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規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教育法規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中的權利平等

教育權利,它是人發展的必要的、最低的權利,也是滿足人在政治、經濟、思想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權利。而涉及平等,更多的關注是教育機會的平等,即從入學機會均等的層面上來考慮教育權利,而有意無意地忽視了教育活動內部,即微觀層面上的教育權利平等,這就造成了表面上的平等而實質上的不平等。從本質上說,教育權利平等應該包括人人享受基本權利平等和非基本權利的比例平等,也就是一切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滿足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比較高級的權利。

薩托利說:“平等進入就是在進取和升遷方面沒有歧視,為平等的能力提供平等的進入社會……平等起點的概念則提出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基本問題,即如何平等地發展個人潛力。”①在頒發的一系列教育法規中,已非常明確地談到人的教育權利與機會均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其中,不僅包括了基本權利平等,也包含著發展潛能的機會平等,不僅涉及入學機會,更關注微觀教育活動中兒童的教育權利平等問題。

教育權利平等作為人類的一個基本理念,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其內涵也在不斷地發展、深化。它的實現程度受國家經濟、教育的發展水平影響。當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教育資源相對缺少時,較多地強調入學機會的均等,而隨著經濟水平的逐漸提高,則更關注每一個兒童接受高質量教育過程中的權利平等。

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會”通過的《全民教育宣言》明確宣布:“每一個——無論他是兒童、青年還是成人——都應能獲益于旨在滿足其基本學習需要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素質,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在這里,國家以法律形式明確地規定了每一個兒童不僅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在教育過程中,應該獲得理想的、全面的發展?!吨袊逃母锖桶l展綱要》則進一步明確:“基礎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質的奠基工程。”從而更加強調了基礎教育的性質和任務。

二教育的本質功能在于促進人的發展。素質教育的要義是“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這種教育觀正是以人為本的教育觀,要求一切從學生的利益出發,要求滿足一切學生的要求?;A教育必須保證每一個適齡兒童在品德、才智、審美、體質等幾個方面得到培養和開發,應著眼于全體兒童、少年的全面發展,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數人。

傳統的教育往往把教師的“主導”變成了“主宰”,學生只是教師的奴隸,學習的奴隸。這種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識使得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有著至高的權威?,F象一,四川某小學語文課堂上,一位教師問學生:“雪花變成了什么?”絕大多數學生回答:“變成了水珠。”一位學生站起來回答:“雪花變成了春天。”老師評價胡說八道。答案是“雪花變成了水”?,F象二:小學數學課堂上,學生們在做練習,老師巡視幾圈,發現有部分學生練習出錯,“停,停下來”,老師站上了講臺,“剛才這道題,應該……”,所有的學生放下筆聆聽教師的講解。現象三:課堂上,老師在非常投入地講課,一位學生插嘴,老師訓斥:“閉嘴!誰讓你發言了?!”“坐正,手放背后!”老師又開始滔滔不絕地講課。教學過程中學生主體權利的抹殺,反映出目前的中小學教育存在著嚴重的教育權利不平等的問題。

(一)發展權的漠視。中國教育學會顧問呂型偉在中國教育學會第12次全國學術討論會上的講話中提到,現行教育“曲解了全面發展”,把馬克思提出的全面發展學說演變成“平均發展”,他把現行教育歸納成三句話:“求全責備,求同去異,扼長補短。求全責備就是要求你樣樣功課都要好;求同去異就是你一定要按照標準答案去答題;扼長補短就是要你放下長處去補你的短處。”反映在中小學課程上,以文化知識的灌輸為主,忽視德、體、音、美等課程的教學,體現在教學中,漠視學生的興趣、愛好,隨意增減課程、課時,隨意挪用“副科”課時,剝奪了學生發展自己個性、特長的機會?!督逃ā芬幎?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是“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這是保障學生發展權利的前提基礎,也是學生學習權利的具體表現。課程的設置往往賦予學生的是教育的機會和發展的權利。學生學習不同的課程,他們的潛能就會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美國教育家科爾曼明確指出:教育“機會寓于某種特定課程的接觸之中。機會的多少視兒童學習的課程水平的高低而定,對某些兒童來說,所達到的課程水平越高,所獲得的機會就越多。”②課程所蘊涵的教育權利和教育機會是實質性的、內在的。按照教學計劃安排學生參加所有的課程活動,這是學生最基本的發展權利,尤其對一些在某些學科上有特長的、潛能的學生來說,在教育過程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獲得盡情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的。而只有知識的傳授,文化的學習,是遠遠無法滿足發展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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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在化工課程改革中的作用

