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環境稅費制度優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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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環境稅費制度優化研究

[摘要]

文章選取國際貿易的視角,運用跨學科的知識和方法,簡要分析了我國與環境相關的稅費政策的現狀,指出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給國際貿易帶來的問題,并從建立綠色稅收制度、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和實施綠色關稅制度三個方面提出了促進我國國際貿易均衡的環境成本內部化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

環境成本;環境稅制;國際貿易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一直以來實施以量取勝、低價競爭的對外貿易出口戰略,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很少考慮其對資源、環境的影響,特別是產品的環境成本未納入其價格之中,過低的資源環境成本在形成國際貿易價格優勢的同時也造成了國內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惡化,如水污染加劇、礦產資源儲量銳減、土地沙漠化等環境問題不斷突顯。此外,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許多地方政府為追求經濟效益和官員政績,往往以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忽視了外商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環境效益。在這種形勢下,研究我國國際貿易與環境資源的協調,對于正視傳統國際貿易發展方式對環境資源的掠奪和破壞,合理開發和保護環境資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優化我國的環境稅制體系,提高我國稅制結構的綠化度,將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帶來的環境負外部性內在化進產品的成本,有利于轉變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方式,提高出口產品的總體競爭力,減少對外貿易摩擦,有利于改善我國巨額貿易順差的現狀,實現貿易的長期均衡。同時,環境稅制體系的優化對實現我國國際貿易與環境資源的協調,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有著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現行稅制中與環境有關的稅收及其評價

我國目前尚未開征專門的環境稅,現行稅制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稅種為環境保護提供了一定的資金,客觀上起到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作用,但作用甚微,與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的目標相距甚遠。資源稅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較窄。以現行資源稅來看,其征稅范圍僅限于礦產資源等7個稅目,水資源、海洋資源、草資源、森林資源等稀缺資源都未包含在內,這刺激了企業和個人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與使用?,F行消費稅的11個稅目中僅涵蓋了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而另一些容易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如電池、一次性產品以及煤炭等,均未列入征稅范圍。除了課稅范圍過窄之外,現行資源稅還存在單位稅額過低、計稅依據不合理等問題,由此造成的資源價格不合理使得資源開采和生產得不到應有的補償,直接導致了現實中我國資源利用的低效率,造成環境資源的破壞。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大部分稅種在稅目、稅基和稅率的設計上沒有體現出環境保護的思想,現行稅制對促進資源與環境保護的作用甚微。

(二)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及其評價

依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排污收費制度是指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的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增加排污者的成本,使污染防治責任與其經濟利益直接掛鉤,促使排污者加強經營管理,減少排污,并通過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技術,引進先進的環保設備,實現資源能源綜合利用。不可否認,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在我國環境稅制不健全的背景下為實現“污染者付費”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進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然而,這一制度也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第一,征收范圍過窄?,F行的排污收費標準仍然沿用2003年通過實施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僅對污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及危險廢物、放射性等5類113項污染源收費,其中污水僅限于城市污水,對農村地區的污水排放,農村與城市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均未征收排污費,過窄的征收范圍嚴重影響了制度的運行效果。第二,征收標準過低。目前,各項污染源的收費標準普遍偏低,盡管對于部分污染物,超標排污需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甚至罰款,但其數量仍嚴重低于污染物治理所需的成本。盡管排污費收不抵支,但仍然有相當一部分資金返還到污染企業,用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治理污染。排污費的“征收、返還”機制在我國經濟發展初期有效地彌補了政府、企業在環保方面的投入不足,具有重要的價值,但在當前收費過低、污染嚴重的背景下,這一機制更加劇了環保資金的缺口,應及時予以變更。第三,征管難度過大。由于排污費在性質上仍屬于費用,不具有稅收的強制性,許多企業未意識到繳納排污費是企業的法律義務,故意瞞報或虛報排污數量和排污種類,以少繳排污費,獲得較高的經濟利益。再加上征管難度大,環保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造成了排污費的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環保資金的籌集與防污治污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現行的關稅制度及其評價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在關稅稅率大幅縮減,非關稅壁壘逐步削弱的趨勢下,新型的環境貿易壁壘正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所采取的貿易保護手段。與發達國家的“綠色”關稅相比,我國的現行關稅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關稅稅負過低。與出口所獲得的高利潤相比,出口環節的關稅稅率明顯偏低,不能有效增加產品成本,特別是“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成本。因此,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企業仍然大量從事“兩高一資”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加之我國長期以來實施低價競爭的出口貿易政策,造成國內資源和環境的大量破壞,關稅未發揮出保護生態環境的調控作用。二是關稅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力度不夠。一方面,盡管我國目前已對部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進行了限制,課以較高額的出口關稅,但目前仍未出臺“兩高一資”產品及行業指導目錄以及相關綠色商品和綠色行業指導目錄,未能從政策上提供對綠色產業的指導和支持;另一方面,關稅對綠色產業的優惠多采取減免稅的方式,很少采用加速折舊等國際上較為普遍的優惠政策,與其他國家相比,優惠力度過小,政策的扶持效果不明顯。

