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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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論文

一、普通高校法學教育現狀

當前,我國普通高校本科階段法學教育,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兩大類,其中課堂教學是主渠道,主要包含課堂講授、課堂討論、談話答疑、作業練習、指導論文撰寫等,其中占主導地位并起主要作用的是課堂講授??荚噧热葜饕獊碜哉n堂講授過的課本知識,重點是對記憶力而不是對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測試,因而很難培養創新型、創造型人才。社會實踐主要包括在一定崗位履行職責的形式和現場形式兩種。前者主要是指大四階段第一學期為期4-5個月的實習階段。在這個時期,學生去實習單位實習,多數單位因自身業務壓力以及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不滿,而對學生實習疏于指導,因而實習效果不明顯。后者由于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約,學生往往是走馬觀花式的參觀等,所獲得的知識往往僅為感性認識,,如監獄、看守所概況等,教學效果也不理想。以上法學教育方法傳承了我國傳統教育中以教為本的思想,注重法學理論以及基礎知識的學習灌輸,與我國當前的整個教育層次及方法相適應,但考慮實際操作能力、法律技能訓練和社會的實際需求不夠,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對法律職業教育重視不夠,教育思想受過去傳統思想和法制環境的約束,對法學教育的目的沒有重新進行定位,結果法學教學與社會實際情況嚴重脫節。二是沒有樹立現代教育思想,仍然固守傳統教育理念,從而使“教”與“學”嚴重脫節和錯位,以教為主的單向灌輸方法導致教學目標出現一定偏差。三是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沒能有機結合,降低了教學實效。

二、普通高校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方法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啟發式教學?教育界對它的看法不盡一致,但有三點幾乎是共識的,即:從學生在教學中的地位、教師和學生在教學中的本質聯系以及教學應達到的目的來看,高校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主體性

即:把學生看作教學過程的主體,千方百計把學生由從屬和被動地位變為主體和主動地位,注入式教學不重視教學對象的主體地位和參與性,教師講,學生聽,扼殺了學生聰明才智和個性特長的發揮。相反,啟發式教學則認為教是為了學,教是為了教會學生自學,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在教學中搞好主導作用,盡可能啟發和引導學生積極參與教學活動,想方設法喚醒和培植學生的主體意識,造就學生獨立人格。因此,學生學習必須是完全自愿的,必須有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師在教學中要解放學生的大腦和雙手,要讓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動腦想、動口說、動手練,使其積極主動地學習,成為課堂上的主人。

2、能動性

即:積極引導,激活思維,使學生處于積極的思維狀態。啟發式教學認為教與學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沒有學生的能動作用,也就根本談不上“啟發式”。學生能動作用有多種多樣表現形式,其核心思想是思維活動狀態。為此,啟發式教學認為教師應按照“教為學服務”的原則,精選教學內容,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創設問題情景,激發學生學習興趣,使其處于最佳的思維狀態。例如:課堂教學要以研究討論為主,切忌呆板地照本宣科,時間安排上要給學生留下充分思考的余地和發表主張的機會,以調動學生積極思維、主動鉆研的積極性;同時授課要緊密聯系實際,用栩栩如生的形象、真切感人的情景以及耐人尋味的哲理深深吸引學生,打動學生,感染學生,使課堂教學變成有吸引力的有趣活動。再比如實驗、實習、調查等社會實踐課,教學中可以采取提問、討論和現場分析等方式,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基本知識對其進行分析和剖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強化學生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理解和實際運用能力。

3、創造性

即:啟發式教學的目的在于著力發展學生的智能,促使學生獨立探索,由學會到會學,由學習到創造啟發式教學認為教學的主要目的不是簡單地傳授知識,而是通過知識的傳授,提高學生的智能,促使學生獨立探索,由學會變為會學,由學習變為創造。離開這個目的,啟發式教學也就不復存在了。啟發式教學的三個特征告訴我們,啟發式教學首先要把學生看作教學的主體,要以千方百計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啟發式教學的核心是要運用各種手段,激活思維,使學生始終處于積極思維狀態,,充分發揮能動作用;啟發式教學的主要目的在于發展學生的智能,提高其創造能力。把握這三點,就可謂把握了啟發式教學的精神實質。

