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減息運動下農村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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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租減息運動下農村經濟論文

一、國共合作抗戰大局下的政策選擇

隨著抗日形勢的不斷發展,對地主的政策也在改變。1936年7月,中共中央《關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指出,在沒收地主的土地財產之后,“仍分給以耕種份地及必需的生產工具和生活資料”⑤,這改變了過去“地主不分田”的“左”傾錯誤,不再肉體上消滅他們,而是給他們一條自食其力的出路,從而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陣營。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電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⑥的保證,這是中國共產黨對土地政策所做的重大調整,通過這個有原則性的讓步來換取與國民黨的合作,“其目的在于取消兩個政權的對立,便于組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一致反對日本侵略”⑦。之后的5月,又進一步解釋這一變化:“為了停止國內的武裝沖突,共產黨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中國土地是屬于日本人,還是屬于中國人,這是首先待解決的問題。既是在保衛中國的大前提之下來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那么,由暴力沒收方法轉變到新的適當辦法,就是完全必要的。”⑧8月22日至25日,洛川會議通過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正式提出以減租減息作為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土地政策重大轉變的完成。中國共產黨在國內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的前提下能夠適時地改變其土地政策,這一轉變既適應了抗戰的需要,也使中國共產黨在農村有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二、“雙減”運動農村各階層經濟利益的再分配

減租減息運動后,膠東根據地各階層土地占有的格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土地占有更加分散,階層劃分的經濟標準趨于消失。地主和富農作為農村社會上層,在運動的壓力下紛紛低價賣地、贈地,甚至舍地。中農階層缺乏向上發展的動力,基本上維持階層的不變。貧雇農階層分得了土地,減輕了地租和利息的負擔。這種經濟利益的再分配不是源于傳統的經濟因素,更多的是非經濟的政治因素。

(一)地主

“雙減”前,膠東地區的地主階層占有和使用土地的狀況如何?1946年6月,中共膠東區委曾組織力量,深入調查過社會各階層的經濟狀況,其中保存了一些關于1937年以前和1941年之前地主占有與使用土地的資料。這些數據為我們分析減租減息之前膠東農村的土地狀況提供了堅實的根據。在這里,筆者選取了三個地區的統計數據,分別是乳山縣崖子區、牙前縣郭城區和文登縣高村區。地主階層是減租減息運動的最大沖擊者,它們變成了政治意義上的符號,喪失了原有的經濟內涵,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膠東根據地地主的總戶數銳減,現存地主的戶均土地和人均土地的數量急劇減少。以牙前縣郭城區、乳山縣崖子區和文登縣高村區為例,3個區地主人口比重從30年代中期的2%左右降到“雙減”時的0.2%左右,戶均占有土地從137.2畝降到52,3畝,人均占有土地從14.4畝降到9.6畝,多數地主下降為富農和中農,甚至貧農。①牙前縣郭城區的出租地主從30年代的9戶減為1946年的2戶,經營地主從22戶減為4戶。1941年前,該區30村中,9個村莊有地主,到1946年只剩下4個。②乳山縣崖子區33個村,1946年僅7個村有地主。③其次,地主規模劇減,現存的絕大多數是戶均50畝地以下的小地主,超過100畝的大中地主已經絕跡。1941年“雙減”前,牙前縣郭城區和乳山縣崖子區擁有100畝以下的地主占到總數的75%,到1946年,上升到100%,其中擁有土地50畝以下的小地主占到60%以上,100畝以上的地主已消失。④最后,地主的生活狀況惡化,社會地位下降。在東海區母豬河平原,一些地主的糧食不足家用,只好賣地負債維持生活,甚至有的賣不出去地,只能賣房子、箱柜,換糧食吃。⑤文登縣高村區萬家莊梁姓地主,大人一般不愿到大街上,覺得抬不起頭,小孩子到學校不敢說“姓梁”。⑥

