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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層政府是政府與群眾連接的紐帶,在基層日常管理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而如今某些基層政府中的個人因一己私欲,在價值觀扭曲的情況下,出現了許多違法亂紀的行為,這就對基層政府的工作的政策展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所以對于基層政府的財務管理理應重視起來,本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對基層政府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基層政府財務管理工作在法制化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就如何進行法制化建設提出對策。
關鍵詞:
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
基層政府直接與群眾接觸,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利益。正因為如此,加強對基層政府的管理刻不容緩,尤其是加強對基層政府財務管理人員的管理。如果在國家對某地有政策性撥款時,基層政府財務人員借助自身工作便利,從中獲利,其后果往小了說將會影響到政府在人民群眾之中的公信力,往大了說則將會直接造成國家財產的損失和人民群眾利益的損失,對于基層的穩定、發展有不利的影響。要加強對基層政府的財務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即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依循,然而這只是前提,其次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本文將重點分析基層政府財務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中的不足,并就基層政府法制化建設提出對策。
一、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的不足
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應該且必須在基層政府日常工作中占據主導地位,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涉及的財務除了基層公務員的工資外,最重要的方面還包括政府對于基層的撥款,尤其是救災性質的撥款,如果基層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漏洞百出,那么財政撥款也就無法落到實處,損害的將是群眾的利益,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也就有所下降。要進行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對其法制化進程中的不足的分析就顯得很有必要,法制化建設的對策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一)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是直接與人民打交道,接觸的都是百姓比較瑣碎的事,所以就需要工作人員能夠提升自己的耐心和細心程度。在財務管理方面,基層公務員更應該做到循規蹈矩,將相關法律法規牢記于心,以確保財政撥款能夠準確發到相對應的群眾手上。而事實上,很多基層公務員并沒有這樣的意識,他們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崗位的重要性,抱著一種到基層鍛煉的心態,而不是到基層服務。正是因為這樣,他們也不會過多關注基層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所以一旦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很有可能就利用個人職權之便利牟取不正當財物,造成國家財產的損失。
(二)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知法犯法
我國的黨政隊伍是一支廉潔為民的隊伍,但其中也不乏個別害蟲,主席上任以來,抓了許多老虎、蒼蠅,對于大老虎要堅決打擊,但也不能放過小蒼蠅。蒼蠅雖小,危害的卻是人民群眾的直接利益?;鶎诱械拇蟛糠只鶎庸珓諉T也有著一顆為民奉獻的心,但其中有部分人就想著在基層“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可以借助職權之便牟取群眾利益,這是法制化建設過程中最大的阻礙,因為他們心中根本沒有法制的概念,對于他們而言,金錢至上、拜金主義才是最佳的信條,這也是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最大的問題。
(三)相關規定的不健全
在部分規定不健全方面,以公共財產透明、公共財產管理為例。許多基層政府并沒有做到財務賬目的公開透明,而群眾在這方面有知情權,基層政府的做法就違背了相關規定。除此之外,基層政府的固定資產大部分沒有專門的登記,也沒有專人負責保管,所以就導致了工作人員在領取財務的時候沒有登記、管理,在事后就難以找到責任人。也正是由于相關規定的不健全,導致了許多工作人員借機將公共財產據為己有,而事后也無從查證的現象。
(四)缺失監管或監管力度的缺乏
一半而言,監督分為幾個部分,即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大部分企業都是采取這樣的監督方式,以確保監督的全面性。但很多基層政府在財務管理方面并沒有這么做,僅僅是依賴事后監督并查出責任人的做法,但由于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很多情況下都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現象。而即便是找到了責任人,基層政府監督力度不足,之后的處理過于草率,無法發揮法律效力,這就進一步助長了拜金主義基層公務員的囂張氣焰,為以后的管理工作帶來了隱患。
二、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對策研究
(一)以立法為主,全面推進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
立法是有法可依的必經之路,要做到基層財務管理有法可依,就必須在立法上做出一定措施。我國在基層政府財務管理的法制化建設過程中,于立法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以吉林省為例,吉林省已經出臺了《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法規的具體內容都考慮到了基層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并作出了一定規范。但我國在發展過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的鄉鎮基層也在發生著重大的變化,與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也應該有所改變,才能具有時效性的滿足基層政府財務管理工作的需求。
(二)管理標準化
管理標準化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其一是公共財產的公開透明,其二是嚴格管理。公共財產是人民群眾的財產,群眾有知情權,我國也早就規定了基層公共財產要做到公開透明,但很多基層政府僅僅是設置了公示欄,卻并沒有公示相關信息,這種虛偽的做法正暴露出了他們想將公共財產據為己有之心。所以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方面就是將公開財產信息落到實處,讓群眾能夠知道公共財產的動向。第二個方面是嚴格管理,主要包括對公共財產設置專門的負責人,對于固定資產的領取等內容要做到嚴格登記,最好是做到實名制,在之后的調查過程中也才能迅速找到責任人。
(三)強化基層政府財務管理內、外部監督
強化基礎政府財務管理內部監督主要包括筆者上文提到的管理標準化的內容,這里主要分析外部監督?;A政府財務管理外部監督主要包括兩個“外部”,其一是上級政府,其二是人民大眾。上級政府對于基層政府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主要為定期、不定期檢查賬目和向群眾詢問等方式。筆者認為,上級政府對基層政府的監督,以不定期檢查最為妥當,主要是因為不定期檢查具有不確定性,檢查的信息更真實可靠,如果是定期檢查,基層政府部分工作人員很有可能在賬目上動了手腳。群眾的監督主要內容是賬目公開和上級政府對群眾的訪問,這就要求群眾要敢于講真話,敢于提意見,參與到基層政府的管理中去。
(四)建立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新機制
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除了筆者以上列舉的三點內容,還應該包括創新管理機制,這一點是在以上內容都已經實現的基礎上,對于基層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在這方面,吉林省已經有了成功的案例,即村賬鄉管模式。主要內容是取消存會計室,只設村報賬會計員,村會計工作由鄉鎮代管,這項制度有利于對基層政府財物的統籌,對于基層政府財務管理的監督也有一定的成效。
三、結束語
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是基層政府日常工作中較為重要的內容,本文主要總結了基層政府財務管理中法制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包括制度不完善、基層公務員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監管等,在基層政府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過程中,筆者提出了四點建議,即從立法上做到全面推進管理法制化、從管理上做到標準化、強化外部監督、建立管理新機制?;鶎诱攧展芾矸ㄖ苹ㄔO是財務管理具體內容的保障,只有在有完善的法制建設的前提下,財務管理工作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基層政府工作也才能更好的開展。
作者:宋波 單位:豐縣大沙河鎮財政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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