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特殊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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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特殊教育論文

一、農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表現

目前農村特殊教育普遍落后、整體水平低,主要存在基礎設施條件差、師資力量不足、教學費用高、家長觀念落后、學校在招生時對學生戶籍、年齡、智力等方面存在限制的問題。

1、基礎條件差

農村很多特殊教育學校規模較小,教室、課桌、宿舍、食堂、操場等硬件設施達不到國家標準,難以容納足夠的學生。學校往往離學生家較遠,學生有時要走很長的路上學,尤其是在山區,山高路遠、道路阻塞更是學生面臨的難題。此外,學校由于經費不足難以購置相關的器材設備滿足殘疾孩子的個性化培養。

2、師資力量不足

在農村即使是一般正常的學校都存在師資不足的問題,特殊學校則情況更甚。學校教師少,有的學校只有幾名教師,有的課程還要請別人代交,有時一名教師要負責十幾甚至幾十名兒童。特殊學校的教師專業水平整體偏低,學校尚有許多沒有受過專業教育的臨時工充當教師,受過專業教育的教師則缺少繼續學習的機會。農村特殊學校教師工資普遍很低,許多教師耐不住清貧紛紛外流。此外,許多學校缺乏有效地教師管理和激勵機制,部分教師抱著“死工資”在教學方面人浮于事的現象也很普遍。

3、教學費用高

農村的殘疾兒童家庭貧困的占絕大多數,許多父母本身身患殘疾,沒有勞動能力,也有很多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在家務農,他們根本無力負擔孩子的生活費。盡管這些年國家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但是在偏遠的農村特殊學校,得到的支持卻少之又少,有的學校甚至連教學書籍、文具等都缺乏。因為這些方面的原因,在農村存在著嚴重的入學率低的問題,有的地方符合條件的適學兒童入學率不到1/3,甚至更低。

4、家長觀念落后

許多家長在觀念上早已放棄對孩子的希望,抱著破罐子破摔的心思不支持或者反對孩子接受特殊教育。在農村盡管特殊教育的學雜費已經全免,但生活費的負擔依然很大,家長不愿意加大負擔,有的家長為了減少家庭支出會勒令孩子退學。有的聾啞子女家長不甘心還要再生養一個健全的子女,并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健全子女身上,從而不愿送聾啞子女進入學校學習。這導致大部分聾啞兒童和輕度弱智兒童至今仍然沒有機會接受最基礎的學校教育。

5、招生對學生戶籍、年齡、智力等諸多限制

學校因為經費等原因難以開展更大規模的特殊教育,因而在招生上對孩子諸多限制,在農村聾啞兒童因為戶籍、年齡、智力等原因被拒之門外的不在少數。

二、農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

目前農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經費不足、相關的法律不健全、培養出來的學生就業難、社會觀念陳舊等原因。

1、特殊教育經費不足

我國對于特殊教育的經費投入盡管每年在持續增長,但是在農村教育經費普遍緊張的大環境下,農村的特殊教育經費緊張情況更加嚴重。在國家的整個教育經費投入中,農村特殊教育所占的比重很低,對農村貧困家庭補助標準低、覆蓋面?。挥嘘P部門對學校評價的標準仍然是名次、升學率、分數等,農村特殊學校既無名次和升學率可評比,又難有就業率作為考核。因此只能“另冊”,有關部門對于“另冊”的學生不抱希望,對農村特殊教育關注一直就有些不足;此外,農村殘疾兒童家庭本就貧困,缺少一定的經濟來源,加之醫療等費用向來很大,一般維持家庭生活都很難,更遑論負擔孩子的特殊教育生活費。這些問題造成了學?;A設施差、師資力量不足、教學費用高等問題。

2、缺乏必要的政策傾斜

教育部門沒有完全做到農村與城市、特教與普教的一視同仁,在教師方面,農村特殊學校教師很難享受到與城市和普教一樣的編制配置、獎勵政策、晉升機會和工作待遇等,這勢必影響到教師們的積極性;在經費投入上,國家缺乏對農村特殊學校的投入,缺乏對農村殘疾兒童的投入,阻礙了特教的正常開展。

3、特殊教育法律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越來越重視針對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并在各層級的法律法規中都有條文涉及到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但站在系統化、專門化的角度來看,針對殘疾兒童立法的現狀并不構成一個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數量上看,從《憲法》到《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到《教育基本法》等法律法規都對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加以規定,但是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在適用方面勢必造成混亂,而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農村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專門法律;從內容上看,我國的《殘疾人教育條例》缺乏與其配套的實施細則,如對特教教師的獎懲機制、殘疾兒童權利保護和權利救濟方面都缺乏明文規定;從范圍來看,殘疾兒童法定對象范圍過窄,沒有涵蓋所有有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

4、特殊教育學生就業難

特殊教育就業率并不高,學生轉行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是學校教師稀缺,課程設置不合理。在農村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本就稀缺,有的一所學校只有幾名教師,根本是疲于應付,很難針對學生自身特點,因材施教。學校的課程設置也不合理,有的課程明顯不適用部分學生,但仍然按部就班的上著,農村特殊學校因為經費、資金等困難很難設置多樣化的課程;二是社會上對殘疾人存在歧視,很多工作明明殘疾人可以勝任,但是因為社會觀念等問題而將殘疾人拒之門外的現象不在少數。學到東西仍然不能就業無疑加重了學生和家長對上特殊學校的疑慮。

三、解決農村特殊教育問題的幾點對策

解決農村特殊教育存在的種種問題要從政策、法律、經費以及學校課程設置、教師管理和社會支持等方面來考慮。

1、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和經費投入

農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同樣是推進國家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動力,二者不可偏廢。在政策層面上要縮短農村特殊教育和城市特殊教育的差距。在對教師的獎懲機制、晉升機會、薪資水平以及專業培訓等方面不應該有所偏頗。應規范農村特殊教育學校的編制等問題,加大特殊教師的培養力度和對農村的輸送力度;對于學生來說,應擴大農村殘疾兒童受教的范圍,減免學生在學校的生活費等;此外,還應該實施農村扶貧扶智工程,將貧困兒童家庭納入扶智范圍。

2、健全和完善法律體系

發展特殊教育應當是發展義務教育其中義務之一。農村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完善的立法保障。一要修訂現有的特殊教育立法條款,對現行的《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進行系統的梳理,對不適應的相關條款盡快修訂;二要研究制定專門針對農村特殊教育的法系,要針對農村實際用法律的途徑對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進行全面保障。

3、規范學校課程設置和教師管理

農村特殊學校的課程設置很不合理,缺乏真正能夠培養學生能力的課程和器材,無法根據學生的自身情況提供個性化教育。在課程設置上,應著重設置培養學生能力和發展學生個性的課程。要著力加大遠程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遠程教育方面的硬件和軟件方面設施。在教師管理方面,應建立教師管理的長效機制,規范教師的獎懲制度。學校應該致力于培養穩定并且全面的師資隊伍,保證教學工作的持續穩定開展。

4、加大社會支持力度

家庭、社會各方面不應該對殘疾兒童存在歧視。無論是上學還是就業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表現出足夠的支持和關懷;社會上應該多成立一些農村特殊教育基金,號召社會各界對農村特殊教育進行支持。

作者:張志明 單位:太和縣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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