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法發展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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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法發展探討

摘要: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除以往的農業經濟與重工業經濟外,知識經濟正式走入大家的視野。這種經濟方式是依靠消耗創造者的知識進行創造,將知識成果轉化為經濟助力,推動國家經濟飛速發展。在知識經濟時代下,我們需要更加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普及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加強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關鍵詞: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知識經濟

一、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激勵知識創造

知識產權法存在的意義是指智力勞動者通過個人努力后創造出的科研成果由本人所有,具有私人性,非公開性。其科研成果物化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在未授權他人的情況下,依然由本人所有。該法規在司法條件下,對智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通過申請專利的知識成果未經本人批準前,他人不得使用,這對創造者來說是最大的認可,是對其付出的精力與時間的一種認可,使其在精神層面得到滿足并繼續創造,獲得被大家認可的榮譽感。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在經過加過物化轉戰經濟市場時,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僅能夠滿足智力工作者在前期的投入,更能促進智力工作者繼續創造以期獲得更加可觀的經濟收入。

(二)保護信息安全

知識經濟的基礎便是信息的加工整理,因此在知識產權法的所保護的知識產權,其實質便是信息。信息經過加工整理后,便形成了知識成果,知識成果便可以轉化為核心技術與經濟效益。所以具有專利產權的信息是眾多企業爭相競爭的資源。在這種情況下,信息的丟失與竊取事件屢見不鮮。信息的丟失可能導致企業的運營不良,經濟的巨額虧損,甚至導致軍事機密信息的泄露,對人民的切身安全造成威脅[2]。為更好的維護知識產權的安全,我們需要不斷升級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以法律為準繩,利用司法手段對妨礙信息安全的不法之徒進行懲戒。

(三)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近年來,國際間的經濟技術交流愈加頻繁,經濟全球化趨勢已經顯露出來。國際間的交流不僅限于貿易的往來,還有信息的交流,技術的共享,跨國合作等。國家間已經無法獨善其身的只靠自己創造一切核心技術。所以,國際件經濟技術交流共享的大環境下,必須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需要依靠知識產權法來維系國際間的信息交流平衡。在兩國的交流中,以法律為依歸去界定產權的歸屬,促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我國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經濟時代存在的問題

(一)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不足

知識資源的競爭,一直是企業競爭的重點。一個企業若想在眾多企業中良好生存,必須有核心競爭力去搶占市場份額。而這些核心技術的技術專利與知識產權都需要牢牢掌握在企業所有人手中。以防止其他企業侵害權益時無法維護自身權益。但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意識十分薄弱,許多企業的核心技術被搶先注冊專利而無法維權。不僅損耗企業的發展,更對企業的經濟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長此以往,不僅破壞了企業的良性發展,也削弱了我國的整體經濟實力。

(二)知識產權法仍不夠完善

法律條令是依據現實的社會情況進行擬定的,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許多法律條文已經不再適用于現今社會,因此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法律法規。以確保智力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在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下,獲得其應有權益。如無法做到,也就無法保護企業,保護國家的自身權益,無法與國際接軌。

三、我國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經濟時代下的發展路徑

(一)宣傳與普及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

知識產權不是遙不可及的事,它切實的影響到每一個人,更加涉及到一個企業或者一個經濟體的核心利益。由于我國民眾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在許多經濟活動中都不注重對自身產權的保護,以致于在涉及到侵權事件時,不知所措與準備不足,最終導致自身權益無法有效維護的情況發生。基于此,我們需要加大宣傳此類法律知識,普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概念。知法懂法的目的在于我們受到侵權的干擾時可以臨危不亂,正視侵權問題以法律手段為自己的自身權益討回公道。除此外,對于知識產權法了解也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為自己免去不必要的麻煩,也有益于國人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法觀念。

(二)加強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相較于眾多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知識產權法修訂起步較晚,已經比較貼合現代化的發展要求。但是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也毫不懈怠,知識產權許多相關條例已經不再適用。如商業機密的保護問題、集成線路的保護問題以及其他特殊的案例。尤其是近幾年來網絡科技的突飛猛進,網絡安全的問題也需要被提上日程。綜上所述,我們需要加強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更改不適用的法律條例,以滿足我國企業的良性發展需求。

四、總結

知識經濟是一個新的經濟形態,與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因此注重知識產權保護,以司法路徑維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障經濟發展的前提。眾所周知,我國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經濟時代下仍存在諸多問題有待我們解決,如產權法仍不完善,以致于國民對知識產權法的認識不足,保護力度不夠等。但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潛心研究,并確立了新時代下知識產權法的發展新路徑。

[參考文獻]

[1]趙曉旭.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法作用新探[J].內蒙古師大學報(哲社漢文版),2016,45(5):43-47.

[2]王妍.國際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用盡原則研究[J].卷宗,2017(23).

作者:葛若涵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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