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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正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本研究通過分析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現狀,運用SPSS23探析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相關機制,推動政府和社會大眾行使監督權,實現環境資源的合理運用和管理。
關鍵詞:碳信息披露;影響因素;上市公司
我國正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經濟的發展是建立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之上,企業在低碳經濟的趨勢下,應重視碳排放的管理和氣候變化風險的應對?;诖?,本研究通過分析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現狀,運用SPSS23探析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相關機制,推動政府和社會大眾行使監督權,實現環境資源的合理運用和管理。
一、理論分析與假設研究
本文以社會責任理論、環境經濟學理論、委托理論、信號傳遞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和“看得見的手”理論作為碳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理論支撐。在此基礎上本文從行業特征、公司規模、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發展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和負債程度這6個方面提出碳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8個假設。
(一)行業特征
根據環境經濟學理論國民經濟的發展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要求全社會包共同參與和解決經濟、環境和社會三者平衡的問題,要求企業將資源的耗費和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計入產品成本中去。重污染型企業相對于非重污染企業對于環境和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所以更應增加環境治理的舉措,加強相關信息披露的程度。據此,本文提出第一個假設H1:重污染型企業的碳信息披露程度高于非重污染型企業。
(二)公司規模
根據委托理論,企業的規模擴大的同時,組織機構的復雜程度也在增加,企業所有者和受托管理者、社會及債權人的矛盾也越演越烈。在信息不對稱的背景下,企業應該自覺定期地向相關利益者信息。碳信息及時準確地有助于債權人和投資人評估企業的盈利和發展能力;有助于政府宏觀調控自然資源;有助于社會大眾了解企業生產和產品的安全性,有助于管理者規避碳排放帶來的經營及財務風險。據此,本提出第二個假設H2:公司規模和碳信息披露程度成正相關關系。
(三)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助于企業各層面明確職責和權限,有助于提高碳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主要包括獨立董事比例、“兩職是否合一”、高管持股比例等。據此,文本提出三個假設:H3:獨立董事比例與碳信息披露程度成正相關關系;H4:“兩職分離”企業的碳信息披露程度高于“兩職合一”企業;H5:高管持股比例與碳信息披露程度成正相關關系。
(四)企業發展能力
企業生命周期理論顯示企業需要經歷四個階段:初創、發展、成熟和衰退。處于不同階段的企業所采取的財務戰略決策也是不一樣的。處于發展階段的企業由于市場供給上升刺激了資金需求量的增長。企業的內部籌資數量已不能滿足發展的需求,為了吸引潛在投資人,企業會提高對外信息披露的質量和范圍,比如碳信息的披露,能夠更好地提高企業在社會中的聲譽,提高潛在投資人對于企業的信心。據此,本文提出第6個假設H6:公司發展能力和碳信息披露成正相關關系。
(五)企業盈利能力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和社會責任理論,盈利能力強的企業通常會積極主動地向市場傳遞正能量的信息包括企業自身的盈利和發展能力,還有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節能減排的情況。一方面可以維護且增強本企業在投資者和潛在投資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另一方面節能減排項目可以提高企業的公信力,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本文提出第7個假設H7:企業盈利能力與碳信息披露顯著相關且呈正相關。
(六)負債程度
根據財務杠桿原理,企業股權投資者偏向于高資產負債率結構的資金結構。然而,債權人更偏好于低資產負債率的企業。通常債權人會通過限制性舉債,增加借款條款,提高資金回報率來解決這樣的矛盾。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通常會加大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信息的披露,以增強債權人對企業發展能力的信心,從而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據此,本文提出第8個假設H8:企業負債程度和碳信息披露成正相關關系。
二、實證研究設計
(一)樣本數據
本課題選取2015-2017年上證社會責任指數前100家的上市企業作為研究對象。上證社會責任指數以上證公司治理板塊中在社會責任的履行方面表現良好的公司股票作為樣本股編制而成的指數。
(二)變量定義
1.因變量
碳信息披露程度(CDL),本課題先對樣本公司披露的碳信息匯總整理分類,參見表1,再將各樣本公司披露的碳信息歸類,對于每一條碳信息都評價1分,并賦予相同的權數,最終將各樣本公司的碳信息加總計算得到該指數。2.自變量本課題選取期末總資產對數、管理層持股比例、獨立董事比例、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為自變量。(三)模型建立本文采用多元回歸模型分析各假設因素對碳信息披露程度CDL的關系及影響程度。1.描述性統計分析從數據分析結果可以看出,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CDL均值為2.66,最小值為1,最大值為9,偏度為1.299,峰度為1.482,均小于臨界值3,遵循一定的正太分布規律。
2.相關性分析
