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特點分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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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特點分析(4篇)

第一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演進歷程及特點

摘要:

隨著經濟和政治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在保證職工權益的基礎上,建立合理有效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本次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本文通過梳理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演進歷程,進而深入剖析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關鍵詞: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演進;特點;職業年金

自20世紀90年代至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作為我國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仍維持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運營模式。其養老制度已經不能有效滿足人才成長和社會發展新要求,建立并完善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一、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歷程

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國有企業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概念也逐步深化。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今后招收工人,“應當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后,按照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和政策領取養老金”。這是較早提出的具有事業單位職工執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文件政策。2008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8〕10號),在五省市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這為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開辟了道路,為全國推廣奠定了基礎。2015年,國務院正式頒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提出了建立全國范圍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這是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標志著全國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拉開了序幕。

二、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現階段的特點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在我國特定的體制環境下產生的養老保障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體制性特征。

1.時代特征

國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深化推進,事業單位管理形式更加與時俱進。2014年《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出臺,要求所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簽訂聘任制合同,促使事業單位人員進入與退出機制產生了深刻變革。用人方式改變,也催生了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變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保障,符合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發展的必然趨勢。

2.體制特征

國外公職人員與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并不在制度上加以區分,而國內則不盡然。由于受原有“編制”、“身份”等限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初期,必然受到體制約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過渡期企養老保險“雙制”并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數眾多,個體情況復雜,職工人事評價體系與企業有所不同,如盲目的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中,會引發各種矛盾,不利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平穩過渡。就現階段來講,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存,針對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職業年金須強制性繳納,這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區別于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特征。企業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通常叫做企業年金,一般以商業保險的形式出現,以自愿為原則,并不強制用人單位繳納。2015年4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繳納職業年金。上述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政策的確立,一方面是為保證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中人”的養老待遇不降低;另一方面,是養老保險體系中資本運營模式的新轉變。根據文件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托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這一新做法,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同時盤活社會資本,提高資本增值活力。

三、小結

改革必然會有陣痛。平穩過渡,是改革推進的基本原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政策準備和地區試點,如今正式在全國推廣,初見成效的同時也面臨巨大挑戰。在實際操作中,個體情況復雜經常會凸顯政策盲點。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配套實施細則和文件的出臺成為解決矛盾點的關鍵所在。其次,隨著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有效地將處于過渡期的企事業單位“雙制”變成“同制”,建立統一規則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和最終目標??傊聵I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可以加快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進度。同時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具有深遠影響。

作者:李楠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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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和榮,張愛敏.論中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值得改革方案的完善[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2014(4)

第二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摘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逐漸暴露出一些矛盾。而機關事業單位作為我國行政的主要命脈,它的設立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服務性、公益性和知識密集性等功能特征。因此,為了促進我國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就需要積極推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深入地分析,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意識。

關鍵詞: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

對于社會保障體系來說,可以將其分為: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救助以及社會福利等。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機關事業單位是我國行政的主要命脈,它設立的目的就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主要以生產知識和精神產品為主,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服務性、公益性和知識密集性等特征。所涉及的范圍有教育、科技、文化以及衛生等,這些特點決定了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組織不同。所以,只有不斷完善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才能確保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整性。

1.2有利于維護我國社會的和諧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內容,不僅有利于我國社會的安定,還有利于維護我國社會的和諧。但是,有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認為自己是國家的干部,這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單位和國家具有較大的依附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水平也會提高。這樣一來企業員工會認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水平比他們高,導致他們心理產生不平衡現象。另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認為自己同樣是財政人員,但與公務員相比,他們的養老保險較低,這會造成他們心理的不平衡。因此,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以有效降低社會不公平現象的發生,維護我國社會的和諧。

1.3有利于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在我國社會事務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比如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大部分人員是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國社會中起著重要的智力支持、技術保障等重要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不僅與政府部門相類似,而且具有非政府性質,與企業有著更大的差別。因此,這些區別決定了機關事業單位與社會其他組織的養老保險有著較大的差異性,從而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享受著較高的養老保險,對政府的人身依附也越來越嚴重。另外,在養老保險制度上,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二元機制”的存在,嚴重地影響了人才在市場之間的流動,從而使機關事業單位不能較快地向企業進行轉制。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動,也是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的需要。

