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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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路徑

[摘要]隨著農村生產力水平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農業科技金融作為普惠和公益屬性較強的金融服務模式,在服務“三農”、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創新農業科技金融服務載體,拓寬服務路徑,應在準確把握其內涵特征的基礎上,從完善農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圍繞培育有效載體、創新制度供給、加快資源整合、構建中介平臺等方面探索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的實踐路徑。

[關鍵詞]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路徑

在決勝全面小康、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新形勢下,發展動能孕育和催生了金融服務現代農業的新業態——農業科技金融。作為農業科技與金融跨界融合的產物,金融資本在服務和支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源頭創新和集成創新,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成為構建農業現代化服務體系核心驅動力的同時,也煥發了金融服務創新的內生動力。加快農業科技金融的健康成長,提升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有效性,是農業科技與金融服務協同創新的時代命題。

一、農業科技金融的內涵和構成要素

農業科技金融是一種基于科技金融理論、適應農業科技發展需求,通過主體、功能、結構、目標等創新性探索,運用于現代農業發展領域的科技金融服務新模式。同其他金融服務創新一樣,農業科技金融有其特定的理論內涵和實踐特征。

(一)農業科技金融的內涵與特征

農業科技金融是指基于科技資金需求導向的金融政策和市場服務的資源融合體系,經濟性與社會性目標相結合的金融供給模式。[1]其目標取向是通過有效的金融服務,滿足農業科技主體和農業發展創新性的資金需求,為構建農業增長的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提供動力支持,最終實現現代農業要素的加快集聚、資源優化配置、農業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提升。農業科技金融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要素融合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農業科技金融是農業科技要素與金融要素有機結合的產物。在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創新主體需要在技術研發、中間試驗、成果轉化、推廣普及等不同階段投入大量資金,周期較長、風險較高。金融部門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主動創新服務模式,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需求,在兼顧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的基礎上,實現金融要素與農業科技要素的融合配置,把金融服務創新融入農業科技創新的過程;其次,農業科技金融體現了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主導作用和政府金融政策的有機結合,是金融部門貫徹政府“三農”政策和靈活運用金融工具的具體體現。二是主體雙重性。農業科技金融是金融需求方與供給方的自主聯姻,具有雙主體性,即需求方與供給方。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農業科技企業,以及其他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農業科技金融需求方,同時也是金融部門資金投放市場的供給主體;農業科技金融的供給方主要包括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包括資產評估公司、咨詢公司、知識產權服務企業等金融中介機構,以及科技評估中心、科技擔保公司等科技中介機構。這些機構為需求方科技創新的融資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務,供需雙主體在其發展過程中既有差異性又有同一性。三是資金供給多元化。農業科技金融在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單一的資金配置難以滿足大量的資金需求,因此,供給主體呈多元化趨勢發展。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通過不同渠道,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多樣化需求,發揮了融資服務、創新孵化、中介擔保、風險評估和防控、運行監管和保障等功能,實現了農業科技創新和金融服務創新的互促共進。

(二)農業科技金融的構成要素

農業科技金融的構成要素包括三大體系:一是投融資體系。針對科技創新主體資金需求量大、需求種類多、前期研發風險較高、有關專利貸款和中間業務需求旺盛的特點,建立了包括財政資金、項目資金、風投資金、商業融資等方面的投融資體系;二是支持服務體系。為實現投融資目標,農業科技金融應匹配相應的服務體系,在信貸擔保、保險、業務合作等方面多途徑探索、多主體聯動,主要構成包括征信體系、數據信息管理平臺、中介服務等;三是制度保障體系。針對農業科技金融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為保障其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有效性,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用制度保障來提升金融服務農業科技的質量和效益,從而調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農業科技金融服務的積極性、主體性和創造性。

二、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制約因素分析

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邏輯起點是農業要成為強勢產業并具備競爭優勢,這是聚集和吸納金融要素向農業科技領域配置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而目前我國農業并不具備產業優勢,科技創新效率和競爭力都不高。

(一)農業產業規模與經營效率的制約

從農業產業發展層面看,首先,農業資源要素配置效率較低。2015年我國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為55.8%,而歐洲同期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為75%,雖然我國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為63%,但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初加工、林果業和設施農業機械化率在25—35%之間,棉花采摘機械化率僅為15%;[2]其次,家庭分散經營導致土地經營規模受限。雖然經歷了土地有償流轉的多年實踐,但總體上農業小規模經營的現狀并未改變。在土地規模經營尚未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進程加快,資本和機械替代勞動力勞動,將導致金融資本利率下降。[3]土地經營規模小,既束縛了土地經營收益,又導致金融投入回報收窄與風險放大并存。盡管國家一再倡導金融服務三農,但商業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逐利目標與支農導向不一致,因此,支持農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始終不高。獲取金融服務對農業科技創新有效支持,必須改變農業小規模經營現狀,拓展農業規模經濟發展空間。

