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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金融融合
1.1國外出版與金融合作模式
從全世界角度來看,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新聞出版業非常發達,數字媒體和新媒體已有非常成熟的技術,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模式也非常完善。而中國、巴西、印度等出版業新興國家,正在從傳統型出版業向新型出版邁進。
1.1.1美國出版業與金融合作。
美國政府不設文化部和出版總署,強調出版物生產、銷售的高度市場化和最小的政府干預,鼓勵多元投資和多種經營方式。基于此,政企分離,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作用,政府則努力維護市場秩序,做自由市場的“守夜者”。在資金支持方面,美國政府對出版物的資助形式主要是設立基金,一部分由政府從國庫中直接撥出,一部分是將稅收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用作某一基金。美國出版業主要可分為受政府支持的非營利公益性出版企業,完全市場化的盈利性出版企業。盈利性出版企業與金融合作是以市場為主導的投融資模式,出版企業可以通過私募基金、資產證券化(ABS模式)、風險投資等多種方式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需求,具有投資主體多元化與融資方式多樣化的特點。同時,美國非盈利性質的公益性出版物,在法律上必須遵守“利潤禁止分配”規定,即成員不能對盈余收入進行分紅分配。這一規定導致公益性出版物被排除在資本市場之外。
1.1.2日本出版業與金融合作現狀分析。
日本的出版業與金融合作采用基于知識產權和產業鏈,依靠公共政策引導企業資金積極參與的投融資體制。此投融資體制的形成得益于日本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而日本政府的主導作用則依靠兩種體制:一是行政指導體制,日本政府對出版業的鼓勵政策,除了通過產業規劃指導、稅收保護等方式外,還體現在通過信貸扶持主導出版業的產業升級。政府通過政府擔保、設立基金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為中小型企業融資,為此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再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二是日本政府的第二預算,即財政投融資預算是按照國家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國家信用把社會資金集中起來引入優先領域的投融資方式。我國可以借鑒日本融資擔保體系的經驗,將出版中小企業納入到金融機構信貸的范圍,促進出版業與金融合作。
1.1.3歐盟出版業與金融合作現狀分析。
歐盟各國出版業的發展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個共同,兩個原則”。即資源驅動這一共同特點,分權、一臂之距兩個基本原則。其中歐盟出版業與金融合作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一臂之距”這一原則上。國家不直接干涉新聞出版業的資源分配,而是設立一個作為中介的非政府公共機構。該機構一方面為政府提供專業的政策咨詢,另一方面對出版企業進行評估,進而以評估結果為標準將通過融資獲得的資金進行合理分配,既避免了政府不合理的干預,又保持了新聞業的獨立發展。
1.2我國出版業與金融業的融合
自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啟動開始,我國出版業投融資體制逐漸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發展驅動力由以前的單純以政府驅動變成以政府為指導、市場為導向,投資主體由單一的國內投資轉為國內外共同投資。在計劃經濟時代,出版業的投融資需求完全由政府資金和銀行貸款解決,現在為了適應新型媒體的發展,我們迫切需要形成一個成熟的多渠道、寬領域、開放型的投融資體系。目前來看,我國主要有政府扶持資金、銀行融資、股票融資、發行債券、文化產業基金以及風險投資基金六種融資方式。國家和政府不斷為出版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提出新政策、注入新動力。行業主管部門與多家國有商業銀行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備忘錄),引導金融資本有序參與新聞出版業的融資活動。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政策鼓勵出版業與金融機構全面對接。
2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融資需求統計分析——以101個項目為例進行統計分析
根據《出版產業2014投融資項目手冊》和實際調研情況,現統計出101個出版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和其項目所屬的出版單位的融資需求。從申報單位性質來看,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的申報單位均為出版企事業單位。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的申報單位,以出版事業單位、出版社、報社、期刊社、大型出版集團居多,但從事出版行業相關的私營企業或上市公司較少。出版單位申報項目融資需求。從出版單位的需求來看股權投資需求最多,有17家;貸款融資模式的需求有13家;投資合作的需求有6家;風險投資、合資、多種金融合作模式各5家;自籌與財政撥款結合2家;獨資、發行債券、專項資金貸款、媒體間合作與欄目創辦資金合作的模式需求最少,都只有1家;還有個別單位列出了具體而多樣的金融合作需求。由此可見,由于缺乏金融支持,出版改革發展項目整體進度緩慢,有的項目甚至無法開展,單純依靠企業自籌和政府撥款,資金缺口也非常大。出版單位與金融機構的金融合作迫在眉睫。應加快建立融資機制,合理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入庫項目,通過多種方式為項目獲取資金支持。
3出版融資困難的原因
通過以上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融資需求的統計分析,我們大致可以看到,目前我國出版市場發展狀況仍然含混,整個市場的資金需求量化分析不足。出版投資融資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嚴重制約了我國出版行業的發展。而出現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有:
3.1政府財政投入需增長
我國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通過項目補貼、政府撥款等方式,對新聞出版行業予以各種支持,且投入力度逐年增加。但政府的財政投入仍與當前出版產業的需求之間有著較大的差距,用于出版業的財政投入所占比重不高。
3.2金融合作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國新聞出版業尚沒有一套完備的、有針對性的金融合作政策予以指導,缺乏全局性和整體性的戰略規劃。法律法規在這方面也不盡健全,國有出版企業和民營出版企業的主體地位在法律上是不對等的,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權難以得到有效界定。
3.3產業競爭力有待提高
當前文化產業中獲得的融資資金有限,而大量資金流向了數字出版媒體、技術提供商等新媒體。而傳統出版企業由于思想觀念、技術創新的制約,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3.4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
目前我國出版企業的外源融資主要依賴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金融業與出版業之間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出版企業缺乏現代金融基本知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對中小型出版企業的項目缺乏了解,從而不敢給他們以足夠的資金支持。
3.5行業征信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尚未形成覆蓋出版行業的征信體系,出版企業信用信息不完備。出版行業的信用服務市場不發達,未形成信用服務體系,缺少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尤其表現為信用評估機制缺失、無形資產評估機制缺失、有效的擔保體系缺失。
3.6企業融資渠道不順暢
主要體現在:產業基金投入少,尚未建立專門針對出版行業的產業基金;資本市場融資難,對于大多數中小出版企業而言,上市融資的門檻過高、難度過大;由于法律法規監管過于嚴格,風險投資動力不足,并且資金退出渠道日益狹窄,因而除網絡傳媒以外,國內的風險投資很少對出版業其他領域進行投資。
3.7融資保障體系待加強
首先,缺乏專業服務平臺。出版業尚未建立或者委托建立類似的專業化服務平臺;其次,金融對接機制有待完善。出版單位與各金融機構之間對接機會總體較少,金融服務產品比較傳統;最后,缺乏復合型人才。
4結語
目前,我國出版市場與金融合作仍處于起步階段,整個市場資金需求缺口較大,許多出版項目亟需通過各種方式融資獲得資金。出版企業融資困難、征信體系不健全是制約整個行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們可以充分借鑒美國、日本及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出版與金融合作方面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方式多樣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面臨的實際問題,加快建立出版行業信用體系,創建出版產業基金,使金融合作多樣化,拓寬出版企業融資渠道,改善信用擔保現狀,更好地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解決出版產業融資難的現狀,促進新舊媒體的融合,促進整個出版業的新發展。
作者:梁楨 王曉麗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