(二)富農

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是保護富農經濟。隨著抗戰時期民族矛盾上升為最主要矛盾,減租減息政策在調整勞資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提倡“吳滿有方向”,保持富農階層的穩定,鼓勵中農上升為富農。然而,膠東根據地的富農階層經過“雙減”運動,出現了大幅度下降的局面。據東海區母豬河平原大英、小英和二馬3個村的調查,原有的24戶富農中,下降的占37.5%,“速度比地主尤甚”。在文登縣高村區,富農的戶數從1940年的286戶下降到1946年的190戶,戶均畝數從42.6畝降到35.8畝,人均畝數從5.94畝降到5.03畝。①牙前縣郭城區的富農從1941年的332戶降到了1946年的255戶。②乳山縣崖子區的富農在1946年挨戶調查時的戶數比“雙減”前下降了26%。③一些富農雖未發生階層下降,但在政策的影響,設法減少占有土地的數量,有的贈地和賣地,有的分家析產。據牟海南部村莊調查,捐地百畝以上的地主占該階層的二分之一。④在威海,這種現象也較為嚴重。據羊亭區僅8個村的調查,地主舍地530畝;據橋頭區的粗略統計,地主捐地2000余畝,港西區地主張惟春自己捐地100余畝。⑤牙前縣長沙區長沙堡村富農尚同春,22口人、165畝5分6厘地,1942年被村中確定為特戶,之后即分家,分出5戶,其中4戶仍是富農,一戶分地21畝7分3厘,因沒有勞動力而成為中農。⑥文登縣高村區河西村富農周承功原有土地55.33畝、10口人,后分為三戶:周承功4口人、11.56畝地,周元溪2口人、7.05畝地,周元陸4口人、8.2畝地(其他土地被贈出),上述三戶皆降為中農。⑦中農20世紀二三十年代,膠東地區的中農階層不論人口還是土地畝數,都占到總數的30%以上,一些村莊占到一半,他們是小農經濟的基礎和柱石。膠縣的“農場面積甚小,每戶平均畝數約在十畝以上,二十畝以下”⑧。招遠縣的自耕農,“有五畝至十畝的耕地,全由自己耕作,完全自給自足的,這種人戶,約占全縣戶數百分之七十。他們在農作之暇,也作一點副業,如木匠、瓦匠、或販賣鄉村應用物品等。他們田地的生產可以足食,副業所得則可幫助零用。”⑨民國《萊陽志》也記載,“統縣全境自耕農蓋居十八”⑩。在減租減息運動中,膠東根據地的中農階層基本上維持原有狀態。據棲牟邊、乳山縣、牙前縣和文登縣等近百個村莊的調查,中農戶均占有土地在15~20畝,人均土地仍在3畝左右,階層升降的戶數很少。在棲東縣白洋區,1944年民主政權建立前有2097戶中農,占總戶數的34.3%。到1946年6月,上升為富農的有34戶,占原中農階層的1.62%,下降為貧農的有73戶,占原中農階層的3.48%。111940年根據地政權建立前,文登縣高村區28個村莊有中農1765戶,占該區總戶數的35.1%。1946年7月挨戶調查時,上升為富農的17戶,下降為貧農的60戶,95%多的中農維持階層的不變。12