摘要:本文以我國教育法規為理論基礎,深入細致地對教育法規在化工課程改革中的作用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與研究,指出教育法規是新時期發展的需要,也是教育發展規律的使然,教育法規還具有明確課程改革目標,指明正確發展方向的重要作用。通過對于教育法規在化工課程改革中的作用的研究,我們可以更加透徹明確地將教育法規貫徹執行于化工課程改革實踐中去。

關鍵詞:教育法規;化工課程改革;教學;作用

化工課程改革作為學生學習方式與教師教學形式的改革,其力求將教師被動傳授知識改變為學生主動學習知識,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價值觀,讓傳統的依賴型、認同型、虛擬型等形式的學生學習方式轉換為更為科學、進步的問題型、體驗型、獨立型、主動型教育模式的轉變,這個過程就需要教育法規的保駕護航。鄧小平同志曾一再強調:“百年大計,教育為本!”這表明了我國對于教育的高度重視,而教育課程改革正是基于發展教育的目的而提出并推行的?;ふn程改革的推行必須要在教育法規的軌跡上得以實現,更依賴于教育法規進行落實和深化。

1我國教育法規是保障課程改革符合新時期發展的需要

新時期,我國對于課程改革有了新的要求,無論小學、中學還是大學的教師都擔負著為國家未來培養合格人才的任務,主席更是對廣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中國夢”的偉大構想,這就要求廣大教育工作在課程改革方面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努力來為新時期社會發展提供淵源不斷的人才力量。而課程改革的實施往往會在現實教育中因為教學方式、教學管理、學生素質、地方重視程度等情況在落實過程中大打折扣,甚至會流于形式,導致課程改革收效甚微的局面。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就需要建立教育法規對課程改革的執行進行有效保障。同時,教育法規也是課程適應與提高學生算、讀、寫基礎知識能力以及國防教育、愛國意識等教育內容的監督與規劃的保障[1~3]。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都非常重視教育法規在課程教學里的作用,日本于1958年就頒布了教育法規對中小學課程改革的落實進行了監督。美國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推行了第二次課程改革,并在《國防教育法》中對其執行進行了明確規定。由此可見,從我國經濟發展情況來看,教育法規是保障課程改革符合新時期發展需要的必要強制性規定,只有教育法規保障下課程改革才能順利實現在重建制度、轉換方式和更新觀念等方面的發展。也就是說課程改革過程中教和學的方式、觀念的進步需要教育法規來保障,而教育評價制度與構建學校管理方式的改進也需要教育法規的保障。可以說,教育法規是教育課程改革的根據,更是新時期教育發展的根本保障。

