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金融法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分析
摘要:本文對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進行闡述,從立法、銀行行為和征信三個角度分析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的成因并提出相關的防范措施建議,希望本文能夠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以及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問題的規避提供幫助。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
個人消費信貸指的是個人以消費為目的向銀行提出的借款行為,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個人消費需要提供相應的借款,約定還款規則、利息以及雙方的責權義務后,為個人提供貸款的金融活動。個人消費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消費信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消費者提前消費的需要,消費信貸所出借的款項通常數額小、還款時間短、利息少、可重復,是信貸活動中風險較小、收益率較高的一種信貸活動。但是個人消費信貸并非是毫無風險的,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同時向多個金融機構提請個人消費信貸卻無法償還的行為,都引發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銀行作為提供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金融機構,如何防范這些風險,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1.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
商業銀行為個人消費提供的信貸業務包括了住房貸款、購車貸款、助學貸款等多個項目,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提前消費的需求。個人向銀行提請消費信貸大多數都需要說明消費目標,銀行根據消費目標和提請金額設計貸款年限,并根據信貸行為產生當下的金融市場情況決定利率,與個人達成貸款協議,形成合同之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所承擔的風險,總體而言表現為個人還款能力不足、惡意拖延還款或者不還款導致的利息和本金難以收回,形成賴貸或者死貸的情況。這些行為導致銀行利潤受損,雖然個人消費信貸數額小,但是追回難度大,從整體而言,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并不低。信貸風險的成因復雜,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形成并不單純由提請貸款的個人引起,社會監管和銀行風險防控機制等,都應該為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負責。
2.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成因
2.1個人消費信貸立法不夠完整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民間金融發展體系改革探討
摘要:
民間金融作為一種內生的金融制度,在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帶來機遇的同時也伴隨著諸多風險。本文就風險淺析幾點有效措施,以此來完善金融體系、加大政策支持、以期為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提供具有價值的參考,為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關鍵詞:
民間金融;風險體系
引言
民間金融作為國家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市場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來看,民間金融長期處于被抑制的狀態之中。因此,改革民間金融法制,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適合的法制空間,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發揮出應用的作用。
一、民間金融的發展情況
高校金融教學革新思考
本文作者:張超 李梅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近年來,伴隨我國金融市場特別是證?市場的加速發展,金融學及其相關專業課程正引起越來越多的在校大學生的關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金融專業學生高考入學成績在各高校一直以來名列前茅,成為集中高校高分考生最多的專業之一,這充分反映了金融專業受到社會青睞的程度;二是很多金融專業開設的選修課程(如投資學、金融市場學等)受到了很多非金融專業甚至非經濟專業學生的青睞,選修人數總是名列各專業前茅;三是高校金融專業舉辦的各類金融活動(如模擬股市大賽等)總是有大量外專業同學參加,而學校組織的金融知識方面的相關講座也往往成為學校學生中最受歡迎的講座。在看到金融學科及其相關課程在高校中大受歡迎并不斷得以發展壯大的同時,從自身近年來從事金融教育的實踐出發,筆者認為目前高校的金融學教育還存在一些不足,必須引起足夠的認識。
一、目前普通高校金融教育的主要問題
(一)當前大學生金融基本知識嚴重匱乏
