,一方面進進行風險管控,另一方面也在不斷產生金融風險,從而使金融風險及其管控具備周期性特征。本文以金融安全為視角,對金融風險、金融風險周期以及金融風險管理相關概述進行了簡要分析,探尋了現階段金融風險管理現狀,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金融風險管理優化策略,以期提升加強金融風險與金融風險管理的認識與了解,提升金融風險管理質量與水平,為我國金融市場穩定與長效發展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金融安全;金融周期;金融風險管理
一、引言
在經濟現代化建設與發展過程中,金融安全與穩定始終是各國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關注與研究的重點問題,對推動社會優化發展,提升國家綜合實力存在至關重要的影響。而要想實現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需對金融風險本質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下金融運行特征具有明確、全面的了解,直面金融風險管理存在的不足,從而探尋風險管理優化對策,促進金融風險管理能力的有效提高。因此,基于金融安全視角,進行金融周期與金融風險管理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二、金融風險、金融周期與金融風險管理的相關概述
(一)金融風險與金融風險管理
金融風險(financialrisk)是金融所具有的天然屬性,是伴隨金融活動產生與發展,客觀存在的風險,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投資風險、金融信用風險、金融制度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通常情況下,金融風險所具有的流動性、不確定性、關聯性、傳染性、高杠桿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金融風險的高危害性[1]。一旦產生金融風險,小到影響金融活動的順利開展,為金融企業經濟損失,大到對金融機構的生產與發展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產生影響,引發大規模性金融危機與政治危機。因此控制風險,實現金融風險的科學管控至關重要。金融主體在進行金融業務拓展、金融市場開發、金融產品創新等過程中,為降低金融風險的產生,減小金融風險的不利影響,需保證金融主體本身具備風險管理能力,通過金融風險管理獲取金融利潤,促進金融企業穩定與優化發展。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依據金融風險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與方法(包括風險消除、風險轉移、風險規避、風險利用等),進行金融風險管理。例如,據ISDA(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不完全統計顯示,世界500強企業在現代化建設與發展過程中,由百分之九十四以上應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金融風險管控,實現金融風險的規避、轉移、消除與利用;發達國家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企業已經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金融風險的管控[2]。
小議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監管措施
一、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
外包業務的發展能為金融機構降低投入成本,為其業務付水平的提升提供技術支持,但是我們還應注意到,這種工作結合與權力下放造成了外包服務商提供不受監督管理,進行離岸操作的局面,一旦外包服務商在運營管理上出現錯誤和問題,就會產生各種經濟風險。加上權利的下放與轉讓,要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則具有一定的難度。金融機構的外包業務正在快速發展,我們對外包風險的控制意識與識別意識的提高也成為了目前的當務之急,并且一定要清楚的了解外包所帶來的具體風險。
二、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國際監管策略
利用外包業務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輸出,并有效提高其專業化管理水平,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這種外包業務存在的各種安全風險。為了避免各種安全風險的發生,控制安全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外包業務特點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條例,有效提高了外包業務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為了實現銀行金融外包業務的國際監管能力,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外包服務供應商的選擇
目前很多銀行都開始利用外包服務供應商來完善銀行的業務和職能,如何選擇服務質量高的外包供應商成為銀行外包業務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在選擇供應商方面,要綜合考察其外包業務的供應實力,選擇社會信譽好,管理規范的供應商。在選擇好供應商之后,針對供應商的具體特點和自身的業務要求來協商和制定合同,確定成本收益的范圍,有效地將銀行要求的外包服務要求與外包供應商的工作特點相結合,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合同。
2.外包業務的限制規定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風險管理
摘要:本文首先簡要闡述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要形式,然后分析了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存在的風險。最后從當下實際出發,探討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風險管理對策,以供相關人員參考。
關鍵詞:互聯網;消費金融;風險管理
互聯網消費金融,實際上就是信用貸款業務,主要運用于人們的日常消費中。就最近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發展形勢可以看出,該項業務的本質是以消費為目的,信貸期限一般是1到2個月,金額通常在20萬以下,可分為現金貸與消費貸兩種。當前互聯網消費金融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契機,大眾的消費需求開始升級,信貸需求水平也隨之上漲。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互聯網消費金融還存在著一些風險,需要找到科學的方式進行監控和管理。
一、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要形式
總體來看,目前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要形式可分為如下四點。第一,網絡銀行。此種銀行即網絡上的虛擬銀行柜臺,其也被稱作3A銀行。因為網絡銀行不會受到時間與空間的局限,可以在任何地點(Anywhere)、任何時間(Anytime),以任何方式(Any-way)給用戶提供服務。第二,第三方支付。買家把貨款付給第三方機構,由該機構負責擔當中介角色,進行保管。并在收款方與付款方之間設置一個過渡賬戶,待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后,才決定資金的流向。第三,互聯網金融服務。該項服務指的就是互聯網企業參與到金融服務領域中,并將服務金融機構當作首要經營模式,憑借網絡互動性、實時性以及信息量大的優勢,提高服務效率并控制經營成本,完成金融咨詢與金融搜索等多種服務。第四,網絡信貸。例如P2P貸款,就屬于網絡信貸模式,此類貸款是投資方經由中介機構將資金貸給借款方,之后由中介機構來考查借款方的信用水平、經濟狀況等,對整體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同時收取一定的服務費。
二、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存在的風險分析
