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政治學的思想與和諧社會的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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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政治學的思想與和諧社會的創建

一、政治學的內涵及其核心思想

1.民主與法治。民主,簡單說來就是一種多數統治,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制是其雛形,現代民主制度則是伴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興起而產生發展的。民主制度無論古今,其主體都是作為社會人的個體,這些個體之間處于一種平等協作且公平競爭的關系。換句話說,民主主要指的是作為社會人之間的一種關系,它作為一種觀念而存在,并不具有現實性——這也是民主一定要制度化的原因之一,而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將民主由觀念的形態轉化為現實的形態,即法治。與人治不同,“法治意味著健全的法制和嚴格依法辦事,其實質意義在于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或任何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現代國家社會管理和運作的政治體制和治國方式,民主與法治可以稱得上是社會良性有序運轉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只有將民主與法治的運行機制引入社會公共治理的過程中才能有效克服種種社會弊端,從而提高社會結構的協調性和社會發展的合理性。

2.合法性。在政治哲學研究領域內,“合法性”是一個被國內外普遍關注的政治命題。它指的是政治權威被自覺肯定和服從的性質與狀態,是政治體系進行有效社會治理的最為重要的政治資源。從世界范圍來看,無論是何種政治權威通過何種方式上臺執政,它必須具有足夠的理由獲得國內相當的民眾對它的支持和認可,否則將會被歷史所拋棄。目前,在世界范圍內,政黨執政的合法性往往面臨著多重挑戰,其中包括主流意識形態的弱化、社會問題的凸顯、執政方式與國家政治體制的不足等多個方面,如何增強合法性基礎、解決政治合法性危機是各國政黨在保持本政黨長期執政的地位、把握本政黨命運的過程中無法避免的重要問題。

3.自由與人權。自由是亙古常新的話題,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們大都由自由和權利的關系揭示出政治自由的內涵。霍布斯說:“自然權利就是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孟德斯鳩主張:“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的事情的權利”。洛克認為自由“是每個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獨一無二的、原生的、生來就有的權利”。他們闡述了包括天賦人權、社會契約、人民主權等思想在內的政治自由學說,這些學說奠定了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礎。“人權”一詞起源于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后傳入我國,逐漸為人們所重視。“人權”的第一要素是人,并且“人權”最終表現為那些對人的生存和發展都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權利,如果沒有“權利”的存在,人權也就失去了任何實際的意義。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人權是在不斷完善和發展的,沒有絕對的人權,也沒有永恒的人權。

二、政治哲學的核心思想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現

政治哲學并非只是作為一種理論思想存在著,它還具有強烈的實踐性。當今中國正處于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進程中,各種社會矛盾正在以不同的形式不斷凸顯出來,同時社會的前進、經濟的發展還需要政治生活的調節,因此我們應當把政治哲學的核心思想認認真真地貫徹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并以此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政治哲學的核心思想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實現體現在以下方面。

1.公平與正義在和諧社會中的實現。所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顧名思義,它應當是一個充滿公平與正義的社會,只有公平得以實現、正義得以伸張,社會才有“和諧”可言。反之,一個公平與正義缺失的社會則根本不能成為和諧社會。首先,起點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每一位社會成員所享有的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絕不能因民族、職業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次,切實保證機會公平,努力做到結果公平,同時要注重分配過程中的公平;再次,正義的制度是社會和諧的保障,當社會制度出現根本不正義的情況時,無疑就會侵犯人們的基本權利,正如羅爾斯所言“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和廢除”。

2.民主與法治在和諧社會中的實現。作為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民主法治建設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不容忽視的重要方面,而對于目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第一,要增強人們的民主法治理念,通過網絡、電視等多種途徑加強人們的民主法治教育,提升其民主法治素質,從而為民主與法治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二,應當在科學總結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經驗教訓的前提下努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以切實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并推進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制度化、規范化進程;第三,還要正確把握“法治”二字的深刻內涵,為公平正義在全社會的實現提供法律保障,這包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司法體制機制等多各方面,使法律真正成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最高權威,成為國家各個領域的基本準則,成為約束一切社會組織和公民行為的根本規范。

3.合法性在和諧社會中的實現。政治合法性是政黨上臺執政首先要面臨而且是必須要解決好的重大問題,它不是與生俱來,也并非一勞永逸。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任何政黨的合法性基礎都會面臨新的挑戰。針對目前我國國內政黨執政的合法性所面臨的多重考驗,首先,應當加強主流意識形態建設,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同時加強同其他意識形態之間的對話交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增強政黨執政合法性的理論基礎;其次,要重視民生,使政黨的執政追求與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需求保持一致;再次,規范政黨的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努力實現執政方式的科學化、法治化,進而有效抑制權力的濫用;另外還應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加強政黨自身的廉政建設,改革并強化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機制,以清正廉潔的形象提升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從而獲得人們的廣泛支持和擁護。

4.自由與人權在和諧社會中的實現。如果說公平與正義是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合法性是和諧社會的政治前提,民主與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制度保障,那么自由與人權則是和諧社會所要達到的目標和要求。其中自由體現為權利,而“人權”二字在根本上講也是人在自由平等方面的權利,因此從這一層面上可以看出自由與人權具有內在的一致性,人權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自由的體現。對于人權在和諧社會的實現,第一,要堅持以人為本;第二,要不斷地完善人權保障的法律和制度,努力建立人權保障機制,使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公權力的行使過程得到有效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協調各個方面的社會關系,促進利益分配的均衡,進而更好地推動平等、自由的實現。

總之,政治哲學的核心思想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言,無疑具有重要的價值和啟示意義,它們不僅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和諧社會的構建也必將為其實現提供相關的保障。

作者:馬藝銘 單位:遼寧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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