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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當前我國醫學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視、教育內容不成體系。新時期對醫學生法制教育理念的要求是樹立醫學生的尚法意識和培養醫學生的尚法理念。醫學院校應該構建以學校教育為基礎、社會教育為輔助、學生自我教育為目標的推進式教育模式。
關鍵詞
醫學生;法制教育;教育理念
目前,法律基礎教育已在較短時間內迅速普及到醫學院校。如何正確引導與規范醫學院校大學生的行為是醫學法制教育的終極目標,而實現的方法則是法律信仰的培養。然而,醫學院校法制教育存在著重知識傳授、輕信仰培養的傾向,大多數學生僅僅將法律作為一門課程學習,學而不用;少數學生因個人興趣或家庭因素能現學現用來幫助家人或朋友;還有極少數學生則對法律的理解出現了很大的偏頗,把法律知識的學習作為可以向合理的學校規章制度甚至合理的社會規范挑戰的一個堅強的理論后盾,給學校乃至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和危害。醫學院校的學生由于專業的特殊性,在今后工作中面對的是患者的生死,承擔的責任重大。筆者針對醫學生法律意識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的特點,從醫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入手,結合新時期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要求,進行醫學生法制教育觀念理論的研究,通過培養醫學生尚法意識,樹立法制教育在醫學院校素質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1醫學生法制教育的現狀
1.1醫學生對法律的理解現狀
1.1.1法律意識滯后,對法律的理解較為片面。
隨著知識的積累和視野的擴大,醫學生開始關注國家的法制建設,更關注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法律知識掌握不完整,醫學生往往缺乏法律正義,對法律法規理解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分析。
1.1.2自我意識強化,對權利過于期待和對義務不尊重。
醫學生因為年齡、閱歷、學識等因素,容易受到社會價值觀的影響,特別注重自我表現,喜歡強化自身權利,要求國家、社會和學校給予其各項權利,但缺乏對義務的同等付出,體現出其對法律權利義務的不尊重。
1.1.3法律理論指導實際生活能力不強。
部分醫學生關注國家法制建設,了解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較多。但受消極文化因素的影響,其現實守法行為的自覺性較差,同時,對解決生活實際問題的法律解釋能力不夠,形成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現象。醫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不夠,導致部分醫學生能基本辨別是非,但態度不堅決,有可能影響今后職業中對價值的判定。
1.2醫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1.2.1醫學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視。
醫學院校更重視醫學生對醫學專業知識的學習和醫學技術操作的掌握,導致醫學生法制教育課程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不僅教學課時逐步減少,從必修課轉為選修課,更缺乏經濟投入。由于學校的忽視,醫學院校中法律課程師資儲備嚴重匱乏,相關教師對學科發展沒有信心,不能組成良好的學術團隊,很難獲得科學研究立項批準,也很難獲得培訓學習的機會,缺乏課程創新的原動力。
1.2.2醫學生法制課程的教學內容不成體系。
醫事法律未建立成熟的學科,教學內容分散,缺乏理論體系性。由于醫事法律課程研究時間不長,缺少法律專業人才對醫事法律的研究和探討,使得醫事法律龐雜、無序,缺乏縝密的邏輯,理論不太成體系。在并不成熟的學科研究中,相關研究成果也比較散亂,教材內容較為分散。因此,在向醫學生傳授醫事法律時,很難體現一個縝密而有邏輯的學科體系[1],醫學院校法制教育的內容仍未達到醫學生素質教育的要求?,F在醫學院校的課程改革也只是讓醫學生感受到形式的變化而缺乏內容的變化,學生在現有的課堂教育中不能真切感受法律規范對其職業行為的要求。部分醫學生對自身職業道德認識不足,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較為漠視。法制教育更多淪為課堂教育,而非素質教育,不能夠給學生展示正確的法律思維模式。同時,缺少法庭聽證、醫患糾紛等切實的法律實踐活動的參與,學生很難真正了解醫學法制教育中所傳遞的正確法律思維。