第一,法律風險。目前我國有關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制度、條款、規范、標準等均還不夠完善,法律政策存在不確定性,且立法不完備,相應的監管法律缺失,給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發展埋下了較大隱患。第二,監督管理風險。國內金融監管采用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形式,而互聯網消費金融則將不同金融領域之間的界限淡化了,因此難以避免會產生監管真空的問題。第三,信用風險,又可稱作違約風險。也就是交易的一方未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引發風險。比如在P2P平臺上,假如借款人出現貸款違約的行為,那么在缺少第三方抵押、擔保以及保險的情況下,投資者難以追回自己的本金與利息。第四,運營風險,也可稱為操作風險。在互聯網消費金融中,內部管理可能會出現不完善的問題,再加之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均會導致重大運營風險。第五,流動性風險。如果資金流量超出了實際需求范圍,就會產生資金閑置的局面。而貨幣是具有時間價值的,這便會使得資金利用率降低,經濟效益下滑。例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可能會累積大量沉淀資金,這部分資金會面臨被挪用或濫用的風險。第六,技術風險?,F階段,國內互聯網金融機構大多是采用購買系統模板的方式來進行系統維護,提供科技保障。但對于技術和應急管理方面的投入,則顯得略為不足,一旦遭遇突發事件或黑客入侵時,就很容易陷入風險之中。
外資銀行中外合資法律思考
20世紀90年代以后,世界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金融市場自由化、全球化勢頭日漸增強,我國金融業也逐步全面開放。自改革開放以來,外資金融機構的引進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1979年,日本東京銀行在北京設立代表處;1982年,第一家境外銀行分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正式成立;1985年,第一家中外合資銀行———廈門國際銀行誕生;1993年,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花旗銀行率先將其中國區總部從香港遷至上海。經過多年的發展,在華的外資金融機構已頗具規模。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今天已經成為我國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為我國銀行業帶來了全新的競爭因素,提高了銀行業的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從而推動了我國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外資銀行的不斷涌入及中外合資銀行的大量出現可能使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波及我國,因此帶來的金融風險會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構成嚴重威脅。本文著重討論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后對客戶的潛在風險的法律分析及其監管問題。 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背景及風險來源 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作為成員按照協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融入經濟全球化浪潮中。在銀行方面,根據入世所做的金融承諾,入世后兩年內允許外資銀行與中國企業進行本地人民幣業務往來;入世五年后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我國銀行業已于2006年12月11日全面開放,就在這一天,中國銀監會受理了匯豐、花旗、渣打等八家外資銀行的申請,將中國境內分行改制為外資法人銀行,在完成注冊和轉制后花旗、匯豐、東亞三家銀行率先開始為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 直至今日,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已5年有余,我們看到它給國內金融行業帶來的各種好處,最為明顯的就是為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競爭因素。調查研究表明,對外資銀行開放本國銀行服務市場會對本國銀行業帶來正收益,即向外資銀行開放本國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有利于銀行體系效率的提高。[1] 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大多以國外資本為主導,管理層也主要來自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具有一套先進的貨幣政策應對能力和管理機制,這就為國內銀行業帶來了許多先進的管理經驗。隨著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大量涌入,其管理體制和服務理念深深影響了我國銀行業長期以來的一貫思維,國內銀行開始關注“以客戶為本”的思想,引進垂直化管理體制,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提高行業效率,并逐步向現代商業銀行靠攏。但同時又不得不承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的全面開放對我國銀行業的穩健運營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國家在貨幣方面的宏觀調控可能并不能那么容易在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得到貫徹實施,這很可能會削弱我國政府的貨幣政策執行力,加大貨幣政策調控的難度。同時人民幣業務對外國資本的開放必然會加重我國貨幣政策的對外依賴程度,降低部分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效率。因此,要防范和解決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人民幣業務開放所帶來負面效應,有力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否則世界金融危機、市場失靈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就無法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二、我國目前針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具體規范 根據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就此而言,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完全有權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我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貨幣與貨幣流通等行為進行檢查監督,這其中也包括對外資銀行的檢查監督。[2] 另外,我國專門于2006年年底將《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修改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并配套出臺了《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兩個法律文件同相關法律共同構成了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我國經營與監管的法律體系?!锻赓Y銀行條例》對在中國運營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的設立與登記,以及業務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允許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為中國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稐l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經營與中資銀行一樣的所有外匯和人民幣業務。外國銀行分行可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與此同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了外資銀行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包括從事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申請程序和審批時限。