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低碳經濟法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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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低碳經濟法影響分析

摘要

目前,環境問題日益加劇,如全球氣候變暖等。而這些問題已經影響到國際的經濟發展,為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低碳經濟”。這項具有實踐性的建議,對我國乃至全球的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并對國際經濟法學科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本篇文章就“低碳經濟”對國際經濟法在其基本原則與整體體系等方面所產生的重要影響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低碳經濟;國際經濟法;影響

“低碳經濟”指的是在能源消耗減少,污染性降低,排放減少的基礎上實施的經濟模式。在2003年的英國能源的白皮書上首次提及“低碳經濟”,而在2007年9月,前任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的第15次會議上有提到“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目標。這對國際經濟法有著重要影響,對其基本原則與整體體系都有著重要聯系。就其所產生的聯系,接下來進行了多方面的介紹與描述。

一、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濟主權與公平互利等原則

對于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來說,不同的教材所敘述的內容都有所不同。但歸根結底也只有以下幾個原則:經濟主權原則、公平互利原則、全球合作原則、有約必守原則。而這些原則可能會根據時代的發展而進行相對應的改變。然而全球的環境問題逐漸加劇,人們應當加大對環境問題的重視。以往經濟的發展,都與貿易上的來往和所處的環境密切相關,在全球經濟飛速發展的幾十年中,人們往往只注重了經濟的發展,而未意識到全球的環境遭到破壞,有限的全球資源被浪費給人們帶來的環境問題。終于在哥本哈根會議中有所提到的環境問題才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低碳經濟的推出終于使人們意識到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環境來作為代價,而國際經濟法的原則體現的應該是靈魂和底線。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

國際經濟法中另外一個所要表達的原則應該是“可持續發展原則”,而“可持續發展原則”所包含的主要內容應當是發展低碳經濟、追求代內公平、環境與發展相結合。發展經濟的低碳性就應該在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通過技術與制度的創新實踐,將產業進行轉型升級,開發更多新能源等方法來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使用,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而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共同實現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追求帶內公平指的就是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代內的所有不受其國家、民族、性別、文化程度、經濟發展速度等差異所影響,在自然資源、環境資源等方面等能都有合理使用、平等使用的權利。環境與發展相結合,在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主題大會上首次提出。其所想表達的意思就是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與眾多所需要注意的方面相互結合,相互制約。同時做到在經濟發展的前提已經做好對環境的保護,在能夠保護環境的情況下大力發展經濟。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所結合在一起。不再是以犧牲環境的情況下來實現經濟的發展,從而落實可持續發展原則。

二、國際經濟法體系

法律的體系,其意義指的是一個國家具有的所有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所體現出來的一個有一定關聯的整體體系,這是廣義的說法。而其狹義說法是指一個部門其內部的體系。目前,隨著環境問題的不斷加劇,全球經濟也隨之受到影響。要解決這一問題,應將國際環境法與國際經濟法聯系在一起。這兩者之間存在許多聯系。接下來介紹的就是這倆者所存在的那些關聯。

(一)國際貿易法

“低碳經濟”在國際貿易法的范圍內,與環境、補貼等問題都有聯系。在全球經濟發展的道路上,都會存在的環境問題是由于其經濟市場失去了原有作用。這時,政府機構就應當采取相應的解決方法予以改進。環境的補貼措施不僅是一項重要的政策措施,也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改進策略。“環境補貼”也就是為解決環境問題所使用的一種獎勵措施。但其所運用的范圍并不明確。在《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可以了解到,“環境的補貼”就是在政府與其他所有的公共機關的幫助下,解決一些環境所造成的問題。其中,補貼的形式有給予現金或貸款、貸款擔保、稅收的鼓勵、價錢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這些補貼措施一定要確保相關接受補貼的人員獲得他們應得的收益。相關的政府與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環境的管理工作,全方面的改善環境,保護生態系統。針對那些在環境問題上做出貢獻的人予以實際的優惠補貼政策。在環境問題上采用補貼政策,各國各地都有相應的措施與辦法。一般在大型企業與公司的科技實驗研究與防治環境污染的設施的開發上,世界各地的補貼措施大多數是以財政補貼和貼息貸款等方式。在解決環境問題上,補貼政策的實施又會導致一些矛盾的產生。其主要是由于“環境補貼”與“環境反補貼稅”之間存在的問題。一類國家使用環境補貼政策來增加本國的環境準則,而其他國家則在想能否從中收取反補貼稅。有些國家的環境標準比較低,缺少對其有幫助的環境法律。而這些國家中的一些企業與公司不加以重視環境問題,只為了謀取利益。又不加以節制的收取一些所謂的環境反補所得稅。從而造成環境與經濟的問題不斷增加。所以在環境補貼與環境反補貼身稅的工作上,要做好合理地調配工作。解決好這方面的問題有利于國際經濟法的發展。

(二)國際投資法

這個領域涉及面較廣,關乎到東道國對外資企業的管理以及資本輸出國家的海外保險制度的管理工作。一些國家會學習其他國家的科學技術與經濟模式以增強本國的經歷發展。在本國的法律法規上會增加一些引入外資技術等的相關條文與基本原則。卻不注重環境問題。導致一些會造成環境污染的外資技術不斷流入國內。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很多國家發現其中所存在的問題。為解決此類問題,人們便提出了要發展“低碳經濟”,這就要求東道國在制定國際投資法時要將自己國家的環境與資源的考慮進去。比如,在投資的領域上,明確指出嚴禁、制約外國的企業部門進入本國。對外資的審查工作,要嚴加查看外國企業對北國的投資工作會不會對本國的環境造成不利的影響。在收稅方面上,就應充分考慮本國的環境稅。再就是,“低碳經濟”在資本輸出國家的投資保險制度方面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在保險內容上,其制度一般是建立在政治問題上,很少考慮到較小范圍的商業問題。而政治方面一般指的是外匯、征用、戰爭與革命等存在的問題。它會造成很嚴重的環境污染,而其他的東道國則以環境污染的問題來收取環境稅。所以這也關乎國際問題,應將各國的海外投資制度加以完善,將此類的海外投資險加以重視與保護。