伴隨我國金融事業的快速發展,我國近年來也曾針對性的開展了一系列面對公眾的金融教育活動,如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組織編寫了大眾化的金融知識普及性讀物《金融知識國民讀本》,中國銀監會“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2008年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在中西部貧困地區實施“金惠工程”的教育計劃等。然而,這些金融活動的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以被稱為社會精英的大學生為例,在筆者的教育實踐中深切感受到多數大學生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識。如在筆者承擔的一些金融類專業課程中,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對一些最基本的金融知識(如股票、債券等)都缺乏了解,也不清楚我國現實中金融市場的最基本發展情況,這使得教師不得不在專業課上擠出大量時間來講解這些金融學的基本常識。
(二)金融專業課程的設置缺乏合理性
對于我國多數高校金融專業本科生的學生而言,進入大學之后,其一般要先學習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數學、會計學、統計學等基礎課程,然后再學習金融專業的基礎課程,如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金融市場學、保險學等,再根據自己的選修方向(如銀行管理、投資、保險、金融工程等方向)學習具體的金融專業課。從目前的課程設置來分析,目前金融專業的學生對專業課的學習仍是以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國際金融等傳統課程為主。這些課程并未擺脫以貨幣、銀行為核心的舊有教學內容,并不能反映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業高速發展的現狀。實際上,現代金融學的核心內容是公司財務與資本市場的研究,而國內很多高校的金融學研究其實質還只停留在經濟學理論研究的范疇之內。按照國際的主流觀點,貨幣銀行學被看作宏觀經濟學的一部分,國際金融則僅屬于國際經濟學范疇,顯然很多高校并沒有將金融學作為一門獨立的應用型學科來看待,因而也就造成對微觀金融活動缺乏研究,缺乏微觀經濟主體與金融市場的實證分析,使培養的金融人才理論與實際相脫節,無法解決金融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對于非金融專業的學生,在很多高校中根據課程安排,他們往往只能選修《投資學》、《金融工程學》等具有一定難度的金融專業課,由于這些學生通常并沒有經過金融基礎課的學習,因此學好很多專業課上的內容對他們來說相當困難,這也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他們學習金融學的積極性。
產業經濟學下文創產業發展研究
摘要:在構建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大背景下,文創產業的發展日益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本文以產業經濟學為理論基礎,在新的發展格局下,分析了文創產業自身的高原創性、高附加值、外溢性強的特點,以及文化產業存在創新力度不夠、產業體系亟待完善、金融服務不夠健全的問題,提出拓寬產業發展方向、促進文創產業與市場聯動、完善文創金融配套機制的措施。
關鍵詞:產業經濟學;文創產業;產業融合
近年來,隨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我國文創產品飛速發展,成了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推動力。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全新發展格局正在建立,數字經濟正在與傳統經濟模式深度融合,產業跨界成了新的發展方向。文化創業產業也逐步呈現市場化、規模化的新業態。因此,在這樣的節點上,使用產業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分析文創產品的發展是找到新發展格局下文創產業發展路徑的重要手段。
一、產業經濟學與文化產品的基本概念
(一)產業經濟學的基本概念。產業經濟學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擁有了相當完善的理論體系。西方的產業經濟學主要聚焦產業組織與產業行為,將產業與市場等同,進行微觀的組織行為分析。而我國產業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則集中于國民經濟的某一行業或部門,聚焦于產業之間的發展聯結以及產業內部組織結構的發展規律。因此有別于西方的產業經濟學理論,我國產業經濟學的研究內涵更加廣泛,層次更加豐富。在學科設置上除了有相關企業發展理論,以及產業組織理論,還有對產業布局、產業政策、產業間問題的研究以及經濟發展中各產業部門均衡發展的探討。
(二)文創產業的內涵與特點。第一,高原創性。文創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即其凝結在產品中的知識和創意,文創產品是通過對這些抽象的符號與圖案進行物化或由此產生的各類服務。對于文創產品的消費即對知識產權的消費。單純的模仿與簡單的組合并不會得到市場認可,同時阻礙了產業資本的形成,無法擴大再生產,最終只會導致市場的萎靡。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讓原創性強的文創產品為促進整個行業快速發展提供基礎動力,這樣才能培養創意市場形成穩定優質的客群,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1]。第二,高附加值。文化創業產品的高附加值體現在其與其他產品的高融合度。在核心的創意體系形成后,只要將其與成熟的產品進行配套研發,最終得到的文創產品都具有極高的市場價值。作為發展傳統文化的重要手段,文創產業的介入可以讓原本束之高閣的博物館藏品煥發新的生機。以臺北博物院為例,通過將北宋汝窯蓮花溫碗進行文創研發,力求在配色、造型、質感上保持特點,結合現代人的使用場景和新的審美進行二次創作,最終的產品受到了市場與同行的廣泛認可。作為一種高附加值的行業,文創產品自身的研發只是其經濟效益的一部分,由此形成的文化IP更是具有極高的辨識度與變現能力。隨著文創產業的飛速發展,我國也將發掘出一批高價值的文化IP,并圍繞此形成全新的產業布局。第三,外溢性強。文創產業的發展水平越來越成為一個國家文化影響力的重要例證。這源于文創產業本身外溢性強的特點。伴隨文創產業的發展,文創產品自帶的文化屬性將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的生活,產品本身對美的追求也將逐漸影響每個人,進而從整體上滿足人們對精神文化的追求,提高社會審美水平,增強文化凝聚力,豐富精神世界,最終促進社會核心發展。同時文創產業形成的產業鏈也將涵蓋多個產業部門。由此形成的帶動能力也將促進消費結構由單一性向高層次、多樣化的角度發展,從而為新的產業結構提供良好的引領作用[2]。