(三)貧雇農

“雙減”前,貧農階層占有土地的比例在20%左右,雇農階層的人口較少,占總人口的3%以下,也或多或少地擁有極小塊土地,“最貧者亦有自己的房子要飯的也有放棍的地方”①。該階層在“雙減”中的變化最為明顯:一是上升為中農甚至富農的較多。文登縣高村區在1940年前有2797戶貧農,到1946年上升為中農和富農的達到1077戶,占原戶數的38.5%。②乳山縣崖子區由貧農上升為中農的有807戶,占1941年以前原貧農階層的42.01%,其上升原因主要是減租清算和副業生產,其中減租清算而導致上升的占到總上升戶的36.45%。③海陽縣郭城區戰場泊村在“雙減”之后,富農和中農兩個階層下降,其下降戶分別占原戶數的35%、18%,而貧農和雇農兩個階層上升,其上升戶分別占原戶數的18%、38%。④二是購買土地數量的增加。1940-1946年間,據牙前縣長沙區長沙堡村各階層買賣土地的統計,貧農階層從1942年以后買地數量逐漸增多,占同期買地總數的35%,部分雇農也開始買地。⑤牟海縣崔家村在1943-1945年間,9戶富農賣地24.6畝,沒有買地的;18戶中農賣地30.6畝,12戶買地28.4畝;8戶貧農賣地15.3畝,25戶買地44.4畝。在各階層中,只有貧農階層買地量超過賣地量,且買地總量居各階層之首。⑥