2我國教育法規是保障課程改革遵循教育發展規律的需要

化工課程改革相關的教育法規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地研究制定的符合教育發展規律的法律制度,其體現了課程發展規律,極大地保障了課程改革的落實與深化。課程改革在提高學生專業素質與教育理念方面都有著極大的嘗試,而教育法規的設立恰恰是對于以上成績的鞏固的發展,避免了教育課程改革走向誤區或是極端,只有沿著教育規律的軌跡進行發展,課程改革才能獲得新的生命和發展力量。小學、中學、大學的課程內容就遵循了循序漸進的規律其每個階段的銜接都具有規律性,例如:小學學生課程教學中的自然科學課程,在中學被分成了生物、化學和物理三個學科,而大學化學又細分為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儀器分析化學、物理化學,高分子化學、化學工程基礎等不同學科??梢哉f,化工教育課程改革也是要遵循教育發展規律,而教育法規恰恰就是使其各個課程得以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的保障。課程改革法規的重要作用在于,其滿足了學科體系與科學體系的發展規律,更滿足了學生學習規律以及身心健康的發展的需要??梢哉f,教育法規與課程改革的結合,反映出了教育工作人員遵循教育發展規律教育人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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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規體系構建研究

【摘要】隨著社會信息與知識經濟的快速發展,政治生態問題涉及到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干部思想道德建設、民主政治建設、黨政廉風建設等各方面,已引起國家政府及相關領域學者的高度關注。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建設和發展關鍵時期,政治生態建設存在諸多滯后與不完善之處,為“高校腐敗”行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一方沃土”。高校政治生態的良好構建,有利于高校從微觀層面改善政治氛圍,打造良好執政從政環境。本文在對“高校腐敗”、政治生態概念理論進行闡述的基礎上,探究“高校腐敗”滋生的政治生態性誘因,并提出優化高校政治生態的相關措施及高等教育法規體系構建對策,為我國高校優化政治生態以及營造氣正風清的政治生態環境提供價值指引與有益借鑒。

【關鍵詞】高校腐??;政治生態;高等教育法規;體系構建

一、“高校腐敗”及政治生態理論闡析

(一)政治生態基本內涵

政治生態作為由生態學引入政治學的一個新概念,當前學術界對其內涵尚未形成統一界定,但根據對當前相關資料的查閱,我國大部分學者認可政治生態可分為政治內生態及政治外生態。所謂政治內生態,其內涵主要是指政治系統內部諸個要素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體現為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法律法規三方面的生態聯動;而政治外生態,則是指地理環境、自然生態環境等社會其他體系對政治體系所構成的外在影響。本文政治生態視角,限定為政治內生態,即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法律法規三方面的生態聯動。本文認為“高校政治生態”,既是高校區域政治演變環境以及政治生活狀況的集中表現,同時也是高校領導干部作風乃至精神狀態的一種集中反映,其代表了政治系統內部諸要素、政治系統與其他社會其他系統之間因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而呈現出的一種動態、平衡的狀態。

(二)高校腐敗基本內涵

“高校腐敗”是指高等教育或高校領域內小部分人或少部分利益集團為謀取個人未來的私利,違法濫用公共權力侵害政府及人民的公共資源及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比其他領域內的腐敗現象,其不僅涵蓋了有悖于法律、道德層面的內容,且影響的群體體現為廣泛性特征,甚至波及社會的未來,即當前社會青年一代,很多高校的腐敗現象只被輕輕淡寫為“失職”或“瀆職”行為,但是其實質的危害卻遠大于此。受賄的高校領導干部往往通過獲得“違法租金”等形式致使不稱職的教師或畢業生流入社會,其對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帶來極大的威脅。“高校腐敗”不僅使教育領域成本于無形中產生了增加,同時也大大降低了教育行業資源配置的效率,給高等教育事業帶來了廣泛的公共信任危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及培養質量,嚴重阻礙了知識創新與信息社會的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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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探索

摘要:教育乃國之大計,高等教育水平極大地影響了我國人口質量,高校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對推進我國高等教育質量提升十分重要。本文梳理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狀況,從三個層面探討了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分析了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指出對于青年教師要加強學習,鋪好理論奠基石,為工作的有序開展打下基礎;要學會聯系實際,守好法制規范線;在工作中要不斷總結,真正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爭做“ 四有 ”好教師。

關鍵詞:高等教育法規;青年教師;踐行;發展

高等教育水平極大地影響了我國人口質量,高校青年教師作為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推進者,其言談舉止對學生正確三觀的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高校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十分重要。本文將梳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狀況,探討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并進一步分析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