1.4有利于推動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

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以及不公平養老保險待遇等問題,而且可以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但是,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體制在中國相當長時間內是分隔的,這使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了我國追求的最終目標。為了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目標,應先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目標,這就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這樣才能推動我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有利于我國社會的發展。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位置?,F階段,在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積極探索的前提下,必須對其存在的問題充分了解,具體如下。

2.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規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由于以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未啟動,造成了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雙軌并行現象的產生,從而使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差距不斷地拉大,矛盾也越來越突出,這對社會穩定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一套完善、健全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法律法規,只依靠暫行的條例法律效力是有限的。但國外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都是先有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再去執行養老保險制度。因此,要想真正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必須要有法律法規的支撐。

2.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對象和范圍不同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來說,因沒有統一的文件和政策作指導,導致了各地區在統籌范圍上規定不一致現象的出現。比如有的地區機關單位采用的模式是全員統籌;有的地區僅對財政全額支持的機關單位實行統籌;有的地區采用兩種模式,要么只對機關單位進行統籌,要么只對事業單位進行統籌;甚至還有一些地方只統籌省級、縣級直屬單位,則不包括鄉鎮單位。這些不同的模式,造成了同類、同地區人員所負擔的經濟各不相同,不僅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思想認識造成了影響,而且使其他行業員工對機關事業單位的認識和了解也產生了重大影響,從而嚴重地影響了我國社會的和諧、公平。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愈加完善。為全面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必須確保其改革方案的合理性、科學性,為此,筆者主要對其作出了以下分析。

3.1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后按月進行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在退休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的基數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另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而計發月數的確定是按照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以及利息等因素所決定的。

3.2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建立

由于職工工資的增長、物價的變動等,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進行統籌安排,建立了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從而確保了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穩定,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社會的發展。

3.3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

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機關事業單位應為員工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進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可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可按照本人工資的4%繳費。當機關事業人員退休后,可按照月進行職業年金待遇領取。

3.4養老金發放籌資機制的建立

養老金發放籌資機制的建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及時進行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對財政支出結構進行積極地調整和優化,提高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的標準,保證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地發放。還要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一定的經費,這樣可以有效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4結語

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基礎的制度。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僅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的重要突破,還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有利于人才的流動和勞動力市場的健全,進一步維護我國社會的和諧。

作者:王愛麗 單位:河南省煤田地質局資源環境調查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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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轉制成本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面臨改革的必要性越來越明顯,機關事業單位也不例外。在養老保險改革措施采取的過程中,其必然會產生轉制成本,轉制成本處理的合理性對于整個養老保險改革的推進都有著極大的影響。

關鍵詞: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轉制成本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措施的采取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在對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改革措施采取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必須把目光放到轉制成本的處理上,這對于整個改革過程的推進是極為重要的。

一、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來源分析

養老金制度是我國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于我國適齡退休老人正常生活的保證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普通的企業相比,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金制度規定以及養老金分配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被完善的背景下,原有的養老金繳納以及分配方案所存在的不足性越來越明顯,尤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因此積極采取措施對現有的養老保險金制度進行改革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其對于養老金發放合理性的保證是極為重要的。目前在我國養老金體系中,以融資方式作為劃分依據,可以把養老金分為現收現付類別的養老金、基金性質的養老金,還有一種是介于現收現付以及基金之間的養老金,也就是說這一類別的養老金只有一部分可以實現累計功能。在機關事業單位中,養老金的繳納發放方式絕大部分都為基金式或者部分累計形式,在基金制度的前提下,參與養老金繳納的職工需要按勞動報酬的一定比例以直接扣除的形式完成養老金的繳納,所扣繳的養老金會被集中用在投資等方面,在繳納養老金的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后,在對自我所繳納的養老金進行領取的過程中,所領取的養老金一方面是自我工作期間所繳納的金額,另一方面則是這些養老金所獲得的投資收益部分。和現收現付養老金相比,兩者之間所關注的側重點以及所存在的風險類別都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不能夠絕對的說這兩種養老金制度哪一種更加好,只能說在某種特定的時期內,在結合企業、單位具體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某一種養老金制度更加適合。在養老金制度被推行以來,現收現付制是最先被廣泛應用的養老金制度,但是隨著老齡化現象的不斷加深,現收現付養老金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于社會發展要求,因此各個國家開始把養老金改革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內容。在對養老金制度進行改革的過程中,為了使得預期的經濟效益能夠得以實現,在改革推進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一系列能夠保證改革順利進行成本的產生,所產生的這一部分的成本就被叫做轉制成本。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金改革是整個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當然在對養老金制度采取優化措施的過程中,其必然會犧牲一部分的利益,為了能夠最大程度的促進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行,相關部門就必須對犧牲自我利益的群體進行一定的補償,這些補償費用也可以被劃分到轉制成本中。在機關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措施的采取過程中,轉制成本是必然存在的,其產生來源主要集中在養老金改革過程中所產生的過渡成本上,合理對養老金轉制成本進行規劃與處理對于整個養老保險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所具有的意義都是非常明顯的。