三、“雙減”運動對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利益擴展

“雙減”政策給根據地大多數農民帶來了較大的經濟利益,他們成為了政策的受益者。原承租土地的中農和貧農階層不僅可以少交地租,而且還能夠廉價地買到土地或入租土地;雇農提高了工資,增加了收入;原負債戶沒有了高利率的負擔。一些農戶因此出現了階層的上升。中國共產黨在抗戰時期的土地政策,不僅改善了根據地中下層農民的經濟條件,而且提高了他們的政治地位。筆者認為,上述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但“雙減”運動的最大獲利者應該是政策的制定者,或者說,中國共產黨在某種程度上是最終的贏家。首先,“雙減”政策迎合了國共合作的需要,中國共產黨贏得了政治上的主動。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后,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以沒收地主土地為主要內容,以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來動員農民參加革命。一直到抗戰爆發前,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始終把地主作為土地革命的主要對象,把消滅封建土地私有制作為目標。“九一八”事變和華北事變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民族利益的旗幟下,中國共產黨對土地政策進行了較大的調整,改變了原來對待地主和富農的做法,制定了減租減息政策。這既聯合了農村上層地主和富農,又與國民黨的“二五減租”相一致。在國共合作的大環境下,這項政策是合情合理而又合法的,政治上是站得住的。其次,“雙減”政策有利于中國共產黨建立一個穩定的、制度化的獲取戰爭資源的渠道,中國共產黨贏得了經濟上的保障??箲饡r期,膠東根據地政權的財政來源主要有田賦、公糧、捐稅和臨時性募捐。隨著田賦征收工作的規范化,膠東根據地的田賦收入逐年提高。1938年至1942年五年間,田賦收入占財政總收入(不包括公糧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3.77%、7.7%、27.98%、53.06%、72.29%。⑦1942年8月,膠東區委遵循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以產量為標準,以土地為計算產量標準,以戶為負擔單位,以人口為計算單位”的公糧征收辦法,同時,確定“公糧一斤,帶征公柴二斤”①的公柴征收標準。1943年,田賦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下降為52.97%。②公糧收入在總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成為了根據地政權主要的財政來源。1943年,膠東根據地征收公糧25957970斤,占根據地產糧總量的7%,平均每畝負擔公糧8斤13兩,每人負擔公糧22斤。③到1946年,膠東根據地人均公糧負擔達到62.51斤,每畝平均公糧負擔25.69斤,占畝均產量的17.13%。④膠東根據地的公糧征收工作取得較好的效果。1938年膠東區公糧收入為50萬斤,到1942年達到5132萬斤,1943年增加到8422萬斤,1944年為10510萬斤,1945年為13000萬斤。1938年至1945年期間,膠東區糧食收入合計44116萬斤,占山東根據地總數的41.87%。⑤但是,公糧及其附帶公柴在一定時期成為了膠東根據地人民的主要負擔,尤其是地主和富農。據膠東區黨委調研室和財經處在1944年12月到1945年7月期間,對該地區埠后、小英、畢郭、迎駕山、半城、巨夼6個典型村進行了農民負擔的調查,田賦負擔占各村總負擔的比例分別為31%、24%、25%、25%、27%、37%,公糧和公柴的負擔較重,分別占到60%、64%、76%、62%、67%、53%。⑥在牟平縣五區埠后村,不同階級或階層的公糧負擔有所差異。地主和富農的公糧和公柴負擔占到家庭總負擔的75%以上,中農和貧農階層的公糧和公柴負擔相對較輕。最后,“雙減”政策使根據地多數農民獲得直接的經濟利益,培養了運動的骨干,實現了抗戰時期的社會動員,中國共產黨贏得了基本群眾的支持。“雙減”運動得到了膠東根據地多數農民的擁護。據膠東根據地乳山縣崖子區、牙前縣郭城區和文登縣高村區139個村的調查,減租減息前,中農及以下階層的承租戶有3505戶、占3個區總戶數的28.87%,中農及以下階層的出雇戶有1112戶、占3個區總戶數的6.95%。①地租的降低和工資的增加,三分之一的農民得到了直接的好處。同時,一些農民獲得了間接的好處,他們原不入租土地,減租后可以低價入租。以乳山縣崖子區為例,減租前中農承租戶有391戶,減租后上升到841戶,②增加的450戶除了一部分原貧農(即新中農)承租戶外,大一部分是新增加的原未承租的中農。“雙減”政策所減少的地租是出租者的原來收益,所增加的工資是入雇者的額外支出。在膠東根據地,地主和富農一般占到出租戶總數的三分之一、入雇戶總數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在不增加任何支出的情況下,通過“雙減”政策把地主與富農這些富有者的原收益轉手送給農村中的中下階層,達到了政治動員的目的。膠東根據地中下階層農民在“雙減”運動中獲得了從未有過的好處,他們普遍改善了生活條件,提高了生產積極性,改變了精神面貌。在牙前縣長沙區魯家夼村,為地主扛活30多年的貧農周烽文有了19畝土地,高興地說:“要不著八路軍來了,咱那行,該扛活還得扛活哇!”③牙前縣榆山區榆山后村貧農唐玉山有了土地后,還打算進一步發展農業生產,“不行再要個三十畝二十畝的,我打算今年買個小驢”④。由于“雙減”政策的巨大推力,膠東根據地的農民獲得土地后,提高了政治覺悟,“參戰、擁軍、歸隊、緝私、防匪、備戰等,均能獲得群眾熱心參加及幫助”⑤。牙前縣榆山區榆山后村貧農唐歧風說:“今天不叫共產黨八路軍給做主,還敢和地主惡霸??(“斗理”)現在窮人有當家的,所以才敢翻身。”⑥牙前縣長沙區長沙堡村張學勝作為抗屬得地7.49畝,他說:“咱不參軍,誰參軍,我不叫八路軍,我這樣還有好嗎?兒參軍以后,村里又給了一些地好過日子。”⑦“雙減”政策使中國共產黨獲得了政治上的主動,既符合國共兩黨結盟的需要,又贏得了多數農民的支持與擁護,建立了廣泛的群眾基礎。同時,根據地政權有了一個穩定的物質保障,財政收入不僅沒有減少,反而穩步地增加??梢哉f,中國共產黨獲得了政治上的好處,又得到了經濟上的利益,這是兩全其美的事情。

