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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近年來的財務舞弊現象既損害投資者利益和信心,又表明我國市場內部控制仍存在嚴重缺陷。本文參考國內外理論成果對華銳風電財務舞弊事件進行案例分析,說明內部控制缺陷會為財務舞弊提供動因并提出相關建議:通過完善內控缺陷抑制舞弊問題滋生,以促進市場規則有序執行。
【關鍵詞】
內部控制;財務舞弊;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缺陷
一、引言
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開始關注公司內部控制和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截至2014年強制化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已覆蓋了我國所有的主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相關理論的最早雛形是內部牽制并在新的背景下不斷推陳出新。國外比較權威的是美國COSO委員會所制定的關于內控特點、有效性和披露效果等的規范,對我國研究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另Geigereta(2004)通過對COSO報告研究提出,內部控制五要素可以識別公司內控治理存在的缺陷。相比之下,我國則著重通過規范化研究探索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披露效果的影響。在財務舞弊起因方面,Albrecht(1995)提出舞弊三角理論,即舞弊是由壓力、機會和借口三個因素共同作用下產生的。在其基礎上,后續又有舞弊四因素理論,GONE理論和風險因子理論。另按照財務舞弊分類標準,本案例主要涉及的是管理層舞弊和虛構財務利潤進行信息披露違規方面的財務舞弊。
二、華銳風電舞弊案例分析
(一)公司簡介與案例背景。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注冊成立,2011年1月在A股主板正式上市。它曾一度成為業界奇跡,截至2014年,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占國內市場第一。然而好景不長,2011年受國家取消風電設備特許權的政策影響,華銳進入寒冬期,在發行當日新股破發。隨后季度報告顯示,華銳風電出現四年來首次虧損,業績同比下滑了128%。2012年3月華銳更自曝家丑:自查出2011年報存在會計差錯:提前確認風電機組收入413臺,虛增利潤占2011年利潤總額的37.58%,差異比例-21.7%。對此,證監會于2015年1月對其虛增利潤、違法調節營業收入等違規行為通報并依法處罰。
(二)華銳風電財務分析與舞弊原因。
華銳風電在公司年報的內部控制方面將表面工作做得比較到位,但實際公司治理卻存在著嚴重內部缺陷問題,而且在內控的系統建設和規范章程的實施中也存在著紕漏,這些缺陷一經實踐和時間的檢驗就很容易令造假舞弊行為浮出水面。這不利于公司健康平穩的運行模式和長期戰略發展規劃,也不利于投資者的信心建設和整個資本市場的和諧秩序運行。
1.公司控制環境存在缺陷,為財務舞弊行為提供動因。
內控五要素中控制環境是影響內部環境有效性的先決條件,控制環境的失效會降低管理者的決策水平,提高財務舞弊的風險因子。從內部控制人角度,華銳2011年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高達87.34%,這種股權較為集中的大股東控制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像華銳風電主要負責人董事長和總裁兩職合一,對人事任免和重大行政事件具有雙重決定權,但2012年起華銳每股凈資產漸降,主營業務增長率進入負值,說明集權結構的董事會對2011年內部決策沒能力挽狂瀾,公司業績仍日趨惡化,這為日后粉飾業績行為埋下隱患。
2.企業內控風險評估存在缺陷,未能預知市場瞬息萬變。
非理想環境下的企業經營易受外部因素如政策等影響,因此管理層的風險意識對企業的生存是至關重要的。2011年華銳經營風險信號較為明顯:新出臺的政策使華銳市場經營規模難以繼續擴張;2011年資產負債率在60%附近徘徊,每股經營現金流量一直呈現負值,表明其經營風險較高且抗風險能力并不樂觀;2012年盈利指標中凈資產收益率巨幅降低,當年成長性指標也呈現負值,顯然其2011~2012年度產品已進入衰退生命周期,資產保值受到威脅。但該公司年報未揭露任何相關的風險提示和對策,表明其風險評估流于章程,這為日后的業績驟變而粉飾業績行為和對投資者不知情性誤導負有間接責任,影響了資本市場規則有序執行。
3.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保證內控實施的整體有效性。
內部控制活動是對企業具體經營流程和經營活動的約束規范,大量研究顯示加強內部控制活動規范化和監督,能夠有效地抑制舞弊行為。華銳財務造假事件中,市場部等四個部門在主要負責人安排下全部參與了虛構利潤舞弊行為,他們的集體舞弊行為說明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名存實亡,公司要求組織的內部控制活動未真正實施。另外,一般只有內控良好的公司才會對本企業的風險和威脅進行有效披露。華銳風電在2011年年報中聲稱能夠編制真實、完整和公允的財務報告,這些與事實違背的陳述表明其內部控制制度沒起到應有的識別、防范和減少財務造假的作用,這樣的制度空架子不但不能為員工營造一個自由而健康發展的企業工作氛圍,更會阻礙企業透明化管理制度推進和內部控制有效化的整體性實施。
4.公司內部的監督系統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與溝通保障。
監事會職責就是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經營活動并對企業內部的具體行為進行評審和披露。華銳監事會在2011年年報中評價,“對于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嚴格按照規范審批程序和規定處理,未發現違法違規、違反公司財務制度以及資產被違規占用和流失的情況”。然而公布年報后就爆發了華銳會計差錯丑聞。雖然此案例中證監會未對其做出處罰或警告,但監事會對2011年度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同樣應負有間接責任,由于外審對被審單位的內部經營細節并不易把握,所以審計工作不能完全依靠在外部力量上,還需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系統信息交流與溝通的力度,通過有效的信息交流使各層次間的監督部門更為及時地察覺和消除工作隱患,降低舞弊發生概率,為公司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三、優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減少財務舞弊的對策
(一)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改善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
內部治理機制中的薄弱環節不利于企業自糾自查和承擔整體健康發展的重任,所以建議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有效評價力度,在企業的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和管理人員共同保障下實施,并著重改進薄弱環節。
(二)減輕財務舞弊動因壓力,實現權力分離。
從社會利益出發的內控相關法律法規不一定會符合個人利益最大化這個理性經濟人假設前提,企業高層管理者可能為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而進行財務舞弊。對此,建議弱化權力集中,實現經理和董事兩職分離,兩者相互監督制約。
(三)加強公司治理透明度,促進監事會信息溝通。
建議監事會利用組織結構優勢加強公司內部信息交流和溝通,著重關注和監督資產管理和資金活動兩項業務活動信息及其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和諧高效的公司治理環境,規避經營風險,保證企業各項經濟業務順利展開。
(四)提高披露違規成本,制定規范的內控政策。
可以考慮加大財務違規行為代價,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律監督下承擔應盡責任。監管機構還可以統一的新市場環境下的內部控制監管標準,一改標準繁多的現況,從而更好地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時性,維護國家市場的效力性和權威性。冰山理論中指出,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失效等問題就如同海上的冰山一角只是顯露出的表觀現象,而大部分的問題都隱藏在海水之下。所以在分析內控結構有效性和運行效果外,還宜關注其他層次原因,比如是否面臨行業低谷期、是否受股東壓力和主要負責人的道德價值觀等。
作者:張格 單位:吉林大學
【參考文獻】
[1]王澤霞.識別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預警信號———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經驗證據[M].上海:三聯文化出版社,2007
[2]章鐵生,林鐘高,秦娜.提高內部控制有效性能否抑制財務舞弊的發生[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