二、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與國際貿易之間的沖突

(一)國際貿易摩擦不斷激化

當前,持續上漲的貿易順差、不斷激化的國際貿易糾紛,已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突出特點。日趨頻繁的國際貿易在帶來“出口第一”桂冠的同時也使我國進入了貿易摩擦的加劇時代。聯合國數據顯示,2012年第一季度,世界各國一共發起19項反傾銷調查,其中針對中國出口商品的調查有9項,占總數的47%,為全球最高,遠遠超過了中國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貿易摩擦正在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一種常態,呈現出擴大化、復雜化和多樣化的趨勢。摩擦領域從貨物貿易向服務貿易擴大;摩擦對象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蔓延;摩擦形式從反傾銷到反補貼,從雙邊磋商到多邊施壓,從“紡織品特別限制措施”、“非市場經濟地位”等逐步向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擴散??梢?,以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為主要手段的國際貿易摩擦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沒有硝煙的戰爭”,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國際貿易乃至我國整體經濟的正常發展。

(二)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長期以來,中國外貿走的是粗放型的、以資源換市場、以數量換取外匯的發展道路,加之合理、完善的環境稅費制度的缺失,粗放型外貿增長直接導致了原材料、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當前,環境污染密集型產業仍然是我國出口貿易的主力軍,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等環境敏感型行業的初級制成品在出口貿易中仍然占有相當的比重,皮革制品(鞋靴和衣服兩類)、煤炭、石油原油、木制家具等均排名在出口前50位,以空氣、水體和土壤污染為代表的生態環境的惡化,迫使我國用更多的資源來阻遏生態危機,這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使我國貿易產品頻頻遭遇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產品的競爭力。可見,高速度、低效益、高投入、低產出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雖然在一定時期內推動了出口絕對額的增大,刺激了經濟總量的增加,但同時也進一步加劇了資源與環境的矛盾,讓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三高一低”(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粗放型的外貿增長方式意味著中國的出口增長越快,環境壓力就越大。

(三)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低

隨著經濟和貿易規模的迅速擴大,我國的能源生產量和消費量迅速增加。2007年,我國能源需求的增長速度已超過GDP增速,能源消費彈性系數近1.4,能耗強度也隨之增長。目前,我國的能耗水平居世界前列。國際能源署數據顯示,日、英、法、德等國用我國3.5倍左右的人均能耗,達到了我國7.5倍左右的人均GDP;美國用我國6倍多的能耗達到了我國10倍的人均GDP;韓國用我國3.7倍左右的人均能耗,達到了我國5.2倍左右的人均GDP。如果以匯率計算,則我國與其他國家人均GDP的差距更大。造成我國能耗水平過高的原因除了經濟增長和科技水平之外,現行的環境稅費制度也是重要因素。在我國的稅制結構中,資源能源方面的稅收較少,僅有的資源稅也因覆蓋面窄、稅額低、計稅依據不合理等問題而未能充分發揮其保護資源的作用,資源環境稅制的缺失和不完善導致我國的資源能源價格過低,不能準確反應資源能源的稀缺程度及真正價值。過低的市場價格直接造成了資源能源在開采和使用過程中的浪費和破壞,導致資源能源利用的低效率。

三、國際貿易中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綠色稅收制度

綠色稅收制度就是在稅收制度中引入環境保護的思想,通過稅制設計、稅費的征收將產品的環境成本內在化,從而調節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現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的目的。一方面,開征環境稅、碳稅等新稅種。切實加快推進環境稅、碳稅等新稅種的開征,通過這些單獨的能源環境稅的征收,啟動“綠色稅收轉型”,提高稅制綠化度。同時,進一步擴大綠色稅收的調節范圍,稅種設計力求實現對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等社會經濟、人民生活各領域的覆蓋。在此基礎上,通過能源稅、空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垃圾稅等專門的能源環境稅的征收,完善環境稅體系,擴大綠色稅收的收入規模,進而形成反映環境生態損害成本的價格體系。另一方面,改革完善資源稅、消費稅等既有稅種。改革完善現行資源稅制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點。一是要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嚴重短缺和破壞嚴重的資源融入資源稅的調控范圍;二是要提高資源稅的稅率,特別是對于一些開采成本較高和開采難度較大、產品消耗后污染程度較大的資源應課以高稅率,增加資源的使用成本;三是要調整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改從量征收為從價征收,改按銷售量、使用量征收為按開采量征收,將資源的保護環節向前推移。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來推動資源價格體系改革,使資源價格能夠真正反映資源稀缺性、供求關系和環境代價。

