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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英國政府于2003年《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一個低碳經濟體》能源白皮書中提出:低碳經濟,是指通過更少的自然資源消耗和更少的環境污染,獲得更多的經濟產出。在巴厘島路線圖中上述概念得到了發展和肯定。2010年兩會中,“低碳經濟”備受關注,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這幾年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大力推動經濟進入創新驅動、內需增長的發展軌道,為此,政府將在節能環保、發展低碳技術等方面加大投資力度,這也是今后一段時期中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證。”探析“低碳經濟”實質,我們認為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特點的新經濟發展模式,以應對氣候變化、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并最終做到以人為本、世界和諧的理念為其發展目標和方向。低碳經濟之路,是社會可持續發展必行之路,是創造更高生活標準、更好生活質量之路。
一、重慶低碳經濟發展
重慶是全國六大老工業基地之一和西部地區唯一直轄市,發展是首要任務;但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中城市,一方面,重慶人口眾多,本身能源消費大、環境壓力大;另一方面,按照重慶發展布局規劃,未來要建設成為輻射西部周邊的出口基地,并主要向發達國家出口,因而更承受著國際排放轉移的壓力。這種情況下,從長遠利益角度出發,重慶要健康持續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的低碳經濟道路,結合稅制杠桿,通過市場經濟自身的調節作用,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竭力保護好自然和生態環境。
二、重慶低碳經濟發展與現行稅收政策梳理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消費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與低碳經濟發展相關的角度,將現行稅收政策概括如下:
(一)資源稅方面。我國現行資源稅政策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會產生溫室氣體的化石燃料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
(二)消費稅方面。我國現行消費稅政策對汽車、游艇、摩托車等高能耗、高排放的產品課征了高額消費稅;2009年又實施了燃油稅改革。
(三)車船稅方面。自2007年開始,我國對原來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進行了改革,開征了新的車船稅,加大了對車船的稅收調節力度。
(四)車輛購置稅方面。從2001年開始,我國將原來的車輛購置費改為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2009年和2010年,出臺了稅率優惠政策。2011年優惠政策取消。
(五)增值稅方面。因稅種本身特征,增值稅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對技術產業、低碳環保行業、企業、環節、產品的增值稅減免、即征即退免稅、即征即退、減按征收等體現。
三、重慶低碳經濟發展與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一)現有稅種尚待完善。一是資源稅稅目范圍偏窄,征收方式不合理。表現為:征稅對象及范圍過窄。如開采資源過程中產生的伴生資源以及濕地、水源、森林等大量具有生態和使用價值的資源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征收方式不合理。目前采取從量計征,征收額或稅率過低,市場信息傳導不利;計稅依據不合理。企業對未銷售或未自用而積壓的資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稅收代價,變相鼓勵企業過度開采,造成資源積壓和浪費。二是消費稅范圍偏窄,導向性作用不強。主要表現為:征收范圍較窄,如電池、一次性餐飲容器、塑料袋等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沒有包括征稅范圍內;稅目所涉產品的相關稅率稅額在最初確定時并未充分考慮到這些產品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對于已經征收的消費品沒有針對環保與否實行差別稅率,不利于促進生產企業對于環保型產品的積極開發和投產,以及消費者對于環保產品的購買和利用。三是現行的車船稅基本上是根據車船的噸位數或固定稅額進行征收,與其使用強度、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無關,不能完全體現限制污染、促進減排意圖。四是增值稅優惠過于簡化,由其主導的稅收結構誘導高能耗企業發展。增值稅鼓勵資源循環利用、發展低碳經濟的導向作用不明顯,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優惠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產品,許多循環鏈上的資源及產品未包含在內。五是企業所得稅方面:鼓勵措施滯后。一方面對技術進步的稅收鼓勵除減免稅、降低稅率外,如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準備金制度等優惠方式比較少。另一方面缺乏對具體研究開發活動及項目的鼓勵,不利于調動科研單位和企業科技開發積極性,不利于產業升級。