明確外資銀行初次經營人民幣業務仍須滿足“開業三年、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并相應取消了外國銀行駐中國總代表處的機構形式?!都殑t》取消了非審慎性規定并進一步完善了審慎監管的內容,增加了有關信息披露、跨境大額資金轉移報告、關聯交易、業務外包等具體監管要求,并明確了特別監管措施的內容。[3] 三、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監管困境及對策構想 (一)監管法規的健全統一 我國目前針對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監管主要依據的是《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外資銀行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而對于中外合資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業務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已經被廢止,現在主要依照《商業銀行法》中的相關規定。因此目前國內主要實行的是內外分別立法,缺少調整和規范監管問題的統一法律,對于許多問題的規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隨意性和分散性,監管力度和效率上難免“力不從心”,被監管者也易對監管者的公平可靠執法存在疑問。比如,外國銀行分行可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而在銀行保密、存款保險等方面的監管規定甚是不詳,這就造成了許多潛在的風險,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儲戶對銀行業的不信任。#p#分頁標題#e# 對此,我認為有一部統一規范的法律十分必要,有效監管主要依賴于監管的法制化。立法者應盡快制定外資銀行法或中外合資銀行法,或者在充分考慮中國銀行業最新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對現行法律進行大規模的完善。 (二)存款保險制度亟待建立完善 目前而言,根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在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而不得從事其他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 [4]這樣的規定有效防止了外國資本介入我國人民幣業務對普通公民的客戶風險,但也造成了人民幣業務風險問題主要存在于大額存款的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建立有存款保險制度,然而內容不完全一致。存款保險制度不僅直接影響了客戶的經濟利益,而且決定了客戶的特殊風險。這涉及國際私法上的相關問題。一是外國的存款保險是否涉及其在國外的分支機構。二是非本國居民是否適用本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三是存款保險機構在銀行破產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存款保險的具體補償辦法。[5] 這些問題也直接關系到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業務經營中我國客戶所承擔的風險。由于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金融行業發展相對落后,居民幾乎沒有存款,或者說即使有風險,最終承擔者也是國家,存款保險制度顯得無足輕重。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逐漸實現了商業化經營,因此,為了有效制止銀行業出現惡性存款支付危機和銀行破產現象,必須盡快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加強銀行業監督管理,實現事先監督和事后監督的系統協調,通過規定不同的保險費率來鼓勵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的高效運行。我從資料文獻中發現,目前國內有學者提出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應實行非完額保險,這樣通過存款銀行部分的承擔來加大其運營資金的責任性。然而我認為在銀行發生經營危機時,確立緊急援助措施比較可行,比如由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低息貸款進行援助,存款保險公司提供貸款或購買其股份。 (三)監管力度的適度把握 我國在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監管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是如何選擇一個適當的力度,既防止監管過嚴導致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喪失運營效率和創新力,又有效遏制由于監管不當而對我國銀行業的穩健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如何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博弈中做出一個寬嚴適度的選擇,是十分重要但非常困難的事情。要激發銀行業活力,就需要采用市場化的監管方式,遵循市場規律、運用市場的手段進行監管。[6] 我認為,我國在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監管中應該在立足現實的基礎上,保證一定的靈活性,通過監管理念的創新和監管模式優化,為其業務的拓展創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從而提高國內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在宏觀上可以建立靈活的審慎性監管制度,在微觀監管過程中根據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狀況隨時進行調整,做到每個指標在日常監管中都能得到科學的體現。同時,可以參考國外銀行業的先進經驗,比如借鑒美國“ROCA”雙重評估體系,建立一套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風險信用等級制度,并在監管過程中落到實處。具體而言,就是由監管機構或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每年定期對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資金實力、在華業績、守法程度、經營管理能力,以及其母行的資信、母國的監管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根據得分高低將這些銀行分成不同信用等級,并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布,一方面督促其加強自律,另一方面便于進行不同輕重的監管。要建立對外資銀行的風險信用等級制度,就要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量化評價標準體系。另外,采用多形式的監管方式十分必要。 建立、健全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監管制度,提高現場檢查的深度和針對性,加大執法與處罰力度;強化非現場檢測分析,提高風險預警和評估能力。此外,對一些規模較大的外資銀行還可由銀監局派出常駐檢查組,加強監督。[7] 綜上所述,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將進一步融入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這不僅體現在人民幣業務的經營中,而且表現在銀行業的方方面面,對中國金融業乃至整體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我們在看到因此帶來的諸多利益的同時,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我國當前相關法律體系的欠完善及監管不力問題。建立健全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業務監管體系是完善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國際社會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共同愿望和努力目標,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