一、我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狀況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相關法規相繼頒布,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例如,1980 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93 年頒布了《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規的頒布促進了我國專門人才的成長。在高等教育法律方面,1995 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頒布,標志著我國教育法治化進入了新階段[1]。隨后一系列針對高等教育的法律相繼頒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199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等教育法》)頒布,該法律歷經 20 余年,成為展現中國特色、體現中國高等教育政策優勢的基本法治框架,是中國高等教育法治實踐的頂層設計[2]。近年來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修訂、完善,針對高等教育的相關政策持續出臺,進一步豐富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體系。一些學者對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踐行做了研究,李晗[3]的研究中進一步闡明了高等教育法規和“四有”好教師的概念,分析了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指出二者相互補充,對促進教師成長有協同作用。陳鴻銘[4]的研究探索了在高等教育法規視野下高校教師如何提升職業能力,指出提升教師職業能力要不斷學習,還要學會依托團隊優勢,同時高校還應該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提高高校教師積極性。李小月[5]的研究指出,踐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規要培養教師法律意識,教師要熱愛教學工作、以學生為中心、認真學習。鐘喜蕓[6]就關于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普及度提出了幾點建議,指出要提高教師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利用好學生組織做好宣傳工作,同時也指出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之間的關系。一些學者分析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問題[4,7],主要問題有:利益主體權責不明確、高等教育法規體系不夠完善、高等教育法規覆蓋面不廣、部分高校教師法律意識淡薄、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形式不夠多樣。高等學校的工作重點在人才培養,當前,一些高校中還存在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象?!陡叩冉逃ā返谖逭碌谖迨l明確指出高校教師應該把教學和人才培養作為本職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也明確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然而,一些高校教師重科研、輕教學的現象時常發生,一些教師找各種理由推脫教學任務,不參加教研活動,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2021 年教育部公布了違反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的典型案例,對案例進行分析后發現,高校教師發表錯誤言論、授課方式低俗、學術不端、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等行為依然存在,這些案例也違反了《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應該引起足夠重視。青年教師是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當前少有針對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及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這類問題的研究。本文將結合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現狀及青年教師特點,分析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及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

二、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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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律體制的情況

作者:龐文 于婷婷 單位: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

從全球特殊教育發展的趨勢和人權發展的角度看,通過立法實施特殊教育已成為各國教育決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殘疾人特殊教育需要是否得到滿足、參與機會是否平等、是否享受平等人權的基本尺度。[1]建國以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特殊教育法制建設穩步推進,一批保障殘疾人公平接受教育的法律法規陸續頒布實施,特殊教育事業有了巨大發展。不過,正如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所反映的,我國6-14歲殘疾兒童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僅為62.06%,這意味著有約38%的適齡殘疾兒童沒有接受教育。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我國15歲以上人口的總體文盲率為4.08%,而15歲及以上殘疾人文盲人口為3591萬人,文盲率為43.29%。[2]殘疾人教育仍然是整個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相關法律體系以保證殘疾人教育的公平發展。