四、衡量“雙減”政策的新尺度:暫時的積極與長遠的消極

關于“雙減”政策的歷史評價,基本上都沿襲著大致相同的模式:闡述政策實施的必要性,總結政策的積極性,很少涉及政策的消極性。不可否認,“雙減”政策作為中國共產黨的經濟政策,發揮了社會動員的功能,解決了抗戰時期根據地政權的財政困難,有著不可低估的積極作用。但是,若從經濟角度考察“雙減”政策,不難發現,該政策有著一定的歷史消極性。“雙減”運動后,膠東根據地的土地關系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地主富農等出租戶寧愿賣地、贈地而不愿意出租土地,貧雇農階層無地可租;雇工工資的激增提高了農業經營者的生產成本,雇工大量失業;統一的借貸利率消滅了高利貸,也造成了富人惜貸、貧困者無錢可貸的現象。這些都是“雙減”直接帶來的,似乎是政策的消極后果。實際上,對此要做認真的分析。“雙減”之后,由于地租的減少,出租戶的地租收入在交納田賦和公糧等負擔后,所剩無幾,尤其是負擔相對較高的地富階層。在膠東根據地,“1942年執行減租政策后,地主一般的由出租而逐漸轉賣(逃避負擔)”

1.的現象不足為怪。據東海區母豬河平原大英、小英、二馬村的調查,“地主和富農毫無代價的舍出土地,所余的部分,大部分采取自耕的方式”,1941年(減租前)該村地主和富農出租土地分別為1643.9畝、244.5畝,合計1888.4畝,占出租總數的83.05%;到1945年(減租后),2個階層的出租地分別為643畝、83.1畝,合計726.1畝,占出租總數的55.47%。在政策的沖擊下,地富階層的出租畝數下降了61.55%。

2.地富階層在減租的壓力下不愿意出租土地,寧肯賣地,甚至贈地或舍地,這是否影響到傳統的土地租佃關系?影響到農業生產?這只說明地主在政策的打擊下,通過這種方式以求自保。他們的行為只是租賃關系發生變化的表現,但沒有消極性。因為從經濟上削弱地主,是“雙減”本來可以預見的結果。地富階層賣掉土地,購買者仍然要經營,農業生產不會受到影響。“雙減”之后,由于雇工工資的大幅提高,膠東根據地的地主和富農紛紛改變農業經營方式,少雇或不雇工人,失業人數增多。文登縣高村區地主入雇工人的人數從減租前的104人下降到11人。

3.工資的提高導致了雇工需求量的下降,這是正常的市場規律。在政策的沖擊下,富農將原來經營的土地改為出租,這與中國共產黨提倡的“吳滿有方向”背道而馳,應該是政策的負面影響。同時,雇工的大量失業會加重這些家庭的生活負擔,不利于根據地的社會穩定,這也可以說是政策的消極影響。但是,對此要正確分析其消極性。富農由于雇工成本的增加,被迫轉變經營方式,這是他們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工資不可能無限制地增加,隨著農業經營成本與收益的比例關系的逐漸協調,這種現象會發生改變。此外,雇工失業在當時的膠東根據地也不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一方面,雇工的人數在膠東農村人口中占有相對少的比例,失業率的提高不會造成過大的社會不穩定。據文登縣高村區、牙前縣郭城區和乳山縣崖子區的調查,減租前3個區的雇工人數為643人,占全部人口的1%。

4.另一方面,即使對長工的需求下降,失業者還可以打短工。“雙減”之后,農村借貸活動停滯,一些農民告貸無門。

借貸困難給一部分農戶的家庭生活和農業生產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民間借貸活動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在抗日根據地,“雙減”政策已經明確禁止高利貸,富人放貸大為收斂;第二,一些農民由于減租增資而增加了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婚喪、疾病、嚴重災荒、青黃不接等突發性困難;第三,迫于形勢,小額借貸轉入地下,沒有記錄。據調查,減息后海陽縣郭城區戰場泊村私人交易多在秘密狀態下進行,利率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借款有利者約計25%,月利一分至二分半,無息的都是借自親友。

5.應該承認,減息政策導致農村借貸活動的減少,甚至停滯,存在著影響經濟發展的消極性。然而,對于一些農戶的借貸困難,根據地政府銀行的農貸可以滿足一部分農戶發展生產的需求,以此部分彌補借貸資金的不足。北海銀行東海支行1945年一年“共放低利貸款28907933元,戶數147124戶,按全東海250萬人口計算,每戶平均5口人,折合50萬戶,貸款者約占總戶數30%。這些貸款如按一年翻二次利(漁民、運輸、小商販、小手工業賺得還要多)計算,群眾共可獲利5780萬元,改善其生活”。

