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新視野下高校鋼琴教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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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新視野下高校鋼琴教學研究

【摘要】本文以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教育專業本科學生基本功展示活動”為背景,對目前我國高校音樂學專業鋼琴課程教學中培養目標不夠明確,教學內容單一,教學模式僵化等問題進行剖析,強調要突出“師范性”特征,提出構建以培養學生鋼琴應用能力發展為主導的多元化、模塊化的鋼琴教學新課程;探索鋼琴教學模式的多樣化、動態化構想。

【關鍵詞】鋼琴教學;音樂教育;模塊化;動態化

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珠江•愷撒堡鋼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教育專業本科學生基本功展示活動在廣西師范大學舉行,今年展示活動規則同往屆相比,有較大變化。取消了鋼琴獨奏項目,增設舞蹈展示項目;按照展示方案要求,每一參賽單位的3名選手都需要進行“微課”展示;增設社會實踐內容。教育部創辦此項展示活動,自1999年至今經歷近20年之久,作為音樂教育專業傳統大項目之一的鋼琴獨奏項目被刪除,這說明教育部相關專家、領導已經明顯認識到當前高校音樂學專業的鋼琴教學已不能適應中小學音樂教師的職業發展需求。音樂學專業的學生縱使能演奏李斯特、肖邦等大師的代表作品,卻不能自彈自唱一首中小學音樂教材的歌曲,如何能勝任音樂教師一職呢?“目前音樂教師教育中的音樂專業課程設置基本上還是沿襲著專業音樂學院的套路,或許在課程名稱、課程數量及課程體系結構等方面有所改變,但因人設課、注重專業細分和技能技巧高精尖的課程特征依然很明顯。”筆者非常贊同郭聲健老師的這一觀點。培養鋼琴演奏家應該是音樂學院音樂表演專業的培養目標,師范院校音樂學專業的鋼琴主修課程教學除了教學曲目難度相對較低一些以外,“一對一”教學模式以及教學方法基本沿襲音樂學院的模式。這就使學生面對這這樣一個尷尬的局面:相當一部分所謂“鋼琴主項”的學生其實并不具備鋼琴演奏學生應有的演奏水平,他們在這種以培養鋼琴演奏家的教學模式中學得很吃力,學生兩極分化現象較為明顯。一方面,他們很努力,但是卻難以達到教師的認可;另一方面,面對高不可攀的“高峰”,他們逐漸喪失信心和動力。導致鋼琴主項的畢業生,走上音樂教師的工作崗位后,成為“高不成”(鋼琴演奏方面難以達到一定水準)、“低不就”(歌曲伴奏、自彈自唱難以勝任)。由此可見,按照鋼琴演奏專業的教學模式來實施音樂學專業的鋼琴主項教學,往往會使得教學效果難以體現。不利于調動教師和學生的教學積極性;另一方面,這些鋼琴主項學生在中小學音樂教師必備的鋼琴應用能力學習方面卻往往較為薄弱,師范性沒有突出。借著教育部展示活動規則改革的“東風”,筆者以為要深入領會、貫徹教育部的這一改革舉措,就應該以此為契機,在思想觀念上:積極轉換以單純鋼琴演奏能力為主要培養目標的“鋼琴專業”的教育觀念;在教學實踐上,在對傳統的音樂學鋼琴教學模式進行改革,根據學生的專業實際能力、圍繞中小學音樂教師的職業需求,構建具有師范性特征的,以培養學生鋼琴應用能力發展為主導的多元化、模塊化的鋼琴教學新課程。

一、鋼琴應用能力及模塊構成

教育部在2004年頒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中,鋼琴課程包括鋼琴演奏和伴奏兩個部分。眾所周知,音樂學專業是以培養合格的中小學音樂教師為目標的,那么,中小學需要什么樣的音樂教師,我們就應當照此標準來實施教學。以鋼琴課程教學來說,音樂教師是以講臺為主陣地,在具備基礎演奏能力的同時,更多的是應用能力。音樂學專業的鋼琴應用能力是指演奏者基于一定的鋼琴演奏能力,結合一定的理論(包括鍵盤和聲、作曲等)知識,在即興演奏、鋼琴伴奏、自彈自唱(即興伴奏)、鋼琴彈奏基本教學法等活動中的能力。