一、我國特殊教育法律體系概況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特殊教育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表1是對我國與特殊教育有關法律法規的系統梳理,從中可以看出,目前縱向上形成了的《憲法》、《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及部門規章、地方條例,橫向上形成了《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已構成較為完整、縱橫交錯的法律體系,基本覆蓋了殘疾人教育的各領域和層次。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這種將殘疾人教育寫入國家根本大法的做法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它成為我國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事業的基本依據。2006年和2008年我國分別重新修訂并頒布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用較大篇幅甚至專章對殘疾人教育作了系統規定。1994年出臺的《殘疾人教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殘疾人教育的專項行政法規,它的出臺改變了以往特殊教育法律法規嵌套于普通教育法的局面?!稐l例》明確提出殘疾人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詳細規定了殘疾人特殊教育的組織機構、學制體系、教育形式以及教師、物質條件保障和獎懲等方面的內容。教育部于1998年的《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這一部門規章,則對全國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教育教學、校長及其他人員的編制設置、衛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有關特教的經費渠道及學校和家庭的相互配合等諸多方面作了詳細規范。此外,眾多地方性法規和條例成為我國目前特殊教育法律體系的重要部分,對維護殘疾人受教育權利、促進殘疾人教育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當前特殊教育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特殊教育對象界定不一致我國《憲法》將特殊教育的對象界定為“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殘疾人保障法》進一步明確指出接受特殊教育的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梢哉f,這對特殊教育對象的界定比較全面。但在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19條中,將接受特殊義務教育的對象限定為“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從法律角度而言,這三個法律用語不一、彼此矛盾;從理論和現實角度而言,特殊義務教育的對象不宜只限定為三類,而將其他類型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排除在外,這與“零拒絕”的全納教育原則相違背,也不符合當代特殊教育具體化、個別化、特殊化的發展趨勢,對殘疾人分類由少到多、由粗略到精細的趨勢。例如,我國臺灣頒布的《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者確定為11種,美國1997年的《殘疾人教育法》修正案更是將特殊教育的對象細分為13種。[3]其實,現實中我國很多特殊教育學校(班)接收的學生遠不止以上三種,還包括一些腦癱、自閉癥、多重殘疾等類型的少年兒童。所以,法律對特殊教育對象的界定既要做到彼此一致,還要符合社會現實。

(二)特殊教育立法理念較為陳舊我國特殊教育的立法理念可從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對受教育的主體———殘疾人的認識。2008年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是唯一對殘疾人作出明確界定的法律,認為“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這是典型的“機體損傷”觀,是陳舊的個體生物醫學模式殘疾觀的反映,認為殘疾是個人自身存在的缺陷,忽視了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教育制度等對于殘疾人所造成的各種障礙。與此形成對比的是,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我國于次年簽字生效的《殘疾人權利公約》中將殘疾看作“是一個演變中的概念,殘疾是傷殘者和阻礙他們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的各種態度和環境障礙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其中尤其強調“無障礙的物質、社會、經濟和文化環境、醫療衛生和教育以及信息和交流,對殘疾人能夠充分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至關重要”??梢?,殘疾未必會導致障礙,它取決于環境。這是比較先進的社會模式殘疾觀,即將殘疾人看作是人類多樣性的一個表現,只是由于社會的不理想造成了殘疾人在適應社會、與社會互動中出現了障礙,所以要求法律設置和制度安排必須消除對殘疾人不應有的負面態度和相關環境的阻礙。第二,對特殊教育理念的認識?!稓埣踩私逃龡l例》是我國唯一的殘疾人教育專項法規,《條例》制定時限于當時立法實踐情況和認識水平,沒有體現出特殊教育所需要的各種先進理念,在法律原則和制度上存在著一定缺陷。例如,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全納教育(包容性教育)逐漸成為世界范圍內普遍認可的特殊教育理念,它要求從觀念、理論和方式、方法上對殘疾人教育做重大調整,但這一新理念沒有完全反映到我國的特殊教育法律制度中去。再比如,條例中側重于學校教育,而對殘疾人參與終身學習、社會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的關注不足,對滿足殘疾人多樣化、個性化的教育需求,實施殘疾人的個別化教育,推進融入教育的規定相對欠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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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構建探討

摘要:

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在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能夠有效保障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但是隨著我國教育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當前的《職業教育法》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滯后現象。為了不斷推進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對當前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建構進行深入探討。

關鍵詞:

