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德育中懲罰的價值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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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德育中懲罰的價值及運用

摘要:賞識教育的大浪潮中,懲罰作為一種教育手段,在學校德育中有其獨特的價值。在嚴厲嚴格中懲罰能夠維護紀律權威、規訓失范行為、培養理想意識、促進學生社會化。教育者在實施懲罰時應注意把握懲罰的閾限,凸顯愛與尊重,注意懲罰的差異性與確定性。

關鍵詞:學校德育;懲罰;教育價值

在素質教育與賞識教育的大背景中,懲罰的教育功能受到一定的沖擊。學校德育實踐中,存在著兩種極端的取向:一是將懲罰簡單化,表現為學生一有“越軌”行為,不分青紅皂白即采取嚴厲的懲罰方式壓制其行為;二為將懲罰的危害擴大化,認為實施懲罰就是對學生身心的傷害,將懲罰與不道德、不人道劃等號,對學生的失范行為不予以批評,常常“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兩種現象都是對懲罰內涵及價值的曲解,既不利于懲罰的教育功能發揮也不利于學生的道德成長,基于此,我們應該重新厘清懲罰的內涵、懲罰的教育價值及其運用等相關問題。

1學校德育中懲罰的內涵

探討懲罰在學校德育的其他問題,第一步需要明晰懲罰是什么,這是其他問題的基礎。從詞義層面,《辭源》中將懲罰定義為“懲戒、責罰”,這雖是一種寬泛的解釋,但從中可以看到懲罰的共性,即失當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警示或制裁。從內涵層面,關于懲罰的本質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一是以康德為代表的報應主義懲罰觀,其主要觀點在于懲罰的本質是報應,過失的行為與懲罰相伴,追求的是以惡報惡的對等關系。另一種是以邊沁為代表的功利主義懲罰觀,其認為懲罰的實質在于預防,懲罰帶來的“惡”會有效遏制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這兩種懲罰觀為懲罰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依據,為理解懲罰的內涵提供了基礎。教育領域中的懲罰既有懲罰的一般特征,也有其特殊的教育性。關于教育中的懲罰內涵:《中國教育百科全書》把教育中的懲罰界定為“教育者對受教育者品行進行否定的一種較高的方式,一般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觀察等形式”[1]。顧明遠主編的《教育大辭典》將教育懲罰界定為“對個體或集體的不良行為給予否定或批評處分,旨在制止某種行為的發生,與獎勵相對,為學校德育采取的一種教育方法,有利于學生分辨是非善惡、削弱受罰行為動機、達到改正的目的,也利于維護校紀校規[2]”。綜上,我們可以看出教育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是教育者對教育對象的不端行為的責難,通過否定性的體驗喚起學生的羞恥感,激發學生潛在的內心自覺,從而改過善遷。

2學校德育中懲罰的教育價值

2.1維護紀律的權威

涂爾干認為,學校道德教育的威懾力并不是來自懲罰所帶來的痛苦,而是學校所規定的不可抗拒的道德規范,如果有兒童違反規范而未受懲罰,此類行為就會侵蝕學校道德權威。在學校道德教育中,對于一些學生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相應程度的懲罰是非常必要的。道德教育中的合理的懲罰也是從一個側面告誡學生,學校中有規章制度和紀律的存在,校紀校規和班級紀律是個人自由及集體利益的保證,如果違反了規章制度、違反了道德規范,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通過懲罰維護學校紀律權威,確保兒童對規范的敬畏感,使兒童自覺遵守規范,同時,適當的懲罰有助于維持學校制度化教育的正常運行。

2.2規訓失范行為

心理學上認為,一定程度的緊張、焦慮和畏懼是人內驅力的一個源泉,而內驅力是人們行為的一種動力,不可或缺[3]。學生的身心發展特征是失范行為發生的基礎。從學生的心理發展角度來說,學生是一個不成熟且不斷發展中的個體,學生的自我意識、自我評價、自我監控等方面都不成熟,常常會不經意間就觸碰到規范的底線,當學生有出格行為時,教育者應及時地進行懲罰,及時將學生從錯誤行為中拉回,使學生意識到不正確的行為給自己帶來不愉快的體驗,從而減少失范行為次數,將行為框定在規范之中。

2.3培養理性意識

懲罰教育不僅抑制兒童失范行為的發生,而且能夠促使兒童進行自我教育、自我反省,培養兒童明辨是非的能力,更深層次上促進兒童主體性的發揮,使其主動地去尋找理性[4]。通過懲罰失范兒童,讓其體驗錯誤帶來的懲罰所產生的羞恥感,繼而反思自己的不良行為。反思的過程也即自我教育的過程,在反思的過程中學生跳出自我的局限,從另一個角度看待自己的所作所為,找出行為的原因,明白自身行為觸犯了什么道德規范,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么。在自省自克中明確行為界限,提升分辨是非對錯的能力,培養理性意識。