從數據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在基于5%的顯著性水平上,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和IF、CPIR顯著相關,自變量之間存在不同程度的顯著性相關,但相關系數較小,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3.多元線性回歸分析
采用最小二乘法,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以IF、CS、MSR、DCC、RID、CPIR、ROE、ALR為自變量,以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為因變量,檢驗各個影響因素對碳信息披露程度水平的影響,回歸方法采用步進法。從數據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在基于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影響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的因素為IF(B=0.473,t=9.373,P=0)、CPIR(B=-0.152,t=-3.016,P=0.003)。模型匯總效果如下,經過3次自變量的納入后,R方為0.245,調整后R方為0.24,方程擬合程度較低,自變量影響顯著。
4.其他自變量影響分析
經上文多元線性回歸模型的建立,由分析結果可知,CS、MSR、DCC、RID、ROE、ALR和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CDL沒有顯著的線性關系,故建立曲線模型估計,得到CS、DCC、RID、ROE、ALR分別和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CDL的對數值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顯著相關性。從數據分析結果可以看出,CS、DCC、RID、ROE、ALR分別和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LNCDL產生正向影響,影響系數均為正。綜上所述,顯著影響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CDL的因素為IF和CPIR,分別為正相關和負相關關系,影響程度較小,調整后R方為0.24,有待于發現其他影響因素;且CS、DCC、RID、ROE、ALR分別對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LNCDL產生正向影響,但并不能同時在模型中顯著影響碳會計信息披露程度水平LNCDL。MSR為不顯著影響因素。
三、研究結論
(一)描述性統計
從描述性統計上我們可以發現,樣本企業CDL整體不高,平均值只有2.66。各企業之間的信息披露質量也存在較大差異,CDL最小值為1,最大值為9。上證社會責任指數前100家的企業應該是在社會責任的履行方面表現良好的公司,然而樣本數據中有關于碳信息披露的信息都普遍較少,由此我們可以推論我國上市公司整體CDL較低。
(二)假設分析
將上述研究結論與本課題設立假設對比后,總結如下:H1:重污染型企業的CDL顯著高于非重污染型企業。理論假設與實證分析相符合。對于重污染企業,由于其受到政府社會外部監督和企業所有者關注的程度較高,CDL相對于非重污染企業也更高。H2:公司規模和CDL成正相關關系。研究表明,公司規模與CDL對數呈顯著曲線正相關。本文可以推論我國上市企業利益相關者對于碳信息披露有一定的重視程度和關注度但并不與公司規模成正比例增長,因此上市公司提高碳信息披露并不能有效提高企業的籌資渠道降低籌資成本,企業缺少碳信息披露的動力。H3:獨立董事比例與CDL成正相關關系。研究表明,獨立董事比例的高低與CDL對數呈顯著曲線正相關。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在公司經營管理決策中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監督職能,但是披露的程度并不與獨立董事比例成正比例增長,原因可能是有些上市企業通過縮小董事會規模來實現獨立董事1/3的規定比例或提高獨立董事比例,但是卻降低了董事會的監督力度。H4:“兩職分離”企業的CDL高于“兩職合一”企業。研究表明,我國上市企業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否兩職合一對于CDL對存在顯著曲線正相關。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對于管理層盡職能有一定的監督作用,但是披露的程度并不與是否“兩職合一”成正比例增長,原因可能是在很多上市企業,兩職分離可能只是形式主義,沒有實質上的效果。H5:高管持股比例與CDL成正相關關系。研究表明,高管持股比例與CDL及對數都沒有顯著相關性。樣本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整體都很低,接近50%的上市企業高管沒有持股。因此實證分析無法顯示出與碳信息披露的相關性。這說明,我國上市企業沒有很好地采用股權的激勵機制解決管理層與企業所有者之間的矛盾。H6:公司發展能力和CDL成正相關關系。理論假設與實證分析相悖。研究表明,公司發展能力與碳信息披露呈顯著負相關。本文推論我國上市企業的快速發展加劇了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為減輕企業外部的輿論壓力及社會責任履行成本,企業會主動隱藏碳信息方面的負面消息。這也說明我國上市企業的管理層存在著較強的利益驅動性,缺少社會責任感及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H7:企業盈利能力與CDL成正相關關系。研究表明,企業盈利能力與CDL對數存在顯著曲線正相關。這說明我國業績好的上市公司愿意向外界披露碳信息來提升自己的企業形象,但是披露的程度并不與盈利能力成正比例增長,原因可能為企業披露動力不大,更偏向于通過效益來提升社會地位。這也說明相關利益方對于碳信息的關注度不高,對于個體利益的短期追求高于社會總體長遠利益。H8:企業負債程度和CDL成正相關關系。研究表明,企業負債程度與CDL對數存在顯著曲線正相關。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負債越高越偏向于披露更多的碳信息來拓寬自己的籌資渠道降低籌資成本。但是披露的程度并不與負債程度成正比例增長,原因可能為企業更偏向于通過提高償債能力而非發展能力來平復債權人的不安。這也說明,我國的債權人缺乏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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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雨斐 單位:無錫科技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