三、啟發式教學法在普通高校法學教育中的運用

普通高校法學教育中,啟發式教學主要有以下幾種運用方法。

1、設疑求解教學法

設疑求解教學法是以貫徹啟發式原則為宗旨,著重解決學生認知領域的問題。在此教學下,學生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閱讀相關的資料,通過以設疑,析疑、解疑、質疑的教學過程模式,重視學生的質疑和問難精神,引導學生探究問題,最終達到掌握法學知識的目的。此種教學法實際上就是讓教師與學生進行互動,分為教師設疑和學生設疑兩種形式。教師設疑,即教師提出問題讓學生思考后回答,或者提出問題讓學生自己解疑、得出結論,教師的每堂課都本著“提出問題、分析疑難、解決問題、掌握知識”的基本思路組織實施,重視學生自身的“領悟”,以啟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學生設疑,即學生根據所學資料,提出不理解的問題,之后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反映不斷地加以引導,這實際上是引導學生主動探索未知、獲取知識的一個過程。這種教學法可以考慮以下四個教學過程:一是教師設疑,引發學生興趣;二是學生閱讀資料、思考、分析從而使思維處于積極、主動狀態之中;三是教師引導解疑;四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理解,深入提問。

2、角色模擬教學法

這是指通過設置一定的情境,讓學生按不同角色置于某一虛擬的或真實的場景之中,得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一種較為接近實際應用的教學活動。教學過程中,無論是直接運用技巧的學生,如律師的扮演者,還是間接運用技巧的學生,比如原告或被告的扮演者,以及觀看表演的學生,都由原來的受教育者變成既是受教育者,同時也是教育主體。教師由原來課堂的主角變為起主導作用的角色,要注重設置較為逼真的場景,引導學生思考,促使學生動腦筋、想對策。角色模擬教學法可考慮采取以下模式:第一步,案件選擇。圍繞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案件應當具有現實性、客觀性,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應預先設定答案,以便為學生提供充分發揮的空間。模擬的內容可以是節選的片段,也可以是較為完整的案件模擬,如模擬法庭庭審過程。第二步,組織材料。由于因模擬不同的角色,教師通常需要準備角度、特征、立場和內容全然不同的材料。組織材料應當嚴密、準確、細致、完備、分門別類和條理清晰。第三步,角色分工。根據案情,角色包括雙方當事人或人,也可以有法官、檢察宮、證人參與,此外,還可以安排學生當觀察員。觀察員不參與表演,其任務是觀察和記錄,并對各方表現做出分析、評價和總結。第四步,模擬表演。教師在學生進行角色模擬之前,引導學生對問題做進一步思考、讀書、討論。第五步,模擬評價。這是角色模擬之后重要的學習過程,也是全面總結、深入思考和不斷提高的過程。

3、問題分析教學法

問題分析教學法主要是遵循以“學生為主”的教學理念,要求教師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由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然后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這一教學過程中教師只是起引導作用,要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積極參與意識和銳意進取的意識,鼓勵學生勇于創新,大膽突破常規的思考方法,主動提出自己的見解。此種教學法主要步驟如下:提出問題—研究分析—進一步提出問題—再次研究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總結分析。

4、合作學習教學法

合作是一種學習方式,也是一種學習能力。因目前我國普通高校法學教育中,缺乏對學生合作方法與合作能力的培養,現提出合作學習教學法。合作學習教學包括教師與學生合作、學生與學生之間合作,學生與當事人合作,甚至要與對方當事人謀求合作。在諸多的合作中,學生之間的合作,特別是共同辦理一起案件的學生之間的合作尤顯重要。根據合作各方的責任承擔方式和合作關系的特點,學生之間的合作可以分為三種模式:第一,參與式合作。合作方有主次之分:一方承擔主要任務,待其工作有一定進展之后,征求另一方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在已經完成工作的基礎之上進行討論、質疑、補充、建議,以便工作更加完善。第二,分工合作。分工合作的特點是工作過程是平行進行的,合作各方在工作前、工作中或總結時給對方提供建議和反饋意見。第三,統一式合作。合作各方受領任務后,共同準備,共同討論,共同行動,共擔責任。地位平等,步調一致,責任共擔,是統一式合作的特點。合作作為一種方法和能力,是需要學習和培訓的,而對于學生合作能力的培養,長期以來并沒有引起教育界足夠重視。合作是對學生人際交往能力的培養。法律,本來就與社會、與人息息相關。在社會中學習法律,在與人的交往中學習法律,從而提高能力和智能,這是啟發式教學在法學教育中要達到的重要目的。最后,筆者認為,法學教學方法就其本質來說,是辨證的、具體的,任何一種教學方法的運用都不應是孤立存在的,只有有的放矢地運用多種教學方法才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根本出路,即所謂“教學有法,教無定法”。如何使法學教學方法得到合理實施以及創造性地運用,才是探索高校法學教學方法的最終目的。

作者:夏雪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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