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市場的經濟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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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市場的經濟學分析

【摘要】城市發展迅速加快,然而規劃、建設與管理的相對滯后,使得馬路市場在現在的城市中成為司空見慣的事,但是其蘊含的機理卻并不淺顯,論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馬路市場的形成,以及市場制度變化做了具體分析。

【關鍵詞】馬路市場;路徑依賴;政府

1馬路市場的形成與路徑依賴

1.1馬路市場的形成

所謂馬路市場,顧名思義,就是沿著馬路、進而占用馬路來進行市場交易,當然主要的交易對象是生活品,多以蔬菜、瓜果、一些排檔小吃為主,兼有鞋子、書籍、小掛件、小裝飾品等等,種類繁雜。這個本來不是奇事,在城市中城管不太關注或者相對偏遠的地方(這樣才能產生自發自由的市場,這是一個的重要前提條件),只要有固定人流,特別是生活小區旁邊,這種現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但是縱觀筆者8年來的觀察和進一步的分析,卻發現了其中奧妙之處。

1.2一般化抽象

圖1中X就是前期的較小較早的小區位置,AB是馬路,XY之間距離大約500m,Y是后期建造的容量更大的兩個小區,A就是一個空曠區域,可以容納這個市場而不擁堵,A的盡頭是一條河,而馬路市場生成在B區域。我的疑問轉為,其一,當初Y小區建成時候為什么沒有在A區域也自發形成馬路市場(這是一個適合的地點)?其二,后來B區域的馬路市場降低了社會的整體福利,卻為何不能自發整體動遷到A區域呢(暫不考慮政府強力)?這個現象說明自發生成的市場或者說自由市場并不是總有利于社會總福利增加的,即市場不是萬能的。

1.3馬路市場的路徑依賴現象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告訴我們馬路市場開始形成之時,由于節約交易費用,存在利潤空間,使得市場機制自發產生,這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了第二階段則進入了諾斯所說的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階段,即過去的績效對現在和未來有強大的影響力,一旦制度變遷走上某一路徑,則會在這個方向上自我強化,有可能進入良性循環,也有可能鎖定在無效率的狀態,如果鎖定在無效率的狀態,想脫身很困難,除非有外力的作用(比如政府)[1]。

2經濟學分析

下面我們來分析為什么馬路市場會產生同時存在路徑依賴。馬路市場產生在B處,是由于起初在這里存在需求,同時在這個地點可以節約交易費用,這樣的話開始時候(沒有擁堵時)應該說這個自發市場是促進了社會的總的福利,使得小區居民享受到了便利。后來產生路徑依賴主要是由于下面的一些原因導致。第一,規模效應。隨著X、Y小區的居民增加,這個市場的需求者大量增加,使得供給者不斷增加,同時供給者也不斷分工,進入了專門化時期,很多供應者開始賣單一的蔬菜或者水果,但是出售數量大增,很多都用卡車來裝貨順帶沿路邊定點銷售。這就使得購買者愿意來此購買,可能是一來可以挑選的機會多,二來規模大的使得進價相對較低,有了成本優勢,同時競爭強導致價格相對低廉。第二,協同效應。賣者越多,給買者帶來的便利越大,因為購買者可能不是購買一種物品,而是多種,特別是賣蔬菜者,不可能一道菜下鍋,所以必須同時買多種蔬菜,買菜的同時也許可能買些水果,這使得購買者愿來。第三,適應預期效應。從買者已經對相關的賣者熟悉,或者說是熟客,這樣的話對賣者來說,可能更愿意在B處固定點等熟客光臨,導致攤位基本相對固定。以上三個效應筆者認為基本解釋了馬路市場在B處的路徑依賴的原因,但是結果是隨著馬路市場的蓬勃發展,卻造成了擁堵,反而給X區居民造成不便,使得社會總福利下降。為什么在B處依賴加強?上面是正面的分析,下面從反面來分析,不妨假設有一兩個供應者愿意到A區域去提供單一產品,則他是要承擔風險的,因為他去A區域供貨,他就沒有了在B處的熟客,更為關鍵的還是需求量上不來!為什么呢?因為此時門口就有,X小區的人不愿來A處,這是顯而易見的,Y小區的人會光臨A處的單一供應者嗎?也未必會,因為他買的東西在B處有很多選擇,甚至還可以順帶些其他本來沒有想到而購買的產品,這個解釋從制度經濟學來說是降低了搜尋成本,節約了交易費用。這就使得去A區域,供應者會冒著很大的風險,收益可能會很不穩定,最終使得沒有人愿意先去冒這個險,導致B處馬路市場路徑依賴。另外一個假設是如果有很多供應者達成協議,一起搬遷到A區域,則上述分析的各種效應也可以在A處體現,但是關鍵問題是協調成本太高,沒有一種內部力量能達到整合協調馬路市場的大多數供給者,這也使得B處路徑依賴加強。為什么在Y小區建成時沒有在A也形成馬路市場呢?筆者想答案應該是由于Y小區是分期建造的,居民也是分期入住,剛開始的居民還是在B處購物,逐漸形成了慣性,由于A處沒有供應,后期的人也只能到B處了。

3解決手段

上面的分析看到馬路市場在B處路徑依賴,對社會總福利產生了負面影響,說明自由市場并不總是最優的。根據經驗來看其實如果馬路市場在A區域則是對X、Y小區都是最好的,但是馬路市場卻沒有變遷過去的動力。根據一般經濟學的理論,認為是市場這個機制對小區B居民產生了負外部性,此時市場失靈,要用政府這只有形之手介入,來借助外力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對于本例可能應該是政府運用強力將其動遷至A處。這實質上是打破一個均衡,建立另一個均衡,來增加總福利。其實政府出手的時候就已經承認了一個事實,即馬路的產權是屬于公眾的,主要功能是通行便暢,從而對市場進行清理,還路與民。根據新制度經濟學中產權理論的理解,政府是無須出手的,只要確認了產權屬于公眾(不妨設為B小區居民,因為產生的不便主要是針對他們),剩下來的事可以由小區與市場進行談判,市場可以給小區一定補償,從而擁有對B小區居民擁堵的權利,小區出售權利而獲得相應補償(市場給予B小區的補償最終會加入賣價中,但是賣價會有X、Y小區共同承擔,所以B小區居民額外付出會小于補償所得),也可以達到帕累托改進,此時馬路市場不須搬遷,卻也增加了社會總福利。(但是這種協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交易成本太大。)

【參考文獻】

【1】王征.城市“馬路市場”整頓長效機制探微——基于濟南例證的分析[J].長江師范學院學報,2016(03):129-133.

作者:陳海生 單位:揚州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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