2新時期對醫學生法制教育的要求
2.1構建與時代特征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理念
2.1.1突出法制教育的主體意識和目標意識。
法制教育不能脫離主體存在。醫學生是未來醫學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的主體自然而然是醫學生。有了主體意識,還需樹立尚法意識作為目標意識,尚法意識是新時期醫學法制教育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法律信仰的培養是醫學教育培養的目標之一,而現在的法律課程往往因教學設備不足或授課內容不能聯系實際而使學生將其作為理論課程,不能夠學以致用、學以致信,甚至曲解法律設立的目的,往往不能達到醫學法制教育的目標,更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需求。
2.1.2突出法制教育的內涵。
醫患關系的緊張大多數是因為醫務人員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引發醫患雙方在理解處理病患問題上出現偏差,而被患者認定因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所引發的法律糾紛僅僅是醫患矛盾中很小的部分。醫務人員具有縝密的法律思維和扎實的醫學功底是避免醫療糾紛最重要的方法,同時也能解決醫患矛盾中大部分的問題。如果醫學生在大學期間就具備了良好的法律意識,則可大大減少今后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同時,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
2.1.3突出法制教育方式與方法的創新。
醫學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保持高昂的學習勁頭以應對醫學技術日新月異的變化,良好的法律信仰則可幫助其規避因法律意識缺失而在工作中可能引發的影響今后發展的各種問題。這些都需要在法制教育中突出方式與方法的創新,不僅要改變原有填鴨式的教學方法,還要能促進醫學生的自省,更要促進法制教育理念的創新。法制素養是醫學生所應具備的基本的人文素質技能。
2.2構建以加強醫學生實踐能力為主旨的法制教育理念
按照教育部和醫學院校自身發展的要求,醫學院校正在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和其他學科改革,以加強學生動手操作能力為主旨,增強醫學畢業生的競爭能力。應在醫學生法律課堂上,減少理論課程,增加實踐課程。這種醫學生法制理念的培養不僅對醫學生個人法律意識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對教育單位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傳統的授課式教育正在被這種實踐性強的授課模式所取代,法律理論知識的壓縮與法律實踐操作的增加已經成為新授課模式的必然要求。在法律課堂上,醫學生從未來職業、國家發展變化角度對自身的法律需求有了更為直接的認識,并且需要在課堂中得到快速體現,這種學生法律需求的擴大化是推動法律課程改革的內在動力。國家、社會、學校對于醫學生的法制培養,更多地依據國家社會法制化進程對醫學生法律素質提出的更高要求,這種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成為推動法律課程改革的外在因素。有了內因和外因,對于推動醫學生法制理念的培養有了更好的社會環境。但也必須考慮,這種新思路新方法在法律課堂上帶給醫學生的提高和幫助是否達到了國家、社會和學校的期許。筆者從辯證思維角度審視了新時期醫學生法制理念培養模式的利與弊。
3新時期醫學生法制理念培養模式的利與弊
3.1新時期醫學生法制理念培養模式的優點
從目前進行的思政課教改成功方面進行分析,法律授課學時精簡不少,對學生的評價方式也不再用一份試卷來衡量,學生實際操作能力比以前有了較明顯的提高。由于學習負擔的減輕,學生能比較輕松地理解課堂上所講授的重要知識點。愿意課外花費時間進行深入學習,不再產生因法律晦澀難懂而導致的逆反抗拒心理。這種方式將被動學習轉為主動了解,產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新時期醫學生法制理念培養模式的弊端
創新的授課模式以減少法律理論的深度換得醫學生法律學習的減負,實踐操作能力的提高也就是在有限的學時內了解和掌握醫事法律課程中的一個或幾個知識點。很多醫學生不清楚法律思維邏輯的縝密性和延展性,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全面不透徹,甚至某些學生認為自己所掌握的淺薄的法律知識就是法律教育的全部,理解出現了偏差。有些缺乏理解能力的學生甚至會對一切事情產生懷疑,不僅對自身的職業發展,甚至對學校、工作單位、社會及國家造成危害。