二、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轉制成本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性

1.處理政策的公平性不能夠被保證

在大量研究實施的前提下,我國制度具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正式規則起到約束作用的是各種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法則,對于非正式規則起到約束作用的大都以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等主觀意向為主,這就決定了不同原則在實施過程中的側重點。養老金轉制成本處理從性質上來說可以被劃分到正式規則的類別中,但是在轉制成本處理措施的采取中,相關人員對其的認識程度以及支持力度也對轉制成本的水平有著極為密切的影響。但是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職員對于現行的轉制成本處理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都抱有遲疑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養老金轉制成本處理過程的順利推進受到阻礙。此外受養老金制度不同的影響,在不同的養老金政策推進過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轉制成本產生時,政府對其負有直接職責,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實際工作中對轉制成本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對此項費用承擔的主體為管理部門。為了使得轉制成本可以最大程度的被消化,相關部門往往會采取繳費率提升的方式來對其進行處理,這種處理方式在公平性上所具有的欠缺性是非常明顯的。

2.個人賬戶的獨立運行沒能夠得到實現

在目前養老保險金體制中造成養老金轉制成本處理合理性不能夠得到保證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個人賬戶不能夠以獨立運行的狀態所存在,這種運行狀態的存在將會直接導致“空賬”現象的產生。受傳統養老金制度的影響,我國養老金負債的范圍以及水平是非常大的,為了能夠使得養老金負債能夠得到彌補,相關部門就把個人賬戶基金作為養老金負債資金的償還來源,這是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狀況得以存在最為重要的原因。個人賬戶資金挪用現象的產生,將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養老金風險性以較高的狀態所存在,可以說個人賬戶非獨立運行狀況的存在為養老資金的挪用提供了條件,這對于養老金轉制成本處理有效性的保證是極為不利的。

3.養老金邊際成本較高

就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對養老金轉制成本進行處理的狀況開看,在對養老金轉制成本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受養老金自身制度的影響,在整個過程中所產生的邊際成本是以升高的狀態所存在的。養老金轉制成本從原則上來說應該有政府作為核心的承擔者,但是政府部門卻希望以統籌基金結余為資金來源對養老金的轉制成本進行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得整個養老金轉制成本的管理費用以上升的狀態所存在。此外相關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尋租、設租現象的產生,這對于邊際成本的控制是極為不利的。

三、提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制成本消化有效途徑

和企業在養老保險改革相似,在對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進行改革措施的采取時,必須充分對于各個時期的職工的權益進行考量,尤其對于轉制成本處理合理性的保證對于養老保險改革順利推進的實現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雖然我國目前在養老金轉制成本處理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不足性,但是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進行轉制成本消化途徑的探討對于養老保險轉制成本合理性的提升是極有必要的。下面就有效的轉制成本途徑進行分析。

1.通過財政補償方式對轉制成本進行消化

財政補償形式是目前我國在對養老保險轉制成本進行消化的過程中最常使用的消化途徑,在這種方式中對于轉制成本的支付主要為政府所支付的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以財政補償為主要的轉制成本消化方式時,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政府可以采用政府債券融資的形式來完成財政補貼,在員工獲得政府債券后,其利息由國家所承擔。其次,政府可以采用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的形式對養老保險金轉制成本進行消化。之所以采取這種方式,是因為國家每年對于虧損企業補貼的財政支出數額是非常大的,如果國家可以把這部分資金轉移一部分用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制成本,那么其對于單位的發展以及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所具有的意義都是非常明顯的。