(一)鋼琴演奏與教學能力

鋼琴演奏能力是前提和基礎。學生在學習中,無論是鋼琴伴奏、合奏還是即興演奏、伴奏課程,都離不開鋼琴演奏能力這一模塊。內容主要包括鋼琴這一樂器的構造特點和彈奏基礎;規范化的鋼琴演奏基本技巧;對不同音樂作品進行邏輯分析以及準確詮釋的能力;具備一定的鋼琴彈奏教學能力。由于學生的演奏水平和能力存在較大差異,這一模塊的學習需要老師為每一位學生選擇不同的學習曲目,與音樂表演專業不同的是:將鋼琴教學法融入鋼琴演奏課程的教學中,學生既會彈,也懂教。

二、鍵盤和聲彈奏基礎

這一模塊是鋼琴應用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在具備一定的鋼琴演奏能力和基礎和聲理論知識之后,要將這些技能、知識轉化為鋼琴編配、移調、伴奏等方面的彈奏能力。鋼琴彈奏各調的和弦連接;2.不同風格伴奏織體的熟練運用;鋼琴移調彈奏能力。

三、鋼琴即興彈唱能力

鋼琴即興彈唱能力是鋼琴應用能力的綜合體現。學生在前兩個模塊學習的基礎上,將演奏技巧運用到“彈”中;將鍵盤和聲技能熟練運用到伴奏彈奏的“配”中,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演唱技巧和伴奏的合作能力。主要包括歌曲伴奏的編配能力;伴奏的配合能力;具備一定的演唱技巧。這一模塊學習內容的多專業(鋼琴和聲樂)交叉,體現了“師范性”的特征。鋼琴應用能力的模塊化設計中還需注意師范類院校普遍存在的兩個重要問題。一是進校學生的鋼琴彈奏水平參差不齊。音樂學專業的學生通常分為鋼琴主項和鋼琴普修兩大類,這兩類學生一般來說,在鋼琴演奏能力上差距較大,但是,也存在不少例外,這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現行音樂類高考的實際情況,會有一些鋼琴普修學生(多見于聲樂主項學生),他們的鋼琴演奏能力不亞于鋼琴主項學生。以安徽省音樂類高考為例,許多音樂高考學生的主項填寫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投機性,一些鋼琴、聲樂都很優秀的高考生,為了適應考試規則或是個人喜好等原因并沒有填報鋼琴主項;填報鋼琴主項的高考生中也不乏“半路出家”的學生,其本身并不具備鋼琴演奏的潛力和能力,只是盲目聽從高考指導教師的意見,為了能順利升學而倉促拔高。上述這些原因就導致:鋼琴主項學生之間、鋼琴普修學生之間、鋼琴主項與鋼琴普修學生之間在鋼琴演奏能力上存在較大差異性。二是學生的專業培養方向呈現多元化,每一個學生由于自身專業學習情況和對于專業發展的追求不同,他們對于鋼琴課程學習的目的也是不盡相同的,長期以來,鋼琴教學基本上是只有主修和普修兩種模式,這種僵化的、缺少激勵機制的單一化教學模式,已不能時應當前人才培養的需要。通過考試現場評分和上述統計表格發現,鋼琴主項學生在大學學習期間,成績波動較大,甚至出現倒退,演奏曲目和演奏水平甚至有個別學生連高考時的狀態都沒有。這說明,在校學生的鋼琴演奏課程學習存在突出問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筆者以為,學生鋼琴主項身份的固化和僵化的、缺少激勵機制的一對一教學模式是主要原因。首先,學生的鋼琴主項身份是依據省考所填寫的主項來確定的,據筆者了解,許多高考學生的主項填寫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投機性,不乏“半路出家”的學生,本身并不具備鋼琴演奏的潛力和能力,學生在進校以后,教研室無權更改學生的“鋼琴主項”身份,因此,為一些學生后面的成績和表現埋下了“伏筆”。其次,僵化的、缺少激勵機制的一對一教學模式使得教師教學積極性受到挫傷,學生惰性得到發揮,成績差,不努力的學生,除了分數難看一點,并無大礙,教師對于不練琴、不上課的學生也無有效制約之法,長此以往,占用、浪費了教學資源,教學質量就會大打折扣。由此可見,高校音樂學專業的鋼琴演奏課程教學改革勢在必行。筆者以為學校應當以學生為本,提供多種培養模式供學生選擇,以成就學生不同的、多元化的成長需求。