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式網絡營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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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式網絡營銷論文

1p2p網絡營銷業務的風險暴露

1.1消費者權益保障風險。

P2P網絡營銷業務中的消費者維權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體系保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需為其維權行為提供充足的證據支持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鏈。在經營者掌握P2P網絡營銷業務中的關鍵交易信息的情形下,對消費者提出主張者舉證的要求是不恰當的?,F行繁瑣冗長的司法程序削弱了普通消費者依法維權的積極性。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的一審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故消費者若依法完成P2P網絡營銷業務相關法律糾紛案件的程序需等待漫長的時間。再者,P2P網絡營銷業務通常為橫跨遙遠地域的交易各方的民事法律糾紛,消費者在訴訟地點選擇上會感覺顯著的不便性。

1.2失信懲戒機制風險。

P2P交易各方缺乏對交易所衍生的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是制約P2P網絡營銷業務的失信懲戒機制建構的障礙。P2P網絡營銷的業務規模相對較小,P2P交易各方素未謀面且在完成當前交易后再行交易的幾率相對較小,這使得消費者難以通過有效措施來懲戒經營者的失信行為,進而使得獲取商業信譽不再成為交易各方的理性選擇。當前我國的失信懲戒機制的配套法律法規尚未健全,在P2P網絡營銷業務中遭受損失的消費者難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對P2P網絡營銷業務經營者的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再者,P2P網絡營銷業務失信行為的涉案金額相對較小,這使得消費者的維權收益遠低于維權成本。

1.3征信機制風險。

信用信息的企業間封鎖成為制約P2P式網絡營銷業務征信機制建構的主要障礙。P2P網絡營銷業務的良性發展需要以健全的征信制度體系為支撐。當前P2P行業的征信信息雖然數量龐大,但卻分散于政府、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等處。各機構以保護本單位信息安全和保障個人隱私權為名而拒絕相關征信信息的有效交換。這使得從事P2P業務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難以有效獲取交易對手的信用信息,從而增加其交易風險水平。

2P2P式網絡營銷業務中的信譽機制建構策略

2.1完善經營者信譽法制體系。

全國人大應率先確立商業信譽基本法,明確規定參與P2P網絡營銷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公開可影響消費者決策的必要商業信用信息,并將P2P經營者納入到各級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舉辦的征信管理體系內。立法應當強調征信機構及商業信譽信息使用者應當公平與公正的使用該信息,并且在使用商業信譽信息的過程中負有保障對方隱私信息的責任。商業信譽基本法立法工作應當明確規范法律調整對象與調整范圍。就P2P網絡營銷而言,商業信譽基本法的調整對象為作為商業信譽信息供給方的P2P網絡營銷業務經營者,以及作為商業信譽信息需求方的P2P網絡營銷業務消費者及P2P平臺運營企業。

2.2建立全面道德約束體系。

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當充分發揮其領導作用,積極影響P2P網絡營銷業務經營者秉持商業道德來善待消費者。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通過必要的商業手段向P2P業務經營者傳遞營銷道德理念,并促使P2P業務經營者在充分考慮商業道德因素的基礎上來制定其業務拓展計劃。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可以集合全體P2P經營者一同制定P2P網絡營銷誠信道德準則,促使各經營者在日常業務中履行其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從而為P2P網絡營銷的信譽機制建立注入精神動力。各級政府應當對P2P式網絡營銷業務采取積極引導措施。政府可通過開展電子商務法和網絡隱私保護法等普法活動的方式來規范P2P網絡營銷業務中的信譽機制建設方向。網絡營銷應充分激發其行業協會的組織能量和行業信息搜集與處理優勢,對P2P式網絡營銷業務中的失信行為進行及時曝光,并組織行業協會成員企業協力制定關于P2P網絡營銷業務誠信機制建設的職業道德守則,以強化P2P網絡營銷行業的道德自律能力。

2.3健全消費者投訴應急處理機制。

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降低P2P業務中消費者的投訴成本,提高對欺詐消費者的經營者的懲戒力度。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當對于網絡交易中的產品質量糾紛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策略,由經營者負責舉證。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建立代位賠償制度和代位索償機制。當P2P消費者因經營者不再利用該平臺而難以落實其投訴責任時,P2P平臺運營企業應當啟動代位賠償機制,積極承擔起原經營者的賠償義務,有效彌合消費者在P2P消費過程中的損失。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將消費者后悔權納入到"三包"制度體系中。對于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者,平臺運營企業可支持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伸張其消費者后悔權。

2.4優化高效信譽信息傳遞機制。

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建立基于P2P內部交易數據的經營者商業信譽評估機制。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可運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評估P2P經營者的信譽度,將經營者按信譽度得分水平進行信譽等級劃分。平臺運營企業可將P2P經營者信譽等級向其客戶公開,從而建構起對P2P經營者的遠期經營行為的有效約束。P2P網絡營銷平臺運營企業應建立基于P2P外部信用信息的經營者商業信譽評估機制。P2P網絡營銷運營平臺應當與央行征信平臺展開戰略合作,積極獲取央行征信平臺的經營者信用信息并向消費者提供該類信息,以幫助消費者作出相對理性的消費決策。

作者:王芳芳 單位: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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