2.4促進學生的社會化

懲罰是兒童社會化認識和體驗的起點,是使兒童認識個人自主和社會自由辯證關系的手段[5]。社會化是人的本質屬性,幫助學生適應社會也是教育的目標之一,懲罰對個體的社會化進程具有重要的價值。當學生出現不良行為時,通過懲罰的方式給予制止,讓學生明白有種無形的道德力約束著行為,一旦越界便會受到懲罰,從而更好地消除行為的隨意性。通過及時地制止不良行為,慢慢地在學生心里種下規范、守則的種子,踏入社會也能更快地理解社會道德規范,成為一個有良好道德責任感的公民。

3學校德育中實施懲罰應該注意的問題

3.1正確把握懲罰的閾限

涂爾干認為應“盡可能采取最富有表現力的、代價又最低的方式進行責備”。[6]涂爾干在其《道德教育》中也指出:有一種應用懲罰的技藝,懲罰的方式比懲罰本身更重要。懲罰作為一種德育方法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教育者在實施的時候禁止體罰,也禁止用變相的體罰如額外的勞動去代替懲罰,體罰是與我們追求的道德目標背道而馳的。除此之外,教育者在對學生的失范行為進行規訓時,也不能用心罰這種變相的懲罰方式,這種隱形的教育暴力會對學生的自尊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合理懲罰是符合道德的教育方式,而體罰和心罰則是不道德的教育手段,這樣很容易使懲罰失去信用,失去道德意義。因此,教育者要區別懲罰和體罰、懲罰和心罰,正確理解三者之間的界限,在實施的時候選擇合理的懲罰方式。

3.2懲罰應該基于愛與尊重

懲罰作為一種教育手段,應該秉承以人為本的教育目的,關涉學生的自尊。懲罰學生不是馴服動物,并不是用蠻力去降服。即便是犯錯的學生,也應該有人格上的尊重,教師在進行懲罰時不能冷眼相對,要讓學生明白懲罰行為是對事不對人。在懲罰的過程中,不能剝奪學生說話的權利,要傾聽學生的想法,找到失范行為的真實原因,同時不能給犯錯學生貼標簽,要相信學生是可培育的。懲罰是對學生不合理欲望的管制,隨之而來的會給學生帶來不愉快的情感體驗,有些學生會感到憤怒不滿,自尊心比較強的學生很受挫,因此在懲罰之后,要關注學生的情緒,適時地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關懷,疏導受罰后的情緒。教育者不能無動于衷、冷血般地實施懲罰,而是要在這種剛性的教育方式里浸潤愛與尊重。

3.3懲罰的差異性

懲罰的差異性主要體現在因“度”施罰和因“人”施罰。涂爾干認為懲罰與紀律規范有內在的聯系,它是學生侵犯相應紀律規范的必然結果。因而,教育者施罰應根據學生對紀律規范侵犯的程度實施懲罰,而不是隨意地濫用懲罰。德育實踐中老師總是把懲罰當成是壓制學生不良行為的快捷有效的辦法,常常為了早點解決事情,用高壓式的懲罰方式,學生只是輕微地違背紀律規范卻得承受高很多倍的懲罰。這樣看似征服了學生,但是卻侵害了師生之間的感情,降低了懲罰的效用。懲罰的對象是受教育者,每個受教育者的性格、心理特征、主觀能動性都各不相同,同一種懲罰手段對甲學生奏效但不一定對乙學生奏效。因此,在實施懲罰也要因“人”施罰。教育者應對所教學生的性格特征進行了解,因人選擇不同的懲罰方式。對于一些自尊心強、偶而觸犯紀律規范的學生,教師可以從輕懲罰,但是對那些屢教不改的慣犯學生,就可以采取一些嚴厲的懲罰方式。

3.4懲罰的確定性

涂爾干認為:學校懲罰教育的過程中,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懲罰方式或手段,一旦做出決定,就不能輕易改變[6]。懲罰的很大一個價值在于維護規范或者紀律的權威。如果教育者確定了一種懲罰方式但又隨意更改,會讓受教育者看到這種規范屈服于偶然事件,人們運用它時總會遲疑不決,會感到規范是柔軟的、有彈性的,他們質疑紀律權威,認為規范可以遷就自己的行為,接著失去對規范的敬畏感,行為上也不再遵守,這樣懲罰就失去了應有的教育意義。因此,教育者在確定了懲罰方式后就不能更改,一定要受教育者感受到懲罰的效力。當然,在實施懲罰之前,教育者一定要理性地確定懲罰方式,能夠讓受教育者知道自己受的懲罰是合理的。懲罰作為一種嚴厲又不失溫度的教育方法,是學校德育中的應然之舉。學校德育實踐中,我們既要意識到正面教育的價值,同時也要看到懲罰這種否定的教育方式的價值,正確看待學校德育中的懲罰現象,講究懲罰藝術,把握好懲罰過程,讓懲罰發揮應有的教育作用。

參考文獻

[1]中國教育百科全會委員會.中國教育百科全書[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69.

[2]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176.

[3]梁濤.重提懲罰教育[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7(11):57-60.

[4]劉瑞.涂爾干懲罰觀及其對學校德育實施懲罰的啟示[J].牡丹江大學學報,2017,26(7):148-150.

[5]周冬梅.論教育懲罰[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6.[6]涂爾干.道德教育[M].陳光金,沈杰,朱諧漢,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23,146,147.

作者:寧慧鴻 單位: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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