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和加強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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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和加強內部控制

摘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組織形式,在鄉村振興背景下發揮了關鍵推進作用。但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仍受到種種因素制約,特別是在內部控制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影響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持續發展壯大?;诖?,本文基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功能與機制,對其內部控制中所表現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最后提出幾點加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控制的策略,以期為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打下基礎。在我國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揮著管理互助作用,農民或農業生產者自愿加入,為改善現有生產生活條件聯合起來共同從事農業經濟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農村經濟組織的出現為農民提供了共同經營發展的途徑,在日益激烈的農產品市場競爭中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為農村經濟建設與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隨著國家陸續出臺有關政策,有效促進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但目前仍處于發展初期,內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處,亟須加強內部建設,形成穩定發展結構,為農村經濟發展形成保障。

一、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功能及特征

(一)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功能

1.組織功能

在近年來國家所出臺的相關政策帶領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帶領組織內全體農戶聯合開展農業生產與農產品銷售相關工作,使農業生產的組織協調水平顯著提高,并以區域內農業實際發展情況和農民的切實需要為導向,將原本松散的農業生產活動聯合起來,使農業生產逐漸朝著專業化、現代化方向發展,同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整組織內部成員的農業生產模式與規模,從而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強大優勢。

2.中介功能

在傳統的農業生產與經營中,個體農民與農業企業之間的溝通不夠密切,甚至無法開展溝通,不便于企業在個體農戶中分別收購農產品,也不利于農戶背靠于企業開展生產活動,對地區農業發展形成限制。此時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應運而生,為農民提供與企業直接對話的渠道,且能夠有效避免農產品市場中的種種風險,農業經濟合作組織也能憑借中介功能提高相應的市場競爭,多方之間形成平衡與互利。

3.載體功能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前身是實體經濟組織,但隨著近年來實體經濟不斷發生變革,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出現使農業產業一體化水平顯著增長,有效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我國農業朝著健康、穩定方向不斷發展。

4.服務功能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由分散生產的農民所構成的組織,自然需要為組織內全體農民提供優質服務。農民在農產品市場競爭中存在信息不足、技術落后、資金匱乏等突出劣勢,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以為農民提供高性價比的生產資料,同時為農民提供市場需求、市場變化等一系列信息,改善傳統農業市場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等現象,同時由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屬于企業組織形式,還能為個體農民在籌集資金方面提供幫助,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保障。

(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特征

1.合作目標雙重性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農民之間的關系既是互惠互利,也是互相競爭,組織在為農民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要為自身發展謀求最大利潤。當農民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之間產生經濟交流時,組織需要堅持為成員提供最低成本的服務,以降低組織經營成本;當組織與外界產生經濟交流時,需要堅持追求最大化經濟效益,保障自身生存與發展,為成員提供優質服務,因此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同時具有服務和盈利雙重目標。

2.經營結構雙層次性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以個體為基礎所形成的合作制度,通常以家庭為基本核算單位開展合作經營,代替分散農戶完成農業生產中的某些固定環節,從而形成合作。在由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代替農戶完成的環節中,合作經營取代了傳統的家庭經營模式,但其他環節中仍然保持家庭經營方式。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僅負責經營適合合作經營的項目,在此之外家庭經營方式仍獨立存在,體現出經營結構的雙層次性,也就是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經營模式。

3.合作經營民主性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基于農民自主選擇而成立的組織,成立前需要制定相關章程制度。因此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各方秉持著一致的需求,互相信任,共同合作,全體成員均能承擔自身應有的生產責任,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不斷注入新鮮活力。并且由于其自主性,農民可以隨時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加入或離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還可以同時加入幾個組織,在這一民主自愿機制下,農業經濟得到旺盛發展。

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內部控制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力推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對原有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運行過程中的缺陷形成了有效補充,但根據部分地區農村實際情況看,仍存在農戶經營過于分散,內部控制不足的問題。

(一)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控制問題的表現

第一,目前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仍處于初期階段,法人治理結構尚存不足之處,許多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并未在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登記,導致內部組織建設不足,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僅僅是空殼機構,或根本未建立相應的機構。同時存在部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管理較為松散,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權責劃分不清晰,管理過程中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進行監督,大量重要事務全憑理事長的主觀想法進行決策,十分不利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內部建設,無法落實應有的三權制衡結構。第二,雖然目前絕大多數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均已經建立應有的章程制度和管理條例,但由于第一點中所提到的法人結構問題,導致大部分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實。部分組織內部建設相對滯后,所建立的制度無法發揮其真實作用,往往流于形式,僅在上級進行審計檢查時發揮用處,日常工作中大多數決策的制定均聽從理事長的一人之言,多數農民由于不具有相應的民主管理意識,未參與到決策制定過程中。這一問題導致組織所制定的部分決策無法滿足成員的實際需求,甚至損害成員的切身利益。