(二)供需制度融合機制不足

從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層面看,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需求和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融合度不高。首先,農業科技創新頻率和金融服務創新頻率不同步。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農業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面對的市場主體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只有不斷產出創新成果,才能提高農業生產力和整體效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求得發展,因此,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相對較快。而金融機構面對的市場主體不僅有農業,還有工業、商業、服務業等,服務農業科技的收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收益的不確定性較大,面對分業經營現狀,出于規避市場風險的審慎考慮,針對農業科技的金融服務創新主動性不強,滯后于農業科技創新發展。同時,由于農業科技創新周期較長,成果轉化需要市場認知和推廣過程,而金融服務多為中短期支持,使得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例如,取得重大突破的BNS型雜交小麥育種項目,茹振剛教授課題組自2005年起經歷了12年漫長探索、依靠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項資金扶持,最終取得成功,研究成果極大推進雜交小麥研發和產業化進程。其次,農業科技創新金融需求和制度供給間缺乏有效對接機制。一是金融服務體系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導,中小型金融機構服務不足。滿足大型科技創新工程的金融需求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強項,但農業科技創新主體多元化,且多為中小型創新模式,現有的金融服務體系結構與之發展不匹配;[4]二是金融服務的正式制度與農業科技創新多樣化金融需求不一致。面對金融生態的環境風險,金融政策法規等正式制度安排多以金融機構對抗系統性風險能力和安全性保障為出發點,這與農業科技創新的高風險性及不確定性因素不協調,盡管國家在政策導向上強調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公益性,但在政策執行上,不可能期待大金融環境下的商業銀行充分履行非商業的公益職能,因而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也難以到位。

三、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體系的構建

2017年7月,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要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精準脫貧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要加強對創新驅動發展、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雙創’支撐就業的金融支持”。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金融工作的戰略定位,為構建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體系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深刻理解和把握總書記金融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探索農業科技金融的路徑創新、模式創新、制度創新。

(一)培育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有效載體

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載體通常為農業經營主體和創新主體兩部分,而金融機構往往把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推廣機構作為金融服務的重點,這是長期計劃體制下形成的金融與農業科技的對接模式。隨著農村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近年來,各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興起、極具活力,應成為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新載體。政府部門應確定金融服務支持重點,在產品研發、市場推廣、合作交流、技術引進等環節加大培育力度,使之盡快成長為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有效載體:一是融合傳統農戶特點與新型主體規模經營優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二是聯結農戶,與農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帶動產業化經營的農業龍頭企業;三是規模適度、集約經營的家庭農場;四是產前、產中、產后配套服務的技術推廣、專業協會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五是懂經營、會管理、有專長的新型農民。這些新主體能夠為金融服務創新提供實踐平臺,有助于克服農業科技創新與金融服務不同步問題,對激活農業發展活力,加快現代農業要素積累,推動農業由弱勢產業向強勢產業轉變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對新主體的金融服務支持力度,符合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要求。

(二)完善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制度安排

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需求與制度安排滯后的矛盾,要以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完善相關制度供給的頂層設計,提高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有效性。一是從制度層面為農業科技創新拓展發展空間。首先,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把良種研發、農機農藝、節水農業、旱作農業等科技創新的融資需求作為政策性貸款的支持重點,給予相應的機制保障;[6]其次,金融機構要制定適應農業科技創新的信貸管理辦法,提高授信、簡化流程,在園藝特產、觀光農業、設施農業等領域滿足經營主體科技研發、成果應用轉化的信貸需求。二是完善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相關政策。金融機構要從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投入大的特點出發,創新抵押擔保方式,推出多樣化融資工具,允許創新主體以知識產權、商標權、股權為質押進行融資,在完善產權評估,優化操作流程、簡化質押環節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探索金融服務有效模式,開展股權信托融資、專利權質押融資、重大農業科技創新項目證券化融資,以及債券轉化、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三是健全金融風險分散機制。在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基礎上,開發適應農業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把良種選育、高效栽培、規?;瘶藴署B殖等納入保險范圍,為農業科技創新分擔市場風險。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政策性補貼,彌補保險公司承保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的風險損失。同時,通過系統性農村征信平臺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提取、應用,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監管機制。

(三)以金融化運作整合社會資源參與農業科技創新

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導向功能,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在市場配置機制作用下,向農業科技創新領域集聚,實現優化配置、提高效率的目標,既是農業科技創新金融化運作的現實需要,也是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作用更好發揮的最佳結合點。探索有償資助、創業引導、貼息擔保、保險補貼、減免稅收等財政金融工具,吸引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協同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推廣,逐步形成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組織、農業經營主體功能互補、協調互動的復合型支持體系。

(四)探索農業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新模式

農業科技創新與金融服務對接渠道的順暢,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農業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品質和效率,中介服務機構既是連接二者的橋梁紐帶,也是金融服務于農業科技的潤滑劑。首先,構建政府主導的信用平臺,以政府作為中間擔保機構,推出金融與農業科技密切銜接的金融產品,促進金融產品創新,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其次,搭建電子信貸平臺,依托互聯網通過線上線下結合,在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金融資源的同時,擴大金融服務農業科技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農業科技與金融服務的協調發展;[7]再次,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績效評價、科技成果商品化、新技術流轉推廣等方面的中介機構建設,健全農業科技融資服務中間載體,通過中間載體穿針引線,加快科技創新成果研發和商品化、市場化進程;最后,要大力培育和扶持農業科技產業園、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農業技術協會、研究會、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合作社等農業科技投融資載體的成長壯大,充分發揮其引領帶動作用,探索農業科技創新推廣金融化運作新形式、新途徑。同時,要建立風險與收益兼顧的科技金融市場利率定價機制,綜合考量風險因素、成本因素,實行保本微利的農業科技創新貸款利率水平。

參考文獻:

[1]張紅宇.中國強勢農業的金融支撐[Z].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北京:2016-7-4.

[2]第四屆中國農村金融論壇年會.農業供給側改革:須先恢復市場定價機制的基礎性作用[Z].北京:2016.7.

[3]鄭玉航,李正輝.中國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有效性研究[J].中國軟科學,2017,(5):127-136.

[4]高佳,高健.雙創背景下中國農村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研究[J].農業經濟,2013,(10):112-114.

[5]鄒錦吉.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問題研究[J].農業經濟與科技,2016,(21):151-152.

作者:王向南 單位:長春金融高等??茖W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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