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建構探討

一、我國現有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在不斷發展的職業教育形勢下顯現出的問題

第一,各層次的職業教育之間缺乏有力的銜接,在法律體系上沒有形成順暢的溝通連接。第二,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層次設計缺乏合理性,職業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法律規定對當前職業教育的體制沒有明確的界定,存在很大的模糊性,難以為職業教育活動提供具體的法律支撐。第三,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在培養模式方面的規定實踐性不強,而職業教育本身則具有明確的實踐性,這就導致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不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由于受到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影響,職業教育類的院校的專業設置與具體的市場需求存在脫節的現象,教學的模式比較單一。第四,職業教育中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實訓耗材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職業教育院校在經費方面存在巨大缺口。第五,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具體的法條在生源問題上做出明確。近年來,國家推行擴招政策,以及不斷減少的高中或初中生源,直接影響了職業教育學校的生源數量。面對生源不斷減少的情況,一些職業教育院校開始不斷相互搶奪生源,生源問題也需要在職業教育法律體系中有所體現,解決當前職業教育院校搶奪生源的紛爭。以上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不斷完善現行的法律體系,提高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對目前我國的職業教育從法律的層面進行規范,解決當前職業教育當中存在的障礙和問題,實現我國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為我國的經濟轉型和企業升級提供優質的職業型人才。

二、我國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構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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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教育語言違法的重要性

作者:肖寶華 孫曉華 單位:首都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

筆者在本院學生去農村實習前,布置了一項調查作業:調查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不當語言的使用情況。實習結束后,共收取了316份學生調查作業,學生在作業中記錄了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不當語言的使用情況。經統計發現,在教師教育教學中存在大量不當語言的使用情況,尤其以男性教師、語文教師、數學教師和班主任使用不當語言的情況最為普遍。通過對教師不當語言使用情況的整理匯總,筆者認為,不能再以教師不當語言來界定,而應該從教師的教育語言合法性的角度來考察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

一、界定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必要性

在學生的調查作業中,教師使用“你真是個廢物”、“你說你還是人不”、“這點題都錯”、“你再不做操,我就抽死你”、“你有病呀,發什么呆呀”、“笨死你了”、“有人養,沒人教的東西”等等這些侮辱、辱罵和威脅性的語言最為普遍和常見。上述語言的表述已經不再是教師的批評教育語言,教師的這種語言行為已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屬于教師的違法行為。還有就是教師刻薄、諷刺和挖苦性的教育教學語言行為也比較常見。例1:某小學五年級一女生學習不好,喜歡打扮,教師在課堂上批評該學生:“你長得又矮又丑,再怎么臭美也嫁不出去,有臭美的工夫,放在學習上好不好。”例2:一次數學小測驗后,一個學生得了28分,教師在全班批評他說:“你就長著豬腦子,根本就不是人腦子,考試得這么點分活什么勁呀,我要是你,干脆從樓上跳下去死了算了,還給國家省水省糧食,給你父母減輕負擔。”教師使用如此刻薄的語言,不僅嚴重違反了教師的職業道德,而且也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顯示出教師自身修養的欠缺。

關于教師的教育教學批評性語言問題,已有被傷害的報道。如重慶某學校教師汪某侮辱學生“你連坐臺資格都沒有”導致學生自殺的事例就是很好的說明。從我院學生實習調查的情況來看,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使用的合法性問題還未引起廣大教師的足夠重視。關于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的使用問題,有的稱之為教師語德問題,有的稱之為教師語言暴力,還有的稱之為教師語言軟暴力,但是目前還沒有將教師語言的使用置于法律的層面加以討論。筆者認為,只有將教師的批評性語言置于法律層面加以討論,才可以明確什么是教師批評教育性語言,什么是教師違法性語言,這不僅可以使教師知道應該如何做,而且更重要的是還應該使教師知道不應該如何做。教師語言違法同樣是教育違法行為,同樣應該承擔教育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可以規范教師的用語,使教師約束自己的教育教學語言,做到依法執教,實現依法治教。