二、產業經濟學視角下文化產品的現狀
多邊金融體系治理對策研究
摘要:
當代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表現在資本跨境流動規模不斷擴大、資本國際流動速度加快、國際金融自由化浪潮高漲等方面。隨之而來國際金融體系也存在諸多問題,在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嚴重失衡的狀況下,身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最切實可行的方案還是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的合作與協調。
關鍵詞:
國際經濟治理;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
一、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世界各國經濟面臨諸多問題,國際金融體系日益失衡,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也面臨著國際收支失衡的問題,如何去規避主要匯率波動給中國帶來的風險,如何去更好的參與世界貨幣體系的重新構建是我國急需解決的問題。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要了解當代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現有國際金融體系存在的缺陷,并且參與到多邊金融體系治理中。
二、當代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
經濟管理類經濟法論文
1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的和意義
1.1教學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為核心市場主體法、以物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為核心的財產法、以合同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行為法、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秩序法、稅法為核心的市場調控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為核心的市場監督法、以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為核心的經濟糾紛解決法。
1.2教學的意義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了大規模的經濟立法活動,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實施的《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項都是關于經濟法的,足見經濟法教學的意義重大。
2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2.1教師的問題
獨立學院金融學專業課程考核體系探索
摘要:課程考核是對學生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的綜合評價,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當前獨立學院金融學專業課程考核體系現狀如何、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銀行定制班”有哪些實踐創新,將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
關鍵詞:校企合作;獨立學院;金融學;課程考核
一、獨立學院構建多樣化課程考核體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獨立學院及其學生的特殊性
獨立學院產生于20世紀90年代末的教育部改革,當時為擴大高等教育資源,國家鼓勵公辦本科院校結合社會資金,舉辦獨立學院,在推動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整體來看,獨立學院的生源質量相對較弱,基礎較差,部分學生的學習態度欠佳、學習習慣不好、學習方法不正確。但同時,獨立學院的學生思維活躍、動手能力強、富有創新和冒險精神、勇于接受新生事物。因此,應結合獨立學院生源質量特點、人才培養模式和社會經濟對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獨立學院學生這一特殊主體的課程考核體系。
(二)金融學專業人才需求的特殊性
1、職業分工精細化。在金融業發展趨向國際化、市場化的今天,金融業分工也從銀行、證券、保險到基金、期貨、外匯交易等各方面快速細化,金融業呈現多元化、多層次的局面,職業發展對于學生專業素質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甚至細化到要求學生熟練掌握銀行信貸業務、金融衍生品交易、保險業務知識等。2、職業能力復合化。由于金融行業涉及面廣,決定了該行業需要具備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如既懂金融工具,又熟悉相關金融法規;既了解金融業務操作流程,又掌握計算機編程技能;既懂得銀行柜面業務,又具備良好的客戶開拓能力;既具有清晰的專業知識網絡,又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與商務禮儀素養等。3、職業需求市場化。獨立學院目前面臨著課程設置陳舊、難以滿足新時期的金融專業需求的尷尬局面。一方面學校開設的一些理論課程在學生今后的工作實踐中作用并不突出;另一方面像具備鮮明行業特點的房地產金融、汽車金融、銀行信貸管理等課程,又未得到學校的充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