(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控制問題原因分析

1.思想認知產生偏差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概念早在改革開放之后就已經出現,并且在幾十年的發展之中已經趨于成熟,對農村經濟發展起到關鍵性促進作用。但部分農民的思想仍然比較落后,受到傳統觀念的制約,民主管理意識不強,對合作經濟的思想認知出現偏差,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本質就是集體經濟,參與其中則等同于將自己的土地上交至集體,這一思想認知偏差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管理工作的開展形成阻礙。部分農民雖然已經加入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但認為組織并未對當前生活產生積極影響,在生產生活環境和經濟收入上變化不大,最終選擇退出組織回歸家庭經營。此外,還存在部分農民淺顯地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應脫離政府指導而獨立存在,避免政府對組織經營的干預和指導,才能對自身切實利益形成保護,但這一思想認知存在嚴重錯誤,脫離了政府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顯然無法得到良好發展。由此可以看出,當前部分農民思想認知的偏差對農村經濟合作內部控制形成嚴重阻礙。

2.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的多數成員都是農民,立足于整體角度看,可以發現組織中整體人員文化素養不高,小農意識強烈,對政府所出臺的優惠政策不予理睬,甚至錯誤理解政府的部分指導思想,其陳舊的思想觀念難以在短時間內被轉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日常工作開展中,難以得到這些成員的積極配合。部分管理人員沒有與時俱進學習現代化管理知識,仍采用傳統的管理方法進行管理,導致內部管理情況混亂,存在嚴重的內部控制問題。管理人員沒有深刻認識到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存在的意義和對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日常工作中的積極性不足,缺少管理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無法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提供助力。

3、資本籌措能力不足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必須取得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才能為自身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但目前許多組織的發展尚未達到較高層次,其經營資金通常來源于成員自發籌措或入股,資金來源較為分散,并且成員投資后需要取得一定利益才愿意繼續加大力度進行投資。但農業經濟發展往往存在一定周期性,若在發展過程中遇到障礙,會導致組織內成員紛紛贖回股份,組織內部資金虧空,不利于長期發展。農村經濟組織不具備足夠的抵押物資,也就無法通過正規渠道取得貸款或融資,無法取得充足的資金,不利于組織穩定發展。

三、加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內部控制的對策和建議

(一)優化決策程序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存在意義是通過發揮自身優勢,為組織內部成員提供服務,使農民群眾能夠取得更高經濟效益。目前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仍存在不足,農業發展受市場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影響顯著,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加大用于科研、基建、物流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谶@一背景,農民積極參與至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既可以提高其在農業生產體系中的層次,同時還能加大自身抗風險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保護,有效增加收入。但目前我國多數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制定決策的程序上仍存在一定問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所采用的決策方式通常是由成員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再通過理事會的形式制定決策。但許多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建設存在不足之處,決策程序無法有效落實,亟需對原有管理制度進行補充并完善,明確成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的地位,對于決定組織發展的重要事項進行民主表決,對原有決策程序進行優化,促進農村經濟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完善激勵機制

許多農民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信任不足,不相信加入組織能為自己帶來更高的經濟收入,因此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以此對農民參與組織、作為成員參加活動形成激勵,提高成員的熱情與積極性。激勵機制應用至管理人員時,能夠有效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從而為組織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同時能促進管理人員積極學習,吸收更多先進管理知識,提高其決策能力。而對于普通農民成員來說,其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的股份不多,缺乏足夠的積極性,為提高成員的參與積極性,可以為其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激勵機制,如盈利分紅機制,按照相應的比例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受益讓與組織全體成員,讓成員認識到組織的優勢之處,從而主動參與進組織發展之中。

(三)加強監督管理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具有民主性,因此需要明確全體成員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均具有監督責任,可以建立并完善成員訴訟制度,定期召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成員代表大會,對組織內部各類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實施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利用相應的法律手段,建立相應的舉報途徑,讓全體成員對組織管理人員日常中的各類事務進行監督,避免出現管理人員謀取私利,影響全體成員切身利益的事件。若發現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損害成員利益等情況,全體成員均可以利用法律訴訟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約束管理人員的各種行為,加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內部控制。此外,造成管理人員出現濫用職權問題的一大原因即信息不對等局面,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部分信息無法及時傳達給成員,導致管理者利用信息差謀取私利。因此還可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確保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信息的透明,確保能夠得到全體成員的有效監管。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現階段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雖然農村經濟組織已經充分利用內外環境尋求發展,但內部控制上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處,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從而使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更加規范化,提高農業生產與經營水平,取得強大的核心競爭力,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管理人員應明確內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優化決策程序、完善激勵機制、加強監督管理等舉措,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提供引導,助力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

作者:馬振琴 單位: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富國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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