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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問題整改現狀出發,分析審計成果運用不充分原因,并從多角度提出對策,促進對于商業銀行的穩定運營與價值的提高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內部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增值型
近年來,隨著中央審計委員會的成立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實施,我國內部審計進入了新時代。商業銀行內審在保障其經營合規性上發揮愈加重要的作用,內審管理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為審計工作提供了便利,極大地提高審計效率,內部審計工作質效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但在審計成果運用方面還有待提高。
一、內部審計成果運用概述
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審計整改的重大意義,審計署2018年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中新增設了“審計成果運用”一章,對加強審計整改,促進審計結果運用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明確了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內部審計機構。二是單位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及時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措施。三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與內部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組織人事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結果共用、重要事項共同實施、問題整改問責共同落實等工作機制。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四是單位對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應當按照管轄權限依法依規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渡虡I銀行內部審計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內部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督促改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標包括:推動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有效落實;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并持續完善有效的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架構;督促相關審計對象有效履職,共同實現本銀行戰略目標。指引明確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和咨詢職能,并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中央審計委員會、審計署、銀保監會都在內部審計成果運用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指明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的方向。
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整改現狀
(一)內審定位不準,認識不足。內部審計是日常的“體檢”工作,不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存在重視審計,輕視整改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內部審計部門把自己定位為“監督”、“評價”職能,未把“整改”工作作為內審部門的責任;二是內部審計人員對發現問題整改意義認識不足,未能從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方面思考整改的意義。內部審計部門主動爭取領導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支持力度不夠,審計權威性不強,導致被審部門對整改工作不重視,審計建議采納較少。
(二)報告質量不高,針對性差。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報告質量高低直接關系到能夠引起領導層關注,對促進審計結果運用更是至關重要。一份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必須能夠精準發現問題所在,提出有針對性的可行性的建議,達到合法、合規,提高效率的目的。深入分析審計報告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內審部門對全局中心工作認識不足,對審計目的不清晰,審計工作偏離審計目的,對全局工作支持力度不夠,未能突出重點,未能全面覆蓋高風險業務、重點人員;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未能嚴格落實審計程序,造成審計底稿有遺漏,難以清楚描述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定性不準,被審計部門對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不認可;三是審計理念落后,大數據理念缺乏。對非現場審計重視不夠,未落實能精準審計,現場審計缺乏審前分析,審計手段落后、效率較低,審計內容仍以查錯糾弊為主,對風險性問題和資產質量關注不夠;四是審計對策針對性差,可操作不強,對業務指導、堵塞內控漏洞意義不大。
(三)整改標準不高,效果不佳。商業銀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往往限于操作層面整改,建章立制的少。存在屢查屢犯,前改后犯,審計成果運用程度不高。審計人員對發現的問題缺少原因分析,較少能從內部制度、業務流程、人員等深層次分析原因,主要表現為:一是對“普遍性”的問題不重視,習以為常,思想麻木,難以正視問題;二是對“典型性”的問題原因分析不全面,無法提出合理的建議;三是對“傾向性”的問題分析缺乏前瞻性,分析不足。內部審計人員獨立性不強,對被審計部門問題整改容忍度較高,隨意性大,存在審計工作166部分問題未能從根本得到整改,而審計部門未能嚴格要求,致使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難以達到預期審計效果。
(四)結果運用層次不高,影響力弱。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利用率較低,多為就事論事的簡單整改,對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作用較弱。主要表現為:一是審計結果未能與相關職能部門交流,未及時綜合地研究分析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對問題影響的深層次因素未進行充分挖掘,難以做到舉一反三與從源頭上對問題進行整改;二是審計結果難以在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相關部門之間實現共享,導致審計結果難以被有效利用與轉化;三是還未將審計結果及審計問題的整改狀況作為對相關部門干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獎懲的重要信息依據,也未將其作為單位決策制定的依據;四是審計結果在形式上表現比較單一。
三、提高審計結果運用改進路徑
(一)積極爭取領導對審計工作的重視。領導的重視是促進審計整改的重要推動力。領導重視內部審計,能提升審計權威性,便于內審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溝通,問題整改、制度建設、結果共享會比較順利。內部審計要明確審計的目的,服務大局,不斷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審計發現的情況、整改措施、是否需要建章立制杜塞漏洞等情況,保障全局工作的意義,得到領導認同和支持。
(二)強化對審計整改責任意識。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重要保障,而審計整改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如果對審計整改不重視將會嚴重影響了審計目的的實現。審計人員要樹立服務大局觀念,把審計整改及審計結果運用作為自身的職責,從思想上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堅決杜絕整改不負責、虛假整改情形,確保整改不走過場,整改指導及時有效,樹立“整改工作我有責”的責任意識。
(三)切實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審計報告的質量高低,既體現了審計人員的能力,也決定了審計整改的要求。審計報告應符合以下特征:一是準確性。主要指審深審透,對問題進行準確定性,避免模棱兩可,避重就輕,切實充分揭示風險;二是實用性。主要是指審計報告能夠引起領導的重視,使得領導更加了解經營狀況,風險現狀;三是指導性。主要是指及時對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進行預警,使得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損失;四是針對性。主要是指確保審計人員對發現問題所提出整改建議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建議不對癥,難落實。高質量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不僅具有發現能力,還要具備綜合分析能力和問題歸納能力。審計人員必須更新審計理念,樹立“大數據”審計思維,堅持科技強審;鼓勵審計人員按照自己實際需要學習理論知識,尤其是審計、財務、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知識;通過“以審代訓”方式,在審計現場,提高審計人員揣摩被審計人員心理及溝通技能,達到提高審計發現能力;集中培訓審計人員撰寫審計報告的能力。
(四)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制度。為了避免出現審計結果利用效率低的問題,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增值功能,創建內審結果應用辦法十分必要。一是通過不同方式向不同層次人員展示審計結果。“向上”報告,“平行”建議,“向下”通報,并通過靈活多樣審計簡報、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傳達審計成果,營造良好的內控環境,使得全員正視問題,積極解決問題。二是堵塞流程漏洞,完善內控制度。對于審計發現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要深入分析發現的問題原因,是否存在新制度落實或新系統是啟用,流程不合理造成的;是否存在均有明顯趨勢的問題,如同類問題發生的頻率、金額變化。只有從流程、人員、制度等方面查找原因,完善制度才能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三是及時揭示風險,避免損失。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充分預測存在的損失,及早做好預防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四是建立審計發現及問題整改共享制度。與紀檢、人事共享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工作,并將審計發現及整改情況納入考評范圍,對不重視整改或不落實有效措施的相關人員給予問責。
四、總結
內部審計整改措施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的不可分割整體。將“治已病”,“防未病”審計理念貫穿到實際工作中,要求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并把審計整改作為審計人員的職責;只有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提升內部審計報告質量的必要條件;只有不斷提升審計報告質量才能引起領導層的重視;領導層的重視是推動審計整改的重要推動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向全員展示審計成果,并完善內控制度是領導層落實整改責任,提升商業銀行價值的重要方式。
作者:李新霞 喬長委 魏清 單位:峰峰礦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邯鄲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