(三)國際稅法

從國際稅法方面來說,應當把“低碳經濟”與“碳關稅”聯系起來,而這一策略卻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以美國作為例子,在2009年6月美國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同時可以稱為氣候法案。九月二十六時晚上在美國眾議院舉報投票,最終以兩百一十九票對兩百字十二票以相差四票通過。在氣候法案中提出美國將來十幾年碳排放減少的目的,同時還設計出詳細的實施方法,這一事件在美國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推出這一法案能夠推動美國的低碳發展產業和綠色經濟,能夠推動美國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給美國民眾帶來更多就業機會,能夠作為解決美國經濟危機的動力源泉。而反對者確認為如果現在在美國推出這一方案的時機不太適合,因為這一法案一旦實行將會在短時間內加大電力、能源等必備產業的生產壓力。同時會到導致一些各種需要消耗能源的產業成本增加,就相當于美國政府對這些產業大程度上增大能源稅,實行這一法案不但不會促進美國經濟的發展和民眾的就業,同時因為碳關稅的增加還會使得美國對中國物美價廉的產品進口得到限制,這將對于美國會是一個重大損失,還會使得美國的經濟更加蕭條,更一步陷入經濟危機之中。碳關稅這一稅收嚴重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雖然表面上看來是在對環境進行保護,實際上是在對貿易進行保護。

(四)國際爭端處理法

《國際爭端處理法》中主要內容是關于貿易環境對環境進行損害之后的國際賠償問題:關于責任主體,國家在貿易環境損害中承擔國際賠償責任應適用絕對的、無限額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制,直至受損的環境得到充分恢復,受損者得到充足的賠付。然后規則問題,應對一下原則進行考慮:適當休息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道義原則與社會原則的轉變。對環境損害其所承擔責任的處理。首先包括拋棄違法性要件,使追究賠償責任時不必考慮是否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其次采用無過錯原則不以過錯作為賠償的依據。

三、制度

由上文可知,低碳經濟會對國際經濟法的提議帶了巨大影響,那么它也必將會對與體系相關的制度產生影響。既然低碳經濟對于國際經濟法的體系有如此大的影響,那么它必然會影響到與體系有密切聯系的制度,即國際經濟法的相關制度?;谝陨蠈τ隗w系的分析,以下制度應當引起國際社會,經過對以上體質的研究,國際社會在對于國際經濟法的設定應注意到以下幾點:

(一)環境補貼和反補貼制度

而我國在進行環境補貼是應該時應當對以下幾點加以重視:第一點,環境補貼的主體,在進行環境補貼實施工作時,應當是由能夠擔當其主權的主體來完成,因為這將影響到補貼規定的制定和實施。第二點,環境補貼的目的,環境補貼是為了對一些被環境所影響的群眾進行補貼。它是不可對行政機關和法庭提出訴訟的綠色補貼,為了防止實施成員會利用這一手段來進行貿易保護,給貿易又帶了一層新的防護。推行環境補貼這一手段是為了保護環境,但不敢保證與其他措施產生沖突,則需要添加幾個備用方案,如若不符合貿易的基本原則,則采用其他方案??紤]其是否達到適中比例,如果不當則采用相對的手段對貿易的影響和程度進行控制,從而將環境目標控制在期待范圍內,將這些要求都滿足,就能達到真正的保護環境,從而達到實現低碳經濟的主要目的。

(二)碳關稅制度

該制度是由大多數發達國家所綜合提出的,不過從它被提出到到現今,一直都被不斷地討論著。發展中國家對此是持以反對態度的。他們認為這種制度只是一類不好的貿易保護措施。相當于一塊保護膜。而綜合來說,發達國家所提出的碳關稅制度,將其用來保護生態環境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在實際的利益面前,不知道是否能以保護環境為目的來使用該項制度還是需要研究探討的。針對此項制度,不應只是考慮一個國家或是一個國家中的小部分。這都是不可取的。而應當全方位的考慮到多個國家乃至全球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改進措施。

四、結語

綜上所述,“低碳經濟”對國際經濟法的影響深遠,對于國際經濟法的整個體系都有重要聯系。從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來看,目前已有的幾個重要原則已經無法對日益發展的國際經濟法進行準確地指導工作,環境的逐漸惡化,導致環境問題增多,這以影響到國際經濟的全面進展。從國際經濟法的整體體系考慮,為解決環境問題而采用的“低碳經濟”則更加需要國際經濟法中內容加以完善。比如說,在關稅問題上增加“碳關稅”。所以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要多加關注環境問題。將環境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制定其相應的法律法規,為生活在地球的居民創造一個綠色環保的家園。

作者:孫光輝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王曦.論國際環境法的可秩序發展原則.法學評論.2013,4(23).

[2]閏立宏、岳帥伯.貿易環境損害國際賠償研究.法學研究.2013,6(3).

[3]付加鋒、莊貴陽、高慶先.低碳經濟的概念辨識及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12(13).

[4]余勁松、吳志攀.國際經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6(24).

[5]趙秀文.國際貿易法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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