6.據統計,自1942年1月至1946年6月止,北海銀行發放農業貸款187171885元(1942年春耕貸款未統計在內),每年約有四分之一農戶能夠獲得貸款。

7.評價“雙減”政策,要考察政策與客觀經濟規律的內在關系,從而揭示政策的消極性。封建土地關系存在了二千多年,最終的命運必將被更理想的土地關系所取代。但是,在20世紀中期的中國農村,傳統的土地關系是否有著存在的合理性,這不是簡單地運用馬克思主義革命理論能回答的,其存廢有著內在的經濟規律性。租佃關系是地主與佃戶之間以土地使用權轉移為核心的買賣關系,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通過這一行為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土地所有權被少數人擁有的前提下,租佃關系有著存在的必然性。今天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流轉似可說明這一問題。業內學者對農村土地租佃關系作了經典的解釋:“土地的租佃關系是根源于土地所有權而來的,因此一般情況下它是人們劃分社會階級的主要依據。中國革命要廢除封建生產關系,傳統的看法中租佃關系就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這種看法當然沒有錯,但是可能不全面。在小農經濟的條件下,租佃關系不僅代表地主與佃戶兩個對立的社會階層,而且是無地少地農民向田主租賃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買賣關系,是關于土地經營權的社會交易規則的體現。小農經濟正是通過租佃關系實現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與調劑,提高土地利用率,滿足無地少地農民生存的需要,所以租佃關系是小農時代的主要經濟法則。”

④因此,調整傳統的租佃關系,不是在短時期改變它,而是將地租率限制在一個合理的標準內。佃戶的反抗和社會的動蕩多源于地租以外的超經濟剝削。雇傭關系是富農與雇農之間勞動力的買賣關系,是解決農村中剩余勞動力的主要途徑,在地少人多、土地占有與使用不一致的社會里,這是一種基本經濟法則。調整雇傭關系,關鍵在于工資水平與經濟以外的人身依附關系。雇工工資水平一方面由當地農業經濟發展程度所決定,另一方面與農村用工習俗相關。不可想象,過低的工資能夠在一個地區長期存在,假若如此的話,雇工會理性地選擇其他出賣勞動力的方式,雇主會雇傭不到工人。過高的工資水平只能破壞雇傭關系的平衡,限制富農經濟的發展。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社會經濟現象,由于高利貸的存在,近代農村的借貸關系不僅表現為資金的融通,更主要的賦予了革命的內涵,暴利和暴力是農村借貸關系的代名詞。調整借貸關系,其目標是將利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政府的作用要引導民間借貸活動,禁止高利貸行為。20世紀前中期的膠東農村,農戶借貸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商店和錢莊,幾乎沒有現代的銀行和合作社,月利率普遍在二分以上,都屬于政府規定的高利貸范疇。統一的利率標準,只能造成無錢可貸的狀況。

五、結語

抗日戰爭時期是民族危急極其嚴重的特殊時期,中國共產黨制定的減租減息政策適應時代形勢的變化,提高了社會各階層的抗戰積極性,有利于抗戰的最后勝利。但是,以政治手段解決土地問題,僅是權宜之策。雖政治手段的效力快,效果強,成效顯著,但經濟問題的根本解決,歸根到底要運用經濟手段。政治手段在經濟領域的長期濫用,會產生長遠的消極性。這必將違背經濟規律,人為地制造經濟目標,把違背經濟規律的作法當做社會革命的需要,把正常的經濟現象當做革命要解決的問題。這會損害一些特定的利益階層,遭到他們的反對或反抗,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運動和建國后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化運動都或多或少地有所體現。

作者:陳國慶 單位:青島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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