2.把體制外投入作為轉制成本消化的途徑

通過體制外投入的加大來實現轉制成本得以消化的目標是當代經濟背景下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所有的體制外投入方法中最常使用的就是對現有的國有資產進行分割處理,國有資產分割處理的實現,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負債狀況得以緩解,并且在國有資產分割完成后,相關部門還可以以國有資產運作手段,來使得國有資產的獲利能力得以提升,這對于支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制成本資金來源的擴大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總之,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改革措施的采取過程中,其必須加強對轉制成本處理合理性的保證與提升,盡可能的使得轉制成本能夠以合理的方式被消化掉,這對于整個養老保險改革的推進都極為重要。

作者:尹怡 單位:昆明市盤龍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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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劉暢.我國養老保險轉制成本問題研究[J].人口研究,2015(11):20

第四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思考

摘要:

對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來說,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通過調查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中,基本實行的是退休金制度,不僅保證了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還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發展。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問題也得到了突顯,因此就必須要對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的快速發展。基于此本文針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簡要闡述,并提出幾點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關鍵詞: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隨著我國社會水平的不斷增高,作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組成部分之一,對其進行改革與創新,不僅影響到了我國事業單位中職工的養老保障權利,還影響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在改革開放的影響下,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得到了基本的完善,不論是從管理體制上來講,還是從財務與工作等方面上來說,都進行了全面的改革,但是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依然還處于摸索的階段中,這樣也就影響了其正常的發展。

一、對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的必要性

對其進行改革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現有的制度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并產生了嚴重的客觀后果,因此也就必須要進行有效的改革與創新。

(一)籌資結構單一

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上來講,就是對國家保險以及資金來源等進行的財政方面的預算,單位為退休人員報辦了退休養老,這樣員工也就不需要進行繳費,但是對于這種模式來說,社會化的程度相對較低,且籌資結構又有比較單一,人員的自我保障意識也存在不足,最終也就不能體現出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在長期的改革發展中,事業單位中開始進行了減員增效的改革制度,這樣也就造成了新進人員相對較少,退休人員卻不斷增多的現象,這樣也就使得養老問題日趨嚴峻。

(二)養老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就目前的養老方式來說,一些參照公務員養老的事業單位中,其待遇水平往往相對較高,而進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則主要以企業中的養老保險為主,且是否參與養老保險,還主要是根據單位中的經濟現狀,因此養老水平也相對不高,并不能保證退休金的足額定期發放。且就目前來說,“兩個確保”主要以企業為主,而沒有將這一類型的事業單位也納入到其中。

二、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要堅持公平與剛性的原則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我國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已經成為了必然的發展趨勢,但是想要提高改革與效果與質量,就必須要建立在公平與公正原則的基礎上,這樣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得到人們的認可。因此在實際中,就必須要堅持養老金剛性的原則,這樣才能增強各方面的福利,才能促進改革之路的快速發展。且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要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等工作,沒有穩定最作為改革發展的基礎,那么也就不能推動新制度的實行,因此也可以說,改革是要以社會穩定為發展的基礎。所以在實際中,要保證企業向事業單位的方向發展,提高企業中的養老保險水平,這樣才能實現公平與剛性的有機統一,才能實現穩定的發展。

(二)掌握準確的改革時機

想要實現改革與創新,首先就必須要保證在經濟繁榮的階段中進行改革,這樣才能保證公眾對于自身利益相關的改革具有高度的關注度與配合度。就目前的發展背景下,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較慢,因此我國目前的社會各項政策主要以擴內需與促民生等方向發展,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則會觸動眾多的利益,甚至是與目前的政策相抵觸,因此對于事業單位來說,想要實現改革與發展,就必須要謀定而動。其次是在選擇好企業養老保險的改革制度以后,要堅持與企業并軌,最好是要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定型以后在進行。

(三)明確改革的標準與分類

對事業單位分類進行改革與創新時,就可以根據經營與公益等方面來進行劃分,因此可以說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也根據以此為基礎來進行改革與創新。對于一些經營類的事業單位來說,在改革以后要參與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其中也就用包括了行政執法以及公益類的。對于一些沒有政府職能但是可以享受財政撥款的單位來說,如招待所以及文體部門等,要將其與所屬的事業單位中分離出來,以此來保證其可以進行權社會化以及市場化的養老保險,以此來節省資金,實現改革。此外還要處理好改革前與改革后待與水平上的銜接工作,以此來保障事業單位中養保險待遇上的不降低,盡可能的承認既得利益。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已經成為了必然的發展結果,因此就必須要先明確問題所在,這樣才能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提高改革的效果,滿足社會的需求。

作者:孫雪艷 單位:山東省海陽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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