就鋼琴主項學生的演奏能力而言,以我校實際情況為例,僅有約四分之一的學生具備較好的演奏水平和發展潛力,對于這樣的學生,可以采用以鋼琴演奏技能與教學模塊為主,鋼琴即興演奏模塊為輔的教學模式;還有近四分之二的學生鋼琴演奏水平一般,對于這樣的學生,可以結合他們的學習意向,可以采用以鋼琴演奏技能與教學模塊和鋼琴即興演奏模塊、鍵盤和聲應用基礎模塊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剩下的四分之一學生可以采用以鋼琴演奏技能與教學模塊中的合奏、伴奏內容為主,鍵盤和聲應用基礎模塊學習為輔的教學模式。對于鋼琴普修學生,以我校實際情況為例,僅有約十分之一的學生具備較好的鋼琴演奏基礎和發展潛力,對于這樣的學生,可以結合他們的學習意向,采用以鋼琴演奏技能模塊和鍵盤和聲應用基礎模塊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剩下的學生根據他們入學前的鋼琴學習情況分為淺基礎和零基礎兩類,對于淺基礎的學生,可以采用以鍵盤和聲應用基礎模塊學習為主,鋼琴演奏技能模塊中的基礎練習、合奏、伴奏內容為輔的教學模式;對于零基礎的學生,可以采用以鋼琴演奏技能與教學模塊中的基礎練習內容和鍵盤和聲應用基礎模塊學習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在具體教學中教學管理部門還可以依據學生考試成績這一數據的變化,進行動態化管理,從而更好地調動教師、學生的教學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實現多元化的培養目標。學院在鋼琴主項學生中設立:鋼琴主項和準鋼琴主項兩個身份,教研室在組織進校專業觀摩考查中,將75分以上的學生定為鋼琴主項學生,采用一對一教學模式,低于75分的學生定為準鋼琴主項學生,采用一對二模式教學。第一學年考試,鋼琴主項和準鋼琴主項學生同場考試,曲目為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考試現場抽簽決定完整演奏一首,根據教研室全體教師現場評分(按以往評分規則),80分以上者為鋼琴主項學生,繼續采用一對一教學模式;80分以下者,為準鋼琴主項學生,采用一對二模式教學。這里會產生升降,對于升為主項的學生,可以采用師生雙向選擇流程選擇教師上課,降為準主項學生兩人編組,隨機安排教師上課。第二學年考試,鋼琴主項和準鋼琴主項學生同場考試,曲目為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考試現場抽簽決定完整演奏一首,根據教研室全體教師現場評分(按以往評分規則),以85分為界,遴選出不超過15人的鋼琴主項學生,繼續采用一對一教學模式,教學時數提升至每周兩節課;剩余學生為準鋼琴主項學生,教學內容以伴奏、立足鋼琴基礎教學內容為主,采用一對二教學模式。第三學年考試,此次考試為結業考試,鋼琴主項學生,曲目要求為練習曲一首,中外樂曲一至二首(選兩首須一中一外,可選變奏曲),復調作品一首,演奏時間不超過15分鐘。準鋼琴主項學生曲目要求為一首練習曲,一首中外樂曲,一首歌曲伴奏,考試現場抽簽完整彈奏一首。小學音樂教師立足講臺,服務校園文化的定位回歸,在音樂教育發展的新視野下,鋼琴演奏課程教學改革勢在必行。只有不斷探索革新,才能逐步適應新時期人才培養的需求。構建以培養學生鋼琴應用能力發展為主導的多元化、模塊化的鋼琴教學新課程;探索鋼琴教學模式的多樣化、動態化的構想,定能使學生對于多元化培養方向的鋼琴演奏課程學習成為可能。這一新思路,必將為高校探索多元化的音樂教師鋼琴演奏培養模式提供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

參考文獻

[1]郭聲健.另一只眼睛看課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為例[J].藝術百家,2013.3

作者:孫藝輝 單位:安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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