(二)完善排污收費制度

排污收費本質上屬于一種經濟手段,通過環境成本內部化提高產品的成本,進而利用價格杠桿調節排污者的產量,實現排污量減少、資源利用率提高、環境優化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目的。完善的排污收費制度是對綠色稅制的有效補充,對于排污治污及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要提高排污收費標準。根據“污染者負擔”原則和價格杠桿原理,科學合理的排污收費標準應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同時低于排污者為減少排污而進行產業升級改造的成本,這樣既可以避免費用轉嫁與不足額繳納行為的發生,又可以調節排污者的行為,減少環境污染。此外,為最大限度地鼓勵排污者積極治理污染,還應設立相應的優惠政策,如對引進環保設備、大幅減少排污的企事業單位和投資于環保產業的企業予以稅收、信貸、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從而引導排污者的行為,激勵其主動防污治污,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水平。二是要積極探索排污費改稅?,F行的排污費雖然在概念上仍然屬于“費”的范疇,但其實質上已經具有了稅收的性質。將排污收費制度由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稅收明確了此項費用的實質,同時也突出了對污染物征稅的法律強制性,這樣既可以充分體現國家保護資源與環境的決心和力度,又可以有效減少目前排污費征收中普遍存在的“尋租”現象和地方保護主義,避免稅款的拖欠、偷逃和挪用等現象,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同時,改革之后的排污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征收程序進行征收,能夠充分發揮稅務機關征收網點多、稅收征管員綜合素質較高的優勢,有效解決環保部門人力不足、征收成本過高的問題,有助于提高征收效率,減少稅收成本,從而提高排污稅收入的使用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其環保資金??顚S玫墓δ?。

(三)實施綠色關稅制度

“綠色”關稅是“綠色”稅收思想在關稅制度中的延伸和發展,是國家為保護資源與環境,授權海關對出入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特別是對資源和環境造成巨大損害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補償性的稅收。綠色關稅是實現國際貿易中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手段,是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重要途徑,對于轉變我國外貿經濟體制,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也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要提高資源環境類產品的關稅稅負水平。一是要調整關稅的稅率結構。具體來看,應對進出口產品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對資源環境產生的危害進行評估,并以此為標準設定合理的稅率等級,特別是對那些危害較為嚴重的產品,應設置高于平均水平的稅率,使各類產品的環境成本體現在其價格之中,實現價格的合理化。二是要調整關稅的計稅依據。為加強對出口價格低、出口數額大的產品的調控,可考慮對此類產品采取從量征收、復合征收等方法確定計稅依據,提高產品的出口價格,限制出口數量,利用關稅加快扭轉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長期以來難以擺脫的以量取勝的困境。其次,要加大關稅對綠色產業的優惠支持。具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制定出臺相關綠色商品和綠色行業指導目錄,明確、細化綠色產業和產品的范圍,將關稅的優惠政策延伸至綠色產業的各個環節,尤其是科技研發階段,減輕企業的研發成本。二是創新關稅優惠政策。綠色關稅的實施應創新和豐富關稅的優惠政策,加快引入國際先進的諸如加速折舊(如荷蘭對于特別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包括水污染、土壤污染、廢棄物、噪聲以及節能等領域的專門設備)、減免稅總額控制、具保延期納稅等多種形式的優惠手段,加大優惠力度,扶植國內綠色產業的發展?;谝陨系姆治?,要解決我國國際貿易中的巨額貿易順差問題,促進國際貿易的長期均衡,關鍵是實現國際貿易中出口產品的環境成本內部化,現實選擇是優化我國的環境稅制,這不僅包括一切與自然資源利用及環境、生態保護相關的稅收,還包括其他與環境稅有關的稅費制度的優化和協調,如排污收費制度及關稅制度等。通過這些措施糾正環境成本的外部性,將反映環境生態損害的成本融入商品的價格,以實現對資源和生態的合理價值補償,減輕我國的環境和資源負擔,進而實現環境保護和貿易發展的雙重目標,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升級,依靠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來實現經濟和貿易的持續高速增長。

作者:黃溪航 單位:欽州學院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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