二、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界定

1.界定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法律約束公民個人的行為主要體現在法律規范的要求上。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是法律關系主體有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種行為的權利和自由的法律規范。義務性法律規范分為命令性法律規范和禁止性法律規范。命令性法律規范是規定主體必須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主體必須承擔某種積極作為的義務,如果主體沒有做出某種行為,就構成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禁止性規范是規定主體不得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主體必須承擔不作為的義務,如果主體做出某種行為,就構成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對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合法性要求,主要體現在教育法律法規對教師言行的禁止性規范要求上,即要求教師不得做出某種言行,如果教師做出了教育法律法規禁止的言行,就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構成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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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立法研究

一、我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研究概述

(一)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相關研究

通過文獻分析法和調查法,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歷史和現狀進行研究。2003年以來的研究文獻中,10篇是大陸地區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1篇是臺灣地區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2013年北京師范大學趙德成發表《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的特點及啟示》一文,該文介紹了臺灣地區以《特殊教育法》為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律體系形成的歷程,并分析了其法律的六大主要特點。侯曉燕、張巖宇(2007)、郝曉岑(2003)、陳久奎、阮李全(2006)、徐巧仙(2004)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歷程進行了研究。其中侯曉燕、張巖宇(2007)對特殊教育立法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將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變劃分為四個階段。郝曉岑(2003)總結了我國教育體系的結構特征并分析了目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層次。陳久奎、阮李全(2006)以人文關懷的視角,在考察特殊教育立法的歷史進程、分析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現狀的基礎上,闡釋了特殊教育立法的法理基礎,并提出和闡明了特殊教育立法理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促使特殊教育事業進入法治的軌道。徐巧仙(2004)在介紹新時期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概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了我國新時期特殊教育立法的特征與功能。

我國特殊教育立法存在行政領導不到位、政策難貫徹;傳統教育體制與特殊教育規律存在著沖突;特殊教育法制環境不完善;課程和教學方法難以滿足特殊教育的需求等缺陷。于靖(2010)指出中國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立法層次低、體系不完善、法律用語不規范、缺乏操作性等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特殊教育法律體系的完善提出相關建議。龐文(2011)對我國學術界關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文獻進行梳理,概述了現有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的體系不完善、立法滯后、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汪放(2006)在借鑒外國特殊教育發展及其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探討了教育公平與我國特殊教育立法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我國特殊教育的立法如何保障特殊需要人群受教育權的平等實現問題。此外,劉賢偉(2007)認為“全納教育”是有影響的國際共識之一。意大利、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是世界上較早實施全納教育政策的國家,擁有成熟和完善的“全納教育”體系。將這些國家的“全納教育政策”與中國的特殊教育政策進行對比,可以找出中國特殊教育政策的不足。國際與國內的教育發展形勢需要中國在“全納教育”基本理念的指導下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特殊教育立法。

(二)對中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比較研究

一部分學者運用比較研究法,將國內與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歷程、現狀及相關條例等方面進行比較,總結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經驗。劉坤(2009)、鐘玲(2007)、侯?。?009)對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經驗進行了總結,并分析了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劉坤(2009)總結了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兩大特點:即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及時改進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立法與評估標準想結合。鐘玲(2007)在分析美國《障礙者教育法》的起因、基本原則以及該法案的演變與成效的基礎上,與我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建設作一比較。侯?。?009)總結美國特殊教育立法多年來所取得的成就及特點,同時,注意對其先進的特殊教育立法理念的分析。李繼剛(2009)認為特殊教育判例法在美國特殊教育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保障特殊學生的合法權益,及解釋、說明、修正特殊教育制定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韋小滿(2005)通過回顧美國30年來特殊教育立法中有關評估的法律法規的發展歷史,發現任何法律法規的建立都必須經歷一個由簡單到復雜,由一般原則到具體實施辦法,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過程。此外,還有劉頌、王輝(2000)發表的《特殊兒童家長參與的權利———英美兩國有關特殊教育立法的述評》一文,該文詳細介紹了并對比了英美兩國特殊兒童家長的法定權利。

二、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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