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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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

【摘要】通過介紹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必要性,揭示了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包括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能力低;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意識低;政府在保障農民工權益方面不健全;農民工維權意識低等。最后提出了針對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管理的對策,包括深化土地轉讓制度,增加農民工收入;實行差別的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民工權益;靈活調整繳費基數,提高農民工參保率;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參保意識等。

【關鍵詞】養老保險;農民工;參保率

一直以來,農民工為餐飲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等行業提供著豐富的勞動力,為河北省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一個健全的養老保險體系也有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隨著青壯年農民工的老齡化,如何完善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便成為了社會保障中又一重大問題。

一、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河北省農民工進城務工,緩解了城市勞工緊缺的情況,推動著城市企業朝著更加多元的方向發展。隨著農民工的不斷增加,拉動了河北省城市的消費,也加速了城鎮化建設,農民工群體的壯大一定程度上為河北省城市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河北省農民進入城市,受到城市文化的熏陶,回到農村后把城市的商品、文化、觀念、技術等進行傳播,改善了農村封建落后的面貌。另外,農民工的收入增加,促進了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了農民的知識水平,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以及建設和諧社會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如今,河北省首批農民工正步入老年,返鄉養老也成為了大多數農民工的選擇,然而,農民工經營田地仍要看天吃飯,養老也并沒有什么保障,所以養老保險就可以彌補返鄉養老的缺點,養老保險雖然跨越時間比較長,但是它可以保值增值,農民工在達到年限時,可以提取出來供生活開支和意外支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在《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中強調各地要積極推進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計劃,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在國有、集體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廣覆蓋的基礎上,重點抓好非公有經濟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凡在城鎮范圍的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然而,對于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專項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很好的落實,即農民工的切身利益仍沒有切實得到保障。

二、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河北省農民工處在一個供過于求的市場上,市場地位低,農民工游走于各個城市,為各個城市提供著豐富的勞動力,但是他們的養老問題卻遲遲不能解決。現行的養老保險保障力度小也不全面,這不僅不能保障農民工自身的利益,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城市的建設。另外,農民工在提高了工資收入后,更加注重當期的消費,對于老年時風險的認識比較淺薄,對于養老保險的認識不全面。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能力低

河北省農民工收入偏低,家庭經濟條件有限,主要收入都用于子女教育、建制新房、贍養老人等,因為參保無法獲得及時的效益,所以農民工在生存壓力下,一般都會選擇暫時或永久放棄購買養老保險。另外,農民工主要在制造業和服務業工作,工作強度高,工作流動性大,而河北省養老保險是以本市職工的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這對于農民工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意識低

河北省的首批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之前一直生活在農村,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對市場存在的各種風險和社會提供的保障制度缺乏正確認識,對于養老保險的參保意識低,河北省農民進入城市中謀求的都是一些臨時的、季節性的工作,這些農民工在企業中并不會產生歸屬感,也對城市保持著距離感,他們并不愿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當農民工在遇到另一個高工資的單位時,他們會選擇在各個企業,各個城市中游走,所以在流動性較大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參保意愿更低。另外,農民工一直以來有安土重遷的思想,工作流動性大,從而不愿在城市投保。河北省的農民工處于青年和中年時期,對于老年后的養老問題考慮較少,保險需求較低。

(三)政府在保障農民工權益方面不健全

《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辦理登記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由于政府只是一些條例,沒有切實的監督條例的落實情況,這就讓用人單位有機可乘,部分用人單位不會主動為農民工投保,并且可能隨時解雇這些要求投保的農民工。

(四)農民工維權意識低

在河北省,一般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文化水平低,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在面對風險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來維權,同時維護農民工的渠道和載體也不健全,農民工缺乏一個申訴的地方。有些農民工在城市務工時,可能會向工作單位申請投保養老保險,但是農民工工資成本越來越高,便可能會辭退這些有意投保的人,他們在農村擁有土地,所以當他們在城市里生活有困難時,一般會選擇回到農村去養老,致使他們會將自己排除在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之外。

三、完善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對策建議

河北省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下催生的一個新的群體,這一群體的生存發展成為了政府一直關注的焦點,河北省政府也頒布了各種養老保險的政策措施,但是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雖然政府關于農民工問題制定了各種政策,包括獨立型農民工養老保險、綜合型農民工養老保險和納入型養老保險等,但是農民工在各個城市和各個崗位上不斷流動,有時在一個地方投保了保險但在另一個地方卻要重新投保。農民工是河北省各大基層產業的主力軍,為城市的建設添磚加瓦,所以如何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和農民工的生活保障水平,是當前社會各界需要解決的的問題。

(一)深化土地轉讓制度,增加農民工收入

在河北省,農民工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土地種植和外出務工,土地是農民工生存的來源,在農民進城務工后,土地被閑置,所以可以在他們離家務工后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轉承包給其他經營者,這樣使農民工可以獲得一部分的經濟補償,補償款的一部分可以直接被征用為農名工養老保險的補充款,這樣雖然不能解決農民工負擔的全部保費繳納,但是可以解決一部分資金問題。

(二)實行差別的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民工權益

河北省政府可以根據農民工從事的職業、收入、流動程度及定居意向等,對進城務工的農民進行分類,將其分為穩定、較穩定、不穩定三類,對于在城市中穩定的農民工而言,可以將其視為城鎮職工,用人單位應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這類職工可以與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方式一樣。對于較穩定的農民工,他們可以有選擇的參加城鎮或者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不穩定的農民工,可以由國家制定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可以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保障制度安排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另外設立農民工維權基地,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共同努力,打造農民工的更多的維權渠道。

(三)靈活調整繳費基數,提高農民工參保率

河北省農民工養老保險現行的繳費基數與城鎮職工一樣,這對于農民工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養老保險實際上只有縱向的積累,而沒有橫向的分配,這也不符合保險的大數法則。所以河北省政府可以對農民工養老保險設定一個最低繳費,然后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工資和繳費意愿進行調整,由于農民工的工資收入不定,所以可以在收入少時繳納最低費用,在收入高時為自己積累更多的保費,這樣不僅可以讓農民工享受養老保障,還可以根據收入調整農民工的消費。同時也要統一全國的繳費率和繳費標準,這樣有利于農民工在全國流動時繳納保費。

(四)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參保意識

河北省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的意愿不強烈的原因還有一個就是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不夠,要全方面提高農民工的素質需要從改變農民工的保障意識入手,加大宣傳和講課,普及法律常識,同時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也要進行完善,讓農民工有被需要的感覺,讓其更多的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參保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同時,在市民和農民工之間進行更多的互動,創造一個更加和諧的城鎮環融nanceNO.08,2017(CumulativetyNO.670)境。在提高了農民工的保險意識和主人翁意識之后,還要完善農民工的權利保護組織,例如在各大城市成立農民工協會,讓農民工有溝通依賴的組織。河北省農民工群體的工資低、工作危險度高,但他們卻為城市化建設和小康社會的發展做出了不可小覷的貢獻,所以對于這一群體的養老保障要不斷落實,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也勢在必行,政府應嚴抓政策的實施,對于民間支援農民工的組織也應盡快成立,讓我們在一直依靠農民工的同時,也能讓他們有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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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銀霞 徐穎 單位:唐山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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