4新時期醫學生法制教育理念的新構建
當代醫學生法制教育的現狀迫切需要教育工作者轉變教育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地確立新的醫學高等教育價值理念[3]。法制教育理念應在體現時代精神的基礎上,既有利于實現法制教育既定目標,又有利于實現教育的創新。法制教育理念必須在目標、過程、方法等不同層面上全方位地構建,從問題切入,通過分析、思考、啟發的方式,提出切合醫學生的法制教育思路和有效途徑。按照國家對醫學生尚法理念培養的要求,筆者認為醫學院校應建立以學校教育為基礎、社會教育為輔助、學生自我教育為目標的推進式教育模式。
4.1學校教育是醫學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4.1.1法律課程教育是培養醫學生尚法理念的主要方式。
正確理解法制,是醫學生學習法律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只有傳播正確的法制教育理念,才能樹立醫學生良好的法律意識。因此,醫學生法制教育必須建立在有意義的法律學習的基礎上。醫學院校大多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和“衛生法學”兩門課程,教師在課堂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PBL教學法、情景教學法等將生硬晦澀的法條生動地對學生展示和講解,教育學生理解社會主義法制理念;通過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等法律實踐教育活動,使其掌握國家司法機關的辦案模式并且理解司法人員的理性思考模式。法律課堂是學生了解法律、認識社會的主要媒介體[4]。
4.1.2課下活動是培養醫學生尚法理念的有效補充。
因為學時的限制,法律課堂教育不能長期灌輸法制理念,這就需要學生在課下活動中繼續獲得法制教育。在學校的社團教育、社會實踐活動中,可以通過法制宣傳周活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醫學生辯論賽等滲透法制理念,強調法律學習的必要性;同時,在樹立學校的校風、教風、學風活動中,也可以增強學生的守法意識。
4.2社會教育是醫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
社會教育會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醫學生法律素質也受到社會輿論導向、公民法律意識水平高低以及城市發展的潛在影響。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社會上一些醫務人員收紅包和患者維權的事件屢屢發生。醫學生能夠通過網絡、報紙等方式了解到公眾對醫務人員責任心、醫療技術和醫德的要求,也明白某些醫患矛盾可以通過遵守法律、技術法規等盡量避免。應促使醫學生提升法律修養,形成自身良好的醫學品行,符合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制對醫務人員的要求。同時,城市文明程度發展的快慢也影響著醫學生的行為舉止。城市文明程度越高,城市居民整體法律素質越高,對當地醫務人員的要求越高,當地醫學生的法律意識則整體偏高,反之,醫學生法律意識偏低。
4.3自我教育是醫學生自我發展的深層要求
醫學生不僅具有法律學習的潛能,而且作為學習者,是法制教育的主體,自我發展的主體,以及為自身發展提供服務和承擔責任的主體。通過學校教育讓學生對法律知識產生興趣,必然會加強其課外的自我學習。就業壓力的增加也促使醫學生能夠在學校教育中提高法律意識,而在學習、生活中受到的各種法制教育的熏陶,使得醫學生能夠逐漸明確法律與生活密切相關,懂得的法律常識越多,就越能對自身行為規范進行評價并進行自我監督。
作者:衛學莉 張帆 衛學芝 單位: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參考文獻
[1]繆露,常耀明.關于醫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思考[J].西北醫學教育,2008,27(6):17-19.
[2]衛學莉.醫學生法律素養對其職業發展的影響和作用[J].哈爾濱醫科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59(1):50-53.
[3]劉憲亮,徐玉梅.加強醫學生法制教育的幾點思考[J].醫學與社會,2012,25(5):43-46.
[4]宋茂銀,劉素卿.探索新形勢下醫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4,30(7):13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