(二)新增稅種尚未實行,綠色稅收體系有待建立完善。一是環境稅體系未建立: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種,現行的環保稅收政策分散在不同稅種之中,缺乏統一規劃,規定不夠全面;各稅種間協調配合不夠;稅收優惠形式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單一;未形成完善的綠色稅收體系,稅收的環保作用范圍和力度較小。二是碳稅尚未開征。一方面,在國際背景下,開征碳稅成為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為了實現“到2020年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減少40%到45%”的減排目標,我國必須運用市場經濟調控下的稅收政策手段來平衡企業行為。重慶現行碳排放量對比其他3個直轄市,還有很大差距,開征碳稅更為必要。
(三)稅收分配導致逆向調節。目前稅收構成不甚合理,流轉稅占稅收收人總量的比例達60%多,其中又以增值稅所占比例最大。在目前的財稅制度下,地方政府稅收主要以依靠產業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工業,特別是短期內納稅較多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資源型重工業項目。這類地方納稅企業大戶在地方政府保護傘下,忽視環境外部效應和社會效應。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惡化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的博弈。
四、關于重慶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維護低碳稅收硬環境
1、改革現行稅種。一是擴大征收范圍。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如將淡水、森林、草場、河流等自然資源列入征收范圍;擴大消費稅課稅范圍,將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和浪費性消耗自然資源的物品如電池、氟利昂、煤炭、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列入征稅范圍。二是調整計稅依據。根據不同階段,變消費稅從量計征為從價計征,提高資源開發率、采收率、有效利用率,鼓勵企業充分有效利用資源。對現行車船稅從依據噸位數或以固定稅額進行征收的方式,變換為與其使用強度、對環境影響程度掛鉤征收。三是簡化合并稅種。如對土地這種資源,可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作為“土地稅”一個稅目并入資源稅,按其使用用途:開發型、維護型分類適用不同稅率。再如將白酒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按一定比例配比成為定比征收。
2、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開征炭稅。發達國家實踐證明碳排放權交易適宜碳密集工業企業聚集區域,將碳排放權交易和碳稅兩種政策方案結合互補運用是促進低碳經濟市場更有效率的方式之一。
3、稅收優惠,獎勵與抑制相結合。運用稅收政策對碳排放進行反向抑制同時,利用稅收優惠對企業和勞動力進行正向激勵。一是鼓勵企業進行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如對企業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繼續給予一定形式的稅收優惠,對從事低碳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給予支持。二是面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如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運用給予稅收優惠和政策獎勵。三是對從事低碳經濟人才培育的機構進行稅收政策扶持,鼓勵低碳人才培育;對從事低碳技術的高端人才制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等。
(二)建設低碳稅收軟環境
1、低碳稅收的企業對口政策宣傳。政策宣傳,要走出去,廣泛宣傳國家對西部地區、特別是給予重慶城鄉統籌實驗區、以及對首個國家級內陸保稅港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拓展需求與重慶發展優勢結合,為其制定個性化方案;也要引進來,協助投資企業將“有所想”變為實地考察、實地評估,進行某種程度上的“強迫性信息灌輸”。過去幾年,重慶社會知名度迅速提高,也證明了走出去結合引進來,是城市發展最實惠的道路。
2、低碳稅收理念的生活植入。宣傳低碳意識,將低碳意識理念植入植入居民普通消費生活。塑造居民低碳生活態度,形成輿論導向。如通過低碳稅收宣傳進企業,低碳理念宣傳進社區活動的配套執行,鼓勵企業生產開發節約環境成本的低碳產品,鼓勵居民消費低碳產品,在環境引導的同時引入利益引導,使環保低碳的理性消費理念轉化為利益驅動下的實際行為。真正做到衣食住行,環保進行。從反面刺激企業產品線和發展模式調整。
作者:謝小漪 單位:西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